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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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有什么相关的公司法?我们需要注意什么?看完整理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开曼群岛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

解释

第一条

(1)本规章中,法意指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

(2)如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对本法中任何规定作了修改,则依其他法律修改后的规定。

(3)如无其他规定,本规章内的词句或措词应与公司法中的、或本规章对公司发生约束力时业已生效的对公司法的任何法定修改条文中的词句或措词具有同样含义。

股份

第二条

按照规章的规定,在不损害先前授予任何现有股份或某类股份的持有人的任何特殊权利的前提下,公司随时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决定发行不论是在红利、投票、还本或其他方面具有优先、股利延取或其他特权或限制的股份;任何优先股经过特别决议的批准,都可按下列

条件发行,即由公司、或在公司选择这样做时,让公司按照公司在发行该股份前通过的特别决议所决定的条件和方式赎回。

第三条

无论何时,若股份分成不同种类的股份,那么,不论该公司是否正在清算,只要获得持有该类股份发行数的75%股东的书面同意、或该类股份股东在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任何种类股份的权利(除非在该类股份的发行条件中另有规定)都可变更。有关股东大会的规章规定应适用于这类单独股东大会,但是,法定人数至少为两人,这两人至少持有、或受书面委托代表该类股份发行数的三分之一,持有该类股份的任何本人或代理人均有权要求投票表决。

第四条

凡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免费取得一张股权凭证,写明其持有的股份和已经缴付的股款:

如果是多人共同持股的,公司没有义务签发一个以上的股权证书,就每一股向其中一个共同持股人出具一个股权证书即可。

第五条

股权证字迹磨灭、遗失或毁坏时,公司可重新补发,但股东须支付不超过二十分的费用,如有规定,并须提出董事会认为合适的证据和交纳赔偿金。

留置权

第六条

公司对股款未全部付清的股份享有第一位的留置权,担保该股

份已催缴的或在指定日期应付的所有金额(不论目前是否到期);公司对以单独一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股款全部付清的除外)也都享有第一位的留置权,担保已到期而应由该股东或其财产支付给公司的所有金额;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地不受本规章条款的约束。公司对股份的留置权应延伸适用于所有应付给该股份的股利。

第七条

公司享有留置权的款项已到应付日期,且已向当时持有该股份的登记股东或向由于该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持有该股份的人送交书面通知(说明公司享有留置权的那部分款项已到应付日期,并要求支付)的,十四天后,公司可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

第八条

为使该项出售生效,董事会可授权某人将出售的股份过户给购买人。购买人应登记为被过户股份的股东,购买人对购买股份所付的款项如何使用不负责任,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因出售手续不合规则或无效而有所影响。

第九条

出售所得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用以抵付现已到期的、公司享有留置权的那部分款额,如有剩余的款额,则应付给股份出售时的股份所有人(如果出售前尚有未到应付日期的款项,仍应作同样处理)。

催缴股款

第十条

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任何尚未支付且未规定应付日期的股款(不论是股份的面值或其溢价),但所催缴之款不得超过股份面值的25%,缴付限期也不得早于自上次催缴所指定付款日起算后的一个月,每一股东必须(但他至少须在十四天前收到指定他一次或数次付款的日期及地点的通知)在指定的一个或数个日期及地点向公司支付所催缴的应付股款,董事会有权撤回或推迟股款的催缴。

第十一条

共同持有一股的股东对股款交付负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如未在指定日期之前或当日付清所催缴的股款,付款人应支付自指定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之间的利息,利率可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年息百分之五,董事会有权豁免缴纳全部或部分利息。

第十三条

当股份按照发行的条件已到偿付期限时,本规章有关共同持股人责任和支付利息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未缴付股款的股份,如同该股份股款已经正式催缴并发出通知而到期一样,无论股份的数额大小和价格表示方式如何。

第十四条

在发行股份时,董事会对各股东催缴的款项及付款日期可区别对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如认为适当,可收受任何股东自愿预付的任何股份上的全部或部分尚未催缴的未付款项,并可按预付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付给利息(至该股款若未曾预付应付之日为止),利率可由董事会和预付该款的股东协商,但不得超过(除非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另有规定)年息百分之六。

股份的转让

第十六条

任何股份的转让证书须由出让人与受让人,或双方的代理人签名盖章。在受让人的姓名载入股东名册前,出让人仍应被视为该股份的股东。

第十七条

在本规章中有关条文的限制下,任何股东可使用任何常见的或通常的形式、或董事会认可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书面证书,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

我(我们),A.B.,____接受由C.D.,____(以下称受让人)支付的对价____元,现将_____公司的股份____股按照下述条件转让给受让人:我(我们)、受让人,同意按照上述条件转让所载明的股份。20__年__月__日做成此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股款未全部付清的股份,如转让给董事会未同意的受让人的,董事会可拒绝对该股份的转让进行登记。董事会对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的转让也可拒绝登记。在每年普通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十四天

内,董事会也可暂时中止登记。除非满足以下条件,董事会可以拒绝认可任何股份转让协议:

(a)向公司支付不超过五十分的费用;且

(b)转让协议附有有关的股权证,以及董事会合理要求提供的出让人有权出让股份的其他证明。

董事会拒绝转让登记的,必须在转让证提交公司后的两个月内将拒绝通知送交受让人。

第十九条

一股东死亡时,其他一名或数名股东(如死者为股份的共同特有人)和死者的合法代理人(如死者为单独持有人)是公司承认的唯一能享有该股份利益的人:但本规章的规定并不免除已死的共同持有人的财产对其与他人共同拥有的任何股份所负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股东死亡或破产而获得该股份所有权的任何人,能提出董事会随时合理要求提供的适当证据的,可选择将自己登记为股份的持有人,或指定其他人登记为股份的受让人,但不论在哪一种情形下,董事会都有权拒绝或暂停其转让登记,如同董事会有泉拒绝或暂停为该股东在死亡或破产前所作的股份转让(如有此情形)进行登记一样。

第二十一条

由于股东死亡或破产而获得该股份的任何人,对股利及其他收益与原股东具有同等权利,但是在其被登记为该股份的股东前,不得行使需具有股东资格才能享受的有关公司会议方面的任何权利。

股份的没收

第二十二条

如股东在指定付款之日不支付任何催缴款或分期交付的一期款项,董事会在该催缴款项或分期交付之款项未全部付清期间,可随时通知,要求其支付未付的缴款项或分期交付之款项,以及这些款项上的任何利息。

第二十三条

通知应指定一个宽限期(不得早于通知发出日算起的十四天),要求在该日期之前付清通知上要求支付的款项,通知上应写明,如在指定日期之前不能付清,该催缴股款的股份将予没收。

第二十四条

如上述这类通知上的要求未履行,则董事会可在通知上要求支付的款项未付清前,随时通过决议将任何股份予以没收。

第二十五条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出售或作其他处置,在出售或处置前,董事会可以随时根据认为适当的条件,撤销没收。

第二十六条

被没收股份的人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对没收时该股份上应由其支付给公司的所有款项,仍负有向公司支付的责任。但当公司已收齐该股份上的所有款项时,他的责任即终止。

第二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所作的书面声明,如写明声明人为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某一股份已在声明上所说的日期、被正式没收。这一声明即作为该项事实的最终证据,任何人不得再声称对该股份有所有权。公司在出售或处置股份时可接受买主给予该股份的对价(如有此情形),而将该股份过户给买主,该人可登记为该股份的股东,而对所付款项的用途不负任何责任,其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因没收、出售或处置手续的不合规则或无效而有所影响。

第二十八条

根据股份发行条件应于指定日期缴付的任何款项,不论其为股份的面值或股份的溢价,如果没有缴付的,可援用本规章有关没收的条款,视同该款项已经正式催缴并发出通知而没有缴付一样,予以没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将任何已缴清股款的股份换成股票。也可将任何股票再换成已缴清股款的任何面额的股份。

第三十条

股票持有人可将股票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方式及依据与换成股票的股份在换成前转让的方式及根据相同,或在情形许可的情形下尽可能与之相似;但董事会可随时规定可流通股票的最小金额,但最小金额不得超过换成股票的股份的面额。

第三十一条

股票持有人,按照其持有的股票的金额,在股利、公司会议上

的表决权及其他事项方面,可享有如同他们持有换成该股票的股份时所享有的同样权利,特权和利益,但股票的持有人不得享受该股票以股份形式存在时股份持有人所不享有的特权或利益。(不包括在公司清算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偿付金、分派款项、利润及财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规章凡适用于已付清股款的股份的,也适用于股票,其中股份及股份持有人也包括股票及股票及财产。

股本的变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可随时通过普通决议增加股本,增加的总数及分配于股份的金额根据决议的规定确定。

第三十四条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指令,所有新股,在发行前,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形下向当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的人发出要约,要约根据其已经持有的股份数量按比例发出。要约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发出,表明要约的股份数量并限定接受要约的时限,到期没有接受要约将视为拒绝,要约到期后,或者受要约人明示或暗示地拒绝了该要约,董事会即可以以其认为对公司有利的适当方式处置该部分股份。董事会可以按照这种方式处置任何在董事会看来根据本条规定不能实现要约的新股。

第三十五条

新股与已有的股份在股款支付、留置权、转让、没收和其他事

项等问题上适用同样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决定:

(a)将全部或部分股本合并,并分为若干大于现有股份面额的股份;

(b)将现有股份或其中部分再分成若干金额小于公司组织规章规定的股份,但须遵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c)撤消在通过决议日尚未被任何人认购或同意认购的任何股份。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在发生了某一法定认可的特殊事件后,取得和遵循了法律所需的同意下,减少其股本,用以赎回股本的储备金或股份溢价。

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年须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年会的日期与下届年会的日期之间不得超过十五个月),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可以在上届股东大会中通过决议决定,或者如果没有做出该决定的话,在公司成立满一年后的接下来的三个月内,董事会可以指定会议召开的地点。未按前述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在随后的一个月内,任何两个股东都可以尽可能按照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方式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十九条

前述股东大会称为普通股东大会;股东年会以外的股东大会均称为特别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董事会可以任何它认为适当的时候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如任何时候在群岛内没有足以构成法定人数的董事,则公司的任何一位董事会或任何两位股东可按照与董事会召开会尽可能按照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方式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按照本法第六十条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不包括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的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的当日)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期和时间,涉及特别事务的,还需说明该事务的一般性质,通知须按本法规定方式或由公司股东大会指定的其他方式(如有此情形)送交公司规章规定有权从公司收到这类通知人;即使通知上的期限少于本规章规定的期限,如该期限经全体股东同意,该公司会议仍应认为是正当召集的。

第四十二条

因意外事件未能发出会议通知,或者任何股东都未收到会议通知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无效。

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第四十三条

除宣布股利,审查帐册、资产负债表及董事会与查帐员的报告,

选举董事和其他高级职员以填补退休的职位,以及委任查帐员并确定其报酬外,特别股东大会上处理的一切事务均应认为是特别的事务。

第四十四条

任何股东大会在进入事务议程时,必须有符号法定人数的股东出席,除本规章另有规定外,三名亲自出席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

第四十五条

在规定开会时刻半小时后法定人数未到齐时,如此会议是应股东的要求而召开的,会议应即解散;如为其他会议,则应延期至下星期的同一日,于同样的时刻、同样的地点,或于董事会决定的其他的时刻和其他地点召开;如延期召开的会议在规定开会时刻半小时后法定人数未到齐,则出席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的主席(如设有主席)应作主持每次公司股东大会。

第四十七条

如果董事会未设主席,或该主席在规定开会的时刻十五分钟后未出席,或不愿主持会议,则应在出席的董事会之间推选一人任会议主席。

第四十八条

主席在有足够的法定人数出席的任何会议的同意下,可以(如会议作出如此决定,则必须)使会议中止,改在另一时间、另一地点续开,但任何休会后续开的会议,除处理原来会议上未完成的事务外,不得处理其他事务。会议休会三十天或三十天在上者,则须发出召开

延期会议的通知,如同召开原先的会议时一样。除上述情形外,无需发出延期或在延期会议上将处理的事务的任何通知。

第四十九条

除非由三名亲自或受委托出席的股东或由持有在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的一名或数名股东(其股份已缴纳股款的合计数不少于这类股份已缴股款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的当时或以前要求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必须由会议表决的议案都可以举手方式表决,如无人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则由主席决定表决方式;某一决议已以举手方式一致通过,或以特定多数、通过,或已被否决,加上在载有公司会议记录的簿册中所作的相应记录,即应作为该项事实的确证,无需提供有关赞成或反对该项决议的表决人数及比例的证据。

第五十条

经正式要求而进行的投票必须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投票的结果应视为该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

第五十一条

不论是举手或投票表决,如票数相等,该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的会议的主席有权投一票

决定票。

第五十二条

因选举主席或延期问题而要求进行的投票必须立即进行;因其他任何问题要求的投票则应在会议上主席指定的时间进行。

股东的表决权

第五十三条

在举手表决时,亲自出席的每一位股东均有一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股东对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股份共同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时,以主要股东亲自投票或由代理人投票所作的表决为准,其他共同持有人不得另行投票,所谓主要股东以股东名册上姓名的排列次序确定。

第五十五条

智力不健全的股东,或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精神错乱者的股东,在举手或投票表决时,可由其委员会或法院任命同等性质的其他人代他进行投票。

第五十六条

任何股东如未缴清公司股份上当时应缴的一切催缴股款或其他款项,不得在股东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七条

投票表决可由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应由委托人或由其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文件上须盖印或由该法人正式授权的一名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签字。代理人无需为公司的股东。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及委任书,或其他据以签发委任书的授权书(如有此情形),或经公证人证明的委任书的副本,均应存放于公司注册办公室,送存时间不得迟于文件上指明的该人准备行使表决权的该次会议或延期会议召开前的四十八小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授权书即视为无效。

第六十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应按照下列方式,或任何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为之:

我(我们),____系上述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兹委任____代表我在20__年__月__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视情形需要而定)及其任何延期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六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应认为也授予该代理人以要求投票、或对他人要求投票表示附议的权力。

法人组织以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第六十二条

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法人组织,都可经其董事会或其他的管理部门通过决议委托它认为合适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或公司任何种类的股东会议,被委托的人有权为其所代表的法人组织行使权力,如同该法人组织为公司的人股东所能行使的权力一样。

董事

第六十三条

董事的数目以及第一批董事的姓名,由本管理规章的签署人或其中的多数人以书面决定。

第六十四条

董事的报酬随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六十五条

董事必须至少持有一股公司股份。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业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支付公司在创办和登记中所花的费用,董事会可行使公司法或本规章中未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一切权力,但必须遵守本规章、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可能制定但与上述规章或条款并无矛盾的规定;但公司股东大会上所制定的规定并不能使董事会在该规定制订以前所作的原属有效的任何行为无效。

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可以其认为适当的任期和报酬(不论是以薪金、佣金或对参与分红的的方式,或部分以一种方式,部分以另一种方式)委任他们机构中的一人或数人任常务董事或经理之职。根据上述方式委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受轮班退职规定的约束,在决定董事的轮班退职时也不得将他考虑在内;但在该董事因任何原因不再任董事时,或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该派出董事担任常务董事或经理职务时,其委任即自动终止。

第六十八条

未征得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的同意,董事会为公司目的所进行的借款或其他负债(股本发行除外)未清偿部分的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数额。

第六十九条

在下列情形下,董事会应当保存会议记录并编订成册:

(a)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职员;

(b)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名称;

(c)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各委员会做出的所有决议和会议程序,

且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册上签名,以供保存。

印章

第七十条

公司印章,只有经董事会授权,并且在一名董事和秘书或董事会为此目的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形下,才能加盖在公司的文书上;该董事和秘书或前述其他人员应当在每一份经其监督盖章的文书上签名。

董事的离职

第七十一条

下列情形下,董事应当离职:

(a)除担任常务董事或经理外,未在股东大会上征得公司同意,

在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取得其他利益;

(b)破产;

(c)精神失常;

(d)书面通知公司辞职;或

(e)在公司订立或参与的合同中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但是,在董事成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或为公司服务的任何法人组织的股东或成员时,如董事在其有利益冲突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上声明了其利益的性质的,董事不应离职;但该董事对上述事项不再享有表决权,如果进行了表决,则不得计算在内。

董事的轮职

第七十二条

在公司的第一届股东年会上,所有董事都应辞去董事之职,在以后的每届股东年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应退职,如人数非三或三的倍数,则最接近三分之一数目的董事应退职。

第七十三条

每年退职的董事应系从他们最近一次当选起任期最长的董事,至于同一天任职的董事,除非他们之间另有协商,则退职人选以押签决定。

第七十四条

退职的董事有重新当选的资格。

第七十五条

在董事按上述方式退职的会议上,公司可另选一人补此空缺,

在没有另选时,退职的董事如提出愿重新当选的要求,应认为该董事要求重新当选要求已在会上提出而被决议否决。

第七十六条

公司可随时通过普通决议增加或减少董事的人数,并可决定增加或减少的人数如何轮班退职。

第七十七条

如果董事会中出现临时空缺,董事会可以进行填补,但被选任填补职位空缺的董事应当继续按照此前最后在该位置的董事的任职期限计算离职期。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随时,任命一人为附加董事,该附加董事应在下一次普通股东大会上离职,但可以在该次公司股东大会上重新当选为附加董事。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在董事任职期满前免除他的职务,并通过普通决议任命另外一人代替他的职务。新任命的董事应当继续按照此前最后在该位置的董事的任职期限计算离职期。

董事会会议程序

第八十条

董事会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开会,以处理业务和中止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他们的会议。在任何会议上提出交付表决的问题,均需由过半数的票数决定。票数相等时,主席可投一票决定票。任何一个

董事的都可以(而秘书应董事要求则应该)随时召集董事会议。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由全体董事确定;没有决定的,如果董事人数超过三名,则法定人数即为三名,如果董事人数没有超过三名,则为两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机构中即使有空缺名额,依旧任职的董事仍能行使权利,但如果董事的人数减少到不足公司规章所确定的或根据其目的所需要的法定人数。在职董事可采取行动将董事人数提高到法定数,或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大会,但不得为其他目的行事。

第八十三条

董事们可为董事会议选举一名会议主席,并决定他任职的期限,但如果没有选出这类主席,或如果在任何会议上主席在指定举行会议的时间五分钟后未出席,则出席的董事可在他们之中选一人作会议主席。

第八十四条

董事会可将他们的任何权力转授给他们认为适当的董事机构中的一名或数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行使被授予的权力时,应遵守董事会附加的任何规定。

第八十五条

委员会可为其会议选一名主席,如果没有选出主席,或如果在任何会议上主席在指定举行该会议的时间五分钟的后未出席,则出席

1-1.1 新公司法逐条解读

新公司法逐条解读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了修改(“新公司法”)。该修改围绕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进行,共涉及12处规定,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修改与原有法规相比有较大变动,第一资本合作团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公司法律师对相关修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中的“实收资本”。 解读: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营业执照将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一项。但这是否意味着公司无实收资本概念了呢?当然不是。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新公司法下,公司股东仍需根据公司章程按期限缴足认缴/认购的出资,该等缴付的注册资本即是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读:自2014年3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再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度要求,各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从理论上说,以一分钱为注册资本的公司亦可登记设立。该修改明显受《美国模范商事公司法》废除最低公司资本制度之影响,有利于提高对注册公司的热情。 (三)将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开曼公司与BVI公司的区别对比

开曼公司与BVI公司的区别对比 世界上热门的两大离岸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国内众多大企业都在BVI和开曼注册离岸公司。 以下是开曼公司和BVI公司的一些区别: 1.董事会议: BVI公司:董事会议不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董事会议法定人数由公司大纲或者章程规定。 开曼公司:董事会议必须每一年在开曼群岛举行一次。董事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通知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发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议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况下也可有效召开。 2.税收政策: BVI公司:免除当地所有的税收以及印花税,最大限度保护财产,方便资金转移;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对未来不征税、不作担保和保证。 开曼公司:一样免除当地所有税收及印花税,可从开曼群岛政府出得到保证。因开曼群岛的立法不适用于海外公司,也不适用于其股份,也不能以预提方式征收。 3.年度费用: BVI公司:每年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缴纳一笔费用,收费依据股本计算而得,无需填报年度所得申报表。 开曼公司:要求每年一月份交纳一笔费用。交费标准根据公司类型和股本金多少计算而定。需填报年度所得申报表,还要确认公司大纲有无改动。 4.股本金: BVI公司:没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发行股本金。可发行记名或无记名股票,不论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须全价发行,但也可以凭本票或者其他书面偿债承诺而发行。 开曼公司:没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发行股本金。公司应支付的政府年费根据其而定股本金支付。允许记名股票,无面值股票;可以全价发行,差价发行或者零价发行。

另外BVI公司注册费用低些,股东结构相比开曼公司更保密,不容易上市,所以如果是单纯的为了避税BVI公司就可以了,如果要投资或者上市,开曼群岛更合适。这也是开曼公司注册费用比其它离岸岛屿公司(如BVI公司)费用高的缘故,因为开曼公司不仅能避税,还能在美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等地的证券市场上市。 PS:如有其他问题,具体请咨询我司恒通国际。

最新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与组织管理细则中英对照

Company No.: 214079 公司代码:214079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金活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与组织管 理细则 Incorporated on the 10th day of July, 2008 成立于2008 年7月10 日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成立于开曼群岛 (此乃英文版本之翻译本,一切内容以英文为准)

THE COMPANIES LAW (2007 Revision)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公司法》(2007 修订)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公司名称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 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at the offices of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ayman) Limited, Scotia Centre, 4th Floor, P.O. Box 2804,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12, Cayman Islands or at such other place as the Directors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cide. 注册办事处应为境外注册组织(开曼)有限公司的所有办公室,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12 乔治城斯科舍中心4层邮政信箱2804,或者随时由董事决定的其他地点 3. The objects for which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re unrestricted and shall include,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he following: 本公司成立的营业目的是不受限制的,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i) 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ment company and to act as promoters and entrepre ne urs and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financiers, capitalists, concessionaires, merchants, brokers, traders, dealers, agents,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and to undertake and carry on and execute al l kinds of investment, financial, commercial, mercantile, trading and other operations. 经营投资公司的业务,并承担推动者和企业家角色,并作为金融家,资本家,特许经营,商 人,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并承诺执行所有种投资,金融, 商业,商人,贸易和其他业务。 (ii) To carry on whether as principals, agents or otherwise howsoever the business of realtors, developers, consultants, estate agents or managers, builders, co n tractors, engineers, manufacturers, dealers in or vendors of all types of property including services. 进行不论作为委托人,代理人或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业务,开发商,顾问,地产代理或经理, 建筑商,承包商,工程师,制造商,经销商或所有类型的财产,包括服务供应商。 (b) To exercise and enforce all rights and powers conferred by or incidental to the ownership of any shares, stock, obligations or other securities including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 all such powers of veto or control as may be conferred by virtue of the holding by the Company of some special proportion of the issued or nominal amount thereof, to provide managerial and other executive, supervisory and consultant services for or in relation to any company in which the Company is interested upon such terms as may be thought fit. 对被赋予的或附带所有权的任何股份,股票,义务或其他证券行使及执行所有权利,包括在不妨碍否决上述权利的一般性或凭借由一些特殊的发行或名义数额比例的公司所赋予的控制权,为提供管理和其他行政,监督和咨询的服务,该公司有兴趣的营业项目都可能被认为是适合的 (c) To purchase or otherwise acquire, to sell, exchange, surrender, lease, mortgage, charge, convert, turn to account, dispose of and deal with real and personal property and rights of all kinds and, in particular, mortgages, debentures, produce, concessions, options, contracts, patents, annuities,

新《公司法》亮点解读

新《公司法》亮点解读 文:李晓妍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本次修改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本次公司法修改有三大亮点 (一)取消公司成立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二)取消实收资本登记规定 1、取消了实收资本登记规定; 2、相应地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3、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4、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取消评估及验资程序 股东(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即可,不再需要验资程序。 (一)鼓励个人创业,简化公司设立流程实际上2005年版《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对于想要成立公司的创业者来说并没有多大负担,取消公司

成立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仅仅是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改变在于钱多可以创业,钱少也可以,可以先成立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在必要时再追加注册资本,而不是设定标准将创业者挡在市场外。 对注册资本最低额的规定,实际上是资本三原则中的资本法定原则部分体现,即资本确定、维持、不变原则,为法定资本制所奉行的保障公司资本稳健的立法原则。从经济学的角度,资本确定会造成资金的闲置浪费,并且抽逃注册资本的现象普遍存在。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已经突破了资本确定原则。 原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公司登记注册的材料作形式审查,这样使得验资环节可能出现许多造假情况。此次修改同时简化了设立公司的流程,使得公司设立更加简洁易行,尤其使得工商登记环节提交的材料减少了,不用提交验资报告,也节省了创业者的资金,使得更多资金投入到经营中。 (二)加速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曾经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原本的公司注册资本起到一定的公示及保障作用,对债权人明示公司的偿债能力及经营规模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公司法》修改,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债权人不能以认缴的资本来判断公司经营规模,因此,对于企业信用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法》的修改,促进加快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

公司法中英词汇对照

VOCABULARY OF CORPORATION LAW IN ENGLISH 1.公司corporation; company 2.合伙partnership 3.合股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4.特许公司chartered corporation 5.注册公司registered corporation 6.法定公司statutory corporation 7.无限公司unlimited corporation 8.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rporation;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9.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10.母公司parent corporation 11.子公司subsidiaries 12.总公司Headquarter; Main Branch 13.分公司branch 14.国有独资公司wholly state-owned company 15.上市公司quoted corporation; listed company 16.公司集团groups of companies 17.保证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 18.慈善公司charitable corporation 19.控股公司holding corporation; holding company 20.公开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21.闭锁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22.公公司pub1ic company 23.私公司private company 24.一人公司one-person company 2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one-person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26.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branches of foreign company 27.公司设立incorporation 28.组织机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29.股权转让equity transfer 30.股份发行issue of shares 31.股份转让transfer of shares 32.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general assembly 33.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s 34.财务financial affairs 35.会计accounting 36.公司合并merger of companies 37.公司分立division of companies 38.增资increase of capital 39.减资reduction of capital 40.公司解散和清算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of company 41.企业法人an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42.名称name 43.住所domicile 44.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 45.实收资本actually received capital 46.换发营业执照renew business license 47.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meet the conditions provided for by law 48.债权the rights of credit 49.债务the debts 50.主要办事机构main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51.对……有约束力have binding force on 52.法人资格the status of a legal person 53.公司治理corporation governance 54.公司人格corporation personality 55.契约contract 56.公司法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57.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58.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 59.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60.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s 61.合伙人partner 62.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63.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64.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65.发起人的受托义务promoter’s fiduciary obligation 66.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67.既成事实公司de facto corporation 68.法律上的公司de jure corporation 69.公司设立瑕疵defective incorporation 70.受托人义务fiduciary obligation 71.结论性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 72.股份share 73.股息dividends 74.关联第三方connected third parties 75.出资(投资)invest 76.股东shareholder 77.小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 78.单个股东individual shareholder 79.消极股东passive shareholder 80.积极股东active shareholder 81.逆向合并reverse merger 82.正向合并forward merger 83.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 84.收购公司acquiring company 85.(收购)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 86.资产收购asset acquisition 87.公司责任liability of corporation 88.公司结构(组织)corporation structure 89.董事director 90.高级职员officer 91.股东权powers of shareholder 92.选任elect 93.解任remove 94.年会(常会)annual meeting 95.兼并merger 96.解散dissolution 97.自愿解散voluntary dissolution 98.强制解散involuntary dissolution 99.法院解散judicial dissolution 100.清算liquidation 101.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102.经理manager 103.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 104.累计投票权cumulative voting right 105.任期term 106.董事的延期holdover director 107.董事的解除removal of director 108.董事会会议directors’ meeting 109.公告notice 110.法定人数quorum 111.少数lower number 112.绝对多数super majority 113.自己表决present at vote 114.多数higher number 115.委员会committee 116.细则bylaw 117.董事长president;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118.执行董事the executive director 119.公司秘书secretary 120.股东诉讼shareholders ’action 121.股东的信息获取权shareholders’ informational right

开曼群岛公司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7b691643.html, 开曼公司股东和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一定要举行股东大会。公司应根据章程细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注意: 于开曼群岛召开董事局周年会议的规定已被取消。也就是说,董事局不再需要在开曼群岛召开周年会议。 开曼公司记录册 每家公司都需要编制和存档下列的记录册: 开曼公司董事和主要官员名册 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地址、委任日期和离任日期。虽然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必须于公司注册处存档,但是,该等名册并不开放予公众查阅。该等名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开曼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主要记录下列资料: 1. 每个股东的姓名及住址; 2. 每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数目; 3. 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已全额支付; 4. 每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编号(如有); 5. 成为股东的日期; 6. 股份转让和受让人的姓名。

https://www.360docs.net/doc/7b691643.html, 股东名册并非公众文件。虽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股东名册一般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详细记录对公司的资产有影响的任何抵押和按契的资料。如果公司授予任何抵押或以任何形式作出担保,该等抵押或担保的详细资料必须及时登录于抵押和按契记录册。抵押和按契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任何股东(成员)或债权人都可以查阅该记录册。 开曼公司归档程序 开曼群岛政府于2003修订公司法,对逾期归档和其他的一些违规行为(例如逾期提交申报表,没有设立注册办事处等)的处罚作出详细规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的规定,违规行为的罚款由每天2.40美元至12.20美元不等,但是,非故意违规的最高罚款不多于610美元。下列事件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及缴纳适当金额的费用: 以下是一些需要通知公司注册处的重要事项的限期: - 更改公司名称:15 天 - 更改公司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15 天 - 其他任何特别决议案:15 天 - 更改公司的注册地址:30 天 - 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30 天 - 增加注册资本:30 天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条例中英文对照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xxxxxxx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条例中英文对照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Interpretation 释义 1.IntheseRegulations 一、在本章程中 "Act"meansthecompaniesAct; "法规"(Act)指《公司法》; "seal"meansthecommonsealofthecompany; “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 "secretary"meansanypersonappointedtoperformthedutiesofa secretaryofthecompany; “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表达形式应解释为包括铅印、版印、影印及其他以可见形式呈现或复制文字的模式; wordsorexpressionscontainedintheseRegulationsshallbeint erpreted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eInterpretationAct, andoftheActasinforceatthedateatwhichtheseRegulationsbecomebi ndingonthecompany. 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Sharecapitalandvariationofrights 股本和权利类别 2.Withoutprejudicetoanyspecialrightspreviouslyconferre

英属维京群岛国际商业公司法

英属维京群岛国际商业公司法 英属维京群岛国际商业公司法(CAP 291) 公司证明(第14,15章) 第567520条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登记人特此证明,在满足国际商业公司法(CAP 291)关于公司成立方面的所有条件后,该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作为一家国际商业公司,正式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 公司登记人签名 以上翻译 1. 公司名是Practical Global Co., Ltd. 某某环球有限公司(第一个单词以某某代替,应该有 正式的中文译名) 2. 以下是英属维京群岛的资料 英属维尔京群岛,又名英属处女岛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面积153平方公里。位于背风群岛的北端,距波多黎各东海岸100公里,与美属维尔群岛(BVI)毗邻。属于亚热带气候,首都为TORTOLA,公路发达。英属维京群岛由50个岛屿组成,占地59平方英里,大约15个岛有人居住。其中最大的就是占地21平方英里、拥有19,000人口的TORTOLA。英属维京群岛是一个自治管理、通过独立立法会议立法的、政治稳定的英属殖民地,它已经成为发展海外商务活动的重要中心。另外还有离岸公司的意思。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及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世界众多大银行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通设施使英属维京群岛成为理想的海外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有超过250,000个海外离岸公司已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这使英属维京群岛

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美元的使用在英属维京群岛已成为合法的,当地的官方语言为英语。 英属维尔京群岛自1984年引进国际商业公司法后,开始建立离岸金融中心, 目前已成为世界最著名的离岸管辖区之一,已有29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因此,BVI 也就成了离岸公司的代名词。 要成立离岸公司应做如下准备: 1、确定所拟设公司的名称及股份数额; 2、确定股东和董事人选: 3、确定股东持股数量; 4、签署设立离岸公司合约; 5、预付有关公司设立费用等。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 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

新公司法的亮点与解读

新公司法的亮点与解读 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 (二)2014 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根据2014 最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 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这一点意味着自2014年3 月1 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不再执行,除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缴足。 (三)2014 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三: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2014 最新公司法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四)2014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2014 最新公司法修改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将公司法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这意味着,自2014 年 3 月 1 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

公司法英文对照(1)完整篇.doc

公司法英文对照(1)- ; TABLE OF CONTENTS ; 第一章:总则Chapter One:General Provisions ;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Two:Establishment and Organs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第一节:设立Section One Establishment ; 第二节:组织机构Section Two Organs ; 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Section Three. Wholly State-owned Company ;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Three:Establishment and Organs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 第一节:设立Section One. Establishment ; 第二节:股东大会Section Two. Shareholders’ general committee ;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Section Thre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 第四节:监事会Section Four. Board Of Supervisors ;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Chapter Four:Issue and Transfer of Shares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 第一节:股份发行Section One. Issue Of Shares ; 第二节:股份转让Section Two. Transfer Of Shares ; 第三节:上市公司Section Three. Listed Company

Companies(Amendment)Law,2013, Cayman Islands, Company law

CAYMAN ISLANDS Supplement No. 1 published with Extraordinary Gazette No. 8 dated 18th January, 2013. THE COMPANIES (AMENDMENT) LAW, 2013 (LAW 1 OF 2013)

The Companies (Amendment) Law, 2013 2

The Companies (Amendment) Law, 2013 THE COMPANIES (AMENDMENT) LAW, 2013 ARRANGEMENT OF SECTIONS 1. Short title and commencement 2. Amendment of section 17 of the Companies Law (2012 Revision) - registration of order and minute of reduction 3. Amendment of section 26 - registration 4. Amendment of section 29 - copies of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to be given to members 5. Amendment of section 30 - restrictions on registration of certain names 6. Amendment of section 31 - change of name 7. Amendment of section 40 - register of members 8. Amendment of section 40A - branch registers of members 9. Amendment of section 44 - inspection of register 10. Amendment of section 53 - penalties on non-publication of name 11. Amendment of section 54 - register of mortgages 12. Repeal and substitution of section 56 - penalty on company not keeping a register of directors 13. Amendment of section 59 - accounts and audits 14. Repeal and substitution of section 62 - recording of special resolutions 15. Amendment of section 63 - copies of special resolutions 16. Amendment of section 65 - powers of inspectors 17. Amendment of section 77 - general penalty; application of fines 18. Amendment of section 80 -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Governor may licence a company to be registered without “limited” in its name 19. Amendment of section 86 - power to compromise with creditors and members 20. Amendment of section 87 - provisions for facilitating reconstruction and amalgamation of companies 21. Amendment of section 134 - fraud, etc. in anticipation of winding up 22. Amendment of section 135 - transactions in fraud of creditors 23. Amendment of section 176 - penalty for carrying on business contrary to this Part 24. Amendment of section 184 - documents etc., to be filed with Registrar by foreign companies 25. Amendment of section 185 - power of certain foreign companies to hold land 26. Amendment of section 187 - return to be filed with Registrar where documents etc., altered 27. Amendment of section 189 - service on foreign company to which this Part applies 28. Amendment of section 192 - removing company’s name from register 29. Amendment of section 193 - penalties for failing to comply with this Part 3

如何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注册开曼公司流程最新版

如何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注册开曼公司流程最新版 众所周知京东、阿里等知名企业都在开曼成立注册公司,开曼作为世界上的第五大国际金融中心,开曼当地的法律规定永远豁免缴税义务。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开曼群岛都不征任何直接税。另外,VIE股权模式,更增加了许多公司在此注册的吸引力,因为这样一来,可以避开不少国家规定的相关外资投资公司的限制。政策的巨大优势,从而使开曼群岛成为全世界公司注册的最佳选择地。 注册开曼公司优势汇聚,同时注册手续简单,不需要经过政府繁杂的程序,很大程度的缩短了公司注册所需要的时间,能快速的成立一家开曼公司,其关键前提是按照规定的流程,有条不紊的进行才能确保公司顺利成立。 注册开曼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公司名称 1、准备公司名称3个,进行公司名称查册 2、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眼,另请留意公司名称如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特许才行。

3、税务免除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公司(LIMITED)”,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 4、可以注册中文名称,如需加注册中文名称会增加500元美金的费用。如需加中文,需有英文译名,注册文件必须以英文书写。 第二步:公司注册所需资料准备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开曼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开曼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内 3、公司注册资本: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美元,此资金是作为公司内部筹资。如增加法定股本按千分之一计算,存档费及手续费另计。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4、公司经营范围:开曼公司的经营范围合法即可,对于限制的行业需要许可之后才能经营 5、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证明、国籍等基本信息 6、公司股权分配明细文件 7、委托协议书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步:提交申请资料 1、把申请资料提交到开曼公司注册处 2、开曼公司注册处受理核查 3、授予开曼公司注册证书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样本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 模板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 ( 第1-18条, 中英文)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 ( 中英文)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AYCO LIMITED 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 修订) 组建 THE COMPANIES LAW ( REVISED) OF THE CAYMAN ISLANDS 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 本章程中, 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 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 "Affiliate" 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 company or corpo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 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 就特定实体而言, 控制该特定实体, 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 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她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

BVI、开曼、百慕大三大离岸公司比较

BVI/开曼/百慕大三大离岸公司比较 目前BVI/开曼/百慕大是世界上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本文在此着重探讨英属维尔京群岛 1984 年国际商务公司法(简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开曼群岛 2000 年修订版公司法(简称“开曼群岛公司法”)和1981 年百慕大公司法(简称“百慕大公司法”)。本文的离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中含有标准经营范围条款的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海外公司(“Exempted Companies”),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或“IBC”)。 1、公司设立之批准 ?(1)英属维尔京群岛:组建公司不需经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 ?(2)开曼群岛:组建公司无须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 ?(3)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都必须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须向金融局公开身份,与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所有资料(公司大纲中包含的信息除外)不对外公开,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特别批准。 2、公司设立之程序 ?(1)英属维尔京群岛: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Articles)和大纲,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2)开曼群岛: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 24 小时内完成。 ?(3)百慕大: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Registrar)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一两天内完成。 3、公司组织文件 ?(1)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大纲需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公司目标、资本结构详细情况等。此外还需提交一份公司将不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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