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大陆涉嫌犯罪怎样委托辩护律师
代理港澳人士案件委托书(2篇)

第1篇委托人:[港澳人士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港澳人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港澳人士联系电话]受托人:[受托人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托人联系电话]鉴于:1. 委托人因[具体原因,如:工作、学习、商务活动等]需要处理与我国内地相关的法律事务,但本人身处港澳地区,不便亲自处理。
2. 受托人具备处理此类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且与委托人互信,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 委托人同意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事项:(1)代为调查、收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2)代为与案件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3)代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4)代为签署法律文件;(5)代为办理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上述法律事务,特此委托如下:一、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案件秘密。
二、受托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见,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
三、受托人应按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四、受托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案件处理完毕或双方另有约定之日止。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以下为具体委托事项:一、案件背景1. 案件名称:[具体案件名称]2. 案件性质:[案件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3. 案件起因:[简要描述案件起因]4. 案件现状:[简要描述案件当前状态]二、委托事项1. 调查取证(1)调查案件相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函件、证人证言等;(3)核实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核心内容: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三百四十五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第三百四十六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百四十七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
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
第三百四十八条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
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第三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犯罪嫌疑人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
第三百五十一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二条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地、目的地的中国港口的县级以上交通或民航公安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设交通或者民航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百五十四条外国人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目的地的县级以上铁路公安机关或者该外国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外国人授权中国律师委托手续公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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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一般需要三份:1、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表(不需要公证、认证)2、委托书(需公证、认证)3、代理合同(不需公证、认证)4、身份证明(视情况公证、认证)5、起诉状、答辩状(视情况公证、认一般需要三份:1、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表(不需要公证、认证)2、委托书(需公证、认证)3、代理合同(不需公证、认证)4、身份证明(视情况公证、认证)5、起诉状、答辩状(视情况公证、认证)当事人基本通讯情况表(表1)姓名:Englih:手机:住址:Englih:邮政编码:E-mail地址:MSN:其他:手机E-mail:其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中文名:英文名:受委托人: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李春艳律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时代畅想院内委托人兹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李春艳为委托人与(中文名)(英文名)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一审诉讼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查阅相关案件材料、起诉、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签收法律文书、上诉、作裁决书的认证手续等。
代理期限: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或诉讼一审审理终结止。
委托人:受托人: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地址: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传真:010-********年月日年月日----------------------------------聘请律师合同(略)离婚意见书因(您的名子)诉(您配偶的名子)离婚纠纷一案,现声明人特发表如下声明:一、我自愿与解除婚姻关系;二、因婚后无子女,故不存在子女抚养争议;三、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争议。
四、离婚后,住宿问题各自解决。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以上声明内容确为我真实意思表示!声明人:年月日。
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是指在外国人在国内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受到侵害时,可以由律师代为向司法机关报案的一种法律服务方式。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发生在外国人身上的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
对于外国人来说,熟悉中国的法律流程和司法程序往往比较困难,因此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的出现为外国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的主要流程包括了案件咨询、律师签约、案件调查、报案前准备、报案申请以及跟进处理等环节。
在这个流程中,律师将充当外国人的法律顾问和代理人,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的实施可以保证外国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外国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协助他们顺利进行报案。
同时,律师还可以代为处理与案件相关的繁琐事务,减轻外国人的负担,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总之,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是一种能够为外国人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途径。
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外国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一流程的实施对于促进外国人在中国的安全与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助于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与交流。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整篇文章的框架和组成部分进行介绍和概述。
在撰写关于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的长文时,可以在1.2文章结构部分详细描述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会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要。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Introduction)部分将提供关于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流程的概述,包括为什么需要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的重要性以及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Main Body)部分将进一步展开讨论。
第一要点将介绍律师代理外国人报案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与律师的接触、案件材料准备、报案流程以及与执法机构的联系等。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经济活动和国际法律纠纷日益频繁。
当外国当事人需要在中国解决法律问题时,往往会委托国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然而,这一过程涉及一系列特定的手续和要求,以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外国当事人需要明确其委托国内律师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这包括详细说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期望达到的目标以及律师的权限等。
清晰的委托事项有助于律师准确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诉讼或非诉讼策略。
接下来,外国当事人应当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通常,这包括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以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是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对文件进行确认,而认证则是对公证后的文件进一步由相关外交部门或驻华使领馆进行确认。
在选择国内律师方面,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他们可以参考朋友、商业伙伴的推荐,或者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息。
此外,一些国际法律组织和商会也可能提供律师推荐服务。
在确定潜在的律师后,外国当事人应当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收费方式等。
一旦外国当事人决定委托某位国内律师,双方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这份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律师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委托代理合同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在签订合同之前,外国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或不同意的地方,应及时与律师协商修改。
对于外国当事人向国内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这些材料形成于国外,也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
例如,合同、邮件、证人证言等,如果要在国内的法律程序中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和认证,以保证其证据效力。
在委托手续办理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翻译问题。
如果外国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或与律师的交流使用的是非中文语言,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
翻译应当由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或人员进行,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或由翻译人员签字确认。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一)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具体内容1.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既包括有外国国籍的人,也包括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
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所谓“我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区域,具体包括我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在国外的航空器、船舶。
所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是由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另一种情形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后进入中国,依据我国已经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对其拥有刑事管辖权的情形。
目前很多著作在论述这一原则时认为对于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仅限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这是很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确的。
2.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所谓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的下列人员:①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②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③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④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⑤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三)实际操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 公安机关在办理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及到法律事务时,外国当事人常常需要委托国内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直接,需要遵循一系列特定的手续和规定。
首先,外国当事人需要明确其委托国内律师的目的和范围。
是处理民事纠纷、商业合同争议,还是涉及刑事辩护等?清晰地界定委托事项对于后续的法律程序至关重要。
接下来,外国当事人应当寻找合适的国内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比如参考朋友或商业伙伴的推荐、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律师的信息和评价,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
在选择律师时,要考虑律师的专业领域、经验、声誉等因素。
一旦确定了委托对象,外国当事人需要与国内律师进行初步的沟通。
这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面对面的会议进行。
在沟通中,外国当事人应当向律师详细阐述案件的情况,包括相关的事实、证据以及自己的诉求。
律师则会根据这些信息为外国当事人提供初步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并告知可能的法律程序和费用。
在正式委托之前,外国当事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外国当事人授权国内律师代表其进行法律事务的重要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例如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授权的期限是多长等。
同时,授权委托书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签署和公证认证。
对于来自不同国家的外国当事人,公证认证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家与中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协定,应当按照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如果没有相关条约或者协定,外国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将授权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此外,外国当事人还需要向国内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合同文件、往来邮件、财务报表等。
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以便国内律师能够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并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在委托过程中,费用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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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大陆涉嫌犯罪怎样委托辩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琦律师
承办外国人在华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羁押的案件,律师介入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依法取得委托辩护律师的授权手续,现根据我们团队办理这类刑事案件的经验,结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一、外国人有中国籍近亲属的,可以直接由该近亲属委托辩护律师
我们先前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单位的澳大利亚籍技术总监因涉嫌生产假药罪被刑事羁押,我们通过与公司主管的沟通发现该澳籍技术总监已在中国大陆与一名中国女子登记结婚,于是便通过公司登记留存的联系电话与该名澳籍技术总监的妻子取得联系,告知其澳籍技术总监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的情况,并最终取得其信任并委托我们担任其丈夫的辩护人,而其用以证明与澳籍技术总监是配偶关系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也被办案机关接受,并没有因为澳籍技术总监是外国人而“差别对待”。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之所以能够便捷地取得合法的委托辩护手续,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有中国籍的近亲属,而他们之间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又是中国行政机关颁发的,因此在委托材料内容真实性的认证方面并不存在障碍,能够按照中国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一样较为简便地办理委托辩护手续。
二、由领事官员代为聘请辩护律师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是世界各国确保领馆能代表本国有效执行职务而签署的一项公约,我国于1979年7月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未附保留的公约加入书,同年8月1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与之交谈或通讯,并代聘其法律代表。
领事官员并有权探访其辖区内依判决而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派遣国国民。
但如受监禁、羁押或拘禁之国民明示反对为其采取行动时,领事官员应避免采取此种行动。
”
据此,当外国人在中国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羁押,领事官员有权对其进行探访了解其意愿,并为其聘请辩护委托。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六条对领事官员有权为其国民代聘法律代表的规定理解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补充。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我们与绝大多数的国家之间也一直遵循和履行着该公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领事馆的换文》就规定:“外交部同意两国间的领事关系将遵循一九六三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条款的规定”。
大多数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会担心公约是否能够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但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并不存在太大障碍,我们在接办案件时也很少遇到办案机关不承认领事官员代聘辩护人的手续,即使有时办案人员不是很理解,在我们予以解释之后问题也得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领馆里面的人都是所谓该公约所称的“领事官员”,而是特此“包括领馆馆长在内获派任承办领事职务之人员”。
三、通过使领馆公证后取得涉案外国人监护人或近亲属的委托辩护手续
涉嫌犯罪的外国人被羁押后无法与外界接触,因此在第一次会见之前基本无法得到其本人的授权的,而只能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入手取得委托辩护手续。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司法机关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对监护人或近亲属的委托辩护手续一般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法律规定的是“在中国无经常居住地且
从国外交邮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涉案外国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住地或直接在中国签署的,那么跟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后可以不适用该规定。
以上三种方法是外国人在中国大陆涉嫌犯罪后需要委托辩护律师最为常用的,希望能够为有需要的人士在委托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时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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