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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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北京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一、目的和作用(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科学、系统、可行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二)本分类标准为制定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与借鉴,为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研究和监测与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分类依据。

二、行业范围本分类标准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6个行业门类、22个行业大类,共包括148个行业小类,根据业务活动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五大类别。

三、分类原则(一)以生产性服务业基本定义为依据根据国内外有关理论,生产性服务业一般指以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为主导的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具有经营性和可贸易性的特点,不仅为制造业提供中间投入服务,也为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提供中间投入服务。

(二)以国家和北京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为指导本分类标准参考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提法,力求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指导性文件保持一致,与先行发布的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保持衔接。

(三)注重数据的可获取性本分类标准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和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注重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以保证定期取得全面反映北京市生产性服务业规模、结构和效益等状况的统计数据,及时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变化情况。

四、分类方法本分类标准从服务的功能属性入手,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行业大类为基础,以中间需求率作为鉴别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服务业47个行业大类逐一进行认定,从而界定出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部分行业大类内部生产性服务与消费性服务分界清晰,并且有数据来源,进一步细分到行业小类。

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中国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是中国国家统计局推出的一项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用于分类中国
服务业有关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国家统计局对我国服务活动的定义为:按照一定的费用进
行的有偿的活动,旨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改善社会经济状况或满足生活上的需要,其
主要表现形式为提供技术、信息、管理、组织、咨询和服务等服务。

中国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系统地划分了服务业活动,它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即主要活动分类,由10大类组成,它们分别是住宿业、餐饮业、娱乐场所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其他
服务业。

第二个层次,即二级活动分类,由54个活动组成,主要分为住宿业、餐饮业、娱乐场所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其他
服务业。

第三个层次,即三级活动分类,由126个活动组成,它们更加细致地将服务业活动进行划分,比如餐饮业分为中餐厅服务、小吃等;娱乐场所服务业分为文化娱乐活动、公园游乐等;金融业分为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等;居民服务业分为家政服务、保姆服务等。

中国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定义的服务活动范围相当广泛,能够满足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可以更有效、准确地收集服务业统计信息,对更好地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
会和谐实现结构性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1]农、林、牧、渔业[01]农业[02]林业[03]畜牧业[04]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2]采矿业[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其他采矿业[3]制造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制品业[30]塑料制品业[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金属制品业[35]通用设备制造业[36]专用设备制造业[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5]煤气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8]建筑安装业[49]建筑装饰业[50]其他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1]铁路运输业[52]道路运输业[53]城市公共交通业[54]水上运输业[55]航空运输业[56]管道运输业[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58]仓储业[59]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61]计算机服务业[62]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63]批发业[65]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66]住宿业[67]餐饮业[10]金融业[68]银行业[69]证券业[70]保险业[71]其他金融活动[11]房地产业[72]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租赁业[74]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5]研究与试验发展[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9]水利管理业[80]环境管理业[81]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居民服务业[83]其他服务业[16]教育[84]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85]卫生[86]社会保障业[87]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8]新闻出版业[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91]体育[92]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3]中国共产党机关[94]国家机构[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96]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0]国际组织[98]国际组织[99]使领馆。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
(2019)》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9.04.01
•【文号】国统字〔2019〕43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
通知
国统字〔201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现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2.《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2019年4月1日。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

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

鉴于《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以下简称原分类)已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原分类进行了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总体结构调整情况。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以下称本分类)中大类共有10个,与原分类保持一致;中类共有35个,比原分类增加1个;小类共有171个,比原分类增加36个。

(二)大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对原分类中“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等3个大类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三)中类调整情况。

本分类新增了1个中类“通用航空生产服务”;并对原分类中“企业管理与法律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开采辅助服务”等3个中类名称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名称分别为:“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四)小类调整情况。

为体现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小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本分类部分小类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拆分。

依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小类拆分情况,本分类新增了35个小类,名称及对应的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分别是:工业设计服务(7491),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7515),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7517),创业空间服务(7540),工程监理服务(7482),通用仓储(5920),低温仓储(5930),危险品仓储(594),中药材仓储(5960),其他生产活动寄递服务(6090*),生产性数字内容服务(6571、6572*、6579*),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6431),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6433),互联网安全服务(6440),互联网数据及云计算服务(6450*),其他互联网平台(6439),信用合作社服务(6623*),汽车金融公司服务(6634*),小额贷款公司服务(6635*),网络借贷服务(6637*),证券市场服务(671),保险资产管理(686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6950),医疗设备经营租赁(7115),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72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215),园区和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7221、7222*),供应链管理服务(7224),其他综合性管理服务(7229*),创业指导服务(7264),互联网批发(5193),一般物品拍卖(5182),艺术品、收藏品拍卖(5183),艺术品代理(5184)、生产用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维护(8112*)。

规上服务业标准及类别

规上服务业标准及类别

规上服务业标准及类别:根据《服务业统计分类手册(2008年版)》(下称《2008手册》),可将服务业分为54个类。

服务业分为四大类:贸易类服务业、旅游类服务业、金融类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54大类。

一、贸易类服务业:(一)贸易经纪业:包括商品经纪业、佣金代理业、商品转让代理业、信息交易服务业。

(二)货物运输代理业:包括货物运输代理业、集装箱外贸代理业、物流代理业等。

(四)报关代理业:包括出口报关代理业、进口报关代理业等。

(五)贸易融资、保险和服务:包括贸易融资服务业、贸易保险服务业和贸易其他服务业。

(六)拍卖业:包括现货拍卖、定期拍卖、在线拍卖等。

(一)旅行社、旅行服务业:包括旅游主题活动和旅行观光服务业、旅行服务和购物服务业、旅行辅助服务业等。

(二)住宿服务业:包括住宿服务业、旅馆业、汽车旅馆业等。

(三)餐饮服务业:包括餐饮服务业、中餐厅餐饮服务业、外餐厅餐饮服务业等。

(四)娱乐和文化休闲服务业:包括体育服务业、娱乐休闲服务业、文化休闲服务业等。

(一)货币金融服务业:包括商业银行服务业、投资银行服务业、保险业、担保服务业以及信用卡经营等业务。

(二)证券服务业:包括证券投资服务业、证券买卖服务业、证券托管服务业等。

四、其他服务业:(一)政府机构服务业:包括派出机构服务业、公共管理服务业、部队管理服务业等。

(二)法律、会计、经济咨询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商务咨询服务业等。

(三)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检测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业、技术监督服务业、培训服务业等。

(六)建筑施工服务业:包括建筑施工服务业、土石方施工服务业、装饰装修服务业等。

(七)水、电力供应及煤气服务业:包括水、电力供应服务业、天然气供应服务业、热力供应服务业等。

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

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

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现代服务业是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就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管理不断多样化的服务业,各国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和研究。

本文将深入探讨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的概念、主要类别、国际趋势以及分类标准在经济发展中的应用。

一、引言现代服务业是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济活动的行业,包括了多个领域,如金融、教育、医疗、信息技术等。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理解这一庞大而多样的部门,各国制定了服务业分类标准,以促进经济研究、政策制定和国际比较。

二、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的概念定义:服务业分类标准是一套系统的规则和准则,用于将服务业按照其性质、特征或行业进行分类,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分类原则:分类标准可以根据行业、功能、产品特性等原则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研究和管理的需求。

三、主要的现代服务业分类类别按行业分类: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旅游与餐饮服务等。

按功能分类:专业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物流与运输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

按产品特性分类:软件开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

四、国际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的趋势国际标准的统一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统一的国际服务业分类标准,以便进行跨国比较和协同研究。

新兴服务领域的纳入: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兴服务领域如云计算、人工智能服务等逐渐被纳入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以反映经济的最新变化。

五、现代服务业分类标准的应用经济政策制定:政府可以利用服务业分类标准了解各个服务领域的经济贡献和增长趋势,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经济政策。

市场研究和投资决策: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根据服务业分类标准进行市场研究,找到投资机会,制定战略决策。

国际比较: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可以通过采用统一的服务业分类标准进行国际比较,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

六、未来发展趋势细分领域的不断增加:随着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细分领域的涌现,需要不断更新和扩展分类标准。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2017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2017

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一、分类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85号)要求,为界定生活性服务业范围,建立各地区、各部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制定本分类。

二、生活性服务业界定与范围生活性服务业是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

生活性服务业分类的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指导,进一步明确生活性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生活性服务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面向居民个人的服务活动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本分类的小类类别均为向居民个人提供消费、保障的服务,以及与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的服务。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活性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2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47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153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分类代码用“*”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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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
服务业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物流服务等多个子行业。

服务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对服务业进行统计和分析,需要制定一套分类标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态势和规律。

一、行业类别标准
1.根据行业性质:按照行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性质将服务业划分为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物流服务等主要类别。

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服务;
医疗服务包括医院、诊所、药店、医疗器械等服务;
旅游服务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导游等服务;
餐饮服务包括餐馆、快餐、咖啡厅、外卖等服务;
物流服务包括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快递等服务。

2.根据提供对象:按照服务的提供对象将服务业划分为个人服务、企业服务和政府服务三类。

个人服务包括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旅游等服务;
政府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卫生医疗、教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服务。

二、规模标准
1.根据从业人数:按照从业人数的规模将服务业划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
小型企业:从业人数10-50人;
中型企业:从业人数51-300人;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300人。

2.根据年营业额:按照年度营业额的规模将服务业划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
小型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500万元;
中型企业:年营业额501万元-5000万元;
大型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

三、地域标准
1.根据服务范围:按照服务的范围将服务业划分为本地服务和跨地区服务。

本地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其中一地区;
跨地区服务:服务范围跨越多个地区。

2.根据地域级别:按照服务的地域级别将服务业划分为城市服务和农村服务。

城市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城市地区;
农村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农村地区。

四、质量标准
1.根据服务质量:按照服务质量的优劣将服务业划分为优质服务和一般服务。

优质服务:服务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
一般服务:服务质量一般、客户满意度一般。

2.根据服务评级:按照服务评级的高低将服务业划分为五星级服务、四星级服务、三星级服务、二星级服务和一星级服务。

五星级服务:服务质量最优、评级最高;
一星级服务:服务质量较差、评级最低。

综上所述,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行业类别标准、规模标准、地域标准和质量标准。

通过这些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对不同类型的服务业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其发展状况和特点,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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