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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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新版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必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下面由刑事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个详细的期限表,如下:
以上就是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案件的办案也是相应的公安部门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如果你还有更
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湖北良朋律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厦,本所秉持“良心服务,朋盈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将本所打造成一家诉讼与非诉领域优势结合的新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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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

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导读:刑事案件中的羁押期限分为五种:第一种是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第二种为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第三种为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第四种为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第五种为不计入审限的期限,其中又分为精神鉴定期限、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一、刑事羁押最长期限为多久(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天)(第119条)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新修订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新修订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
表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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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说明: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17条)。

3、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5、“释”指最高法院的解释。

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再到终审判决,被羁押时间是多长?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很关心的问题。

具体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限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就判决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99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重新计算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抗诉
上诉
提出抗诉、上诉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检察院阅卷(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1个月
224条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可延长
2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身份之日起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最高法院
第208条
第2款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208条
第3款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限2次)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第172条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1年以上的,可延长至15日)
1
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160条
第2款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149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检察机关
第164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刑事诉讼法》
办案
机关
诉讼
环节
法律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刑事诉讼法》
办案
机关
诉讼
环节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


第91条

32-【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法律法规汇总

32-【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法律法规汇总

【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法律法规汇总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导语:本文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进行总结归纳,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前期已对侦查阶段的期限进行汇总,后期笔者再对有关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发回重审以及不计入审限的办案期限进行总结归纳,文章的后期更新,请关注笔者的公众号。

★普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1.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1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15日,办案机关:办案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普通程序普通:1个月;重大、复杂:1.5个月,办案机关:办案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退侦后审查起诉:1.5个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退侦后审查起诉:1.5个月办案机关:办案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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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
一般案件
1个月
检察机关
延长期限
15日
侦查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受理第二次补充侦查案件的审查
பைடு நூலகம்一般案件
1个月
检察机关
延长期限
15日
人民法院
一审
审理公诉案件
2个月
202条
一审法院
至迟
3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再延长
(第117条)。3、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5、“释”指最高法院的解释。
2个月
157条
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发现之日起
重新计算
158条
侦查机关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1个月
169条
检察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15日
改变管辖的案件
重新计算
侦查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再延长
1个月
232条
省级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
重新计算
230条
二审法院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200条
最高法院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日
251条
说明: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第77条)。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3个月
上级法院
改变管辖案件
重新计算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
补侦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
1个月
171条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一审
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审理案件
2个月
202条
一审法院
检察机关、法定代理人、当事人
抗诉
上诉
不服判决
10日
219条
检察机关、被告人、自诉人
不服裁定
5日
人民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2个月
232条
二审法院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规定
刑诉法
批准机关
侦查机关
刑事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3日
89条
侦查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延长
1—4日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再延长
23日
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
7日
检察机关
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14日
165条
检察机关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1-3日
侦查机关
侦查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
2个月
154条
侦查机关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案的延长
1个月
上级检察院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2个月
156条
省级
检察院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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