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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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编已经为大家总结出了柏浪涛刑法案例总结第一波,一起来瞅瞅~巩固巩固。准备参加19年法考的萌新们,你们要拿小本本记起来啦!冲呀!

1.案例:甲拉一门大炮,对乙说:不给钱,就轰你!乙被迫给钱。甲是否构成持枪抢劫?2018年考试考了“大炮是否属于枪支?”

解析:将大炮解释为枪支,在理论上有争议,有的认为扩大解释,有的认为是类推解释。共识是,枪支与大炮的区别,只有口径大小之分。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一个司法解释认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属于枪支。基于此,大炮也属于枪支。题中甲构成持枪抢劫。

2.案例:张三向工厂卖煤,流程是张三开着煤车,进入工厂仓库前,煤车开上地磅,由过磅员称重,张三在仓库里面倒掉煤后,空车出仓库时,由过磅员再次称重。两个数字相减,就是张三出售煤的重量。过磅员开好购买煤的重量的单子,张三拿着单子到工厂的财务处领取货款。张三买通了过磅员李四,张三空车出仓库时,一只轮胎还没有上地磅,李四就称重,由此空车的重量就变得很轻,导致出售的煤的重量变多了。张三拿着这样的单子向工厂财务处领取了货款,多领取专业提供法考众合、万国、瑞达(内部)、指南针(内部)、华旭、厚大等名校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以及8余校全程音频和

了一万元。对张三和李四如何处理?和以前案例有所不同,有点难度。解析:张三和李四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工厂的货款,李四是诈骗罪的实行犯,张三是诈骗罪的帮助犯。有人认为李四虚假计算重量的行为,还构成职务侵占罪,实行行为是盗窃行为。这种观点存在问题。如果李四的行为是盗窃行为,那么李四只能是盗窃财产性利益,也就是盗窃债权。然而多数观点认为,基于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原则,盗窃债权或财产性利益时,要求债权或财产性利益已然存在。然而李四在实施虚假计算重量时,单位的财产性利益或债权尚未存在。因此李四不构成盗窃财产性利益。李四这种虚假计算重量的行为也不属于侵占行为或诈骗行为。所以李四虽然利用了职务便利,但是没有实施职务侵占罪的实行行为,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李四的行为实际上是故意让单位多负担了债务,让张三多拥有了针对单位的债权(请求权)。依照多数观点,这种行为尚不构成盗窃债权,不构成盗窃罪。

3.案例:张三不支付2万元修车费。汽车修理店老板李四便不予归还汽车,要求张三支付了修车费才能拿走汽车。张三晚上潜入汽车修理店的院子,将汽车偷偷开走。李四是否构成侵占罪?张三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果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该如何计算?

解析:李四不构成侵占罪,因为在行使因债权而产生的留置权。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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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盗窃对象是汽车,因为李四对汽车合法占有。盗窃罪的数额不应是汽车的整体价值的数额,因为李四留置汽车,并不是想占有汽车整体的价值(比如三十万),只是想占有其中相当于修车费两万元的价值。因此,张三盗回汽车,给李四完成的财产损失不是汽车整体价值,而是两万元价值,所以,盗窃罪的数额应是两万元。但是,盗窃对象不能说是修车费或债权,因为张三盗窃汽车本身,不会让李四丧失债权,也不会让自己享有了李四的债权。

4.案例(盗珠还椟):甲想盗窃乙的珠宝,盗窃后,将珠宝的盒子归还回去。珠宝值三万元,盒子值一千。甲的盗窃罪数额是多少?是否包括盒子的一千元?

解析:盗窃的对象与盗窃的金额一般是统一的,但有时候是分离的。这时候要看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和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甲将盒子和珠宝偷到手,就构成盗窃罪既遂。甲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只是珠宝,对盒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的盗窃金额不包括盒子。如果甲不归还盒子,则针对盒子构成侵占。当然了,这是实体法上的理论分析。实务中如果查明,甲一开始有非法占有盒子的目的,则盗窃金额包括盒子。实务中,一般而言,如果未归还,就推定有非法占有盒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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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经人介绍相亲,狗蛋(小老板)与小芳(银行信贷员,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坠入爱河,期间相互赠送礼物,狗蛋送小芳礼物总计有五万元,小芳送狗蛋礼物也有五万元。期间,狗蛋申请贷款,小芳明知狗蛋不符合条件,仍给狗蛋放贷。小芳构成哪些罪?是否构成受贿罪?

解析:小芳首先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考虑数额大小)。小芳是否构成受贿罪,狗蛋儿是否构成行贿罪,关键看狗蛋儿的礼物与小芳的职务行为是否形成不正当的对价关系。对价关系是指无a则无b的必要条件关系。具体而言如果狗蛋不送礼物则小芳不会办事,换言之,小方办事主要是因为狗蛋儿送了礼物,那么二者具有不正当的对价关系,则小芳构成受贿罪。该案的启示是,有些老板向当官的送钱,只是长线感情投资,当时并没有请托事项,那么这不构成行贿与受贿。

6.案例:第一种情形,狗剩陷入狂躁症精神病状态,在此状态下殴打室友。室友反击。室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第二种情形,狗蛋晚上陷入梦游状态或癫痫状态,在此状态殴打室友,室友反击。室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两种情形有无区别?

解析:第一种情形,狗剩的行为具有意识性,属于危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室友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第二种情形,狗蛋的行为不具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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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性,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要求三个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意识性),有害性。由于狗蛋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就只能视为一份单纯的危险,所以室友的反击属于紧急避险。这种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源进行的防御性紧急避险,而非攻击型紧急避险。成立防御型紧急避险,不要求补充性要件(迫不得已),也不要求法益衡量要件(保护的合法权益大于损害的合法权益)。这些要件是就攻击型紧急避险而言的。

7.案例:小芳要跟狗蛋儿分手,狗蛋儿威胁道,你如果离开,我就开枪,你如果不离开,我就不开枪。就在二人僵持阶段,警察赶到将狗蛋儿抓获。对狗蛋儿应该如何处理?

解析:狗蛋用枪指向小芳,声称“你若离开,我就杀了你”。客观上狗蛋对小芳的生命制造了法不允许的紧迫危险,有着手行为。主观上狗蛋显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制造了紧迫危险,狗蛋一直举着枪指向小芳,一旦小芳离开就开枪。这表明狗蛋具有着手故意。整体表明,狗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着手。此后狗蛋被抓,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非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

本案与以下案件有所区别:狗蛋儿用枪指着小芳,还没有决定是要杀害小芳还是吓唬小芳。此时手指不慎触碰扳机,子弹发射出去,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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