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指南
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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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手册2007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1第二部分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7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7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10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10二、办理《项目立项》12三、规划局13(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5(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16(六)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6(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18(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18(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20(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21四、市建设局22(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22(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25(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29(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15(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2(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4(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9(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43(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49(十)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指南53(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指南54(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56(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58(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59(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61五、城市管理局63六、人防办76七、消防局79八、房管局82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第二部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办理依据: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收件资料: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办事流程:二、办理《项目立项》三、规划局(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四、建设局(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一、缴费须知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缴齐以下费用: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4、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工程施工许可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一、工程施工许可的适用范围工程施工许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特定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施工许可的条件1.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2.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 工程所在地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三、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工程报建申请书;2. 项目批准文件;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5.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6. 施工合同;7. 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程序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发证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2.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3. 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1.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2.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公开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3.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4.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发证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六、法律责任1. 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2. 发证机关未按照规定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许可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施工许可要求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因素,包括设计、材料、施工等。
在进行建筑工程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包括施工许可要求。
施工许可要求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施工许可要求并进行详细讨论。
一、施工许可的基本概念和意义施工许可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过申请和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活动的一种行政许可。
施工许可的核发主体一般为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施工许可的核发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施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程序建筑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施工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准确,以确保审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审批程序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施工许可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性。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受理和登记:责任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登记,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受理回执;-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数据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检查: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决策:根据审查和检查结果,做出决策是否核发施工许可证书;- 核发:核发施工许可证书,并告知申请单位。
三、施工许可要求的具体内容1. 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许可要求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旨在确保工人安全,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设置、危险区域的标识等;- 施工作业预案和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预案,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作业安全可控;- 劳动保护:建设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二)20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二)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许可申请1. 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2)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位置等;(3) 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4) 勘察、设计等专业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证明文件;(5)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前已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
2. 主管部门应对提交的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施工许可审批标准1. 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2) 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施工能力和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 施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是否具备相应能力;(5) 施工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和建筑物是否有影响。
2. 施工许可审批标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四、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 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将其信息录入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2. 施工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 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2) 工程项目的名称和位置;(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 施工许可证的编号。
3.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携带施工许可证,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五、施工监督和整改1. 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或个人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活动的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条件第三条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六)施工合同;(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施工许可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符合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施工单位;(四)有符合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五)有符合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的施工现场;(六)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第六条发放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变更和延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或者延期施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
房屋建筑工程报建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报建程序(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房屋建筑工程报建程序一、施工企业在莞承接业务登记(2个工作日)所需资料: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工程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必须附:市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在事项办结时退回)2、公证机关出具的由公证处密封的施工合同公证文件四份(已包括四份施工合同);3、项目负责人资料:属建造师的提交注册证书、注册章、安考证B证,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安考证B证;4、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交:《工程预算书》。
注:需由在莞已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经甲乙双方(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5、项目专职安全员资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东莞市社保部门出具)、在莞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证复印件;注:市外企业的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是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中的机构专职安全员;本市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如已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中无需提交本项资料。
6、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承接该工程);7、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单项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需提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公证文件一份(已包括一份《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10个工作日)所需资料: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3、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4、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5、不纳入招标范围的,内资项目提交:□立项文件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三、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10个工作日)所需资料:1、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第1-7项内容);①、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建〔2023〕6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完善施工许可管理机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速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厘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一)下列建筑工程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我省施工许可限额有关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3.单独立项的其他行业专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既有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下列工程不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行业工程;2.整体立项的其他行业工程配套房屋建筑、市政工程;3.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4.拆除工程以及其他依法不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的工程。
二、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三)房屋建筑工程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改革。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具体实施要求如下:1.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一、工程报建(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29(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5)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银行保函或证明二、施工图设计审查(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图审窗口,电话:67880729(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提交报建号2、提供完整施工图勘察设计图资料(只看原件,复印件图审机构需要)3、受理:①符合受理要求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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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资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
注: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可在“相关表格”下载,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所填写的经办人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核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注:人防图纸不需加盖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5、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报资料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2013年12月1日以后核发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详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事项指南”);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条
3、《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第三条
4、《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第三条、第四条
5、《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第一条、第三条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指南”),或市住建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5、工程保函备案资料(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备案指南”)或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
□6、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备案表》复印件;
□7、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合同工期内到期的,需提交届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承诺书。
□8、《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注:《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的样式已更新,请到“相关表格”处下载;该表签章栏目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勘察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章齐全);
□12、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注:均为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3、加盖审查机构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1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在有效期内);
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指南
1.事项名称
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详见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需提交,审核意见书应未注明“不同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核”等意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业工程和农业、林业、市政公用、环保设施等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5.审批条件
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用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2、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