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
行贿受贿罪案例

三 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整党运动
中国共产党随着执政党地位的确立,党的队伍也在迅速壮大, 中国共产党随着执政党地位的确立,党的队伍也在迅速壮大,到 1950年6月底已发展到 月底已发展到500万党员,党的组织和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 万党员, 年 月底已发展到 万党员 和各个战线上。绝大多数党员在党的教育下,刻苦学习, 和各个战线上。绝大多数党员在党的教育下,刻苦学习,坚决执行党 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 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在革命道路上不断作出新的成 但是,确有一些党员在革命胜利后, 绩。但是,确有一些党员在革命胜利后,滋长了骄傲自满以功臣自居 的情绪,贪图享受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 的情绪,贪图享受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有一些党员错误地认为 民主革命的胜利就是“革命到头了” 因而停顿下来不求进步, 民主革命的胜利就是“革命到头了”,因而停顿下来不求进步,产生 退坡”思想;执政党的地位, 了“退坡”思想;执政党的地位,也使一些党员滋长了官僚主义和命 令主义作风;还有一些党员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 令主义作风;还有一些党员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击中而蜕化变 质。 根据中央的指示,各级党委都先后制定了结合“三反” 根据中央的指示,各级党委都先后制定了结合“三反”进行整党的具 体计划,使整党运动更加普遍和更加深入地开展起来。 体计划,使整党运动更加普遍和更加深入地开展起来。 这次党的整风以及整顿党的组织运动到1954年春基本结束。据资料 年春基本结束。 这次党的整风以及整顿党的组织运动到 年春基本结束 显示:在当时总数为650余万的党员中,共有 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 余万的党员中, 显示:在当时总数为 余万的党员中 共有41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 劝告退党,占党员总数的6.3%。 劝告退党,占党员总数的 。
巨贪郑筱萸的遗产

巨贪郑筱萸的遗产序言九月份连续发生的三起中药注射剂致死事件,让人们重新开始关注用药安全问题。
电视栏目《经济半小时》盘点中药注射液从90年代开始的整顿之路如何被中断,话题再一次扯到了两年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身上,而如果盘点这位药监局长留下的更多“遗产”,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他留下的GMP药企业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
此项制度注重于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是一种行业规范。
在中国1985年开始实行的《药品管理法》中,GMP认证为自愿进行。
而郑筱萸上台以后,2001年8月强硬规定,在2004年7月1日未获GMP认证资格的药厂一律停产。
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药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的背景下,GMP 认证提高了硬件标准,规范了生产,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郑筱萸在推进GMP认证时,更重视的是加强审批权力。
从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间,仅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此后仅一年内,近5000家企业过关。
业内人心照不宣的是,此时GMP认证已沦为可以花钱买到的“商品”。
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为此平均支付约1000万元。
郑筱萸下台之后,2006年一年内全国就吊销了86张GMP证书。
在郑筱萸任期内,全国有6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而将这些企业的GMP重新认证一次,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留下无数的新药和批文郑筱萸主政期间的国家药监局,仅2004年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
2005年,药监局批准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11086件,其中80%是仿制药。
2003至2005年通过审批的化学药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仅有212个,其中真正的化学实体仅17个,加上中药22个,仅占“新药”的0.39%。
药品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是药品的身份证,在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的时代,批文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
林达:郑筱萸案还该查些什么?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的最高官员,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抵万一。
不过,这样的高官因职务性的犯罪而判死刑,在当代世界却不多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和一般谋杀罪不同,凡严重贪污渎职罪,必有制度上的原因。
换言之,是制度便利了这样的犯罪,是制度上的问题诱发了这样的罪犯,只是杀了犯罪者,并不能解决制度上的问题。
郑筱萸一案,必将成为世界制度史上的经典。
在郑筱萸当局长的那些年里,湖南一个药厂的一位技术员高纯,手里拿着药厂药商向国家官员行贿的证据,以及国家药物管理官员腐败渎职的证据,向国家药监局举报,历时多年,竟然就是举报不进。
高纯“写信、上访,至少向国家药监局寄了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打了500多次,去了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长接待日。
”而那些年里,假药劣药由于国家药监局的渎职仍然在全国危害人民健康。
高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纯上诉案中竟然也维持了这一裁定。
这样的事情,在当今世界说给别国人听,人家大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文明国家的国家机器和郑筱萸穿连裆裤长达几年。
于是,将来的历史上一定会记载郑筱萸的名言:“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郑筱萸一案具有如此明显的特点,此案之犯罪行为一定和国家制度上的问题有联系。
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十分隐蔽,人们至今还不清楚。
制度上的问题是根,从基层医药业一步一步爬到最高管理官员位子上的郑筱萸沦为罪犯,只不过是一个果子。
摘下了这个果子,我们却连根在什么地方都还不知道。
如果郑筱萸一案发生在法制完善的国家,除了在司法系统追究罪犯以外,此案必引发大规模的国会调查。
别的不说,单是高纯所寄出的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500多次,每一次每一件,当初是谁拿到手的,是谁批示的,是谁作出处理意见的?这些国家干部,是根据国家的什么法令条文,根据什么工作规范,来作出这样的处理?他们在作出这样处理的时候,是否肯定这样的处理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我们的国家干部们,是不是知道他们工作中的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自己个人是要负责任的?在国会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要传唤所有经手的工作人员,从国家机关负责答复上诉者的门房警卫,负责拆读邮件的干部,到国家药监局的上级,都必须公开向民众讲清,自己在那个权力链条上是怎么动作的,为什么这样动作。
郑筱萸被判死刑始末

2008年11月(上)●文◎徐江善2007年5月29日。
新华社向国内外发出一则电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则电讯一经发出立即被世界各大通讯社和各大网站转载。
正如许多人所预料的一样,郑筱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他的上诉状中,他承认自己有罪,但认为自已“罪不至死”。
而他的罪行是否至死.关键在于。
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郑筱萸案。
诉讼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这一案件。
情节是否特别严重”上。
死刑的两个要件法院宣判郑筱萸的罪状有二:一是玩忽职守罪;二是受贿罪。
根《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和第383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情节特别严重是对上诉人判处死开l j的,必要条件之一。
郑筱萸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7年最高限,最高限也“罪不至死”。
导致他死刑的还是受贿罪.且。
情节特别严重”——他有8宗25次受贿经历。
法院判定郑筱萸直接或通过妻子受贿金额高达649万余元,远远超出法定金额,剩下的就要看情节是否特别严重了。
据一些法律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情节特别严重进行列举式规定。
最高法院对此也没有做出司法僻释。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多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来区分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是否索贿;是否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非法利益;是否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退赃,有无悔改表现,能否坦白交代;是否是累犯;是否是多次;赃款用途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掩盖罪行,毁灭证据;受贿的财物是否属于国家救灾、防汛、优抚、救济款项。
死刑高官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

死刑高官郑筱萸和他的秘书们作者:徐江善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11期在中国的官僚体系中,首长与秘书是一对利益共生体,或者称命运攸关方。
多少秘书在首长的熏陶下茁壮成长,也有多少秘书爬上高位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锒铛入狱。
陈希同、陈良宇等人的秘书就是其中不光彩的代表人物。
曾经身为国家药监局局长的郑筱萸周边亦少不了秘书这一角色,命运为郑筱萸演绎的人生悲剧主角当然是郑本人,但他的秘书们在这场悲剧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与许多高官栽在子女配偶和秘书身上一样,郑筱萸祸起萧墙,他的秘书是药监腐败案多米诺骨牌中的关键一环。
祸起秘书熟悉药监局内情的药商们都知道,在国家药监局大院,药品注册司和医疗器械司是两大实权部门,而分别掌管这两大要害部门的曹文庄和郝和平,则是被称为郑筱萸左膀右臂的两员大将。
负责侦办郑筱萸腐败案的工作人员透露,曹文庄的出事,直接导致了郑筱萸腐败案浮出水面。
曹文庄1984年从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毕业,顺利地分配到中国药学会,几经变迁,进入国家医药管理局,并成为郑筱萸的秘书。
与众多领导干部的秘书一样,曹文庄做事周到细致,加上他办事稳妥,城府很深,很快赢得了上至“老板”下至同僚的满意,他的仕途也展现出一派喜人景色,担任了局办公室主任、局人事司司长。
2002年,曹文庄结束了秘书生涯,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要职,一时间,他掌管了全国药品审批文号的大权,这是在许多人看来含金量无法估算的位置。
每年有上万种新药和“换名涨价药”要由国家药监局审批,曹文庄成了医药企业公关的重点对象。
当绝对的权力给他带来无尚荣耀的同时,也使他的命运之舟驶入了歧途。
2006年1月12日晚,时年44岁的曹文庄被中央纪委“双规”。
由此,药监系统的窝案、串案一一暴露在办案人员面前。
先后查处的有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
曹文庄等人受贿案是如何败露的呢?坊间流传的各种信息不一而足,有的说他疯狂寻租,导致人怒天怨,东窗事发;有的说他妻子过于张扬,大肆索贿,终致入狱。
郑筱萸就《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郑筱萸就《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2.08.14•【分类】法律问答正文郑筱萸就《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新华社今天受权播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这个条例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为此,记者今天采访了正在出席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
记者:如何全面看待《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的意义?郑筱萸:《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药品监督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依据和行动准则。
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品,就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药品监督执法行动上和日常工作中的体现。
记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开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郑筱萸: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实施条例》培训工作由药监局人事教育司统一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师资;各省药监局要制定本辖区的培训计划,商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
记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如何抓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郑筱萸: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新修改的《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为法律武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一中刑初字第159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郑筱萸,62岁(1944年x月x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曾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住xxx。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7年3月1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7]第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于200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副检察长周晓燕,检察员杨琦,代理检察员马全、邓岩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郑筱萸及其辩护人张庆、刘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郑筱萸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利用其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局长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犯有受贿罪;担任国家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受贿罪(略)二、玩忽职守罪(略)被告人郑筱萸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是导致药品监管失控。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对部分省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有大量的药品批准文号系在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期间以造假获得,现已被注销;二是增大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
在清查中已发现经郑筱萸批准换发了批准文号的个别药品已被确定以假药论处;三是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消除隐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6年9月决定对全部已经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重新清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略)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1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观后感近日院党委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该片讲述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权力扩大的同时,私欲膨胀从而堕落腐化的犯罪过程,剖析了郑筱萸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阶下囚的蜕变轨迹,深刻揭露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以及社会公众的危害。
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把手”,郑筱萸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政;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但是,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他玩忽职守,草率启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擅自降低审批标准,滥批药名,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
郑筱萸受贿了600多万,在腐败之列中他不算第一,然而,郑筱萸案的致命之处不是金钱,而是“审批”之后造成人命的各种重大医疗事件。
群众损失的何止千倍、万倍!由于假药、劣药和低质贵药,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堕入困顿;多少家庭痛失亲人,阴阳两隔。
郑筱萸难脱其咎,他的行为用草菅人命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被如此肆意地猥亵,并成为“造钱工厂”,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置国家尊严和法律威信而不顾,可想而知,他早将“为人民服务”蜕变成“为金钱服务”,当成做官的宗旨,人生的最高追求。
郑筱萸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这件触目惊心、震撼人心、发人深醒的典型腐败案例,深刻地揭示了建党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
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接受了一次思想洗礼,深刻领悟到:要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要“慎微”,要“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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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心而论,我算不上贪得无厌,否则,身居如此高位,居心敛财的话,何止这区区几百万?诸多落马的高官,也并非个个天生长着一付贪婪的嘴脸。
当初假如有刚性的分权制衡机制,假如有刚性的民主决策制度,假如有刚性的亲属回避制度,假如有……我能走上这条不归路吗?近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的检察长座谈会上,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宣读了一份特殊的遗书——《悔恨的遗书》。
《悔恨的遗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前写下的。
从郑筱萸的忏悔中,陶芳德专门挑出了三句话,为与会人员细细解读。
这三句话是:“我这个单位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当官一定要负责任”、“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9月7日《检察日报》)真可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
”看郑筱萸的遗书,感觉到这三句话确实“朴实无华”,发自肺腑。
虽然这是郑筱萸迟到的“觉悟”,但却是他发自内心的忏悔。
也许有人问,这迟到的忏悔有什么实际意义?有。
忏悔就是洗礼一个人的灵魂,这个意义非常重大。
苏格拉底临刑时想到欠人家的一只鸡,让弟子替他处理这件事,对他来说这件事很重要,死也要死得清白,不欠账。
对人民有罪这是一笔最大的账,郑筱萸的忏悔是一个不应缺失的觉悟。
他能够在临刑前忏悔,反思人生,说明他的人性还存在。
只可惜这个忏悔来得太晚了,如果他在违反党纪并滑向犯罪深渊之路上早些警醒,早些向组织说出这些话,可能结局会完全不同。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我感到郑筱萸的遗书,特别是他留下的三句“大实话”,震撼人心,从反面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对这三句“大实话”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权力,同时也就有了不同于一般人的重大责任。
因为他们的一个主意、决策甚至态度,往往关系到一项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并在全局上产生重要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如果“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任其职而不尽其责”,甚至将权力看作是私有财产,独断专行,盲目蛮干,随意透支,其结果必然是权、财两空,落得被人民唾弃的下场。
试想,假若郑筱萸平时不迷恋权、钱,不乱用职权;假若他牢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假若他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何至身陷囹圄,生命终结?所以,郑筱萸的三句“大实话”,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那么责任意识不强的领导干部来说,无疑是一副“清醒剂”。
因为只有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神圣责任,才能沉浮不躁,荣辱不惊,诚诚恳恳待人,认认真真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才能“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把人民的幸福当作自己终身的追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敬望“梦中”的官员三思从“经济人”角度为郑筱萸算笔帐西方古典经济学中有一个“经济人”假设,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可以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据6月18日最高检发布的消息称,过去一年半里,仅犯渎职侵权罪被处罚的国家公职人员就达66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8人,厅级11人,省部级2人。
这些数字让人吃惊,职务犯罪真的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吗?以最近曝光的郑筱萸案为例,我们从“经济人”角度来算算利益这笔帐,看看职务犯罪到底值不值得。
首先算“钱”帐。
郑筱萸收受赃款赃物合计649万元,649万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笔很大财富,一辈子不吃不喝攒不到,一辈子不工作也花不完。
可是,案发后合计649万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缴,充实了国库。
反观郑筱萸自身,一点“好处”也没落着,甚至还要在法庭上恳求,在没收其全部财产的时候能否留下其“合法所得”,如果连自己的合法收入也保不住,就好比商人经商,没赚到钱,还把本也赔了。
河北第一贪李真在狱中说:“真不知道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事实的确如此,从一个足够长的时间跨度上来看,贪官们处心积虑,煞费苦心搜刮来的巨额财产,最终不过变成国库的一部分罢了。
郑筱萸的帐算对了吗?其次算“名”帐。
郑筱萸出生贫苦,读书勤奋,复旦大学毕业后,从浙江民生制药厂的一名普通职工逐步升为厂长,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政府机构改革后,郑筱萸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的第一任局长。
民生制药厂的老职工都认为他平易近人,特别关心下属,认为他在民生制药厂的转型过程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就是这样一位既有金杯,又有口碑,被中央给予极大信任的郑筱萸,“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功不能抵过,从今后,不会有人再记得他的功劳,当人们再次提起郑筱萸这个名字的时候,想到的只有贪污、腐败、渎职、犯罪。
全国人民都会咬牙切齿的痛恨这个人,他给社会带来的灾难和后遗症不是一个死罪就能弥补的,他将被牢牢钉在中华民族的耻辱柱上,永世不得翻身!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
郑筱萸本可带着人民的口碑离去,却遗憾地在历史上留下这样一个骂名,只为了那临时的,本不属于自己的649万,郑筱萸的帐算对了吗?再次算“家”帐。
郑筱萸罪行累累,却并没有出现几乎已成腐败分子惯例的生活作风问题。
我相信不是纪检办案人员粗心疏忽了,他们在这方面是下了功夫的,但是并没有找到实质性的证据,只是含含糊糊的提到有些医药公司使用美女攻关云云。
由此可见,郑筱萸和他妻子刘耐雪的感情是非同寻常的,糟糠之妻不下堂,何况这个刘耐雪既是他的大学同学,家庭出身又远在他之上呢?郑筱萸的儿子郑海榕曾赴日本学习医药专业,回国后担任上海一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老总,儿媳是南京一个电视台的主持人。
多么完美的组合,多么优秀的一个家庭!可是这个本该美满幸福羡煞旁人的家庭如今却支离破碎,陷入了极大的恐慌与无助:一家四口全部涉案,无一幸免。
郑筱萸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了全家。
人说少年夫妻老来伴,郑筱萸临到老被判了死刑,只能让他曾经相濡以沫的妻子独自面对未来的岁月了。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在参加竞选的时候,别人问他有多少财富,林肯回答说:我有一个妻子和三个孩子,他们都是我最宝贵的财富!对财富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两个家庭截然不同的命运,郑筱萸的帐算对了吗?最后算算“心”帐。
郑筱萸被抓之后还没能静下心来好好写份忏悔书,我们也无法直接了解到郑筱萸心里的真实想法,我们就从众多“过来人”的经历对郑筱萸的心理变化作一些揣测。
案发前,担心东窗事发,吃饭不香,睡觉不甜,还老是做恶梦。
竟然有贪官在落网后感叹:总算可以睡个安稳觉了!56岁的梁某某案发前是广州某运输集团企划部基建科科长,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收人钱财就等于收一个定时炸弹,炸弹的点火拉环就在人家的手指上,随时都会引爆。
郑筱萸在类似的思想压力下,往日的坦荡与自信没有了,心里充满焦虑与恐惧,总是被一层阴影笼罩着,挥之不去,饱受煎熬。
及至案发后,内心的焦虑与恐惧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自责与悔恨。
广西原副主席徐炳松忏悔:“痛悔何必当初!”郑筱萸不会忘了小时候,由于家庭困难,常常下雨天把鞋子放进书包,打赤脚回家的情景。
如今高官厚禄还不知足,结果身陷囹圄,颜面扫地不说,如何对得起那些对他给予厚望,在他成长过程中有过帮助的人呢?他对不住的人太多了!焦虑、恐惧、自责、悔恨,来自内心的不断煎熬终于让他体会到李真的忏悔“权和钱并不能让人幸福”的真实含义。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悔之晚矣!郑筱萸的帐算对了吗?职务犯罪值不值得,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相当明显。
郑筱萸的帐没有算好,这个“经济人”的角色也没有当好,他的利益不仅没有最大化,反而全盘皆输,输的精光彻底。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
在郑筱萸之前,落网的贪官数以万计,然而他们留下的深刻教训却并没有引起他的足够重视,没能让他引以为鉴。
面对郑筱萸的案例,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所借鉴呢?把那些帐本一一放在心里,面对诱惑的时候,拿出来翻一翻,算一算,把“经济人”的角色当好,把自己的人生路走得更加平稳、更加圆满。
贪官不瑕自哀,而他人哀之;他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他人而复哀他人也。
药监部门存在“把关不严”吗?专访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人民网记者近年来,百姓对药品、保健品市场的意见很大:保健品功能肆意夸大,常被吹得像朵花,而药品异名同方、低水平重复、改变剂型牟取暴利等等现象,也已引起百姓和业内人士的不满。
许多人为此发出疑问:国家药监部门的作用何在?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药监部门审批时为何不把关?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郑筱萸局长。
药不假,假的是广告记者:对一些质量不好甚至伪劣药品,有人认为是药监部门把关不严,是这样吗?郑筱萸:药品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某个药品没有某种疗效而审批说有此疗效,只要有人举出例子,我们对当事人就不是一般的批评,而是严肃处理。
审批药品不是一人说了算,而是有着严格的程序:药品申报材料先报到省局,由省局受理并对其实验是否真实可靠、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经过专家审评,再写出综合报告送注册司。
注册司的相关处室审定后,司长签字,最后送到我这里签发。
审批的程序非常严格,以确保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
但是任何一种药品都是根据有限的临床资料,权衡利弊以决定它是否被批准上市。
因为是有限的临床实验,所以评价存在一定风险。
应该说其安全性、疗效等基本情况在有限的临床实验中可以反映出来,但因为临床数量有限,有一些不良反应不一定都能在临床实验阶段反映出来。
这就是药物审批的风险。
我们是在权衡了利弊之后才决定某种药品是否上市的。
药品上市后出现了审批前未发现的不良反应,不是审批的问题,也不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问题。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是我们对这个药品的再认识,药监部门要据此对该药品做重新评价,决定其是否继续生产,以保证百姓用药安全。
对保健品的审评比药品简化些,但也有明确的程序、技术和标准要求。
但在实际中,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一些企业对其保健品、药品夸大的宣传,对公众产生了误导作用。
还有的违法行为是在保健品中添加其他物质。
记者:就是说,实际上有些人认识药品或是保健品是从夸大的宣传和不实的广告语中去评价其品质,从而产生错觉的。
郑筱萸:是这样。
主要是虚假的广告淆乱了视听。
对药品、保健品的广告内容及广告用语,药监局是经过严格审批的。
经过审批的药品广告内容,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保健品广告在今年内也将在网上公布。
读者可以从网上对照查看那些广告的真实情况,发现不实广告可及时向工商局或我局举报。
不合标准的就淘汰出局记者:我国药厂批得太多,存在低水平重复。
有人认为这也是药品市场混乱的原因。
对此,您怎么看?郑筱萸:过去由于药厂批得太多,品种批得太多,造成的危害在后来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