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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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六章-社会保障基金习题与参考答案

最新第六章-社会保障基金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六章社会保障基金一、填空题1、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包括、、。

2、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三条渠道:、、。

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包括:、、。

4、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除了银行存款外,还可以、、、、。

二、单项选择题1、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A、社会救济基金B、社会保险基金C、社会福利基金D、养老保险基金2、从理论上来说,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其缴费率取决于()和赡养率之乘积A、缴费基数B、替代率C、工资总额D、社会平均工资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长期津贴项目的是()A、养老保险津贴B、医疗保险津贴C、伤残津贴D、遗属津贴4、社会保险的支出不包括()A、对受保人的保险津贴支出B、行政管理费用支出C、投资费用D、挪用费用5、下列关于现收现付制的说法错误的是()A、前提是有一个长期相对稳定的年龄结构B、一定程度上有碍于增加储蓄,制约劳动力市场供求调节C、较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D、又称为“统筹分摊式”6、预提积累制的最大缺点是。

A、效率较低B、长期风险较大C、受年龄结构变化和经济动荡冲击较大D、进入国际资本市场7、从安全性角度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佳投资方向是。

A、购买政府债券B、存入银行C、购买股票D、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三、多项选择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原则()A、适度原则B、效率原则C、公平原则D、法制原则2、完全积累制的优点包括()A、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储蓄职能B、有利于强化投保人的缴费意识C、可以保证受益人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D、体现社会保险的互助性和福利性3、部分积累制又称为()A、混合式B、部分基金式C、阶梯式D、比例保险费制4、一种恰当的基金筹集模式应考虑的因素是()A、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B、设立储备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C、用作储备的积累基金有无投资机会及其收益率的高低D、保持相对稳定的保险费率5、下列关于缴费基准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又称为“借款基准制”或“待遇确定型”B、这种模式注重对个人缴费的激励C、具有显著的再分配功能D、缴费基准制一般只适用于长期性津贴项目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A、受保人及雇主缴纳的保险费B、政府的资助或补贴C、投资营运收入D、对雇主征收的滞纳金与罚金四、判断改错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2、发展历程 1)强调受害工人个人责任 2)强调雇主有过失才赔偿 3)实行“无过失补偿”的雇主责任制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三、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六)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四、继续推进我国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的探讨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第二节 我国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1、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 2、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
处理的暂行规定》 4、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2、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1)统一费率制 2)差别费率制 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工伤事故总人数、
负伤频率、工伤死亡率 3)浮动费率制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七、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一)工伤的预防措施 1、工程技术措施 2、安全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二)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是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二)实施范围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五、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2、伤残待遇 3、职业康复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
六、工伤社会保险基金 1、筹集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按风险程度征收原则 3)机动原则 4)全面原则
第六章 工伤社会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旨在明确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节,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公平公正的实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了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内容。

其中,社会保险的定义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基本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则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包括保障权益、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二章参保和缴费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和缴费义务。

参保对象包括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和生育人员等。

缴费义务规定了各类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以及缴费基数的确定和调整等。

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主要规定了各类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发放方式。

养老保险待遇规定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医疗保险待遇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生育保险待遇规定了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护理费的发放标准。

第四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四章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了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国家的财政拨款等,管理方面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等。

第五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五章社会保险管理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

组织机构方面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和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管理程序方面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申报、核定、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程序。

第六章: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章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和处罚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包括了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处罚措施包括了罚款、追缴费用、停止发放待遇等。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

2023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社会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管理事项。

3.社会保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利。

4.社会保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范围1.社会保险管理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管理涉及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

3.医疗保险管理涉及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特殊人群。

4.失业保险管理涉及企业职工。

5.工伤保险管理涉及企业职工。

6.生育保险管理涉及企业职工。

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机构1.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由国家政府设立,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的规划、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2.省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中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3.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社会保险参保与缴费1.社会保险参保是指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2.社会保险参保的条件根据不同保险项目的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缴费是指个人或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4.社会保险缴费的标准和办法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制定。

第五章:社会保险待遇发放1.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是指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制定。

3.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核实、审批、支付等环节,应当便捷、高效。

第六章:社会保险信息管理1.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工作。

2.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应当保障参保人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应当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章:社会保险管理执法1.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对社会保险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执法。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社会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章参保对象与缴费第五条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均应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社会保险待遇第八条参保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赔偿、失业救济和生育津贴。

第十条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应当及时、准确,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征收、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参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和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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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资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三、筹资来源
(1)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缴纳的保
险费; (3)政府资助以及其他方面的收入等。 其中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是医疗社会 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
四、筹资方式 (一)固定保险费金额; (二)与工资挂钩(按工资的百分比缴

五、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运行、给付模式 (一)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式; ——完全积累式; ——部分积累式。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 ——个人账户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三)养老保险金的缴费和给付模式
benefit); 是指雇员未来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标准,事 前在职期间就已经确定,如事先规定退休 时按照退休前工资报酬的一定百分比领取 退休金。 ——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 是指雇员在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退休金完全 取决于雇员和雇主对基金的缴纳水平以及 这一基金的增值状况。
六、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享受资格 ——达到国家法定年龄; ——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且参加保险
缴费期限满15年。
4、计发办法(即“老人”老办法、“中人”
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1)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 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 2、重要性; 3、长期积累性; 4、复杂性。
二、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 1、保障范围:广覆盖原则 2、保障内容: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3、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刚性增长规
律相协调原则 4、保障责任:权 1.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 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3.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 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办法。 4.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城镇大 多数劳动者实行养老保险。 5.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6.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 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7.由单位管理转变为社会化管理。

第六讲
医疗保险
概览: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医疗救助


一、医疗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 2、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3、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 4、通过医疗服务和费用补偿来实现 5、发生频率高,费用难以控制

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6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 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 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年平 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若本人工 资水平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新问
题 1.隐性债务的责任未能落实 2.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转问题 3.养老金资金困难的问题 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安全问题 5.关于养老保险的保障效果
(四)当前的对策应重点考虑: 1.针对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加强法制规 范,增加政府的调控力度。 2.健全法制,增加养老金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规 范化水平,杜绝养老基金的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出 现,提高管理效率。 3.对已经积累起来的养老基金按“谨慎原则”和 “多元证券组合原则”进行资本市场长线投资, 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4.解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水平低和覆盖面窄的问 题;对不同户籍和所有制的劳动者实行保障权利 的平等化。 5.社会化管理方面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医疗保险 第三节失业保险 第四节工伤保险 第五节 生育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
概览: 中国养老保险主要包括: 1、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很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途径来保证老 年人的生活不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这种调 整一般有两种方式: (1)养老金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 (2)养老金随物价上涨作不定期调整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应当随其他社会成
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因为: (1)老年人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 条件,做出过贡献,他们已经尽了劳动的义务, 承担了社会责任。 (2)社会发展必须体现公平的原则。为了 使退休者与在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过于 悬殊,避免产生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必须 使老年人的收入不断提高。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 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 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 形式。

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 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 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新农保)试点。
——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六、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 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费 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 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 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 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 划入个人账户。)
小资料: 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没有实行社会统筹 的时候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的工龄。 2、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 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 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 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 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 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 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 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 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 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 题。
纳); (三)与收入挂钩(按个人收入的百分比 缴纳,不仅仅是工资); (四)按区域缴纳(按各区域内卫生基本 设施的条件,确定几种保险费级别),等 等。 其中,最通常采用的方式是与工资挂钩, 即工薪税的方式。
五、医疗保险供方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供方费用支付是指由医疗保险组织 (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接受 医疗服务后,对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部分或 全部补偿。 1、从付费的时间上看 (1)后付制; (2)预付制。 2、从费用支付所发生的关系上看 (1)由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机构直接结 算; (2)参保人就诊时,先由患者垫付,然后患 者再凭就医的诊断和费用凭证同医疗保险机构进 行结算。
八、我国城镇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骤及内 容 (一)步骤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要建立社会统筹的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逐步建立企业补充养 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 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职工个人须 缴纳保险费。
三、现代养老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投保资助型 (二)福利国家型 (三)强制储蓄型 (四)国家保险型 (五)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四、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原则 1.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 的原则 (2)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 则 (3)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 则 (4)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 限相联系
(2)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 老金。具体过渡办法见183号令配套文件。
(3)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 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 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离退休的 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 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 整办法。

3、从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上 (1)按服务项目支付 (2)按人头支付 (3)定额付费(住院日,门诊次数) (4)按病种分类支付 (5)总额预算制 (6)工资制
六、医疗保险费用分担(个人)方式 (一)扣除保险:(部分自付:起付线) (二)共付保险:(比例共担—当自付比
例达到25%时,总费用明显降低) (三)限额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封顶 线) 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与最 高限额之间由个人与医疗保险机构分别按 比例支付,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 险,社会救济等来支付。
(二)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1.年龄和投保年限条件(法、德、美)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 险费的期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2.年龄和工龄条件(苏联、东欧、中国)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和所要求的工作年 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英国) 被保险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年龄、工龄和缴纳保险 费的期限三个条件。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丹麦、加拿大)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龄,并符合居住国所规 定的居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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