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娱乐圈五大“明规则”
韩国制造明星的运行机制与策略

韩国制造明星的运行机制与策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韩国艺人被我们熟悉。
从96年的HOT开始,“韩流”就不断地袭来而且愈演愈烈。
在中国着迷于韩国偶像者早已不局限于那些尚处在求学阶段的少男少女,更多的白领与家庭主妇也加入到了这一行列。
作为一个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且不说国际级的,就连红遍亚洲的艺人也是屈指可数。
相反地,只有广东省一半大的韩国却能不断地推出活跃在亚洲舞台上的新星。
与此同时,大量的偶像输出也为韩国带来巨大的收益。
韩国流行音乐去年国内收入是30亿美元,成为亚洲第二大市场。
韩国将成为继日本之后亚洲的又一个流行文化的中心。
但是,10年前当韩国和中国的青少年们同样陷于“哈日”狂潮中时,韩国娱乐业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在此后的3650天中,韩国娱乐产业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把印有“韩国制造”的明星们推向全世界已经成为了韩国人的拿手好戏。
中国的娱乐业现在正处在初级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韩国造星过程,借鉴其成功的地方,创造出适合我们的运作机制。
拥有安七炫、宝儿等韩国红星的韩国S.M.Entertainment公司是韩国最具代表性的综合媒体娱乐文化公司。
我们就以他为例,具体分析韩国造星机制。
公司概述在韩国有“星工厂”之称的SM公司老总李秀满20世纪70年代初涉歌坛,是当时非常著名的歌手。
退居幕后之后,凭借其敏锐的眼光,于1989年创办了SM娱乐文化公司,开创了韩国企划公司的新时代。
1998年,S.M.公司把旗下的HOT、SES介绍到中国、日本,掀起了亚洲“韩流”热潮。
2000年4月,S.M.公司登记注册了KOSDAQ,发行股票,成为韩国第一个娱乐文化股份公司。
2001年,S.M.培养的宝儿又在日本跻身最受欢迎的歌手行列。
2002年12月,S.M.公司与日本的FANDANGO JAPAN(YOSHIMOTO集团和KDDI的合资公司)、YOSHIMOTO 集团以及AVEX共同创立了网络娱乐公司---FANDANGO KOREA,在网络与移动通信迅速发展的时代,将主要负责为大众开发数字信息资源。
韩国新法令“限制”男人饱眼福

韩国新法令“限制”男人饱眼福作者:来源:《读天下》2013年第08期3月22日,韩国最新修订的“过度曝光法令”正式施行,这项法令规定女性不能穿着过于短小的迷你裙,一旦被认定在公共场合曝光的话,将会被处以约合280元人民币的罚款。
但是,如何才算“过度暴露”,新法令没有做出详细的解读。
这也令韩国女性,尤其是娱乐圈的女星们开始为难了。
没有超短裙可怎么办这项法令一出台,短短几天就在韩国社会上成了巨大的舆论焦点。
当下,年轻人穿着相对暴露的衣服已经成为了韩国街头的风尚,尤其是在娱乐圈和时尚界,超短裙早已是众歌手、潮人的宠儿。
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当属性感美女盛行的韩国娱乐圈,流行组合“少女时代”、性感女神李孝利、唱跳小天后BOA(宝儿)等一众美女明星无一幸免,难道都要因此遭到严格的着装限制,从此与短裙无缘?对此,一向挑战大胆着装极限,以性感著称的女神李孝利在社交网站上表示:“过度暴露将被处以罚款,这是真的吗?那我死定了!”在韩国,超短裙可以说是娱乐圈的时尚指标之一,彰显身材优势,动感百搭,很受女明星青睐。
据悉,法令出台后,网络上流行的一些包含大胆着装内容的音乐视频已首先被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播放。
对此,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也是“韩国明星怎么办”。
有网友说:“郁闷,我可不希望以后连少女时代穿短裙都看不到,为什么要禁止,有没有考虑过男士们的心情啊。
”也有网友调侃道:“没有短裙,女明星在大腿时代怎么混下去呀。
”韩国的超短裙“发展史”可以追溯到1967年,由当年从国外回国的歌手尹福姬带入,穿迷你裙的“破格”行为轰动韩国,从此开始引领当时的韩国女装潮流。
直到现在,韩国超短裙热度仍旧不减当年。
朴正熙也曾禁短裙“过度曝光法令”的出台也令许多韩国民众表示不解和担忧,因为早在上世纪70年代,现任韩国总统朴槿惠之父——朴正熙执政时期,韩国也曾出台法令禁止民众穿着短裙。
1973年3月10日起韩国的《修订轻度犯罪处罚法》正式生效,警察根据该规律拿着剪刀和尺子,开始管制长发和“膝上20厘米以上的短裙”。
韩国三大不能惹艺人

韩国三大不能惹艺人
韩国三大不能惹艺人:
1、郑智薰(Rain)
身高:185cm。
职业:歌手、演员、编舞师、制作人。
郑智薰是韩国三大不能热艺人之一,也是第一个获得两届美国时代周刊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亚洲艺人,也是好莱坞电影节亚洲最佳艺人的获得者。
2、刘在石
身高:178cm。
职业:主持人、搞笑艺人、演员、歌手。
刘在石热爱公益慈善事业,个人能力及才艺出众,获得超过的人气和高度的评价,因此有“国民MC”的称号。
3、孙石熙
职业:新闻部长、主持人。
孙石熙是韩国JTBC新闻部部长,于2014年获得韩国本年度人物第一名,并且在2016年度韩国演艺圈最具有影响力人物排行位居第五。
艺人行为规范准则

艺人行为规范准则艺人行为规范准则是指为了规范艺人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举止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和社会的良好秩序。
下面是一份艺人行为规范准则的参考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艺人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观,树立高尚的品德形象。
具有良好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艺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传播淫秽、暴力、恶意、低俗等不良信息。
第三条艺人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以自己的影响力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二章言行规范第四条艺人在公众场合言行举止应遵守社会公德,言语文明,不得使用粗鄙、侮辱、诽谤等不文明用语。
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个人隐私。
第五条艺人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随意拍摄、录音、传播他人的隐私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知情权。
第六条艺人在公众场合的表达应注重真实、客观、科学,不得散播虚假信息、不良传闻和恶意炒作。
应尊重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判断,不得擅自指责他人或自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三章形象管理第七条艺人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不得违规进行商业活动、代言或推广不良产品。
不得对外传播虚假的个人形象或过度美化自我。
第八条艺人应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不得参与不健康、不道德、不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活动和项目。
不得利用社会资源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第九条艺人应注重个人形象的公众形象和私人形象的统一性,言行举止要始终保持一致,积极向公众展示健康、向上的个人形象。
第四章网络行为第十条艺人应正确使用网络,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不得使用虚假身份故意误导、欺骗公众。
第十一条艺人在网络上的言论应积极向上,不得通过网络发布低俗、恶俗、不良言论和图片。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
韩国娱乐圈五大潜规则

2011年3月6日晚,韩国SBS电视台曝光了2009年3月自杀去世的韩剧《花样男子》女演员张紫妍的信件,披露了惊人的“潜规则”。
张紫妍在这些信中称自己曾被经纪公司老板强迫,向31名演艺界、金融业、媒体界人士提供100多次性服务,并列出了这31人的名单。
艺人靠“卖身”上位2009年3月,因出演韩国版《流星花园》而崭露头角的年轻女演员张紫妍在家中自杀,原因是她不堪忍受公司逼迫其不断陪睡、陪酒。
当时张紫妍遗书中提到了十多名涉嫌性贿赂的演艺界、商界知名人士。
韩国议员向女艺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逾43%的女艺人曾被迫陪酒,12%的女艺人曾被迫或被要求“卖身”上位。
今年3月6日,韩国SBS新闻节目首度公开张紫妍的生前书信,内容透露她曾经被迫向三十一人提供一百多次性服务,当中涉及任职企划公司、金融机构及广播公司等人士。
张紫妍在信件内表示即使离开人世也会向恶魔报复,而她信中所指的恶魔很有可能就是指强迫她提供性服务的经纪人。
韩国娱乐圈性交易的“规范”规范之一,明码标价,比较透明,买卖公道。
据该媒体报道,这份名单里不仅有刚刚出道不久的新人演员,也有不少大牌明星。
名单上每位女演员的名字后面都标有包养价格,起价从每月2500万韩元至数亿韩元不等。
通常,交易时女艺人要暂时回避,由中间人与客人就包养费用讨价还价。
新人的价格一般在每个月几千万韩元,而比较有知名度和人气的女星则每个月包养费用在一亿韩元(约59万元人民币)以上。
规范之二有包养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利益与分成,有矩可守。
从包养交易在中间人与客户达成一致后,女艺人与中间人还会签署一份协议,涉及被包养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收入分配等事宜。
女艺人不仅要将包养费用与中间人五五分成,还需要时刻向中间人汇报自己陪客户的日程安排。
女艺人如不服从中间人的安排,或是泄露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则将颗粒无收,如果包养人的个人情报外泄,女艺人甚至还需要赔偿30亿韩元。
规范之三是有相对固定的交易场所。
韩国艺人 管理制度

韩国艺人管理制度韩国艺人管理制度是指在韩国娱乐产业中,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和管理安排。
在韩国娱乐产业的发展中,艺人管理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艺人的发展和经纪公司的运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韩国艺人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特点、管理方式、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发展韩国艺人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
在那个时期,韩国娱乐产业开始迅速崛起,音乐、电影、电视剧等领域的艺人开始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娱乐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纪公司纷纷涌现,为了有效管理和培养艺人,形成了现今韩国艺人管理制度的雏形。
而在这个时期,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同关系主要以长期合同为主,合同期限一般较长,且采取严格的专属经纪方式。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市场的竞争加剧,韩国艺人管理制度也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特别是在近几年,韩国艺人管理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向规范、专业、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特点1. 专属经纪制度:在韩国艺人管理制度中,经纪公司往往会与艺人签订专属合同,要求艺人以专属的方式与公司合作。
这种专属经纪制度有助于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全面管理和发展,但也给艺人带来了一定的束缚和限制。
2. 长期合同:在过去,韩国艺人管理制度中通常存在着长期合同的情况,一般合同期限为5年、7年甚至更长。
这种长期合同既体现了经纪公司对艺人的期望和投入,也给艺人在合同期间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压力。
3. 严格培训:韩国艺人管理制度重视对艺人的培训和提升,经纪公司会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要求艺人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艺和形象,以应对市场的竞争和变化。
4. 多元化发展:韩国艺人管理制度鼓励艺人进行多元化的发展,不仅仅限制在一种领域,而是鼓励艺人在音乐、演艺、商业等多方面进行发展和尝试。
5. 数据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韩国艺人管理制度也越来越重视数据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来发现和培养新人才,以及对艺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和管理。
韩国明星制与美国好莱坞明星制的联系

韩国电影的明星制谈论到韩国的电影电视如果不说一下韩国的明星似乎说不过去。
80年代以后的中国人对于韩国明星肯定都不会陌生,尤其在近几年,随着网络等传播渠道的拓展,越来越多的韩国电影和电视剧席卷中国,韩国明星在中国炙手可热的局面就有了其必然性,随便一个红一点的明星在中国都能够形成“有规模有组织”的粉丝团体,甚至都有自己的独有的团名,这种局面也就是俗称的“韩流”。
韩国电影明星制的发展由来已久,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默片时代但是绝不要以为明星是我们这个年代的专有名词,早在韩国的默片时代就诞生了电影明星——辩士。
作为默片时代的明星,与我们现在因为出演电影而出名的明星最大的不同就是,辩士并没有出演电影,他甚至都不是演员,而是凭借他的口才才能成为明星。
那么“辩士”到底是什么呢?在默片时代,人们观看的自然都是无声电影,辩士的工作就是当电影放映时在一旁解说,充当电影叙述员。
辩士不仅担当电影的解说,还声演了所有角色,他的魅力表演左右着一部电影的意义,同时也主导了现场气氛,不时把观众情绪引向高潮。
所以,辩士也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明星。
当时,有人气的辩士,大多是凌驾于导演和演员之上的明星。
他们不仅收入丰厚,而且通过他们对电影的诠释,可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作品的理解。
韩国第一部有声片出现于1935年,而1948年韩国仍然制作出了经典默片《检事和女先生》(1948,尹大龙),可见进入有声片时代后,默片和有声片仍然相安共存了好几年,足以见识到辩士这一职业对电影的影响力还有对观众的魅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韩国默片从来没有“沉默”过,和辩士解说结合在一起的默片,也是一种具有视觉效果的演出形式,使得电影观赏别具风味,这都是辩士的功劳。
但随着有声片的兴起,辩士也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线。
二、发展初期而韩国电影史上,第一位公认的明星可以追溯到《月下的盟誓》的李月华,但是从明星个人发展到明星体制,是1950年代后半期才开始出现。
那明星制和明星个人有何不同呢?明星制是指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消费明星,并且形成了一定形式的具体的实施体系。
韩国花牌教程

韩国国民游戏“花图화투” 游戏规则介绍在韩剧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演员们围成一圈,手上握着一种小纸牌玩游戏吧,输的人会被打手腕或者弹额头,那种小游戏就叫做“花图”或者“go-stop”,其在韩国的普及程度堪比中国的“斗地主”哦,我们一起来学学是怎么玩的吧!第一章游戏流程1. 决定顺序传统gostop游戏决定“先”(先出的人,或庄家)的方法是,所有玩家各抽一张牌,月份最大的人先出,bonus牌的月份大于普通牌。
同时,上一局的玩家自动成为下一局的庄家2. 设定赌注设定相当于1分的钱数,类似于麻将中相当于一张牌的金额数。
3. 洗牌像普通洗扑克牌或麻将一样,新玩家洗牌大概会有一定难度。
4. 发牌由庄家发牌2名玩家时,按照庄家5张手牌-闲家5张手牌-桌面4张(正面朝上),然后再重复一遍上述;即玩家每人10张手牌,桌面8张牌,剩余牌背面朝上形成牌堆;3名玩家时,按照逆时针方向,庄家4张-2名闲家各4张-桌面3张(正面朝上)-庄家3张-2名闲家各3张-桌面3张的顺序,即每名玩家手牌7张,桌面6张牌,剩余牌背面朝上形成牌堆。
5. 出牌和收牌详见第三章“出牌规则”6. 算分详见第二章“牌的分值”和第四章“胜利条件”点击查看下一页>>>第二章认牌1.牌的图案Gosotop的牌共48张基本牌,分为12组,每组代表一个月份,有共同的背景,每月4张。
通常在游戏时还加入三张bonus牌。
2月梅鸟(매조)1月松鹤(송학)3月樱花(벗꽃) 4月黑胡(흑싸리)5月兰花(난초) 6月牡丹(모란)7月红胡(홍싸리) 8月空山(공산)9月菊花(국준) 10月枫叶(단풍)11月梧桐(오동) 12月雨(비)bonus牌(보너스패)初次玩家可能容易将5月兰花和11月梧桐,4月黑胡和7月红胡,还有几种2,6,9月的三种花相混淆,同时比较难辨认出12月雨牌。
2.牌的分类和分值①光(광)牌上写有汉字“光”的牌共5张,第五张称为“雨光(비광)”,收集包含“雨光”的三张“光”叫做“雨三光(비삼광)”,记2分;收集不包含“雨光”任意3张“光”称为“三光”(삼광),计3分;收集任意四张“光”,计4分;收集齐所有5张“光”,称为“五光(오광)”,计15分;正因为光的分值如此之高,于是便成为Go-Stop游戏中最抢手的牌;光秃(광박):若赢家的分数中有“光”的分数,同时某位输家没有获得“光”,则该输家应支付相当于赢家总分双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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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韩国娱乐圈自杀事件不断涌现,从2007年1月至今,已经先后有郑多彬、崔真实、张紫妍、朴龙河等众多韩国娱乐圈明星艺人先后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令外界不住扼腕叹息。
除了经济、竞争、社会舆论等现实压力外,导致艺人自杀的更有那些无法排解的阴影——在中国网友眼里所谓的潜规则。
近期,张紫妍(右图)遗书详情的公布,再次让“韩国娱乐圈潜规则”这一话题成为焦点。
不过,韩国娱乐圈里的所谓“潜规则”,其实更应该称为“明规则”。
整个圈子就如同一套系统,让艺人成为“被奴役的对象”。
一般而言,有人若想进娱乐圈,则需要从“练习生”开始,而这就是他们被盘剥的第一步。
【明规则之一:做艺人先当“练习生”管理严酷几乎没自由】韩国艺人大多在小学或高中,即被经纪公司签下培训,称为“练习生”。
而培训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从十四五岁开始培训,到十六七岁成熟期时出道。
但他们的处境却并不像大众想像的那般美好。
军事化的残酷训练竞争激烈据《中央日报》报道,韩国普通“练习生”的选拔已经达到了800选1的激烈程度。
而练习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够最终成功出道。
这种供求间的严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种人权侵害的根本原因。
目前正在中国发展的韩国籍女艺人Sara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采访原文)时,也透露过一些韩国的练习生制度,Sara称:“一般的培训生(意即练习生)在10岁左右就要进入公司,在15岁的时候就会通过考试选拔艺人,这个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从声、台、体、表,包括化装造型都要学习,而且有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会随时淘汰。
”她还表示训练的过程中肯定会受到责罚甚至打骂。
前Super Junior-M组合成员韩庚在《鲁豫有约》中接受访问时曾谈到,“(在韩国)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20个时。
”魔鬼般的练习让他很辛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
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
没熬出来则要陪酒强迫卖淫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若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结局和理想天差地远。
据台湾的《NOWnews今日新闻网》报道,资深影剧记者狄志伟在TVBS《哈新闻》中表示:某年韩国演艺圈曾有一名练习生出面爆料,指控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
韩国电视节目《KBS World》2011年1月17日曾报道,韩国一家演艺公司老板李某因涉嫌在2007年到2010年间、对6名歌手练习生进行性侵犯被警方逮捕。
据警方调查,李某对一名18岁的女练习生称,“想要在演艺圈成功就要被赞助商潜规则,为防范成名后跳槽必须拍裸照”,并强迫她们与其发生性关系。
现在国内人气爆棚的韩庚也曾在韩国做过“练习生”,他透露当年每天要连续练习20小时。
【明规则之二:签订“奴隶合同”进行经济剥削】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压迫,一些练习生最终被经纪公司选中进行包装,签约出道成为艺人。
但这仅仅是开始,艺人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光鲜亮丽。
据悉,导致韩国娱乐圈“黑幕重重”、艺人不堪重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卖身契。
合约是陷阱艺人以青春作抵押2009年7月31日,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三人与SM 娱乐公司的13年协议失效,经历数月官司纠葛,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三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从“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的这场官司就可以看出,韩国娱乐圈在协议签订上的苛刻。
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合约期间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SHINee的成员们的专属期间也是6-13年,他们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据韩国《JES》报道,大韩歌手协会的事务总长金元赞曾针对东方神起中的三名成员的专属合约纷争问题表示:“合约期一旦超过10年就相当于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时间,对歌手的人格上的主体性和经济活动会产生严重的限制。
”金元赞还强调说:“SM经纪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歌手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些没有名气的偶像组合和练习生们的现状该是怎么样我们都无法想象。
大型企划社只占10%左右,除此之外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划社。
对这些中小型企划社的练习生们而言,(和公司的合约)就是对自己人生的抵押。
”条约不合理艺人失去隐私和自由2008年年末,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爆出10家演艺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平合同,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
” 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
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
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
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
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
2009年4-5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以YG娱乐公司和明星帝国等20多家演艺公司为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9家公司麾下的230名艺人的合约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约条款。
比如“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约时,要终止从事同类职业或参加类似演艺活动等相关的所有活动”,“在没有甲方的允许下,乙方不准隐退”等条款。
违约金太高艺人被经济剥削严重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
韩国女歌手Sara在和网易娱乐的对话中也透露了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分成问题:“韩国艺人的经纪公司抽佣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为它们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因为这些培训生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90%。
”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
Super Junior的一名成员在接受韩媒《日刊体育》采访时说:“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于剩余的合约时间和违约金为数不少,因此绝非易事。
因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并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样能有巨额收入”。
东方神起在接受韩媒体《JES》采访时表示:“解除合同的话,要交总投资额的3倍、总收益2倍的违约金,所以只能被束缚。
”他们还透露:“单看专属合同中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最开始合同规定,单张专辑销量达50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1000万韩元;销量在50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
就算这一项修改后,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0.4%~1%。
”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她与所属公司SM娱乐的合约期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
东方神起透露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相当苛刻,“单张专辑销量达50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1000万韩元;销量在50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
”【明规则之三:强迫艺人整容工作强度大】“整容”是艺人必修课曾经在韩国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娱乐公司高层任职的司捷(目前任职天娱传媒经纪总监)在接受《重庆晚报》访问时称,“整容”是一般韩国艺人出道前的必修课。
司捷表示,在练习生阶段,每人都要定时接受“镜头测试”,就是在舞台上让镜头拍摄前后左右各个角度,然后由专业人士给出评估,测试结果就是判断艺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据,他们将视具体情况接受部分整容,这样在镜头中的每一个侧面才能完美无缺。
2007年自杀的艺人郑多彬,生前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
工作量接近24小时韩国有上百个综艺节目,为了不被公众遗忘,明星们除了要完成录制唱片、拍摄影视剧等正常工作外,还要接受公司安排参加这些节目。
神话组合成员Andy就称:“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个小时。
”对于艺人工作量这个问题,司捷表示,“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很普遍。
韩国组合Super Junior被韩国媒体刊出工作日程表,他们的工作量几乎接近24小时。
”2007年自杀的郑多彬,生前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
【明规则之四:黑道资金涌入监禁恐吓施暴】黑道资金涌入韩国娱乐圈2006年,《朝鲜日报》报道称,当年在韩国娱乐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热潮,裴勇俊、Rain 和张东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气,变身为企业的大股东,但随着作为“大众的偶像”名利双收的演艺人接连投入经纪公司事业或股市,逐渐出现了不良传闻,据称暴力组织的资金流入的疑惑不断被提出。
这也就是说,一些黑社会组织可能利用演艺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达到“既赚钱,又洗钱”的目的。
《朝鲜日报》在报道中还透露,黑社会帮派“泛西方派”前头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胁演员权相宇而被拘留。
金泰春威胁过要杀光权相宇全家,因涉嫌强迫权相宇参加日本演唱会被起诉,经过警方调查,权相宇常年受黑社会恐吓的过往才得以曝光。
艺人常被监禁恐吓施暴2008年,韩国SBS播出的电视剧《On Air》就描述了韩国娱乐圈的内幕。
剧中,人品恶劣的经纪人强迫自己栽培的演员去给广告商陪酒,女演员不从,经纪人便对她打骂相加……而这一切都和张紫妍遗书中所透露的有几分相似,从她自杀前写的书信也可以看出她深受暴力之苦。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警方在张紫妍自杀后透露,其经纪公司前代表金成勋2008年6月在经纪公司办公室3楼VIP室中举行聚会途中把张紫妍叫来,并用塑料瓶和手掌打了她的头和脸,原因是张紫妍对其他人讲了他的隐私。
另据《朝鲜日报》披露,混声3人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员Solbi暴露说,在出道之前,曾被一家经纪公司监禁6个月。
最后,她趁老板没在练习室的机会,她和朋友们一起从2楼的窗户跳下,成功逃走。
权相宇曾被黑帮头目金泰春威胁,后者扬言要杀光权相宇全家。
【明规则之五:艺人陪睡陪酒是常态交易场所相对固定】2009年,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发布了以女艺人和实习生为对象的调查结果,明白揭露了一直以来流传的一些有关性侵犯传闻的实际情况,令人震惊。
作为调查对象的艺人中,每10人就有6人表示曾被要求过性贿赂,有3人受到过性骚扰,被性侵犯的人也不在少数。
10人中有5人以上从社会权力人士那里接到过所谓的“赞助”提案。
韩国《中央日报》在张紫妍死后曾经评论说:“如果这种‘历史总是在晚上发生’的男性应酬文化和夜文化依然发挥强大的威力,以性服务手段被榨取、被摧残的柔弱无力的第2或第3个张紫妍还将会不断出现。
”六成女艺人曾经被要求进行“性交易”据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女艺人实际人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10名女演员当中就有6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
31.5%的被调查者表示曾经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体部位被摸的性骚扰,有21.5%的女艺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发生性关系,有6.5%的女艺人曾经遭受过性暴力等明显犯罪行为的迫害。
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财阀、导演、制作公司代表、广告主和政界人士等。
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务的女艺人当中,大约有一半(48.4%)在拒绝之后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广告等方面蒙受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