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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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成的符合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全面服务可用的项目设施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建安费、前期费用、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就本项目而言,可用性服务费是指乙2方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可用性服务费的报价。
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成本、税费。就本项目而言,基准运维绩效服务费是指乙2方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关于年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报价。
(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
(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5日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以下简称“乙2方”)(含联合体,如适用,以下同)作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并与乙1方、乙2方草签本协议。待乙1方、乙2按照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卷合资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安徽省某某市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本协议。
(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或关税发生变化;
(b)本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或
(c)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其他有关法律的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
政府部门: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中国司法或军事当局,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本项目而言,指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市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某某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订立。
第一章
1.1
1.1.1定义
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协议和附件,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某某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含某某市智慧城管平台项目、平安城市二期系统建设项目及智慧某某顶层设计系统三个子项目)。

中国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政府经过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建设某某市智慧城市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某某市人民政府授权某某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同时授权某某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1方”)作为实施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以上授权文件详见附件1)。
经营权:指甲方授予项目公司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三年零七个月(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运维期为三(3)年)。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其中:某某市智慧城管平台项目建设期六(6)个月、平安城市二期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七(7)个月及智慧某某顶层设计系统建设期两(2)个月。
运营维护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2方按照本协议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Baidu Nhomakorabea议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政府购买服务费:指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规范的公共服务,由甲方购买此公共服务而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费用,为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之和。
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协议而言指某某市信息中心。
乙1方:指政府授权的实施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本协议而言指某某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2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本协议而言指。
乙方或项目公司:指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前期工作咨询费等其他费用。就本项目而言,该费用指前期费用,暂定人民币万元整(小写:¥0.00),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应不高于人民币万元整),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
项目设施: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协议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项目设施、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的融资相关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b)履约保函。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运维期:指自竣工验收通过次日起满三(3)年。
开工日:指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
运营维护日:指本协议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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