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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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注册资本:187,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荣辉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2年8月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19年6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及电力销售,目前主要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三个板块。

(二)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前五名股东及持股5.00%以上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144,000.00 76.92

2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股 43,200.00 23.08

合计187,200.00 100.00(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6.92%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童亚辉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2001年3月2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浙能集团持有浙江新能76.92%的股权,浙能集团为浙江省国资委100%控股的公司,因此浙江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能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0100.00

合计 1,000,000.00100.00(二)前五名股东及持股5.00%以上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前五名股东及持股5.00%以上股东的基本信息如下: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见本章节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1、控股股东”。

2、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4RX8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21-1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沈国放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9日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无正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鉴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已受聘担任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令[2009]第63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能与财通证券签订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财通证券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浙江新能进行辅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定本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辅导目的

辅导机构对浙江新能进行辅导的总体目的是:促进浙江新能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全面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境内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自财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浙江监管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浙江监管局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束,辅导期大致为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具体的辅导时间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以及浙江新能的实际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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