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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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一、概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宜居性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导则,促进城市更新的有序进行。

二、改造目标1.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2. 优化交通配套设施:改善交通状况,增加停车场及便利设施。

3. 统筹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楼宇容积率,增加社区公共设施。

三、改造原则1. 综合考虑:从居民需求、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出发,制定改造方案。

2. 政府主导:政府应当承担改造事项主导责任,明确改造目标、指导方向和项目资金来源。

3. 参与居民: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加强居民参与与合作。

4. 保护文化遗产:对于有文化历史价值的老旧小区,需要进行保护与恢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文化体验设施。

四、改造策略1. 增加绿化景观:在老旧小区内增加较多的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

2. 完善公共设施:增设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医疗服务站等公共设施,提供便利服务。

3. 统一外立面风格:通过外立面统一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整体形象,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4. 改善交通条件:增设交通标识、停车场及便民设施,提高交通流动性和便利性。

5. 注重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技术,提高老旧小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改造步骤1. 前期调查: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调查,了解相关基本信息和问题。

2. 制定改造方案:参考居民需求和城市规划,制定改造方案。

3. 确定资金来源:明确改造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物业费用和融资渠道等。

4. 实施改造: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和改造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5. 完善配套设施:在改造后增设公共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便利。

六、改造后维护1.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加强居民自治:通过居民自治组织,加强小区管理和维护,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6〕74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6〕74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6〕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1日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整治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地组织开展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涉及房屋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老楼危楼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二、范围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1.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重点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2. 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3. 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二)排查整治内容1. 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 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

重点是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皖政办〔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

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市、县,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划统筹协调,社区党组织加强引领,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参与。

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三)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

1.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

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负面清单研究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负面清单研究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负面清单研究张高华(安徽省城乡规划院,安徽合肥230091)作者简介:张高华(1988-),女,山东宁阳人,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经济师。

专业方向:区域经济与城乡规划建设。

基金项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编号2020—RK08)摘要:为了科学有效指导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和管理工作,在《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2019修订版)》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的《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开拓思维,创新性地增加了负面清单内容。

文章通过深入研究负面清单的内涵和特征,对具体内容进行剖析,阐述思路,为下一步完善技术导则提供方向,为其他省市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鶴擞雲閘;—中图分类号:TU98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7-7359(202*)04-0029-02 DOI:*0.*6330/j.c n ki.*007-7359.202*.04.0*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由于老旧小区先天硬件不足、后天失修失养,成为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品质的重要因素。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为了防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为人民心目中“不称心的礼物”。

我们在修订《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时,思考并研究增加了负面清单管理的内容。

!负面清单基本概述1.1负面清单的概念“负面清单”来源于国际法概念,常用于国际投资领域,管理对外资准入,也称为"不符合措施列表”,即;一国政府用清单列出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条款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宜政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政府决定,2020年实施32项民生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前完成1项民生工程2020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鉴于农村危房改造已提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我市实际实施32项民生工程。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对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实行动态监管,做好排查和动态摸底,及时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做到“应改尽改”。

二、新增3项民生工程(一)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因地制宜,建管一体,采取适当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强粪污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出生缺陷防治。

围绕《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孕中期唐氏血清学三联筛查以及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等,促进全市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智慧健康建设。

围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在继续推进“智医助理”基础上,加快“智联网医院”建设,面向基层打造人机协同的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调研报告)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调研报告)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调研报告)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一、总体进展情况20XX年XX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XX个,分别为三板桥XX新村及XX团宿舍、XX宿舍、XX小区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涉及住户XX户。

此次小区改造主要解决“路不平、水不畅、灯不亮”等问题。

因受雨水、台风天气影响,项目前期整体推进较为缓慢,近期抢抓晴好天气提速推进。

截至目前,XX3个小区都已完成雨污水管网、燃气管网和弱电管网等基础性改造,下步进行路面恢复,预计XX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评估界定标准待完善。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当前老旧小区多以建筑年代(2000 年)简单划分,有的小区建筑年代虽早,但设计标准比较高、功能完善,有的小区尽管建造时间晚,但质量、配套都存在缺陷,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各地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现状、规模、类型、特征等细分不够到位,缺乏标准化评估机制,难以形成“一区一策”针对性改造计划。

XX县住建局XX负责人反映:当前老旧小区改造虽然严格按照综合排查和评估、征询居民意见等程序进行申报,但实际操作中违建、权属等遗留问题会影响一个小区能否入列改造计划,尚缺乏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期综合排查和评估机制。

此外,现存的老旧小区多为企事业单位宿舍用房及房改房,内部存在大量的仓库用房、管理用房与居民住宅混杂,整体改造效果难以评估。

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反映:该县XX宿舍总占地面积XX余平米,但只有XX余户常住居民,大部分为老旧厂房和仓库,在前期摸排和评估中对于仓库和管理用房如何改造难以出具意见。

建议: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综合排查和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是改造技术标准待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类3类。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皖发改皖西〔2020〕71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型城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发展新动能(一)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立足城区老工业区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造升级路径,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加快搬迁企业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做精做强支柱产业,推动老工业城市由“工业老城”向“产业名城”转变。

积极争取国家和利用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建设。

支持鼓励城区老工业区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研发设计、咨询服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旅游、文化创意、演艺、体育、会展等服务业态,在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城区老工业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和产业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城市大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二)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2020年度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0)

2020年度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0)

2020年度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0)(建房〔201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厅局《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11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2020年度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财政局2020年4月26日2020年度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厅局《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建房〔2019〕11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个,房屋总建筑面积33.89万平方米,涉及住户6917户。

二、实施内容改造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

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停车等需求的,为基本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等,为提升型改造。

三、资金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地实施改造。

市县政府统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统筹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投入,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投入。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措施。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调整。

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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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修订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 号)《安徽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建房〔2019〕116 号)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安徽省城乡规划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2019修订版)》进行了修编。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安徽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并吸收有关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色做法,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由正文和附录构成。

正文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公共设施整治、安防消防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改造、成片改造、实施和验收、负面清单和附则等13章内容。

附录为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成指引。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省城乡规划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城乡规划院。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

导则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城乡规划院
导则起草人员:王立国胡厚国奚星伍徐林溪张高华
吴珊刘雷刘强徐慧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叶小群毕功华张帆王光礼
王瑞
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基础设施整治 (3)
3.1 一般规定 (3)
3.2 小区道路整治 (3)
3.3 综合管线整治 (3)
3.4 环卫设施整治 (4)
4 房屋综合整治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屋面修缮 (5)
4.3 立面整治 (5)
4.4 楼道整修 (5)
5 公共设施整治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公共空间 (7)
5.3 绿化环境 (7)
5.4 停车 (8)
5.5 充电设施及场所 (8)
5.6 管理用房 (8)
5.7 其他设施 (9)
6 安防、消防改造 (10)
6.1 一般规定 (10)
6.2 安防改造 (10)
6.3 消防改造 (10)
7 建筑节能改造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外窗及遮阳改造 (11)
7.3 屋面改造 (11)
7.4 外墙改造 (12)
7.5 其他改造 (12)
8 “适老化”改造 (13)
8.1 一般规定 (13)
8.2 配套设置 (13)
8.3 室外空间 (13)
8.4 无障碍设计 (13)
9 加装电梯改造 (15)
9.1 一般规定 (15)
9.2 总平面 (15)
9.3 建筑结构 (15)
9.4 机电设备 (16)
10 成片改造 (17)
10.1 一般规定 (17)
10.2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7)
10.3 塑造片区特色 (17)
11 实施和验收 (19)
12 负面清单 (20)
12.1 基础设施整治 (20)
12.2 房屋综合整治 (20)
12.3 公共设施整治 (20)
12.4 安防、消防改造 (20)
12.5 建筑节能改造 (21)
12.6 “适老化”改造 (21)
12.7 加装电梯改造 (21)
12.8 成片改造 (21)
12.9 实施管理 (21)
13 附则 (22)
附录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成指引 (23)
1 总则
1.0.1 为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序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与验收。

城镇老旧小区应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界定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1.0.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三种类型。

基本型改造: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含光纤入户)、停车等需求。

完善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

提升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

1.0.4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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