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模式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均等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
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案例解析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案例解析案例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情描述甲、乙夫妇在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甲的名下。
然而,婚后财产纠纷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甲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而乙主张应平分房产价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婚后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是平等分割。
因此,尽管房产登记在甲的名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方案根据法律规定,乙有权要求平分房产价值。
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付款能力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案例二:子女抚养权纠纷案情描述丙、丁夫妇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
丙主张自己具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应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丁则认为自己对子女的照顾更为细心,应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利益进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一十五条进一步确认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
解决方案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子女的关心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丙与丁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应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父母的关爱。
案例三:夫妻财产合并纠纷案情描述戊、己夫妇在婚后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公司,并将个人财产合并到公司账户中。
然而,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戊希望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归为个人财产,而己认为应平分公司财产。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划分。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2020年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2020年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大家重视的问题之一,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关于20xx年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欢迎阅读。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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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七种: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要点: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协商不下的,对企业资产评估,由取 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企业一般由具备经营和 管理能力的夫妻一方取得,这是“物尽其效”分割原则的体现。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取得企业并 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无法竞价的,对企业资产评估,取得 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该企业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解散企 业,企业债务清偿完毕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分 割。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四种:养老保险模式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
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 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 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 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NO.2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
1、对象: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 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 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 要点:
1、标的:限于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时间:限于婚姻期间;如果是婚前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 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 3、目的:出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如果父母 仅仅用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则财产实际是父母的财产。 4、比例:一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形, 是父母全额出资而非部分出资。 5、主体:区分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和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两种情况。 6、产权: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夫妻一方财产或夫妻双方财 产的,均须以登记为前提。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 要点:
1、时间:区分婚前和婚后。婚前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 女的个人赠予;婚后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 予。出资属借贷关系的,先将借贷金额扣除后再将剩余价值作 为分割基数。 2、标的:房屋。 3、出资人:夫妻双方的父母。
NO.4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六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模式 要点:
7、性质:该条规定衍生出三种财产性质: (1)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 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夫妻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 有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18条和散见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些特别规定。 3、夫妻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两个方面: (1)个人财产不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 (2)个人财产物质形态上发生变化仍属个人财产。比如以婚前 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产、黄金、古董、债券、基金等,并不 改变婚后购买产品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
其他财产归属: 1、丧事礼金:认定为对死者近亲属的赠予。 2、遗属津贴、抚恤金(企业职工):以照顾、优抚、救济死者 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考虑与死者的感情关系 密切程度、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 3、婚内夫妻侵权、离婚过错赔偿:属夫妻个人财产。
NO.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
2、原则
(1)平均分割(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3)物尽其效(有利于当事人生产和生活)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5)照顾无过错方 (6)约定优先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
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
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NO.2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
2、范围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 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 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Contents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因 分割的对象和财产范围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NO.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因
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夫妻另行约定其他财产制。夫妻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或其他财
产制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NO.3
财产分割的方法和原则
1、方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 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 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 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二种:人身属性模式 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 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 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四种:养老保险模式 要点:
1、区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金指退休时所领取 的生活费;养老保险费指为了享受保险待遇而缴纳的费用。 2、离婚时尚未符合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婚姻期间个人 缴付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3、区分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实际取得的养老保 险金,因数额确定,已储存在个人工资账户中,在分割时争议 不大。对于何为“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比如办理了退休 手续,养老保险金正在核发当中,取得保险金只是时间上的问 题,因此按照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处理。“应当取得”的条 件是否成就还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七种: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
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 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 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 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 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 公积金属《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 要点:
1、不问费用来源,即不区分个人缴费还是单位缴费。 2、只要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可 以提取,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界定出婚姻关系的起 止时间是分割住房公积金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关键。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 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处理权。”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一种:婚后所得模式(“霸王模式”) 要点: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三种:住房公积金模式
劳动法上涉及其他财产的分割: 1、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赔偿金、劳动违约金,运用“人身属 性模式”,属夫妻个人财产。 2、破产安置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 应当属共有财产,但不能一概而论。 3、买断工龄款:一种是夫妻个人财产;一种是参照“军人复员 费、自主择业费”分割方式。 4、两类群体的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所获 得的抚恤金和其他群体因特殊原因负伤获得的抚恤金。适用人 身属性模式,属夫妻个人财产。
NO.4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
第五种:父母出资购房模式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 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 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财产分割的十四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