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材料清单

施工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材料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撤换)

编码:ZJ01320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撤换) 1、行政审批内容 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撤换变更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九、十、十一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五、八、九条的规定;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第八条); 4、《关于我省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149号)第二条。 5、申请材料 复印件均需企业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复印件均需企业盖公章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变更申请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变更原因; 3、如重新进行施工招投标,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工程施工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或提供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 新选定施工单位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材料; 5、原施工合同中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原件); 6、报质监、安监的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制 度(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签“同意”意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原件(留存在我局备查,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归还)和诚信手册登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提供的岗位证或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备案手续以及管理手册登记;有分包的需提交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和管理手册登记; 7、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申请表格 《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补充协议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原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 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并盖执业章)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关于1井实验楼 XXXXXX;项目X监理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 致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 #实验楼等XX监理项目(报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日办理了中标通知书备案,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办理了监理合 同备案。 由于中标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XXX,注册号:XXXXXXXXXX职称:工程师,因因身体健康原因的情况(附证明资料),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由XXX,注册号:1XXXX,职称: 高级工程师,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按规定及时 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手续。

1井实验楼 XXXXXX)工程监理 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建设单位) 监理人(乙方):(监理单位)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 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签订了XXXXXXXX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事项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本项目的总监由XXX,注册号:XXX,职称:工程师,变更为新的总监 理工程师:XX,注册号:11XXXX,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监理人承诺变更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 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条件,也不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而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书按规定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本协议签于: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变更

施工许可证变更 申请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 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 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 补充协议

关于1﹟实验楼XXXXXXX项目X 监理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 致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实验楼等XX监理项目(报建号:)北京X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于年月日办理了中标通知书备案,于年月日办理了监理合同备案。 由于中标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 XXX ,注册号:XXXXXXXXXX,职称:工程师,因因身体健康原因的情况(附证明资料),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由XXX ,注册号:1XXXX ,职称:高级工程师,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按规定及时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手续。 中标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原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章)(签字并盖执业章) 年月日年月日

1﹟实验楼XXXXXXX工程监理 合同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建设单位) 监理人(乙方):(监理单位)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XXXXXXXXX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事项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一、本项目的总监由 XXX ,注册号:XXX ,职称:工程师,变更为新的总监理工程师: XX ,注册号:11XXXX ,职称:高级工程师。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监理人承诺变更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条件,也不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而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三、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书按规定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其他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本协议签于:年月日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填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10)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法定时间为准。 六、附表: 1.《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4.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上海市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复工申请审核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

附件二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变更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变更执业单位; 2、变更注册专业; 3、所在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4、所在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管理部门。 二、申请变更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5、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申请变更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86040.html,),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变更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造价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收费标准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6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注册大厅代收后统一上缴建设部。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审批稿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 况说明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有关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情况说明(一) 致 : (报建号:标段号: ), 中标单位为,于年月日办理了监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于年月日办理了监理合同备案。 由于中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职称,因 情况(附证明材料),不能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现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由:, 注册号:,职称:,任项目的新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单位承诺继续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不低于原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条件,并不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同时按规定及时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的备案手续。 中标单位: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原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新的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二) 委托人: 监理人:

委托人与监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的委托监理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事项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一、本项目的原总监工程师:,注册号:,职称:,变更为新的总监理 工程师:,注册号:,职称:,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监理人承诺变更的新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原合同约定的 总监理工程师条件,也不低于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而降低监理工作质量。 三、原委托监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本补充协议按规定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其他约定:。 委托人(建设单位):监理人(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申办对象: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一次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的,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2006〕53号)办理相关手续。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二次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办资料: 一、新办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申领时提供申请表一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栏,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资料栏由城建档案馆加盖竣工档案承诺书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勘测红线图(选址意见书附图);------------------------------------------------------(规划局)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附合施工要求;-----------------------------(房管局、国土局)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开户银行)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 -----------------(审图单位)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交易单,及项目经理、总监刷卡确认单(原件);------------------------(招标办、交易中心)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原件);--------------------------------------------------------------------(质安监总站) 8、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第二联);--------------------------------------------------------------(建管站) 9、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建设单位) 10、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存款凭证,工资保证金额按工程合同价格的2%确定,各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施工单位) 11、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提供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1)一般招标或者交易的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0%;工程合同造价1亿元以上的,应不低于1000万元。

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第三条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的,原证废止,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发放新证书的原因及原证书的编号。 证书内容(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外)变更的,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更改,注明更改的原因,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第四条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变更、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第五条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再次申请开工的,建设单位应按《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六条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二)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质量监督通知书; (五)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六)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七)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八)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九)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第七条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新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二)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质量监督通知书; (四)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五)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交与原施工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提交与原施工单位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和合同解除备案表; (六)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七)与新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二)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质量监督通知书; (四)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变更注册程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程序 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86040.html,)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86040.html,),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86040.html,)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c16286040.html,),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 (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原件1份) 2、房屋权属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租赁协议(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交)(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需提供正本和附件)(复印件1份) 3、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4、依法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监理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5、项目装修情况说明(原件1份) 6、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的)(复印件1份) 7、非必须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原件1份) 8、社会投资项目提供:社会投资类项目法人承诺书(原件1份) 9、使用预算资金的工程提供: (1)拨款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复印件1份)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5、依法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或监理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6、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7、非必须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原件1份) 8、社会投资项目提供:社会投资类项目法人承诺书(原件1份) 9、使用预算资金的工程提供:拨款文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复印件1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编码:ZJ01320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1、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2、变更名称的单位已取得经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申请材料 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变更原因;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复印件); 4、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各一份(原件); 5、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申请表格 《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 《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建设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现场核实)、审批——发证。 十、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在领取变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十三、审批收费 无 十四、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上海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操作指南 一、法律依据 二、受理条件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三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 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三份,电子盘片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桩基发包+1) 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表)(二套),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二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桩基发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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