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思想历程与研究方法的考察邓宏炎【专题名称】政治学【专题号】D0【复印期号】2000年02期【原文出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武汉)1999年06期第42~51页【作者简介】邓宏炎(1968—),男,湖北松滋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硕士,主要从事哲学及编辑学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79【内容提要】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是一个科学发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从《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包括经验假设、理论论证和经验确证三个阶段。
在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中,理论知识与经验知识相互交织,逻辑方法与实证方法被同时运用,但文章着重论述了经验知识的重大作用,并强调指出在这一理论形成中马克思运用了实证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市民社会/国家/逻辑方法/实证方法一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是相对独立的一个阶段。
拉宾在他的《马克思的青年时代》一书中,将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就是作为第二阶段出现的①(p18)。
马克思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为《莱茵报》撰稿,在该报从事编辑工作,后来又担任主编,为该报撰写了一系列文章。
因为《莱茵报》被查封而退出该报后,着手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并在这一过程中研究欧洲主要国家近25个世纪的历史和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著作,写下了未完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和《克罗茨纳赫笔记》。
笔者认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这一阶段的主题就是创立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认识环节,决不是马克思单纯运用费尔巴哈的“颠倒法”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观念的简单的、逻辑的否定。
作为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决定性起点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实际上是一项科学发现,它的形成轨迹完全符合科学发现的逻辑,就像自然科学上的任何一项真正的科学发现一样,它也决不仅仅是抽象思辨的产物。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
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
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
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
它们才是原动力。
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
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
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研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
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张雨薇
【期刊名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年(卷),期】2018(000)002
【摘要】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发端,经由批判政治国家、批判市民社会以及扬弃市民社会这三个主要理论发展阶段,逐步成为奠定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础.从《莱茵报》时期到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早期马克思是一位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支持者,使用的是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而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通过\"人的解放\"思想构建了一个对市民社会批判的一元框架,并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市民社会将会被真正的共同体所扬弃的观点,完成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唯物史观建构.
【总页数】8页(P37-44)
【作者】张雨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J], 宁译锐;胡皓月
2.家庭与国家之间--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J], 王磊
3.市民社会与国家:浅析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J], 常征
4.究竟是“社会国家化”还是“国家社会化”?——从马克思“国家—社会”结构
理论看当代中国“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J], 白立强
5.重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J], 张翠;王友刚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一什么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
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
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
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
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
“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
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
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演进逻辑

民社会 决定 国家 理论是从 黑格 尔 的市 民社会 与 国
家关 系理 论 的架 构 中“ 脱 胎” 而来的, 其 形 成 过程 经 历 了一 个外部 思想 交锋 、 内在 自我批判 、 不 断绵 延 提升直 至最 终 导 出唯 物 史 观之 创 建 的 逻 辑 进
程 。
一
发展, “ 市 民社会 ” 的话 语体 系 日趋 炽盛 , 逐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成为 当前学术 界研究 的重 要范式 。在 这股方 兴未 艾 的
文中, 马 克思 明确地描 述 了“ 普遍原则 ” 与“ 特殊 利 益” 的 冲突 : “ 应 该 为 了保 护林 木 的利 益而 牺 牲 法
与 国家关 系的研 究 , 提 出 了市 民社 会 决定 国家 的
重要 命题 , 找 到 了人类 历史 的真 正发源 地 , 推开了 通 达唯 物史 观 的大 门。毫 无 疑 问 , 马 克 思 的市 民
第 1 5卷 第
期
武汉 科技 大学学 报 ( 社会 科学 版)
J .o f Wu h a n Un i .o f S c i . & Te c h .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d i t i o n )
Vo 1 . 1 5 , NO . 4
决 定 国家 理论 的 萌发 契 机
当代 意义等 问题 进 行 了深 入 持 久 的探 讨 , 并 且 取
得 了 比较 丰硕 的研 究 成 果①。然 而 , 在 一些 基 本
问题 的认识 上 , 学 者们 仍 长期 争 论 不休 , 比如 , 市
民社 会决定 国家理论 与经济 基础决 定上 层建筑 理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5 — 2 9
政治学 国家与市民社会

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
——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
问题的设定
1、为什么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发展问题是采取上述倾向? 2、为什么中国论者在上述取向下运用西方理论及概念研究中 国问题时会发生上述问题?
为什么是这些问式?
1、被西方的光芒所震慑。 2、向现代社会转型诉求西方。 ——“示范—接受” 启发意义 1、中国论者采用的那种框架,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西方观念。 2、在研究问题时无助于分析整个思想框架。
市民社会不存在?
西方传统: 1、中世纪社会观——社会不等于政治组织; 2、基督教社会——教会是一个独立社会; 3、法律观念——主体性权利、采邑; 4、自治市、二元君主制„„
反君主专制
洛克 社会先于政府。社会契约。市民社会是公众社会生活的一种方
式。 “洛克学派”:1、(市民)社会是一个经济实体。2、公共意见 推动政府尊重社会。
”
市民社会——生活空间的制度层面——包括所有制度和交往形式 权力、货币成为牢固确立的中介: 权力 货币 组织行政管理 协调经济关系 在生活空间中制度化 公域 私域 系统 生活空间 政治子系统(国家) 公域 经济子系统 私域
采用以经验为根据,对上述融合的形式或反分化形式都开放的 模型。 自上而下的政治化趋势和自下而上的社团主义对社会整合的威 胁确实存在,但市民社会的制度化资源和文化资源给他们以潜在的 回击,语言文化基础也没有破坏。
梯泡特圆丘丑闻:机构和它们的交易合法性只能依据他们与市民余 式的准则体系的关系来确定。
政策上的对立
对政策的理解受民主和非民主准则体系的影响。
美国市民语式的当代形式
——上述语式继续支配美国社会 尼克松——约翰逊 伊朗门——梯泡特圆丘丑闻
结论
相互争论的群体之间的意见分歧不能简单地解释为不同亚文化 和价值系列的自然结果,一部分是个人层次和群体层次上的按准则 体系概括事件时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政治合法性和政治行动关键 取决于将意外事件和人物对照符号化的事件和人物并对号入座—— 为理解市民社会中市民资格、包容和排除问题提供帮助。 要理解美国政治,就必须理解美国市民社会的文化以及理解这 种政治文化的最佳方式,就是理解它的符号性准则体系。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什么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
家的观点
1843年马克思在《关于德国经济学的研究》中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的观点。
这是他早期对政治经济学的思考,倡导对民众保护以及社会
改革的理念。
《关于德国经济学的研究》是他倡导共同财富分配机制
的重要作品。
马克思在该著作中做出的历史性贡献是他创立的社会理论:“市民社
会决定国家”的观点。
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状况取决于其民众的社
会结构。
马克思通过对德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分析,认为德国近代史
上发生的大多数政治、经济问题可以归因于当时德国公民社会不发达,缺乏公民权利和社会进步。
在马克思看来,唯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才能够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他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他主张政府应该采取
改革措施,加强公民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全面的公民社
会中,国家才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和繁荣。
总之,1843年马克思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至今仍是
关于国家政治分析与改革的基石。
他强调公民参与与发展,多年来一
直是重要的社会观念之一。
人民大2024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 PPT第四章 国家与市民社会

第一节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理论
❖ 社会结构和国家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是从人们 的物质生活过程中产生出来的。
❖ 一、黑格尔所理解的社会和国家 ❖ 黑格尔反对这样一种社会契约论的杜撰,在这方面,他的主要观
点有: ❖ 第一,他从家庭开始,根据当时的观点将家庭想象为一夫一妻制的
家庭。 ❖ 第二,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11
❖ 三、“人的社会”和“市民社会” ❖ 马克思明确指出“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根 本区别:“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 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 ❖ 社会是指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集合起来,去享受一定精 神和物质利益的场所。
12
❖ 国家的制度之所以被认为应该消亡 ❖ 首先,由于它是强加于自主的个人身上的,而个人是利 用自己欲望的自发性和能动性来体现自己的天性的。 ❖ 其次,“由于国家制度使其成员仅仅成了另一组概念的 抽象‘人为’角色的表达”,服从制度的权威就是服从等 级制度,就是不自由。
5
❖ 在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如果需要借助作为第三方的、独立的 中介因素来使它们达成统一的话,那这本身说明它们彼此是相互 分裂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处于分裂与对立状态,国家只是在符合 自己的尺度的形式之下才能容忍市民社会的存在。这是欧洲近代 社会的一种现实,同时也是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重要前提。正因为 特殊性和普遍性在推理中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甚至是这个推理被 提出来的前提条件,所以,中介因素无论是发挥着积极作用,还是 消极作用,都不能根本地消除这种对立,而只能使特殊性和普遍性 的关系被不断地复杂化,认为等级要素能够统一市民社会和国家, 这不过是“立宪国家批准的法定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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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
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
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
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
它们才是原动力。
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
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
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研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
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没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
(一)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市民社会建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目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主要表现在社会自主性缺乏和国家权威性不足两方面。
根据历史经验,在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我们需要警惕两种倾向:一是无视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盲目追崇国家权力,导致国家权力向社会过度扩张,甚至取代国家取代或吞并社会的集权和极权主义模式;二是片面强调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过分凸显国家的消极作用,鼓动社会对国家的盲目抵制反抗,这样最终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和社会动荡。
因此,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目标模式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立国家与社会间相互制约又彼此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关系。
中国近期社会事件频发,例如李刚事件,郭美美事件,广东乌坎村群体事件等频现报端,“官二代”“富二代”等字眼也不时撩拨群众敏感的神经。
这些在显示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的加剧的同时,也为中国政府敲响警钟。
过多的群体事件容易使政治国家失去其权威性及民众的信任。
中国政府需要汲取历史经验,放低自身姿态,建立于民众的和谐互信关系,构建良性的互动。
同时,政府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提高民间组织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自愿性。
公民社会的兴起对社会政治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治理状况,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善治,尤其是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公民自治、政府的廉洁与效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在兴起的中国民间组织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是社会走向善治的必要环节。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制衡与共存发展。
国家权力的负面影响是官僚主义。
市民社会的积极参与可以起到很好的制衡作用。
市民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和协商,对各种政策方案进行审视、检查和批判,准
确地表达社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借助公共讨论和协商的力量,说服政府接受公民和公民团体的建议,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力。
市民社会的建言献策无疑会改善决策质量,促进执政党以及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其更加符合公民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更能够得到公民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和支持。
中国市民社会基于自身力量的弱小需要主动寻求与国家的合作,支持并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而国家也应主动放弃对市民社会的全面控制,自觉革除政治体制中的弊端,积极回应市民社会的民主要求。
这种既合作又制衡的新型结构关系将保证中国政治发展始终沿着渐进式道路稳步向前推进。
市民社会的行动者必须避免出现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犬儒主义,即当公民社会处于压制状态时,消极忍让,不敢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一种是激进主义,即一旦政治气氛宽松时,又走向激进,坚持毫不妥协的立场。
这两种极端的态度既不利于巩固和维护市民社会自治的领域和空间,也不利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建构协作式的互动关系,对民主政治发展是极其有害的。
市民社会必须努力培育出负责任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才能为国家制度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国家也应该创建良好的公共秩序,公平公正公理的生存环境,为市民社会的健康生存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注民生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影响。
政府需要构建成高效而简约的机构,以便更好地行使其职能,民怨宜疏不宜堵,关注民生民意,提高市民社会的质量。
能有效缓解消除社会阶级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促进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共同发展。
“市民社会”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理论,这里的“市民”当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指的与“村民”相对应的概念。
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市民社会是“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
该理论对法学、法制有重要的影响并且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比如现代以来人类法制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传统“公私两元”的法律分类形成的颠覆性冲击,就表现在作为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形成。
这种最新的法律部门类划分,即与市民社会理论有关。
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
行政学和政治学中的公共领域是指那些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生活内容,是围绕着公共部门的核心而展开的公共生活形态。
它的特点是非交换性
公共领域涉及到网络公共领域,以商业机制建构的大众媒体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