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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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在探讨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自然法这个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自然法,从其诞生以来,一直是法学和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充满争议的话题。

自然法的理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的哲学家们就已经开始思考自然秩序与人类法律之间的关系。

自然法被认为是一种超越人类制定的实在法的、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法则。

它并非由人类的意志所创造,而是存在于自然之中,是一种客观的、不可违背的规律。

卢梭是 18 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他对于自然法有着独特而深刻的见解。

在卢梭看来,自然法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先于人类存在的永恒法则。

相反,他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类的本性中衍生出来的。

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

这种自由和平等并非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而是一种基于人类天性的原初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遵循着自我保存和怜悯的本能行事。

自我保存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而怜悯则使人们对他人的痛苦产生同情和不忍之心。

自然法在卢梭的理论中,是保障人类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的法则。

它不是外在强加于人的规则,而是内在于人类自身的天性和本能。

当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后,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逐渐加剧,自由也受到了限制。

然而,卢梭认为,自然法的原则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评判社会制度和法律是否公正的标准。

卢梭强调,自然法的核心在于维护人类的自由和平等。

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

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的自由受到自身能力和自然环境的限制。

而在社会状态中,自由则应当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平等也应当是法律面前的平等。

为了实现自然法所追求的自由和平等,卢梭主张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社会制度中,主权在民,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公意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表达,而不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通过公意制定的法律,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然而,卢梭的自然法理论也并非完美无缺。

有人认为,他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理想化,缺乏历史和现实的依据。

自然法具体内容

自然法具体内容

自然法具体内容自然法是一种关于人类行为规范和法律原则的理论体系,强调法律的基础应当是通过人们理性推理之后确定的,而非某些意志或权力的安排。

自然法的理论根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被认为是普世的、超越国家和历史的法律原则。

在当今的法学领域,自然法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作用。

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正义性原则:自然法强调法律应当符合正义和公平的原则,倡导对每个人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客观性原则:自然法认为法律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法律适用于一切人,不受特定个人或群体的意志影响。

•理性原则:自然法主张法律应当基于理性原则和人类普遍道德观念制定,而非依赖于权力或历史传统。

•固有价值原则:自然法认为人类具有固有的尊严和价值,法律应当尊重并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

自然法的具体内容自然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人权自然法主张人权是不可剥夺的、普遍适用的。

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每个人均有权享有这些权利,法律应当保障人权的实现。

2. 自由意志自然法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自由,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自由。

法律应当保障人们的自由意志并对其行为负责。

3. 社会契约自然法认为社会契约是人类建立政治权力和法律制度的基础,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必须符合人们的共同意愿,保障人民的利益。

4. 法律公正自然法强调法律应当以公正为原则,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尊重正义原则,回应人们的正当诉求。

5. 道德规范自然法认为法律应当与道德相一致,法律制定和执行中应当考虑到人类普世的道德价值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自然法作为一种法律理论体系,强调法律的基础应当是公正、公平、理性和普世性原则。

自然法的具体内容涉及人权、自由意志、社会契约、法律公正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致力于构建一个符合人类普遍价值观念和利益的法律秩序。

自然法原则指的是什么内容

自然法原则指的是什么内容

自然法原则指的是什么内容自然法原则是法学中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一种最初源于自然、理性和普世价值的法律原则。

自然法原则认为法律存在于自然中,是普遍适用的,具有普世性和自然性。

这些法律准则和原则超越了人类的立法和制度,是人类本性和道德认识的体现。

1. 自然法原则的基本特征自然法原则的基本特征包括普世性、自然性和不可抹灭性。

•普世性:自然法原则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类的法律准则,不受时间、地域等限制。

•自然性:自然法原则认为法律存在于自然中,是自然秩序和理性之中的规律。

•不可抹灭性:自然法原则是不可抹灭的,即使人类的立法和制度发生改变,自然法原则也不会消失。

2. 自然法原则的起源自然法原则源于古希腊哲学家和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派等。

他们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普世的、理性的原则之上,而不应仅仅由人为的权力和意志决定。

3. 自然法原则的内容自然法原则的内容包括人权、公正、道德、自由等基本法律准则。

•人权:自然法原则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公正:自然法原则主张法律应当公平公正,不受特权和腐败的干扰。

•道德:自然法原则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标准,使人们遵循良好的道德行为。

•自由:自然法原则倡导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不受不当限制和束缚。

4. 自然法原则在法律领域的应用自然法原则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体现在判断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上。

律法的制定和解释应当符合自然法原则的精神,以保证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稳定。

结语自然法原则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理念,它强调法律的普世性、自然性和不可抹灭性,体现了法律应当建立在普世价值和道德准则之上的理念。

理解和运用自然法原则有助于提高法学人士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自然法的内容

自然法的内容

自然法的内容
自然法是指根据自然规律来制定合理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理论。

自然法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然权利
自然法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一些来自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是不受制于任何政府或人为规定的,而是源自于人类的本性和自然规律。

2. 公正原则
自然法强调公正原则,认为法律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应偏袒任何
一方或群体。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正,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3. 法律形式
自然法主张法律应当以简洁明了的形式表达,避免繁琐的法律条文,以确保法
律的普及和公众的理解。

法律应当简单明了地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而不应过于复杂和晦涩。

4. 社会秩序
自然法认为,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和
安全。

法律应当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持续。

5. 法律规范
自然法强调法律规范应当合乎道义和人性,不应背离正义和公平。

法律规范应
当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出发,引导人们遵守法律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总的来说,自然法的内容包括自然权利、公正原则、法律形式、社会秩序和法
律规范等几个方面,旨在建立一个基于自然规律和道德原则的法律体系,维护人们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自然法原则内容

自然法原则内容

自然法原则内容
自然法是指自然规律赋予人类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系。

自然法主张,人类拥
有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不取决于人类所建立的法律或政府的行为。

自然法原则在该法律体系下具有重要地位,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重要的自然法原则。

人类平等和尊严
自然法主张人类在天赋权利和尊严上是平等的。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
地位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

人类的平等和尊严是自然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这确保了人类在社会和法律体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其他自然法原则
1.自由和个人权利:自然法主张个人应该拥有自由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这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而没有必要限制这些自由权利。

2.道德和良心:自然法认为道德和良心是人类内在的基本要素,应该
得到尊重和保护。

人类应该根据良知行事,遵守道德规范。

3.司法公正:自然法主张法律体系应该追求公正和独立的司法制度,
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正对待。

4.自我保护权:自然法认为个人有权保护自己、家人和财产免受伤害
或侵犯。

这种自我保护权是基于自然法主张的基本人权。

5.社会契约:自然法认为人类社会是基于相互契约和合作而建立的,
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总结
自然法原则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和
尊严。

通过遵守自然法原则,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

自然法原则鼓励人们追求正义、道德和社会责任,是我们建立健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

自然法四大法则

自然法四大法则

自然法四大法则自然法,又称自然法则,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系列普遍、固定的规律和原则。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人们不断地通过观察自然界来认识自然法,并试图将其应用于社会生活中。

自然法的核心思想是人类社会应当遵循自然法则来组织生活,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然法有许多不同的分支和学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然法四大法则。

这四大法则分别是:相似,差异,接续和循环。

1. 相似相似法则是指在自然界中存在着相似性的现象和规律。

这种相似性可以体现在不同事物的外观、结构、功能等方面。

例如,在动物界中,鸟类的羽翼和昆虫的翅膀具有相似的功能,能够让它们进行飞行。

在植物界中,不同种类的花朵可能具有相似的结构和形态,以吸引传粉者。

在微观世界中,原子和分子之间的结构和行为也存在相似性。

通过研究相似性,人们可以发现事物之间的共性,进而推导出更广泛的规律和原则。

在人类社会中,相似法则的应用非常广泛。

人们经常使用类比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推断出相似事件的规律性并加以利用。

例如,在经济学中,人们通过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找到相似的规律,从而制定出适合本国情况的经济政策。

在教育领域,教师们也会通过比较不同学生的学习情况、特点和需求,找到相似之处,采用相似的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效果。

相似法则的运用不仅帮助人们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还能够为人们提供行动的指导。

2. 差异差异法则是相似法则的反面,指的是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性。

差异体现在事物的形态、特点、性质等方面,使得每个事物都具有独特性和独特的功能。

通过研究事物的差异,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事物的本质和特点。

在自然界中,差异法则表现为物种和个体之间的差异。

在同一物种中,个体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形态和特征。

这种差异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而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由环境因素引起的。

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差异为适应环境变化提供了基础。

例如,山区的动物可能具有较长的腿和密集的毛发,以适应陡峭的山地环境。

自然法有什么

自然法有什么

自然法有什么
自然法,亦称自然法则或自然法则学,是一种探讨道德和法律规范源自自然而非人类制定的理论体系。

在探讨自然法的概念时,我们需要考虑其基本特征、历史渊源和相关观点。

基本特征
自然法最基本的特征是认为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源自于自然,而非人类社会的制定或权威机构的强制。

自然法主张存在一种超越人类构想的普世规律,这种规律常被认为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非人为所造成的。

历史渊源
自然法的思想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但其发展更多地受到基督教思想的影响。

在中世纪,基督宗教与古典哲学相结合,形成了普世道德规范的观念,深刻影响了自然法学派的形成。

17世纪启蒙运动时期,自然法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普及。

相关观点
在自然法的争论中,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

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是基于事实和经验的,而不是基于超越人类经验的自然法则。

理想主义者则坚信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这种准则超越了个人和社会层面的权威,应被人类尊重和遵守。

总的来说,自然法是一种基于自然原则的道德和法律理论,它试图指出人类行为背后存在的客观规律,并认为这些规律应该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

自然法的概念不仅影响了法律和政治领域,也在道德和伦理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自然法的理解和思考,人们可以更好地探讨人类行为的本质和规范。

自然法的核心和意义

自然法的核心和意义

自然法的核心和意义1. 自然法的核心呀,那就是尊重自然规律呀!就像我们不能强迫太阳从西边升起一样,我们得顺着自然的节奏来。

比如,鸟儿天生就会飞翔,我们能强行让它不会飞吗?那肯定不行呀!自然法的意义就在于让我们明白要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去破坏它。

2. 嘿,自然法的核心其实就是遵循自然的指引!好比说水往低处流,这就是自然的法则呀。

想想看,如果我们非要让水往高处走,那得费多大劲呀!这就体现出自然法的意义了,它让我们顺应自然,而不是去对抗。

3. 自然法的核心不就是对自然的敬畏嘛!就像我们对长辈要有尊敬一样。

比如说森林是动物的家园,我们要是随意破坏,那不是违背自然法了嘛!它的意义就是提醒我们要保护自然,不然我们怎么生存呀!4. 自然法的核心是理解自然的运行方式呀!好比一辆汽车,你得知道怎么开它才能动起来。

比如四季更替,这就是自然法在起作用呀。

它的意义就是让我们适应自然的变化,享受自然的恩赐。

5.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认识到自然的力量呀!像风的吹拂,那是我们无法阻挡的。

比如说海啸来了,我们能跟它硬刚吗?不能呀!这就是自然法的意义,让我们尊重自然的强大。

6. 自然法的核心在于遵循自然的节奏呀!就像音乐有节拍一样。

比如植物的生长有它自己的周期,我们不能拔苗助长吧!它的意义就是告诉我们要有耐心,等待自然的馈赠。

7.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与自然共生呀!就如同鱼和水的关系。

比如说我们要是污染了河流,那鱼还怎么活呀!这就凸显了自然法的意义,让我们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一起生存发展。

8.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要顺应自然的选择呀!就好像适者生存。

比如某些动物在特定环境下进化出独特的本领,这就是自然法在起作用呀。

它的意义就是让我们明白自然的智慧。

9.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承认自然的主导地位呀!如同太阳是太阳系的中心一样。

比如说地震的发生,那是自然的力量呀。

它的意义就是让我们在自然面前保持谦逊。

10. 自然法的核心就是保护自然的完整性呀!就像保护一件珍贵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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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数千年的法律思想长河中,"自然法"这一名称被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运用,它的命运也及尽曲折;既曾经被奉上神坛,当做绝对的真理,判断现存法律(实在法)是非的终极标准,受到热情的捍卫,或作为革命的旗号,这是从古希腊哲学~古罗马法学~中世纪神学到启蒙运动一段很长的故事;又曾被视为无稽之谈,受到无情的嘲讽和猛烈的攻击,被边沁讥为"高烧是的胡说八道".时间进入到20世纪.一度衰落的自然法学又开始了复兴进程,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观念重新进入人心,占据了法学理论的重要地位,并极大地影响了法律实践. 自然法学的历史命运说明,只要人类还有自我反省的能力,还需要追问现存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还试图改革现状以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就避不开自然法的问题. 纵观从古带今自然法概念的含义变迁,有一点始终不变的是:它与实在法相对,是高于实在法并对其进行约束的一些基本原则.因此承认有高于实在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神意~道德或人权等)存在的法学思想,都称为自然法学,这也是讨论新自然法学和划分新自然法学家的基础. 当代自然法学的传统基础,只要是17\18世纪近代启蒙思想家所宣扬的自然法的观念(被称为古典自然法),而古典自然法又来源于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

古代的自然法,最初含义显然来源于古希腊人对大自然的理解,认为大自然是不可侵犯的,自然法就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这是古希腊人对法律思想的杰出贡献,代表人物为前期的智者~亚里士多德和后期的斯多葛主义者。

古罗马人的自然法观念从斯多葛主义发展而来,强调自然法就是正义,是人定法(万民法~市民法)之前发生的,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它是最根本的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人定法应以自然法为根据。

中世纪自然法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逵那融合了奥古斯丁神学法律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提出了神学自然法学说,认为自然法是有理性的人对上帝永恒法(神的理性的表现)的理解和参与,高于实在法,是实在法同向永恒法的桥梁。

新自然法学:马里旦和富勒的新自然法学,都是在反思二战时期法西斯法学实践的教训基础上提出的。

不过,马里旦是神学自然法学的代表,富勒属于世俗的自然法学家。

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是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美国社会政治斗争的产物,他们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思考,凝结成他们的新自然法学。

特别需要指出的,同时也是笔者最为感兴趣的是,罗尔斯被戏称为“一本书主义者”,他花费的20年的心血酿成一本《正义论》,之后又为这本书辩护了20多年。

这是一本政治哲学书,分为“理论篇”~“制度篇”和“目的篇”三部分,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哲学思想。

罗尔斯的法哲学思想,继承和发扬了传统自然法的精神,系统探讨了法律制度对正义原则(实体正义而非形式正义)的服从问题。

美国法学家梅左尔对罗尔斯的评价是:“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处于阴暗的时刻,罗尔斯提供了自由主义信念的基础可以复兴的希望。

法学家急急忙忙把罗尔斯的理论用于每一个可设想的问题....... :法学流派很多,比如自然法学流派.请你们首先对该流派的一些基本观点做些探讨? 答: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

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

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

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

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 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

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

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问:请谈谈后现代法学流派? 答: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最重大的学术理论之一,不仅迅速波及全球,而且几乎影响到所有的学科领域当然也包括法学。

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中国法学如何应对后现代的挑战是每一个注重中国法学理论建构的人不得不面对、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诚然,进行中国法学研究的学者可以不理会、不考察,从而“有效”地抵制后现代(法学)理论对中国法学的渗透。

但是中国法学在21世纪要发达,必须走“综合创新”之路,无视西方后现代(法学)理论,就不能真正创新中国法学。

问:请同学谈谈历史法学流派? 答:历史法学派中另一个学派日耳曼学派,其特点是埋头于德国本民族法(日耳曼习惯法)史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其创始人是艾希霍恩,代表人物有米特麦尔(K.J.A.Mittermaier,1787~1867)、阿尔普莱希(W.Albrecht,1800~1876)、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 )以及祁克等。

该学派自1830年以后,开始与罗马学派决裂,而1846年在吕贝克召开的“日耳曼法学家大会”则是这种决裂的公开化。

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流派的启示? 答: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理想国"中拉回到实证的现实世界,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

问: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意义? 答:尽管中西法律文化的底蕴和发展的路径大相径庭;尽管"外国的经验不可能代替中国的经验"⒀但谁也无法否认人类社会和法律科学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无法否认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的共同性,也无法否认西方法律文化发展至现代的先进性和一定程度的普适性。

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

而在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必需首先关注西方的法哲学思想,因为它是法律文化首要的组成部分,思想代表着"知",而制度代表着"行",不知者,无以为行。

⒁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法律思想,正是对几千年来西方法学理论的承继和发展,蕴涵着诸多西方法哲学思想的精髓。

在我们虚心"求道"于西方,几从"虚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研究现代西方法学流派绝不是奢侈的娱乐;它"实体性"的思想、它对法学的研究方法乃至学术的精神,都当为我们所重视和学习。

对待西方法律,盲目的排外自大或者"只求其用,不问其体"的盲目移植,都是不可取的。

尽心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及法哲学的"本真",以及这些法哲学思想与社会历史条件的相互关系,从而发掘出西方法律"活的灵魂"为我所用,才是我们应当做的事情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三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

他们的法学理论,是西方人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留下的足迹,这对我们认识人类法的发展历程、规律及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自然法学的启示意义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学是西方自然法思想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自然法思想的意识可以追朔到西方文明的起源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被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为不同的目的而使用,它的形式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完善。

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等。

他们的新自然法学说(或价值论学说)各有侧重点,各不相同,然而却共同的体现出自然法观念的思维形式。

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

无论是马里旦的神学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还罗尔斯的正义论或德沃金的权利论,无不"注重研究法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或基础,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法应追求的理想境界"③他们的手中都有一份"价值表",为应然的法律之制定和评价提供了所依据的标准。

新自然法学派强调法本身是一个价值系统,必然反映一定的价值关系,极为重视法的合理性和道德性。

他们通过总结、抽象和思考,为法律的建构铸造了理想的框架和模型。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启示意义分析法学在现代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

凯尔森指出,价值判断在性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只能是相对的;人们不能用理性认识来回答有关法的普遍和最高价值这一命题;对于自然法学中的绝对正义,他认为这"是一种自欺或者等于一种意识形态"。

④既然对正义持道德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态度,⑤于是凯尔森认为,正义只能是一种"合法性",应当建立与价值无关的纯粹研究法律结构的法律科学(即所谓"纯粹法学"),"就其对象实际上是什么来加以叙述,而不是以某些特定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来规定它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

⑥哈特给法下的定义是"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这是他的"语义分析法学"的基本原理,他以奥斯丁的分析实证法学作为重要的理论渊源,主张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并无必然联系",法律应当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将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非道德性区分开来,以体现除了道德之外法律的所有其它复杂的特征。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我们从自然法学家法律的"理想国"中拉回到实证的现实世界,在对法律形式的逻辑分析上运用了更多的新的方法,继承了传统分析法学对实定法的重视和研究,也吸收采纳了其它法学流派的合理成分,内容丰富,颇具影响。

三、社会学法学的启示意义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⑦社会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

狄骥提出了"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强调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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