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供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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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作者:————————————————————————————————日期: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 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

目录第一节井下采区供电设计 (2)第二节拟定采区供电系统 (6)第三节确定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 (8)第四节计算与选择采区变电所动力变压器 (11)第五节选择采区低压动力电缆 (14)第六节选择采区配电装置 (45)第七节整定采区低压电网过流保护装置 (47)第八节制订采区保护接地措施 (56)第九节制订采区漏电保护措施 (57)第十节制订采区变电所防火措施 (57)第十一节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 (58)第十二节绘制采区设备布置图 (58)第十三节绘制采区变电所设备布置图 (58)第一节井下采区供电设计一、原始资料1、采区井巷布置平面图如图一所示,煤层是东西走向,向南倾斜,倾角12º;采区的开拓是中间上山,采区内分三个区段,区段长170米,工作面长150米,采区一翼走向长400米;煤层厚度1.3米,煤质中硬,煤层的顶、底板较平稳;上山周围环境温度为+20ºC,运输平巷及工作面温度为+25ºC。

本矿属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层。

2、采煤方法:走向长壁,区内后退式采煤法,两翼同时开采,掘进超前,回采工作面采用BMD-100型单滚筒采煤机组,两班出煤,一班整修及放顶。

3、煤的运输:工作面采用SGB-630/60型刮板运输机;区段平巷采用SGW-40T型刮板运输机;采区上山采用SPJ-800型吊挂披带运输机;采区轨道上山采用55千瓦单筒绞车作材料运输。

4、掘进煤平巷时,用电钻打眼,ZMZ2-17铲斗式装岩机装煤,开切眼掘进,加设调度绞车。

人工装煤。

5、工作面采用金属支架和绞接顶梁(梁长1.2米)回柱。

6、采区内各用电设备的台数及其技术数据见表1。

它们的分布位置见图一。

二、任务1、确定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2、拟定采区供电系统;3、计算与选择采区变电所动力变压器(型号、容量、台数);4、选择采区低压动力电缆(型号、长度、芯数、截面);5、选择采区配电装置;6、整定采区低压电网过流保护装置;7、制订采区保护接地措施;8、制订采区漏电保护措施;9、制订采区变电所防火措施;10、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11、绘制采区设备布置图;12、绘制采区变电所设备布置图。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版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煤矿是我国的重要煤炭资源开采地,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规范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矿井的用电需求,还要考虑到供电线路的可靠性、运行安全和节能环保等因素。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方案。

一、总体设计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首要原则,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2.稳定可靠。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确保电力负荷的稳定供应,防止因供电设备故障而导致停电事故的发生。

3.高效节能。

在满足井下照明、通风、提升等需求的前提下,要选用高效节能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4.灵活可靠。

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煤矿生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并采用可调节、可控制的供电设备和系统。

二、供电系统设计要点1.矿井用电需求分析。

根据矿井的实际用电需求,综合考虑矿井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负荷、用电时间等因素,确定供电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2.线路布置合理。

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生产布局,设计电缆和电缆支架的布置方案,确保供电线路的合理布置,方便检修和维护。

3.供电系统的保护与自动化。

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供电系统的过载、短路、漏电等故障保护措施,并配置相应的自动控制设备,实现对供电设备和线路的监控和管理。

4.地下电缆的选择与敷设。

根据矿井的环境条件和电力负荷需求,选择合适的地下电缆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电缆敷设,确保电缆的可靠运行。

5.变电站的设计与布置。

根据矿井的规模和用电负荷,设计合适容量的变电站,并在合适的地点布置变电站,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6.防雷与接地。

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和天气等因素,采取合适的接地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防雷和接地的可靠性。

7.漏电保护与电源选择。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选择可靠的电源供应,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三、供电设备和设施标准1.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且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评估。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05月21日发布 2007年12月01日实施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072007—05—21 发布 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417—2007,自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1、2.O.3、2.0.5、2.0.6、2.0.9、4.1.1、4.2.1、4.2.9、5.1.3、5.1.4(4.5.6)、6.1.4、6.3.1(4)、7.1.1、7.1.2、7.1.3、7.1.4、7.1.5、7.2.1、7.2.8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十几年来国内外煤矿井下供配电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验及新的科研成果。

所引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是生产实践经验数据的总结。

特别是高产高效工作面近几年发展较快,其供配电系统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行实践经验。

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 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采区供配电设计、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等。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规范GB50417
首先,规范明确了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根据井下设备的特点和动力需求,要选择适当的供电电压等级,并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保障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电气设备选择方面,规范要求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并根据不同区域的防爆要求,对设备进行分类和标志,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在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方面,规范要求井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电缆井、电缆桥架等设施的布置和绝缘接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同时,规范还对井下供电系统的设备保护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例如,要建立健全的井下设备保护装置和系统,确保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设备的受损和事故的发生。

另外,还对设备的巡视、检修和保养提出了要求,以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最后,规范还详细规定了井下电力系统的布线方式,包括电力线路的敷设、井下分级变电站的设置等。

规范要求布线应合理、经济,尽可能减少线路的长度和损耗,确保电能传输的效率和质量。

煤矿井下采区供电系统设计

煤矿井下采区供电系统设计一、供电线路设计1.煤矿井下采区供电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线路电压为380/660V,频率为50Hz。

2.采用0.4/0.69kV双皮带电缆供电,采用Y型接线方式,配电箱与电缆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保证安全可靠。

3.供电线路应采用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井下设备的不同需求进行合理配电。

二、配电装置设计1.采用箱式变电站作为供电系统主要配电装置,箱式变电站应具备防尘、防水、防爆等功能,能够在恶劣的井下环境中正常工作。

2.配电装置应根据井下采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配电装置应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功能,并及时报警或切断电源,确保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三、电缆敷设设计1.电缆应采用阻燃、耐磨损的特殊材料,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机械性能,能够在井下恶劣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

2.电缆敷设应避免与锚杆、滚筒等设备相接触,避免外力磨损和机械损坏。

3.电缆敷设应采用固定夹具或线槽等形式固定,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运行。

四、绝缘电缆保护设计1.在采区内应设置绝缘保护装置,控制电缆的绝缘电阻,确保电缆与井壁不发生电击事故。

2.绝缘保护装置应具有自动断电功能,在电缆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事故扩大发生。

3.绝缘电缆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以上是一份关于煤矿井下采区供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内容,为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设计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设计人员还需要根据煤矿井下采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供电线路、配电装置和电缆敷设等。

只有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才能保障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1.供电系统的选择和布置供电系统的选择和布置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首要任务。

一般来说,煤矿井下供电系统选择交流供电,因为交流电具有输送能量高、输电损耗小、运行稳定等优点。

同时,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该采用多回路供电结构,以确保在井下故障发生时仍能保持正常供电。

2.供电线路的设计供电线路的设计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重点之一、供电线路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线路材质应该选用耐磨、耐张力和耐腐蚀的特殊材料。

同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该采用优化的线路布局,以避免互相干扰和故障。

3.供电变压器的选型和布置供电变压器的选型和布置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关键环节之一、供电变压器的选型应该根据井下的负荷需求和供电距离来确定,同时还需要考虑供电变压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供电变压器的布置应该采用合理的位置和结构,以避免井下的振动和温度变化对其造成影响。

4.井下配电设备的选购和布置井下配电设备的选购和布置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井下配电设备的选购应该根据其负荷能力、安全性和可靠性来确定。

井下配电设备的布置应该考虑到易用性和可维护性,以方便井下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检修。

5.井下照明设计井下照明设计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井下的照明设备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灯具,以确保足够的照明强度和可靠性。

同时,井下的照明设计应该考虑到不同部位的照明需求,以提高照明效果和安全性。

6.电气保护与自动化系统设计电气保护与自动化系统设计是煤矿井下供电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

电气保护系统应该设置合适的保护装置,以保护供电设备免受过电流、过电压等故障的影响。

自动化系统设计应该考虑到井下环境的特殊性,以提高煤矿供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总之,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设计工作。

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煤矿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供电系统、线路、设备和保护措施,并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调整,以确保煤矿井下供电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北京1 9 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主编单位:武汉煤矿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煤炭工业部基建司试行日期:1985年9月1日北京1 9 8 5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下负荷与供配电电压……………………………………第三章井下电力负荷计算…………………………………………第四章下井电缆……………………………………………………第一节下井电缆的回路数……………………………………第二节下井电缆类型…………………………………………第三节下井电缆安装及长度计算…………………………第四节下井电缆截面…………………………………………第五章井下主变电所………………………………………………第一节硐室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二节设备选型及主接线方式……………………………第六章采区供电……………………………………………………第一节采区变电所……………………………………………第二节移动变电站……………………………………………第三节采区低压网络…………………………………………第七章保护装置……………………………………………………第八章照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不包含30万吨/年)新建矿井的井下供电设计。

对于改建、扩建及建井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和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定若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相抵触时,应按《煤矿安全规定》、《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0.3条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必须遵循煤炭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在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采用。

第1.0.4条应积极采用业经试验鉴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材,设备选型,一般采用定型成套设备。

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

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是中国煤炭工业部针对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煤炭工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对其生产和安全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该规定的内容、意义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一、文档的内容“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分为12章,共103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井下供电系统的分类、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2. 井下开关设备的技术参数和选型原则;3. 井下电缆的敷设及维护措施;4. 井下照明及配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标准;5. 井下特殊场所(如井下机车车间、提升井、机电设备房等)供电系统的设计及安全管理;6. 井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原则。

以上规定均是根据煤矿生产中的实际需求,就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文档涉及的重要意义1. 安全生产保障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是保障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因此该规定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文档规定了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原则及要求,同时明确了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使井下供电系统更加稳定、安全、可靠。

2. 提高生产效率井下供电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效率,高质量的井下供电系统可以提高生产线的运转效率,从而提高生产产能和降低生产成本。

本规定就是为了通过提高井下供电系统的质量来推动煤矿行业的发展。

3. 保护环境井下供电系统的能源消耗占到了煤矿井下能耗的很大一部分,因此,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促进井下供电系统的节能降耗,有利于推进煤炭工业的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三、文档的实施情况自“煤炭工业部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颁布以来,煤矿企业逐渐重视井下供电系统建设,有序地推进了技术改造和提升。

下面列举几个典型案例:1. 西大社煤矿2015年底,西大社煤矿完成了一次全新的井下电力自动化转型,该矿采用了规定中推荐的先进的PLC控制技术,实现了传统光电式控制向智能化控制的跨越式发展,有效提高了井下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大幅度降低了人为干扰对设备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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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电系统设计
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
变电所位置选择及设备布置: 5、主(中央)变电所硐室尺寸应按设备最大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 求: 1)高压配电设备的备用位置,按设计最大数量的20%考虑,且不少于2台;当前期 设备较少,后期设备较多时,宜按后期需要预留备用位置; 2)低压配电的备用回路,按最多馈出回路数的20%计算; 3)主变压器为2台及2台以上时,不预留备用位置;当为1台时,预留1台备用位置 ; 6、高、低压配电设备同侧布置时,高、低压配电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按高压维护走 廊尺寸考虑。 高、低压配电设备互为对面布置时,其中走廊应按高压单列操作走廊尺寸考虑。( 扩散通风) 7、主(中央)变电所应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三、供电系统设计
井下供配电系统: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高瓦斯矿井局部 通风机应安排专责电工进行看管。 2、所有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 部通风机,采用双电源供电,并能自动切换。对于生产矿井和进入联合试运转 的矿井,双电源必须均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且两趟电源高压侧必须来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对于基本建设矿井,正常工作 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备用 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 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专用变压器最多 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正常工作和备用局扇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 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设计需了解掌握的主要资料:
1、井下主要地质参数及采掘工艺; 2、井下变电硐室及巷道布置、巷道尺寸、支护方 式等,各变电所所负责供电的范围; 3、井下通风、排水、运输情况; 4、井下主要机械设备性能、功率、技术参数及布 置。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井下供电设计内容: 1、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及各配电点的位置选择及供电 要求; 2、井下机电设备布置图相关内容及要求; 3、井下高低压电缆的敷设要求; 4、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电缆型号截面长度、高低压开关保护定值。 井下供电设计及设备选型要求: 1、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井下 供电设计技术规定》,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应符合晋煤集机字【2003】 576号文《关于井下局部扇风机供电管理的规定》和《山西省“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 2、设备应选用定型可靠产品并尽量选用新产品,同种型号设备应尽可能 选取同一厂商。 3、设计要保证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一、煤矿井下供电系统
供电方式
随着矿井巷道延伸,井下采区供电距离加大,采区供 电也有原来单一的运输大巷中央变电所供电改为风机房合 建变电所向井下采区供电。如凤凰山矿北二风井35KV变电 所向九五盘区供电,寺河东风井35KV变电所向东区集中变 电所、东二变电所、东区局扇专用变电所供电等,井下采 区变电所安装配电联络开关,实现双电源环行供电。向井 下供电的高压电压等级由6KV提高到10KV。
三、供电系统设计
供电电压等级: 1、井下高压供电电压等级根据矿井供电系统设计来确定,有6kV、10kV两 种。 2、井下低压不应超过1140V,低压供电设备电压等级可以根据其日产量、 单机或双机最大容量与总容量参考表1来选取。
表1 采区低压配电电压等级及合理使用范围
电压等级 (V) 660 1140 3300 适用于采煤方式 薄煤层和部分中厚煤 层综采 综采 一次采全高厚煤层综 采 采区总容量 (kW) 500~1000 1000~1500 3000 单机最大容量 (kW) 150~170 300~400 1000以上 双机最大容量 (kW) 2×150~2×170 2×375~3×400 3×400以上 产 量 (t/d)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三、供电系统设计
采区供配电设计
采区变电所设计: 1、采区严禁选用带油电气设备,设备选型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 行。 2、采区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区变电所宜设在采区上(下)山的运输斜巷与回风斜巷之间的联络巷内,或在 甩车场附近的巷道内; 2)在多煤层的采区中,各分层是否分别设置或集中设置变电所,应经过技术经济 比较后择优选择; 3)当采用集中设置变电所时,应将变电所设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 3、当附近变电所不能满足大巷掘进供电要求时,可利用大巷的联络巷设置掘进变 电所。当大巷为单巷且无联络巷利用时,可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 4、采区变电所硐室的长度大于6m时,应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必须有独 立的通风系统。
煤矿井下供电设计
机 电 处 孟俊杰

一、煤矿井下供电系统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三、供电系统拟定 四、电缆选取与校验 五、电气保护
六、其它
一、煤矿井下供电系统 供电方式
晋城矿务局筹建初期,井下用电设备较少,主要是排 水、照明、少量的提升绞车、溜子等运输设备,供电系统 和方式比较简单。井下均采用6KV供电,输送至井下中央变 电所,在中央变电所安装馈电高压开关配电向水平大巷变 电所及采区变电所供电。 1980年以后,晋城矿务局引进综采设备,工作面用电 设备的功率和电压等级提高较快,移动变电站也投入使用 。矿井低压电器设备电压等级由原来 380 伏提高到 660 伏 ,综采工作面机组及三机等设备电压等级1140伏。
三、供电系统设计
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 变电所位置选择及设备布置: 3、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 ,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4、井下主(中央)变电所硐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得有渗水、滴水现象; 2)硐室门的两侧及顶端,预埋穿电缆的钢管。钢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 径的1.5倍; 3)电缆沟应设有盖板,宜采用花纹钢盖板; 4)硐室的地面应比其出口处井底车场或大巷的底板高出0.5m; 5)硐室通道上必须装设向外开的栅栏防火两用铁门;(与密闭门关系) 6)硐室内应设置固定照明及灭火器材。
三、供电系统设计
井下主(中央)变电所设计 设备选型及主接线方式: 1、主(中央)变电所不应选用带油电气设备,设备选型应按现行《煤矿安 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 2、井下主(中央)变电所的高压进线和母线分段开关应采用断路器。 3、井下主(中央)变电所直接控制高压电动机时,宜采用高压真空接触器 或能频繁操作的断路器。 4、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 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 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 相协调。 5、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 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
一、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图
一、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图
一、煤矿井下供电系统
规程中相关规定: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 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 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 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 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 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 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七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 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 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
三、供电系统设计
井下供配电系统: 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 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 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4)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井下主变电所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 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井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地面中性点直接接 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三、供电系统设计
采区供配电设计 采区变电所设计: 5、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硐室尺寸应按设备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一般不预留设备的备用位置 ; 2)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通道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 孔; 4)变压器宜与高低压电器设备布置于同一硐室内,不应设专用变压器室 ; 5)硐室门的两侧及顶端应预埋穿电缆的钢管,钢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 径的1.5倍; 6)硐室内应设置固定照明及灭火器。
三、供电系统设计
井下供配电系统 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 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 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 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 时实现风电闭锁。 5、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 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 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 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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