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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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三篇

篇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本店法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4监测、预警及报告

4.1本店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本店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本店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

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5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店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店《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篇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则

2.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2.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4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组织管理

3.1确保包装袋上的联系方式畅通无阻,专人负责相关投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3.2企业自觉接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

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3.3公司成立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3.3.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3.3.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调味品。

3.3.3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调味品打下坚实基础。

3.3.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调味品生产的源头(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检验)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3.3.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使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3.3.6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3.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3.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4.1定义: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4.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4.2.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4.2.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场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

4.2.3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4.2.4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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