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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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关于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附件: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系列和名称(一)增设正高级的11个职称系列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农业系列增设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船舶系列增设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民用航空飞行系列增设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二)各系列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基本标准条件(三)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品范文】

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品范文】

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浅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中办国办颁布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这项涉及几千万专业人才的评价制度迎来了变革的重要时刻。

过去职称评价唯学历伦、唯资历论、唯论文的标准无法满足现实要求,此次改革重要的方向,就是要给人才松绑,让人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突出“以德为先”、突出“科学性”、突出“业绩与贡献”为评价标准。

《意见》明确:1、要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2、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3、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具体说,《意见》的含金量体现在五破五立”,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解释说:“在评价标准上,主要破除了‘一刀切’,建立了品德、才能、贡献导向的评价标准;在职称制度体系上,破除了过去有的系列没有正高的限制,畅通了各类人才的职业生涯通道;在评价方式上,破除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探索建立更适合基层人才的评价方式;破除了评聘脱节,放权各用人单位,让用人的人来评价;破除了体制内外的界限,更好地满足了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同时体现了人才评价社会化的问题。

”总体来看,《意见》对健全职称制度体系进行了深入系统规划。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2015 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2015 7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_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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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_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7月3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内人社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系列专业人员,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激励经济系列专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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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民日报》(2017年01月09日01 版)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徐博、张逸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见第六版),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至六部分是改革任务。

最后,《意见》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意见》要求,要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意见》强调,要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打击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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