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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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

一、规律及其特点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2、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3、规律是事物稳定的联系;

4、规律具有客观性;

二、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及其根本属性

第一,矛盾、同一性、斗争性。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性质,具体表现为:

其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互相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其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矛盾双方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存在互相渗透的渠道和桥梁,存在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

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第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躯体表现为:

其一: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表现为二者之间互相联系不可分离的关系;

其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对立表现为二者之间是相对绝对、相互区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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