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时事政治2020:完善司法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以下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核心要素,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公平的基石。
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司法任命和评审制度,确保法官能够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力,避免受到任何干扰和影响。
此外,还应尽快完善对法官的保障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其次,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公众对司法制度公信力的直接反映。
要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增加司法判决的透明度。
同时,建立健全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对法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事,公正执行职务。
第三,完善证据收集和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对于证据的认定存在一定问题,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要加强对证据的保护和收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应建立科学的鉴定制度,提高对证据的鉴定水平,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培养。
法官和律师是司法制度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效率。
要加大对法官和律师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此外,要加强对法官和律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加强司法监督和反腐倡廉。
司法监督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要强化对法院和法官的监督,建立健全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
同时,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预防和打击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完善司法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通过加强司法独立、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证据收集和保护机制、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培养,以及加强司法监督和反腐倡廉,可以进一步强化我国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加强社会和谐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内容提要: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是现代司法体制的本质和要求。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机制存在现行司法体制结构不合理,司法监督、保障体系不健全。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结构,改革司法机关的行政化管理模式,改革司法机关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机制。
关键词:完善司法体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完善司法体制的意义1、完善司法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的运用是其主要的手段,这就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十六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比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较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行为日趋频繁,各种经济行为的主体对经济利益和合法财产的法律保护十分关注,希望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客观情况迫切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2、完善司法体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强调依法治国,这已经成为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关系复杂,各种利益不断地进行重组与整合,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这就使得现行的司法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某种不适应的状态,二者正处于不断的磨合之中。
半月谈时事政治2020:中国梦

半月谈时事政治2020:中国梦楼继伟在文章中称,对于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途径,有三种理解比较有代表性。
第一种理解,关注发展成果的再分配,为此特别强调发挥政府的作用,国家要提取更大比例的财政收入,通过大规模的再分配来实现结果的公平。
第二种理解,关注发展机会的创造,而不仅仅关注结果,争取使每个人都能根据自身条件获得发展机会,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发展,享受发展成果。
国家适当提取财政收入,实施适当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是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种理解,是一种不平衡的途径,国家大力扩大开支,实施大规模的再分配,但提取的财政收入比较少,财政长期赤字,个人付出较少的努力,享受更多的福利,国际收支赤字也会越来越大。
楼继伟认为,第一种途径压缩了市场的作用,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率较低,就业不足。
同时,如果过多靠国家福利,而不是靠自己奋斗,人民的幸福感也并不见得很高。
因此,这种模式不大可持续。
而第三种模式就像是指望天上掉馅饼,这样一种途径最后要靠通货膨胀来平衡,其结果是低收入人群和地区会更为困难,陷入恶性循环。
因此,它们都是不归之路,唯有第二种发展途径使得就业充分,人民的幸福感强,经济增长率高,方是可持续的。
但楼继伟也认识到,第二条是艰巨的改革之路,而当前中国并非没有滑向第一和第三条歧途的可能性。
正如楼继伟正确地指出的,这里面的问题最终其实还是要归结到一对绕不开的根本性关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中,政府和市场各自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撇开学术概念的意识形态含义,楼继伟文章所说的第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所谓“福利国家”模式,其在政治上亦可被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第二种,也就是他认为可持续的途径,实际上就是传统的自由主义模式(也有人不甚准确地称之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它还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文化自由主义,楼继伟所指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经济自由主义范畴,但也牵涉到一些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元素。
2020年时事政治考试多选题及答案

2020年时事政治考试多选题及答案B.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A.马克思列宁主义B.毛泽东思想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是()A.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C.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D.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A.党的领导B.人民当家作主C.依法治国D.依宪治国5.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共同推进。
A.坚持依法治国B.依法执政C.依法行政D.依法行事6.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A.法治国家B.法治政府C.法治社会D.法治机关7.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A依法治国B依法执政C依法行政D依法治理8.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制度: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制度: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制度被视为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不管是在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还是行政争议方面,司法机构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司法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是维护公正、平等和法治的重要手段,更是确保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
首先,司法制度通过审判程序确保公平正义。
在司法程序中,适用法律、收集证据、辩论争议、作出判决,这一系列步骤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审判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得当事人在法庭上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能够通过合法手段证明自己的权益。
司法制度严格约束法官的行为,确保其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预。
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滥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人民提供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
其次,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护人权。
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常常面临着人与人之间的权益冲突。
司法制度通过依法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
不论是在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还是在民事案件中对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维护,司法机构都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为人民提供救济和保护。
司法制度对于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的安全。
此外,司法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构通过审判程序,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序、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司法制度对于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活安宁的效果不可低估。
司法机构依法处置破坏公共秩序、平安稳定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司法制度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和谐繁荣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司法制度的完善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司法资源不均衡、审理工作负荷过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影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
此外,司法腐败也是一个需要被根除的问题。
对于这些挑战,我们应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度设计等方式,推动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法治社会下司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法治社会下司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随着中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司法体系也愈加完善与发展。
本文将从法制和制度两个方面,对法治社会下司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进行分析。
一、法制的完善与发展1.民事诉讼法的修订2017年6月1日,民事诉讼法实施了第四次修订,其中,对涉外诉讼、执行制度、举证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革和完善,建立了符合现代司法的民事审判程序。
例如,明确对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或法人设立代理诉讼机制,增加诉讼保险制度等。
2.物权法和合同法的颁布和修改2017年10月1日,新《物权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加强物权保护、提高物权交易效率、完善物权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修改后的《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合同自由原则,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3.刑事诉讼法的改革2012年和2017年,刑事诉讼法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修改,旨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加强证据保护,完善调查证明制度等。
例如,规定了对被告人被强制措施的限制和管理,增强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
二、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司法公开近年来,我国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法院加大了庭审直播、案件信息公开等力度,推进司法透明。
2.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完善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审判委员会制度,这一改革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审判委员会由审判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人员等组成,共同审核、评议、审判案件,通过集思广益,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司法责任制度的完善司法责任制度是法治社会下司法体系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基层法院院长包案制度、区域负责制度、业绩考核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法治社会下司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需要从法制和制度两个方面来加以推进和完善。
在未来的发展中,司法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推动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司法公正度。
《半月谈》1-18期时事政治小测试

2012年时事政治2012年第1期小测验1.国务院最近通过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十一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____以内。
A.3% B.5% C.6%2.2011年12月27日起,我国____卫星导航系统开始向中国及周边地区提供连续无源定位、导航、授时等试运行服务。
A.灯塔B.泰山C.北斗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____张。
A.20 B.25 C.30答案:1、B 2、C 3、C2012年第2期小测验1.1月5日美国公布的新军事战略报告暗示,美国将缩减陆军规模,并减少在欧洲的军事存在,转而加强在____军事存在。
A.中东 B.亚太C.西亚北非2.国务院近期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战略优先位置,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超过____平均水平。
A.全国B.中部地区C.东部地区3.相关部门日前批复了北京市大兴区等____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探索新路。
A.20 B.23 C.24答案:1、B 2、A 3、C2012年第3期小测验1、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按可比价格计算,2011年中国经济比上年增长____。
A、8.4%B、9.2%C、9.4%2、今年我国将稳步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抓紧研究启动税务、海关、____等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
A、文化B、银监C、证监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____个中央一号文件。
A、8B、9C、10答案:1、B 2、C 3、B2012年第4期小测验1、联合安理会2月4日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____和中国对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A. 巴西B. 俄罗斯C. 法国2、中共中央、国务院2月14日在北京举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2020年6月19日国内时事政治热点

2020年6月19日国内时事政治热点这终究是人类统治的世界,虽然这样说可能有失偏颇,但这世界上很多人的事情都会对于我们自己的生活产生莫大的影响,所以了解世界就是了解我们自身。
下面是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为您准备的《2014年6月19日国内时事政治热点》。
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一、国内热点新闻: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时间过半之际,中国官方近日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直接触及司法体制层面,剑指“司法地方化”,去除“司法行政化”,成为舆论对于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注解。
专家分析,本轮改革显示出改革的眼光和智慧,但部分改革措施仍需进一步细化,应当从具体问题入手,统筹分工,将改革落到实处。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监狱企业将成为政府采购政策的定向扶持对象,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并在制服、印刷等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
财政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除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外,监狱企业还将在制服、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
17日,李克强在伦敦同英国首相卡梅伦会谈时表示,两国应打造核电、高铁等基础设施合作亮点。
卡梅伦表示,英方愿与中方深化高铁领域合作。
当天,“高铁”写入了中英联合声明。
声明中称,双方同意促进在彼此市场关于轨道交通(包括高铁)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装备供应和设施维护等领域的实质性合作。
昨天,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三家金融企业的一些所属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农发行和中行两家银行的违规放贷总和达13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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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时事政治2020:完善司法制度
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让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效运转起来,防止出现“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一错到底的可能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重申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被群众解读为“一朝办错案,终身被追责”。
意见的出台和媒体的关注,均有现实针对性。
从河南李怀亮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从“真凶归来”到“亡者复活”,冤假错案激起了对司法纠错机制的忧虑,进而影响司法公信。
而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或迫于法外压力而草率判决甚至枉法裁判的问题。
用制度铲除错案滋生的土壤,势在必行。
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司法制度都会产生错误,司法之剑难免误伤,关键在于如何纠正、怎样防范。
我国法律中的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设计,就是从机制上确保司法错误能够获得纠正。
但这些制度重在事后救济,而非事先防控。
中央政法委对错案追责的规定,有助于从每一个司法环节防控错案发生,是司法纠错功能的集中体现。
错案追责是中华法系的精粹之一。
早在《尚书》中就有“五过之疵,其罪惟均”的记载,即法官在审案时如有依仗权势、贪赃枉法等“五过”,要与案犯同罪。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就已经试行错案追究制度,1998年,“两高”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然而,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对错案追究制度的批评声也时有耳闻。
主要的原因,在于“错案”的定义模糊,不少地方将重审、抗诉、改判、再审等正常的审理程序均视为“错案”,甚至纳入考核指标,造成“办案越多,错案越多”的不良导向。
一些下级法院为了避免错案,滥用案件请示制度,从而使二审、再审程序的监督功能大大削弱。
需要明确的是,评判错案的标准只能依照法律程序和客观标准,制度本身也不是对审级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取代,而是对原有制度的有效补充。
制度
设计的关键,在于让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效运转起来,防止出现“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一错到底的可能。
在这个意义上,只有让各个环节的司法人员都感受到严格执法的压力,才能让既有的司法制度运作得更好,让该制衡的制衡,该监督的监督。
在司法领域,每一起冤假错案都是社会肌体上的一道创伤。
弥合伤口,避免误伤,离不开司法责任体系的完善。
每个环节的司法人员都能感受到案件质量和自身休戚相关,才能真正做到铁面无私;通过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有利于排除法外的干扰和人情的干预。
这也是改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的契机,让司法人员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为了完成指标而工作。
对全社会而言,这是法治观念的一次普及。
案件的对与错,只能以法律为依据,而不能以某个人的意愿、某些群体的猜测和臆断为依据,“无罪推定”应成共识。
有效的错案追究制度下,社会应当对法官有足够的信任。
将司法交还司法,让司法者听从理性、法律和程序的指令,大胆负责地判断而不屈从,小心谨慎地裁量而不枉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