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2020年最新住房公积金条例_条例_

2020年最新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对每个城镇职工都是非常重要的。
20xx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你有了解过吗?还不知道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xx年住房公积金新规定。
欢迎阅读!20xx年最新住房公积金条例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均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种情况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个自行缴纳公积金: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缴存金“限高保低”: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将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破堵点推新政创亮点”工作机制,按照“应延尽延、应出快出、急事先出”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企业共渡难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延长若干政策执行时限1.延长金融支持政策时限。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且承诺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于罚息。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温政发〔2020〕3号)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2.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限。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政策执行计算时间由原至2020年4月30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
温政发〔2020〕3号关于返还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9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
温州公积金2023年缴费标准

温州公积金2022年缴费标准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局部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要求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温州公积金2023缴费标准27月1日起,温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
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
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
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全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展申报。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确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状况下,其实只要满意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
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假如购房者的资金缺乏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
不过这个时候的贷款条件也是更为严格的。
温州公积金2023缴费标准3温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步骤: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寻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具体页面。
注:默认登录密码一般为个人住房登记号后六位数字或由公积金卡发卡银行供应,如有疑问,请拔打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询问。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开始飙升,让越来越多的人无法负担买房的成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为工薪阶层提供购房、租房的资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对于提高国民的居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适用于温州市本地及国内外劳动人员在此就业缴交住房公积金。
在该制度下,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参保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转入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用账户中,以备职工购房、租房、建造、翻新或是抵押等需要。
同时,他们也会对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和贷款的审批进行审核,确保合格职工能够顺畅地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管是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实施机构为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温州市自2000年2月1日起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该制度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2%,其中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不少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总额不能超过个人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此外,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分为两个部分,其中7.5%的缴存比例进入个人账户,另外4.5%的缴存比例进入公积金账户。
在缴存的同时还会配发利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多年,它为市民的住房问题提供了帮助。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累计为全市446.09万人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达到961.2亿元。
在居民购房贷款方面,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对温州市购房者提供支持的人数多达34万人次,提供的资金量高达73亿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改革政策的推行,同时还有城市人口的逐渐增多,各类住房问题也越来越多,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地完善。
在加强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方面,上述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不断推行各项政策,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温州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

温州出台个⼈住房公积⾦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温州出台个⼈住房公积⾦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 ⾃9⽉1⽇起,市区个⼈住房公积⾦转商业贴息贷款(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开始受理。
市直、⿅城、龙湾、瓯海的住房公积⾦缴存职⼯,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解决购房资⾦需求。
⽬前,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已出台相关细则,⽅便市民申办。
记者昨从该中⼼了解到,该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市民开始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从申请办理到放款约⼀个⽉时间。
公转商贴息贷款 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因阶段性资⾦紧张,由住房公积⾦⾦融业务受委托银⾏(下称受托银⾏)按照公积⾦中⼼审批的个⼈住房公积⾦贷款(下称公积⾦贷款)额度,先⾏向公积⾦贷款借款⼈发放商业性个⼈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中⼼按⽉给予利差补贴,待公积⾦中⼼资⾦宽裕时,再将银⾏商业性个⼈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贷款的业务。
8个申请要求得符合 申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6个⽉以上 本⼈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住房公积⾦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住房公积⾦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申请地⾏政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修的时间在6个⽉以内 申请⼈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申请⼈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所有权⼈或所有权共有⼈ 申请⼈及其配偶、住房所有权⼈及所有权共有⼈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公转商贴息贷款受托银⾏规定的商业性个⼈住房贷款要求 管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3点贴息规则看这⾥ 1、“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贴息⾦额为借款⼈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 2、“公转商贴息贷款”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在借款⼈每期还本付息后的次⽉,公积⾦中⼼将贷款利息差额按照合同约定划⼊贴息账户给予贴息; 3、“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式采取等额本⾦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
管理制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精品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温公积金管委[20XX]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二0 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七)、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05]93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06【实施日期】2005.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5〕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不断、不乱;坚持资产安全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泛实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
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温市编〔2004〕7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工作任务: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市区和各县(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温州市,我们在满⾜⼀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那么,⼤家对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温州,公积⾦提取办理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的费⽤。
⼆、温州提取住房公积⾦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
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第⼆⼗五条第⼆款职⼯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管理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管理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办理⽀付⼿续。
以上就是关于温州住房公积⾦补贴提取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在温州,公积⾦提取办理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的费⽤,希望⼩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公积金政策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大家所共同关注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温州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今年火热的楼市,有来自公积金的不少助力。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77.06亿元,向全社会提供住房消费资金112.37亿元。
这是温州公积金入楼市首次突破百亿元。
"今年我们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更加方便群众使用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都有调整,并推出了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创新,进一步做大公积金资金盘子,方便更多家庭享受公积金政策优惠。
调整优化业务规定
多项新政惠及更广
今年有购房计划的市民张先生一家,感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了不少。
"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了30%,可让我们松了一口气。
"确实如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温八条"精神,实施贷款新政。
根据新政,贷款可贷缴存条件由连续缴存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在放宽面积要求的同时,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1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30%;放宽贷款对象,二套房贷款对象不再受结清满2年的限制。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各城市缴存
的职工在工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待遇。
一条条贷款规定,让公积金政策的惠及面扩大不少。
与此同时,我市还分类支持保障,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取消了要求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的规定;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向16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43.94万元补贴。
另外,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的面世,已让31亿元银行资金进入公积金资金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保障能力。
截至11月底,已向1375户家庭提供了贴息贷款,贷款资金6.93亿元。
此外,公积金还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今年已上缴财政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95亿元,预计2019年增值收益中能够为全市提供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5亿元。
做大做活资金盘子
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今年以来,随着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我市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
一是紧抓归集管理,确保源头有水。
我市今年来加强缴存日常管理,对近800家单位及时进行催缴,归集到位率达99.34%;文成县的缴存比例从10%提高到12%;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纳入缴存基数,增加归集资金量,确保源头有水。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
我市率全省之先,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划转、存储、统筹、调剂的实施和操作。
三是统筹调剂资金。
今年1-11月份,全市使用统筹资金2.55亿元,期末统筹调剂资金余额达6.50亿元,有效缓解了区域性流动性不足,保证了职工住房消费贷款的需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
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加强贷前审查,11月末全市逾期率为万分之0.15,远低于省厅万分之一的考核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前审查,防止骗提情况发生,1-11月份发现并及时制止骗提行为22件,涉及金额约260万元。
明确把握改革方向
改进优化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并使用公积金,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把握改革方向、改进优化自身服务质量密切相关。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与解读,实时推送基本业务常识等。
同时,该中心多渠道推进建制扩面,保障了公积金的覆盖面。
截至11月底,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2.74万人,完成省厅下达年度任务的144.72%,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1.71万家,正常缴存职工49.88万人。
另外,中心服务质量的改进优化,推行各项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则直接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比如该中心推行了"三连办",
即"午间连续办、周六正常办、周日预约办"及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服务,为不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其服务标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积金的服务理念、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手段的"信息化",如在服务场所实现市民卡自助查询、启动开展了网上综合查询系统项目等,则推动了服务方式的转变与服务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