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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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全新产品“鑫福一生”各地疯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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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全新产品“鑫福一生”各地疯抢中中国人寿全新产品“鑫福一生”各地疯抢中日前万众瞩目的中国人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鑫福一生”)、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意外保障定期寿险(简称“附加豁免意外”)、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豁免重疾”)、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简称“鑫账户(尊享版)”]等产品正式在各地上市,广大市民朋友可以将“鑫福一生”为主险,与上述两款豁免附加险以及一款万能险组合投保,获得充足的保险保障,实现财富的优质管理。

拒绝心跳!保险理财备受关注今年2月,由央视财经频道播出的《2006-2016年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节目中显示,2016年保险首次超越股票、基金、房产和银行理财产品,成为2016年中国百姓投资项目的首选。

而在2007年保险仅仅排在最末位的位置,直到2009年才首次进入前三。

然而,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逐年走低,股市行情风云变幻,捉摸不定,一线楼市政策持续收紧,多家P2P平台出现兑付延期或是卷款跑路丑闻,让保险理财产品收获了越来越多民众的信赖,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当下中国百姓投资理财的趋势更加成熟理智和稳健,对于正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保险业来说也是一个积极信号。

央企实力!行业标杆的国寿猴赛雷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令人期待,作为中国保险行业标杆的`中国人寿也在近日发布了响当当的年报业绩。

数据显示,中国人寿在2015年取得了“十二五”以来的最好成绩,并继续以23%的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寿险市场主导位置。

公司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113.67 亿元,同比增长1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99 亿元,同比增长7.7%;总资产达人民币24,483.15 亿元,较2014 年底增长9%;首年期交保费增速创股改上市以来新高,总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增速创七年来新高;结构效益持续改善,一年新业务价值创历史新高!中国人寿闪亮的年报业绩让越来越多的保险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进一步走高,在保险消费意愿不断增强的今天,国寿“鑫福一生”产品的上市,也更加令人期待!安全稳健!老少皆宜的理财方式“鑫福一生”具有投保范围宽、返还较早的特点,凡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10种祝福金领取年龄可以供客户自由选择,最早40岁即可返还所交保险费;“附加豁免意外”和“附加豁免重疾”分别涵盖了意外、重疾、高残和身故等各项豁免责任;“鑫账户(尊享版)”是中国人寿对以往万能险的升级产品,在保留原有账户收益有保底、结算更透明的基础上,资金支配更加灵活。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当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根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根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假设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那么本合同的根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根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根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根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成心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成心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鑫福一生,让你一生坐享中国人寿的超高分红!

鑫福一生,让你一生坐享中国人寿的超高分红!

炎热的夏天马上就要到了,烈日炎炎之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到一块阴凉处,常言道“树大好乘凉”,所以这关键啊还是找到一棵“大树”。

同理,在中国经济下行期间,面对资产泡沫、产能过剩、房产库存严重、汇率高估、人民币贬值、实体经济败落等危机下,找到一棵可“避难的大树”尤其重要。

从3月6日CCTV播出的2016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中,保险作为中国百姓投资领域的第一名,证明:保险=避难的大树中国人寿作为中国保险市场的第一品牌,央企的背景,加上强劲的实力,书写着:国寿=摇钱树加鑫时代,鑫福一生让你一生坐享中国人寿的超高分红,享受坐在“摇钱树”顶端先摘果实的VIP体验。

鑫福一生投保规则谁能投:出生28天—70周岁怎么投: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保多久:保终身祝寿金领取年龄:40岁、45岁、50岁、55岁、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85岁(十种)鑫福一生,五大亮点5个字概括鑫亮点:多、稳、早、强、红。

多:超多收益领终身,受益不只是三代生存保险金:3年后,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5%;祝寿金领取后(含当年),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2%至终身;祝寿金:在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次性领取全部所交保费;身故保险金: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返还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返还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投保年龄大于18岁,第一年身故返还保费的120%)转换年金: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一次领取,或转换为年金,年年享分红,受益不只是三代。

稳:超多收益写进条款,动荡时期给你稳稳的幸福除此之外,鑫账户给你保底年化2.5%,央企的承诺就是这么稳妥大气。

早:返本还有比鑫福一生更早的吗?最早40返本,最快15年返本。

强:加鑫时代,携鑫账户给你更强收益。

功能强大的鑫账户,所有返还金和分红金自动进入理财鑫账户,复利计息,下有保底2.5%,上不封顶,最新年化5.05%;账户更可免费追加,支取便捷。

年缴10万10年交,今年追加200万到鑫账户,按5.05%年化,单利的收益就有10万+,相当于免费获得一个聚宝盆。

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产品性质、特征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红利分配与监督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方式按照条款规定办理。

分红保险业务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季度,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监管机关报告分红保险业务年度经营状况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寄发《红利通知书》,通告红利事项。

资金管理本公司对分红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

分红保险资金全部上划总公司集中管理运用,并设立单独的投资管理账户以保证分红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保单持有人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同时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生效对应日提供满期保险金,多方面满足您的保险需求。

同时,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五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

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

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交10年的每年3000元 55岁。

?什么是分红,什么是三年一返分红:即保险公司用保费去投资,拿出一部分盈利的钱分给客户,就相当于每年给客户发红包。

这样说你应该明白了吧。

三年一返:就是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例如:你2011年2月10日买的保险,到2014年2月10日返还,第二次返还到2017年2月10日,依次类推。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我今年40岁购买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交费期限为5年,每年交1.263283+17675(中等红利)=80958元。

55岁后每年领233.52元还有分红金直至百年我的qq264617917263283=9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领多少具体领取的分红要根据保费和缴费年限来决定的。

这款保险是一款快速返本的一个终身领取的理财险,它的特点是“返本还收益”,综合收益下来肯定要比银行存款强的多。

因为利息是固定的,分红是浮动的不确定的,正是因为分红收益是不确定的所以才能使资金具有一定的成长性,才能保值、增值。

分红保险是比银行存款更优的资产配置,是稳赚不赔的金融投资。

“福禄鑫尊”返本后,被保险人从祝寿金领取年龄(65、70或75周岁)开始,每年再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生存保险金,作为补充养老金领取直至终身。

如果选择年交保险费5万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27360元,那么生存至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25万元给付祝寿金;并且从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张先生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273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中国人寿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这保险怎么样?这种保险,只要你买了,就是你上火的开始,买下去闹心,退也更闹心。

这款保险一点持有的意思都没有。

什么三年返一次?那是返的你自己的保费。

什么分红?还没有定期存款多。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a. 本合同标的为: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b.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c. 保险期间:______年d. 保险责任:①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生存保险金。

②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③ 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疾病保险金。

④ 分红:乙方根据分红保险产品的经营状况,向被保险人分配红利。

第二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a.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年b.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当年度保险费。

c. 逾期支付: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d. 保险费豁免: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因疾病导致丧失支付保险费能力,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可申请保险费豁免。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a.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b. 乙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缴纳的保险费。

①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② 甲方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终止。

③ 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人保寿险鑫福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人保寿险鑫福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14 0 100,000 0
0 137,249 137,249 274,498 137,249 173,320 173,320 346,640 173,320 215,982 215,982 431,964 215,982
15 0 100,000 0
0 140,720 140,720 281,440 140,720 180,921 180,921 361,842 180,921 229,303 229,303 458,606 229,303
低档
中档
一般身 故给付
公共交通 工具意外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 账户价值
一般身 故给付
公共交通 工具意外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 账户价值
高档
一般身 故给付
公共通 工具意外 身故给付
现金价值
1 100,000 100,000 800 99,200 99,200 105,000 210,000 97,216 99,200 105,000 210,000 97,216 99,200 105,000 210,000 97,216
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记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当年度所交保费-当年初始费用。
3.本保险利益测算书仅供客户理解产品所用,具体规定请以产品条款为准。
本人对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完全同意遵守以上说明书的约定。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请保持签名与投保单一致)
10 0 100,000 0
0 124,201 124,201 248,402 124,201 145,977 145,977 291,954 145,977 169,999 169,999 339,998 169,999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条款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躯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运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差不多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差不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差不多保险金减少为零。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一辈子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差不多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差不多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一辈子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差不多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杀害或损害;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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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祝福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福金领取年龄分为四十周岁、四十五周岁、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七十五周岁、八十周岁和八十五周岁十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

祝福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福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八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

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一条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

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基本条款中“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

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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