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的反思与批判
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讨论

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讨论
现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议题。
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
的关系可以回答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政府需要实现多大程度的责任,权利和平等权利的
培育,建立和维护公民社会,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公平的发展?
一方面,国家负有维护公民和市民社会的责任,以保证公民社会的稳定、公平和进步。
国家应采取措施消除社会不平等和歧视,为市民社会提供秩序、安全和公正环境,促进市
民社会的自由和多样性发展,行使国家责任帮助贫困人口,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之间
的衔接,从而使市民社会得以实现相对公平的发展和进步。
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也应该承担积极的责任,为国家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建立和
保持良好的国家公民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入参与国家建设,把
自己当作一种责任,尊重法律,履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和平相处,共创社会美好的未来。
总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承担着责任和义务,彭
博公共政策学院的研究员安德鲁·维斯曼总结道:“公权的存在是为了反映民意,促进公
民社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社会的存在是为了理解公权,支持公权,丰富公权,进而实现更加可持续、全面和平衡的发展”(Vicente & Zhang, 2017)。
因此,政府应担
负起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优化社会结构、推动公共政策实施的责任;市民社会也应担负起
支持和维护国家责任的义务,促进社会进步以及共同创造国内和谐社会氛围的任务。
浅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关系

浅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发展关系作者:王英慧周子易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4期摘要: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自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被谈论过,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进一步阐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将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马克思对此深信不疑,直到莱茵报时期面临困难并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了重新探讨,并将黑格尔以头立地的思想加以纠正,并开启了唯物史观的萌芽。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一直是讨论的热点话题,至今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家庭;国家;唯物史观;私有财产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发展是历史不可忽视的问题。
从传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同一,到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传统概念以新现实含义,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概念和范畴。
本文旨在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进行重新探讨梳理,围绕“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三个关系展开研究。
一、市民社会等于国家市民社会一次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中。
在传统的古典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认为将国家(polis及civitas)界定为与市民(koinoniapolitike及societascivilis)同一[1]。
斯宾莎诺在《伦理学》中将市民进行了自己的细致阐述,他认为“像这样的坚实的建筑在法律上和自我保存的力量上面的社会就叫做国家,而在这国家的法律下保护着的个人就叫做市民。
”[2]在古希腊哲学以及古典的政治体制中,国家就是社会,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国家既不会在自身中包含社会,也不会预设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前提。
每一个国家都是有一个大的社会组成,当这个社会中的不同小社会联合起来时,他们所有的行动都是他们所认为的各自的利益,这样的结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而被成为了暴力机关的国家社会。
“当每一社会联合起来时,都是想要实现一定的利益。
因为所有的行动都是为了他们所认为的利益。
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著作

市民社会与国家是当今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关系,如何理解和处理好这种关系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以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为主题,从多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市民社会的基本概念及特点市民社会,是指由私人组织和个人自发形成的、自治、独立于政府的公共领域。
它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形式,自发性是市民社会的一大特点。
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参与到不同的组织中,发挥自己的力量和作用。
市民社会的形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对完善社会组织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1.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市民社会和国家是相互通联、相互影响的关系。
市民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而国家的发展也需要市民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在这种互动关系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实现共同进步。
2. 市民社会对国家的作用市民社会通过自身的力量和作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上的监督和制约国家的作用。
在一些民主国家中,市民社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发声和行动,可以对国家政策和决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民社会也可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减轻国家的负担,共同推动社会发展。
3. 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作用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发展和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可以为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国家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资源和条件,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如何处理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1. 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社会的自律性市民社会是由市民自发组成的,市民的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提高市民素质,树立正确的社会理念和行为准则,增强市民社会的自律性,是处理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要前提。
2.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市民社会的正当权益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市民社会的正当权益,是国家更好地处理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法治环境的保障下,市民社会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摘要】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社会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通过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模式、国家在市民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市民社会对国家决策的影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机制以及合作与共赢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国家在市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决策也有着重要影响。
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合作模式对于实现共赢发展至关重要。
文章展望了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未来发展方向,呼吁更多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促进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和谐互动关系。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推动两者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关键词】国家、市民社会、关系研究、模式分析、角色、地位、作用、影响、决策、互动机制、合作、共赢、展望。
1. 引言1.1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概述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当代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相互影响也日益深刻。
国家作为统治组织,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基础和支撑,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决定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研究,不仅关乎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更涉及到市民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意识。
在新时代下,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平衡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模式分析、国家角色在市民社会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市民社会对国家决策的影响研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互动机制分析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合作与共赢研究等方面展开探讨,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为实现国家现代化治理提出建设性建议。
2. 正文2.1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模式分析在我国,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关系模式。
首先是传统的统治型模式,即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统治和控制程度较高,市民社会的自主权受到限制。
政治学 国家与市民社会

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
——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
问题的设定
1、为什么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发展问题是采取上述倾向? 2、为什么中国论者在上述取向下运用西方理论及概念研究中 国问题时会发生上述问题?
为什么是这些问式?
1、被西方的光芒所震慑。 2、向现代社会转型诉求西方。 ——“示范—接受” 启发意义 1、中国论者采用的那种框架,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西方观念。 2、在研究问题时无助于分析整个思想框架。
市民社会不存在?
西方传统: 1、中世纪社会观——社会不等于政治组织; 2、基督教社会——教会是一个独立社会; 3、法律观念——主体性权利、采邑; 4、自治市、二元君主制„„
反君主专制
洛克 社会先于政府。社会契约。市民社会是公众社会生活的一种方
式。 “洛克学派”:1、(市民)社会是一个经济实体。2、公共意见 推动政府尊重社会。
”
市民社会——生活空间的制度层面——包括所有制度和交往形式 权力、货币成为牢固确立的中介: 权力 货币 组织行政管理 协调经济关系 在生活空间中制度化 公域 私域 系统 生活空间 政治子系统(国家) 公域 经济子系统 私域
采用以经验为根据,对上述融合的形式或反分化形式都开放的 模型。 自上而下的政治化趋势和自下而上的社团主义对社会整合的威 胁确实存在,但市民社会的制度化资源和文化资源给他们以潜在的 回击,语言文化基础也没有破坏。
梯泡特圆丘丑闻:机构和它们的交易合法性只能依据他们与市民余 式的准则体系的关系来确定。
政策上的对立
对政策的理解受民主和非民主准则体系的影响。
美国市民语式的当代形式
——上述语式继续支配美国社会 尼克松——约翰逊 伊朗门——梯泡特圆丘丑闻
结论
相互争论的群体之间的意见分歧不能简单地解释为不同亚文化 和价值系列的自然结果,一部分是个人层次和群体层次上的按准则 体系概括事件时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政治合法性和政治行动关键 取决于将意外事件和人物对照符号化的事件和人物并对号入座—— 为理解市民社会中市民资格、包容和排除问题提供帮助。 要理解美国政治,就必须理解美国市民社会的文化以及理解这 种政治文化的最佳方式,就是理解它的符号性准则体系。
市民社会和国家

市民社会”和“国家”概念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马克思如何使用“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两个概念,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他对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的探讨与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究竟是什么关系,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角度切合历史实际地搞清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实质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样的研究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似乎还很少见。
本文对马克思怎样从简单地接受使用——怀疑批判——扬弃创新“市民社会”概念直到最后使用新的唯物史观概念用以来阐述他新的哲学世界观之实际思想历程进行历史回顾,历史地再现马克思唯物史观这一19世纪人类最伟大思想发现的真实过程和内容,相信能够引起大家的兴趣并由此展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会”和“国家概念”1842年以前,马克思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受霍布斯、洛克、伏尔泰、卢梭、孔多塞、米拉波、孟德斯鸠等人的“契约论”和黑格尔“理性国家”、“伦理国家”思想影响,虽然他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理性国家”和“伦理国家”看作客观精神绝对观念绝对理性的实现,也不承认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基础,但他依然是立足于“自我意识哲学”“个人自我意识”的绝对自由或理性自由来解释“理性国家”,并从黑格尔那里借用“市民社会”和“国家”概念探讨历史、国家和法哲学等问题。
这时马克思站在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立场集中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混淆政治原则、伦理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以宗教神权至上原则为官方无限权力进行辩护,批驳宗教是国家的自然基础这种封建的国家观。
马克思当时认为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是人人生而平等、权力制衡、自由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理性原则,而宗教原则则是权柄神授绝对神圣、绝大多数人无条件服从极少数人的特权原则,是与现代国家的理性或理念相背离的原则。
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归根到底是“自我意识自由”,但人的自由又只能是从人同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来实现和理解,哲学上讨论的自由理性精神必须成为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力量,而且哲学也必然要同外部世界发生关系,变成一种实践力量,而这也就是哲学要面向尘世的现实,与尘世世界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由以实现哲学自身的不断扬弃和世界的不断合理化,实现“世界的哲学化”和“哲学的世界化”,使哲学的“理论实践”这种“内在之光的东西,变成转向外部的吞噬一切的火焰”,使“自我意识哲学”从自身哲学体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同时也把世界从非哲学的宗教体系中解放出来,从而使非理性的世界存在和人本身变得合乎理性。
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探讨

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探讨发表时间:2020-12-03T12:38:23.98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21期作者:刘冬雪[导读] 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由黑格尔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将其进行完善。
马克思正是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这一问题入手,创立了新的社会历史哲学。
本文在梳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刘冬雪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摘要】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由黑格尔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将其进行完善。
马克思正是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这一问题入手,创立了新的社会历史哲学。
本文在梳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对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界定,通过比较黑格尔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发展趋势的不同论述,结合现实分析,进一步阐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化结构解体的趋势。
关键词:市民社会;国家;马克思;黑格尔;二元化;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考察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考察,源于其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认识上的反驳。
黑格尔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并详细的阐述了市民社会的构成、性质以及作用等等。
黑格尔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理解为伦理概念客观化过程中的必经环节。
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4页。
]黑格尔首次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理论上进行了二元分离,对于这一点,马克思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
”[ 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理性国家观是马克思整个思想探索的起点,通过理性国家可以达到对自由的本质的准确的分析以及对现实制度的有效批判。
但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的特殊经历,让马克思的这一想法发生了改变,并不存在理性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冲突。
国家与市民社会读后感

国家与市民社会读后感
《国家与市民社会》一书论述了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
作者强调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指出一个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种融合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社会结构。
作者还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环境,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功能联系在一起,为了实现基本的社会任务而协同发展,以改善当下社会的发展状况。
本书的内容深入探讨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指出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国家制定了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作为市民解决问题的参考;同时,市民社会也可以给予国家及其行政机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实施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此外,国家还需要把市民社会的经济影响考虑进来,充分利用市民社会的投资和发展潜力。
当今时代,市民社会越来越重要,它出现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步骤之中,其作用也越来越大。
市民社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旨意,而且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会发展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够成功地把握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好部门权利和职能,更好地发挥市民社会给国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激发市民的活力和自由精神,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共同转型进程。
总之,本书以深入浅出的文字和广博的视野,探讨了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
本书的观点有助于对新的社会发展构想和理论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让我更加清楚: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必须形成融合,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使社会获得继续发展的推动力和持久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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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哲学日”中, 很高兴能够与大家一起讨论“公共哲学”的问题。
下面, 我将围绕着“国家与市民社会”这个问题来展开我今天的演讲。
具体而言, 我的演讲拟分为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 我想结合市民社会理念在当代的复兴, 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国家与市民社会”或者“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我自己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情况谈一下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兴起的特定理论背景; 第三部分, 根据中国的情形对“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框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并且明确认为在分析和认识中国当下的情势中, “市民社会与国家”框架只能是若干解释模式中的一种, 应当与其他解释模式相结合, 比如说, 我所主张的在认识和解释层面的“阶级分析框架”。
首先, 我想结合市民社会理念在当代的复兴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国家与市民社会”或者“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 市民社会理念( idea of civil society) 在前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 几乎形成了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
当然, 论者们所要复兴的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 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 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 而法治则须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 ; 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之中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特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 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 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 ; 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 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 的观点; 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 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借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 等等不一而论。
尽管如此, 他们却显然在一个向度上是共通的,即“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 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 “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 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
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 并部分独立于国家。
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
当然, 从整个西方市民社会的观念演化来看, 我们也可以发现, 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设定, 基本上也与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传统和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传统联系在一起。
我们从前者处大致可以推演出“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论点, 它强调国家对于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之恶”, 因此, 对国家进行造反或对抗实是国家违背基本约定时的必要之举; 同理, 我们也可以从后者处推导出“国家宰制市民社会”的观点,因为它强调国家塑造社会的功能, 社会处于被支配的关系之中。
基于此, 我认为,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 主要便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 这在现实世界中表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
为了对这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 人们又开始重新诉诸市民社会理念, 试图对国家与社会之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 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
例如, 约翰·基恩就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 MichaelWalzer则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 Daniel Bell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 以此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
当然, 我们也不能忽视, 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的更为直接的导因, 则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的社会转型的过程。
其次, 我将结合自己对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情况谈一下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兴起的特定背景。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我当时(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 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有放在那个时代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比较妥切的理解和解释。
虽说我是中国学人当中较早关注这个问题的人, 但是这个问题在中国学界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却有着其自身更为深刻的原因。
从较为一般的角度来说, 任何理论范式的出现和趋于普遍化, 总是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制度背景紧密勾连在一起的, 也是与具体的研究者对这种制度性背景与他们所认为的可欲的制度性安排之间的关系的认识紧密相关的。
因此, 国家与市民社会范式在中国的兴起, 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相关论者对这些变化的认识和思考。
面对中国的改革情势, 中国知识界在进入90年代后便开始了严肃的理论反思。
中国论者经由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的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含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化问题) 基本上是相同的, 因而他们在市民社会题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基本上也就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问题上面, 或者说基本上都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其探讨的。
正是这种问题的设定以及解读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其思维逻辑的起点, 即我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 亦即表现为对70—80年代盛行一时的“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反思和批判。
在某种意义上讲, 这一反思和批判表示着当代中国学人开始以理性的思考和稳重的选择替代浪漫激进的思考和急功近利的选择。
而就其关键意义而言, 这一反思和批判意味着中国学人开始摆脱传统的、以“国家本位观”为支援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路径的束缚, 而转向对各种社会自生自发力量的关注, 并欲求放弃一步到位达致民主政治的幻想而转入严肃地追求民主政治赖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结构性基础的渐进道路。
可见, 依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框架, 人们得以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做出有效的批判, 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认为, 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 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 中国必须做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 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 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 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
然而, 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
在学理上讲, 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 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 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 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 又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
在历史经验上看, 上述两个条件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 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 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 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 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 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
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 一乱就统, 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
因此, 这里的核心问题就是: 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一两难症结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 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
最后,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虽说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仍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认真且严肃的反思和批判, 尤其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框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下面我将从这样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值得我们高度警醒和严肃直面的问题:第一, 市民社会这一观念基本上是西方历史经验与理论总结的产物, 在中国并未存在过直接的对应形态。
因此, 我们的研究就必须时刻警惕并拒斥一种极易产生的我所谓的“学术消费主义”取向, 在这里主要是指不加批判和反思地把这个概念套用到中国社会的分析之中。
当然,就此种“学术消费主义”形式言之, 它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特征的发展主义和现代化理论对中国学人所构成的一种压力性示范的结果。
第二, 如果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成果做进一步的追究, 那么我们将能够发现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前反思性接受”的趋向, 亦即我在1994年所撰写的《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文中所指出的: 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普遍忽视了对于一个更深层问题的探讨, 也就是对支配中国论者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发展具体道路加以建构所赖以为基础的思想框架及其隐含的预设的探讨。
我在该文中将这样一种思维定式概括为“现代化框架”①。
在我看来, 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道路的选择, 乃是严重受到了“现代化框架”以及此一框架所具有的预设的影响。
也就是说, 中国论者将形成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作为一种当然的追求理想目标的路径, 而从未曾对这种实现路径、更不会对现代化模式这一目标本身进行认真的质疑或批判。
这一点在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的主要表现是: 1) 论者们认为, 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
这一认识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 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
2)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的, 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 大多数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 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
第三, 我同时想指出的是, 在中国社会科学近一两年的发展过程中, 以标示西方中心主义的发展主义和现代化理论作为分析和研究社会发展的理论范式, 已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中国学者的质疑。
然而不争的是, 即使在否弃发展主义和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范式的过程中, 中国论者在很大程度上也没有对支撑这种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视“国家”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研究的“分析单位”的思维方式进行检讨, 反而在此后的中国研究过程中, 不知不觉地更是强化了这种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研究取向。
因为不论在分析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问题时, 还是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模式时, 中国论者都以个别国家为自然边界并将其视作当然的分析单位; 即使在国际关系的分析中, 具体研究也都是在以国家为中心的框架中展开的, 因为其目的乃在于研究各国彼此间所采取的政策, 而不是研究中国置身于其间的基本跨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