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3/ T1140-2017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residential projects2017-08-30 发布2017-12-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共分1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以供规程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义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安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翟延波叶启军陈宇新刘翔吕惠萍沈晓宇方明乐李建军吴建青肖红黄斐楼应平董永贤刘道军周宏玮李炳春谢春江徐国荣郦挺周锋田龙泉潘金炎施炯胡康虎朱元华钱荣标陈骁曹凌坚夏妙水阳波谢坤程波张水谢贤阳干鹏飞王伟平陈根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宏伟胡晓晖赵宇宏叶军献许世文傅慈英裘黎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空间尺寸 (5)5 室内地面 (6)5.1 整体面层 (6)5.2 板块(砖、石材)面层 (6)5.3 木、竹面层 (7)5.4 地毯面层 (8)6 室内墙面 (9)6.1 抹灰墙面 (9)6.2 涂饰墙面 (9)6.3 裱糊与软包墙面 (9)6.4 饰面板(砖)墙面 (10)7 室内顶棚 (11)8 门窗工程 (12)9 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 (14)10 防水工程 (15)1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6)11.1 给水工程 (16)11.2 排水工程 (16)11.3 采暖工程 (17)11.4 太阳能热水系统 (17)12 卫浴工程 (18)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20)14 电气工程 (21)15 智能建筑工程 (23)16 细部工程 (25)附录A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记录表 (27)附录B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33)附录C 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 (34)附录D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35)本规程用词说明 (36)引用标准名录 (37)附:条文说明 (38)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pace Size (5)5 Indoor Floor (6)5.1 Integral Layer (6)5.2 Board Surface (6)5.3 Timber Flooring Sueface and Bamboo Flooring Surface (7)5.4 Carpet Surface (8)6 Indoor Wall Surface (9)6.1 Plaster Facing (9)6.2 Paint Facing (9)6.3 Pasting Facing and Soft Wall Facing (9)6.4 Veneer Facing and Tile Facing (10)7 Indoor Ceiling (11)8 Doors and Windows Works (12)9 Glass and Balcony Breast Board Installation (14)10 Water Proofing Works (15)11 Water Supply Drainage Works (16)11.1 Water Supply Works (16)11.2 Water Drainage Works (16)11.3 Heating Works (17)11.4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17)12 Sanitary Ware (18)13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Works (20)14 Electicity Installation Works (21)15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3)16 Detailed Works (25)Appendix A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27)Appendix B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Single Residence (33)Appendix C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Unit Project (34)Appendix D External Doors and Windows Water Pouring Test (3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规程。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台建规〔2011〕202号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一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三各方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浙江省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3/ T1140-2017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residential projects2017-08-30 发布2017-12-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共分1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以供规程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义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安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翟延波叶启军陈宇新刘翔吕惠萍沈晓宇方明乐李建军吴建青肖红黄斐楼应平董永贤刘道军周宏玮李炳春谢春江徐国荣郦挺周锋田龙泉潘金炎施炯胡康虎朱元华钱荣标陈骁曹凌坚夏妙水阳波谢坤程波张水谢贤阳干鹏飞王伟平陈根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宏伟胡晓晖赵宇宏叶军献许世文傅慈英裘黎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空间尺寸 (5)5 室内地面 (6)5.1 整体面层 (6)5.2 板块(砖、石材)面层 (6)5.3 木、竹面层 (7)5.4 地毯面层 (8)6 室内墙面 (9)6.1 抹灰墙面 (9)6.2 涂饰墙面 (9)6.3 裱糊与软包墙面 (9)6.4 饰面板(砖)墙面 (10)7 室内顶棚 (11)8 门窗工程 (12)9 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 (14)10 防水工程 (15)1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6)11.1 给水工程 (16)11.2 排水工程 (16)11.3 采暖工程 (17)11.4 太阳能热水系统 (17)12 卫浴工程 (18)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20)14 电气工程 (21)15 智能建筑工程 (23)16 细部工程 (25)附录A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记录表 (27)附录B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33)附录C 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 (34)附录D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35)本规程用词说明 (36)引用标准名录 (37)附:条文说明 (38)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pace Size (5)5 Indoor Floor (6)5.1 Integral Layer (6)5.2 Board Surface (6)5.3 Timber Flooring Sueface and Bamboo Flooring Surface (7)5.4 Carpet Surface (8)6 Indoor Wall Surface (9)6.1 Plaster Facing (9)6.2 Paint Facing (9)6.3 Pasting Facing and Soft Wall Facing (9)6.4 Veneer Facing and Tile Facing (10)7 Indoor Ceiling (11)8 Doors and Windows Works (12)9 Glass and Balcony Breast Board Installation (14)10 Water Proofing Works (15)11 Water Supply Drainage Works (16)11.1 Water Supply Works (16)11.2 Water Drainage Works (16)11.3 Heating Works (17)11.4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17)12 Sanitary Ware (18)13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Works (20)14 Electicity Installation Works (21)15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3)16 Detailed Works (25)Appendix A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27)Appendix B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Single Residence (33)Appendix C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Unit Project (34)Appendix D External Doors and Windows Water Pouring Test (3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规程。
台建规〔2008〕177号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楼(电) 梯、通 道、公共 外窗
电梯候梯 厅深度, 电梯门净 宽
通道的宽 度、通道 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 仪测量检查(每 项每层目测最不 利点测量一处)
—3—
附件
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 为(750—900)X(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工程名称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钢尺或激光测距 仪测量检查(每 项每层目测最不 利点测量一处)
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1.5m;电梯门净宽不得 小于 80cm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通道净高不小于 2.0m
GB50096-1999 4.1.9 JGJ50-2001 7.4.1
GB50368-2005 5.2.1
外窗窗台 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 窗台不少于一处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单元号
检查日期
序号
项目
层层层层层 层 层 层 层 层
1
梯段净宽
2
平台净宽
3
栏杆高度
4
杆件净距
5 防攀爬措施
6 候梯厅深度
7 电梯门净宽
8
通道宽度
9
通道净高
10 外窗台高度
11 外窗渗漏
12 外窗玻璃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4)二、术语定义与基本原则 (5)2.1 术语定义 (6)2.2 基本原则 (7)三、分户验收组织与职责 (7)3.1 组织机构 (9)3.2 职责分工 (10)四、分户验收流程与方法 (11)4.1 验收流程 (12)4.2 验收方法 (13)五、分户验收标准与要求 (15)5.1 建筑工程规范 (16)5.2 景观及装修标准 (17)5.3 室内设施设备标准 (18)六、分户验收质量控制措施 (20)6.1 材料控制 (20)6.2 施工过程控制 (21)6.3 工序验收控制 (22)七、分户验收资料管理 (23)7.1 竣工图 (24)7.2 技术资料 (26)7.3 管理资料 (27)八、分户验收验收与移交 (28)8.1 验收程序 (29)8.2 验收合格证书 (31)8.3 工程移交 (31)九、监督与考核 (32)9.1 监督检查 (33)9.2 考核评价 (34)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数量逐年攀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对于保障居民住房安全、提高住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我们制定了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以便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通过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有效降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率,提高住宅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广大居民的住房权益。
在制定本方案时,我们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力求使本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我们还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最新法规政策,对本方案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
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几个问题

l
B i i osrco ru o, t) ul n C nt t nG op C .Ld dg ui
Ab t a t I d v d a o s h l c e t n e i a q a i n g me t meh d i o t d i e e t y a s s r c n i iu lh u e o d a c pa c s u ly ma a e n t o mp re n r c n e r ,wh c s i d a t ih i ame t
() 1 空间 的大小 。 里有两 项指标 : 这 一是进 深 ; 二
是 高度空 间 。 因为这直接 影 Ⅱ 到装饰 效果 。 向 ( 墙面、 面、 2) 地 天棚 的表 面 的施工 质量 , 无 空 有
的整个过 程 中增 加 了不 少麻烦 , 但就 事 物本 身而 言 , 它确 实具 有积极 而深 远 的意 义 ,对于 整个住 宅 工程
f l wi g r s e t . olo n e p c s
Ke wo d n i i u l o s h l c e t n e a v c y r s i dv d a u e o d a c pa c , d ie h
分户验 收是 近几年 全 国各地 根据 住 宅工程 的建 造 质量 问题 引发 的不 少顾客 投诉 ,为不 断提 高住 宅
程 质 量 分户 验 收 实施 细则 》 ,分别 就 分户 验 收 的 目 的、 分户 验 收的 内容 、 户验 收 的 组织 、 分 分户 验 收 的
棚 吊顶 , 么对 天棚 粉刷层 的黏 结度 就特 别 关注 ( 那 因 为 以前 也 曾有过 天棚 粉刷层 剥离 掉落 的报道 ) 。 ( 有 防水 要 求房 间的 防水效果 。 3) 从使 用者 心理 看, 最担 心 的不 是本层 地面 的渗 漏 , 而是 上层楼 面 的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汇编

备案号:××××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 T×××-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residential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DB XX-XX-201#201#-XX-XX 发布201#-XX-XX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浙江省分户验收的实践经验,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参照其它省市通行做法,编写了本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完成此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等。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量科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检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帮助,在专题研究中得到了有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及时将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364815871@),以便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4 室内尺寸 (10)5 室内地面 (12)5.1 整体面层 (12)5.2 板块面层 (12)5.3 木、竹面层 (13)6 室内墙面 (15)6.1 抹灰墙面 (15)6.2 涂饰墙面 (15)6.3 裱糊与软包墙面 (16)6.4 饰面板(砖)墙面 (16)7 室内顶棚 (18)8 门窗工程 (19)9 玻璃安装和阳台工程 (21)10 防水工程 (23)11 给排水工程 (25)11.1 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 (25)11.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25)11.3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26)12 通风与空调工程 (28)13 电气工程 (30)14 智能建筑工程 (33)15 橱柜工程 (35)附录A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6)附录B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单户汇总表 (38)附录C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39)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和方法,保证住宅工程分户质量,制定本规程。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台建规〔2011〕20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此件公开发布)—1—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一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
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三各方责任和义务3.1 建设单位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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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在对住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细则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进行验收。
分户验收的范围不包括住宅楼内的楼道、电梯厅、车库、地下室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铺等非居住建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等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1—
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它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小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设计单位应介入分户验收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后,如实填写《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方有效公章。
—2—
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特殊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第七条《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第八条分户验收中发现影响结构安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点(处),应进行加固、返修、整改,直至符合。
对一些确难以整改,且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检查点(处),或目前施工技术确难以解决的一些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在验收记录中详细说明不符合的主要原因和不符合的实际质量状况,在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告知用户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台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3),建设、施工、监理、物业、设计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台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六份,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物业各方分别留存一份,另一份在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记录复核检查,检查采用随机(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场情况下抽签确定)抽查若干套进行,抽查数量按照每一单位工程总户数确定,50户以下的抽取户数不少于2户,50户以上的不少于3户且不少于1%,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分户验收表格记录不清、实质性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相关数据作假或无追溯
—3—
性,或发现有一检查点(处)的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相悖时,即认定所有分户验收无效,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该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
对于重新分户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再次进行复核检查,且抽查数量比上一次扩大一倍。
第十一条住户与建设单位对于住宅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实测数据或检查结论有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分户验收引起的双方纠纷,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当事人采取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负总责,各参与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分户验收工作和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未列入本细则的验收内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不免除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相关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保修等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住宅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黑名单等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存在渎职、失职、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记过、开除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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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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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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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2、L,距墙(柱)角为300~500mm各测1点,中心处测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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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门窗、栏杆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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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
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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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给排水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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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电气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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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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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物业、住户各一份。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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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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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汇总,监理复核,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六份,一份在送竣验前检查资料时一并送质监站,另外五份建设、监理、施工、物业、设计各一份。
3、验收户数指实际验收套数,一般与总户数一致。
4、验收情况是指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描述。
5、每户验收项目是分户验收记录中的墙面、天棚、地面、门窗、栏杆、防水、几何尺寸、给排水、电器照明、安全玻璃等验收项目,验收几项就填写几项。
6、功能试验指屋面淋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有排水要求地面的泼水试验等。
应对每户试验情况进行描述。
7、验收结论是指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时的实际质量状况说明。
主题词:建筑质量验收细则通知
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市质监总站,市招标办,市建设咨询公司,局直管房地产企业、直管施工企业。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0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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