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本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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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总公司再保险部2016年11月,成都目 录再保险理赔实务再保险基础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1 32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风险?定义:指客观存在的、未来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一种状态衡量标准:预期损失频率预期损失程度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整体利益实现。

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再保险官方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什么是再保险通俗定义再保险:保险公司 向其他再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买保险原保险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再保险赔款承保能力风险转移支付保险费保险赔款巨灾风险转移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合同再保险简史•已知最早的合约-1370年7月12日,用拉丁文起草,保障从热那亚至Sluys的危险航程,法律上等同于买卖合约再保险简史•成立世界第一家再保公司的灵感来自1842年汉堡大火•1842年12月22日成立科隆再保险公司的邀请得到审议•1846年4月8日,科隆再成立•因劳合社的特殊地位,英国晚至1917年才成立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M&G Re)•在1900-1950期间美国的再保险大多由保险公司内的一个部门处理•1980年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成立•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为独立一级法人,经营各类再保险业务再保:关系;再保保费收入不计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再保险基本概念•危险单位•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随着两个再保险子公司商业分保业务和大地公司直保业务 的快速发展,中再集团的业务结构正在从政策性向商业性转变。 到2004年底,在法定分保收入由于政策调整而下降15.4%的情况 下,商业分保费比重迅速提高到26.25%。加上直保业务收入, 集团商业性保费收入达 64.85亿 元,占总费收入的比重已达 31.5%。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 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 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5.“责任共担”与“盈利共享” 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责任共担”。 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盈利共享” 6.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 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 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7.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
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 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5)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 司决定。
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组 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国家财政 出资,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1亿美元,业务涉 及国内外产寿险的所有领域。
2003年8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 公司,总经理戴凤举。现任总经理刘京生。中国再保险(集 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4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管理法定分保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及未了责任;经营 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 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 化经营,经营

(完整版)第八章再保险练习题及答案

(完整版)第八章再保险练习题及答案

第八章再保险练习题(含答案)一.名词解释1.再保险2.分出公司3.接受公司4.自留额5.分保额6.比例再保险7.非比例再保险8.成数再保险9.溢额再保险 10.险位超赔分保 11.事故超赔分保12.临时分保 13.合同分保 14.预约分保二.单项选择题1.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中的()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分担的保险。

A.全部业务B.部分业务C.全部或部分业务D.20%的业务2.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是()。

A.最大可能损失B.自留额C.投保单位D.危险单位3.自留额和分保额以()为基础确定。

A.保险标的B.保险金额C.危险单位D.保险赔款4.再保险合同的性质为()。

A.补偿性B.给付性C.临时性D.定值性5.以()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是比例再保险。

A.保险金额B.责任限额C.赔款金额D.保险费6.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称为()。

A.互惠分保B.转分保C.临时分保D.预约分保7.以赔款金额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是()。

A.比例再保险B.溢额再保险C.非比例再保险D.预约再保险8.以()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责任限额的是险位超赔分保。

A.每一事故B.每一危险单位C.每一保险标的D.每一年度9.对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都具有强制性的再保险合同是()。

A.临时再保险B.预约再保险C.比例再保险D.合同再保险10.分出再保险业务的流程不包括()。

A.提出分保建议B.办理分保手续C.分保赔款的处理D.承保额的确定11.()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关键的一环,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工作。

A.分保建议的提出B.分保手续的办理C.分出分保账单的编制D.分保赔款的处理12.承保前()是接受分入业务的依据,是分保业务成交的决定性工作。

A.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B.对分保建议的审查C.对分保分出人资信情况的调查D.对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13.预约再保险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详细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详细

保险法试题及答案详细新保险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A )A、合同行为B、经济制度C、风险转移机制D、保险行为2、我国《保险法》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D )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A、保险经纪人B、风险经理C、保险中介人D、投保人3、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何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D )A.投保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D.保险人4、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在下列哪种情形下成立(B)A、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时B、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时C、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检验保险标的后D、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时5、保险合同成立后,关于合同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A )A、投保人可单方解除保险合同B、保险人可单方解除保险合同C、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保险合同方可解除D、保险合同一经成立,非经法定事由出现,合同不得解除6、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投保人与保险人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C、受益人与投保人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7、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B)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A、十五日B、三十日C、四十五日D、六十日8、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经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人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A )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A、三日B、五日C、十日D、十五日9、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B )A、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费。

B、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C、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但保险期限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D、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对于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人考试:再保险实务

保险公估人考试:再保险实务

保险公估人考试:再保险实务1、单选(江南博哥)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别在于()。

A.分出公司的实力是否强大B.分入公司的实力是否强大C.再保险的比例是否固定D.对分出公司的自留额是否有明确规定本题答案:C本题解析: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在于: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是固定的,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

2、单选()及其组成部分是分保分出人和分保接受人之间签订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A.分保条B.摘要表C.附约D.合同文本本题答案:D3、单选临时再保险一般适合于()。

A.较为稳定的业务B.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C.开办时间较长的业务D.长期且稳定的业务本题答案:B4、单选有一赔款超过5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的责任险超赔分保合同,现发生赔款1000万元,赔付时的通货膨胀率比合同生效时增加了30%,则在有通货膨胀条款时,分保接受人应赔付()。

A.500万元B.650万元C.350万元D.300万元本题答案:C5、单选停止损失再保险又称()。

A.事故超赔再保险B.超过平均赔付率再保险C.超额赔付率再保险D.伞形超赔再保险本题答案:C本题解析: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停止损失再保险或损失中止再保险。

6、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非比例再保险的条款。

A.任何一次事故条款B.通货膨胀条款C.共命运条款D.最高责任限额条款’本题答案:C本题解析: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用的主要基本条款有:①责任恢复条款;②最后纯损失条款;③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或称"小时"条款;④任何一次事故条款;⑤最高责任限额条款;⑥分层再保险条款;⑦通货膨胀条款。

C项共命运条款属于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7、单选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200万元的水险超赔分保,分保费为3.6万元,一次责任恢复,保险期限1年,从1月1日开始,3月31日分保接受人发生一次赔款,赔款金额150万元,则按100%原保费为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分出公司应缴纳的责任恢复保费为()。

再保险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再保险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再保险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 ),将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A.谋取利益B.分散风险C.扩大经营范围D.促进保险业务交流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在再保险业务中,危险单位划分的关键通常同( )联系起来考虑A.保险公司的利益B.保单份数C.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D.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3.比例再保险的成数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 )为基础A.保险费B.保险金额C.最大损失D.固定比例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4.超额赔款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共同之处在于( )A.都按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再保险限额B.都根据危险单位发生概率确定再保险额C.都以一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D.都要求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5.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又叫( )A.成份分保再保险B.停止损失再保险C.事故超赔再保险D.险位超赔再保险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6.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合同,无论是寿险再保险合同或非寿险再保险合同都是( )A.补偿性合同B.定额性合同C.协商性合同D.协议性合同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7.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的保险叫( )A.协调保险B.再保险C.转分保D.分散保险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8.不属于再保险基本安排方法的是( )A.协议再保险B.临时再保险C.固定再保险D.预约再保险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9.临时再保险所不具备的特点( )A.再保险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作出承诺,双方可自由选择B.它是最早产生的分保方式C.它含有选择性D.它对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都有强制性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0.再保险合同的固定再保险合同没有期限规定订约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必须在终止前的( )向对方发出注销合同的通知A.两周B.一个月C.三个月D.6个月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1.固定再保险合同终止后,双方对在合同终止以前尚未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及保险责任将( )A.由分出公司全部承担B.由分入公司全部承担C.所有责任终止D.均须照样完成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2.预约再保险合同和固定再保险合同都是( )A.赔偿性合同B.定额性合同C.长期性合同D.短期性合同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3.固定再保险是由于( )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A.临时再保险B.预约再保险C.事故超额再保险D.成份分保再保险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4.不属于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是( )A.共命运条款B.更改条款C.错误,遗漏条款D.责任恢复条款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5.再保险合同是明确关于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 )的协议A.保险利益和保险责任B.承保比例规定C.双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D.制定的长期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6.比例再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规定的仲裁范围不包括( ) A.再保险合同效力B.保险责任C.条款解释D.定约双方权利,义务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7.比例再保险合同中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一般不采用的条款为( ) A.共命运条款B.更改条款C.错误,遗漏条款D.仲裁条款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多项选择题18.健康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单中相同的条款包括有( )A.既存状况条款B.体检条款C.不可抗辩条款D.宽限期条款E.不丧失价值条款正确答案:C,D,E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19.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厘定的方法有( )A.统一费率方法B.事故发生概率费率方法C.阶梯费率方法D.逐年变动费率方法E.均衡保险费方法正确答案:A,C,D,E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0.按承保内容划分,健康保险可以分为( )A.商业健康保险B.有条件取消健康保险C.医疗保险D.残疾收入保险E.个人健康保险正确答案:C,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1.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情况有( )A.意外伤害保险金B.重大疾病保险金C.身故保险金D.高度残疾保险金E.财产损失保险金正确答案:B,C,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22.附加防癌终身保险的特点有( )A.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B.被保险人享有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C.被保险人享有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每次住院给付以90天为限D.癌症确诊之日起免交附加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E.保障范围广,保险程度高正确答案:A,B,D 涉及知识点:再保险。

再保险保险合同法律风险

再保险保险合同法律风险引言再保险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帮助保险公司在面临大量风险时能够有效地分散和管理这些风险。

然而,再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将探讨再保险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

一、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主承保公司可以减轻其责任,提高其承保能力,增强其财务稳健性。

然而,再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其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二、再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表现1. 合同约定不明确再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条款模糊或约定不清的情况。

尤其是在保险责任、再保险的范围、赔偿标准等关键条款上的不明确,可能导致争议。

例如:•对于责任限额的约定•对索赔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再保险公司和主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2. 法律适用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再保险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合同可能未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导致在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应当遵循的法律。

例如:•是否适用国际私法•合约本身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3. 监管合规风险再保险业务往往受到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在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合同双方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反洗钱法、反垄断法等。

未能遵循监管要求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合同无效•执照被吊销4. 争议解决机制再保险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不完善或不合理可能导致纠纷的加剧。

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约定清晰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模糊或缺乏约定可能导致:•解决争议的时间延误•法律成本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增加三、有效管理法律风险的策略1. 明确合同条款在拟定再保险合同时,各方应确保条款的明确性和具体性。

尤其是在关键条款上,需要通过细致的协商达成一致,避免今后因条款不明而产生的法律争议。

2. 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在签署再保险合同时,合同双方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机制。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两种情况: 保费未了责任 赔款未了责任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详细说明计算再保险费的基础和方法,包括再保险人需要支付 给保险人的税款及其他费用等。 6.手续费条款 规定再保险人向分出公司支付手续费和计算手续费的方法。 如有纯益手续费(盈余佣金),也要说明计算方法。 7.赔款条款 8.账务条款。账单的编制、寄送及账务结算等事宜。 9.仲裁条款 10.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和了清责任的方 法。 11.货币条款:说明保费、赔款使用何种货币,结付时应 用的折合率(汇率)。
4.原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消除不 安全因素的建议。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提供合理的施救、整 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5.原保险人在归还保险费准备金或赔款准备金,应同时支付给 再保险人议定的利息。 6.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原保险人应按 再保险人的分保比例予以退回。 7.根据再保险人工作的需要,原保险人应向再保险人提供有关 账册、单据和文件。 8.原保险人在安排再保险时,必须先作自留。 原因:( 1 )不作自留,无法实现对风险的平衡分散;( 2 )可 避免再保险成为赌博或投机性的交易;(3)有利于督促原保险人慎 重进行风险选择,使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之间真正形成风雨同舟,利 害与共的关系。 9.原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的理由为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其 对再保险人的义务;同样亦不得以再保险人的理由为理由,拒绝或 延迟履行对被保险人的义务。
(3)再保险交易多为跨地区、世界性交易。
2.再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 (1)告知义务是再保险合同诚信原则的具体实施。 倘若原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再保险合同就失效或解除。 (2)原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是再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告知内容:分出人的承保条件,经营方法,自留额,保险费和以 往赔款记录等有关影响接受人决定是否接受和接受额度的重要情况。 ( 3 )从合同的法理观点分析,原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是保持再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平衡地位的要求。 (三)最大诚信原则是再保险习惯的基础 由于法律对再保险的规定尚不健全,因而再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更重 视其商业习惯,以补充和充实法律或再保险合同内未作规定或未作充 分规定的事项,即所谓约定俗成。称之为“不成文再保险合同法”。 再保险习惯做法具体表现:优惠赔款、仲裁、跟随原保险诉讼、代位 求偿以及共命运原则等。 再保险习惯的基础是最大诚信原则,是建立在遵守公共道德,维 护商务良好秩序的前提基础上。

再保险



项目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双方当事 人 投保人和 (或)被 保险人与 保险人 保险人与 保险人 标的 保险性 质 给付性 或 补偿性 完全经 济 补偿 付费 方式
原保 险 再保 险
财产及相关利 益、责任、信 用、人的生命 和身体 原保险人承担 风险责任
单向 付费 双向 付费
3.2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联系与区 别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费用往来 示意图
分保费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分保佣金
盈余佣金
3
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联 系与区别
3.1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 再保险涉及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 第二,再保险的标的仅是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责任。 第三,再保险赔偿完全属经济补偿的性质。 第四,再保险的付费方式是双向的。 再保险本身仍然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原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法律关系互不发生影响。

形式之二:溢额再保险
(1)溢额再保险的基本内涵
溢额再保险方式首先确定的是原保险人的自留 数额,无论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这个自留的数额都是不变的. 自留额、溢额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比例关系就作 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承保比例,并由此决 定保费、赔款金额在双方之间的具体分配。

“线”指的是溢额再保险中事先规定的自留额, 分出额是自留额的几倍就称为几线,线数决定 着再保险人的最大保险责任。 如果原保险人承担某风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了线 数,可将超出部分再办理一份溢额再保险,称 为第二溢额;当第二溢额仍不能满足全部分出 业务需要时,就组织第三溢额,直至把原保险 金额全部分配完毕。 在美国,分层溢额再保险的安排一般是,第一 溢额 3线~5线;第二溢额1线~2线;第三溢额1 线~2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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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T
对再保险人经营的监管
再保险公司采用专业经营还是 兼业形式,经营何种再保险险种, 其财务的资本充足性,准备金的提 存,资金运用的限制,偿付能力的 保障,转分保的开展等方面都受到 保险法律法规的调整。
对再保险中介的法律监管
对再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 主要体现在以法律法规确定再保险 中介机构的资格,规范再保险中介 机构的经营活动。各国对再保险中 介的法律监管集中体现在对再保险 经纪人的监管上。
我国的再保险法律
监管及其完善
Reinsurance
我国再保险法律监管的现状
third
2010年4月12日中国 保监会发布《再保险业 务管理规定》,对再保险 公司的营运资金标准和 设立要求,业务范围等 做了初步规定。
FIRST
国务院于1985年3月3 日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 行条例》其中规定保险企业 必须至少将保险经营全部业 务的30%向中国人民保险总 公司办理再保险,且禁止国内 保险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分 出或者接受保险业务,并由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代行 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
法定最高自留额
我国《保险法》第100条定:“保 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 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 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 再保险"。
计算危险单位的技术规范
我国《保险法》第101条规定:”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方法和 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SWOT
SECOND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颁布,其中包括了 对于再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包括对再保险的定义原 则,对再保险业务经营主体 的规定,对分出公司自留额 的限制,对分出公司分保计 划的审查,法定分保的规定, 优先分保的规定,对国际再 保险业务的限制等。
我国再保险法律监管的具体内容
优先国内分保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 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 公司办理“。 第104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 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 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再保险分出人的自留责任
我国《保险法》规定再保险分出 人办理分保时应将其自负责任告知 再保险接受人,其目的是有助于再 保险接受人正确判断风险和确定接 受再保险的份额。
1.再保险的法律监管是控制再保险业务 风险的需要。 2.再保险的法律监管是再保险市场健康 发展的必要条件。
3.再保险的法律监管是实现保险人偿付 能力的保障。
监管的模式
对原保险公 司严格监管,专 业再保险公司却 可以不受当局的 直接约束。
英国模式
再保险和普 通保险享有同等 的法律地位,受 到同样的待遇。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ace) 合同再保险(TreatyReinsuranee) 预约再保险(Faeultative Reinsuranee)
按照再保险责任转移目的分类
分为承担再保险
合同和赔偿再保险合
同。
保险基本原则在再保险中适用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 特殊性
保险利益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对于国外再保险公司,必须严格
弱化再保 险法律监 管行政化
1.完善我国再保险合同法本身的法律
考察其总公司的资本金要求,在国内 规定,明确再保险合同的法律地位。 设立代表处的年限,法人代表的资格 2.弱化行政性立法倾向,强化相关的 要求,营业范围的要求,保证金等。 民商事及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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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原保险人己尽或未尽赔偿被保险人的义务,再保 险人都应当向原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再保险人对原保险 单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保险单中的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享有向再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再保险的法律监管
Reinsurance
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再保险业务 的特殊性,再保险业 务的公共性,社会性 和国际性,再保险的 法律监管具有特殊的 意义。
保险基本原则在再保险中适用的特殊性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的 特殊性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保险合同
的约定,保险人应对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是以保险标的所遭 受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此获得额外的利益。
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承担的损失,就其分 保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补偿 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险
确保保险体系安全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 它的基本职能是风险分散 和损失补偿。
保险企业
加强风险管理
再保险有利于保险企业加 强风险管理,均衡业务质 量,稳定业务经营。
被保险人
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对被保险人加强安全保障, 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根本 利益。
国民经济
保证社会稳定
再保险能够及时迅速的修复 社会再生产的中断和失衡,保 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又为资本跨国流通, 国际范围的风险分散提供了 新的运作方式,有利地促进国 际经济合作。
1.保险费请求权的独立 性 2.保险金给付义务的独 立性 3.赔偿请求权的独立性
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再保 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再保 险合同的标的是非物质的,即 分出人承担的损失补偿责任 或给付责任。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限制分类
分为比例再保险
和非比例再保险。
按照合同安排方式分类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 特殊性
保险合同不同于其他民商事合同,保险合同对于诚 信原则的要求更高,即为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作 为保险的基本原则,被认为是保险合同的“帝王条款”。 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保险合同本身就建 立在最大诚信的基础上。 再保险合同的缔约方都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保 险同业,对于再保险业务交易更是建立在双方互相了解, 友好合作的基础上。 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使得最大诚信原则成为了国际 分保的基础。
欧洲模式
美国模式
侧重于对再 保险公司的融资 能力建立检测体 系,因此对再保 险公司的财务稳 定性要求更高。
监管的内容
对再保险人资格的法律监管
1.再保险人资格的法律监管主要目的 是设定再保险业务的准入机制。 2.目前各国的再保险监管法规都对再 保险人的设立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对再保险合同的法律监管
各国在其保险法律法规中都对 再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再保险合 同分类,再保险合同条款等法律问 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PRESENTED BY Dujiangtao
再保险的保险利益
就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而言,则是指原保险人对再 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再保险合同的有 效要件,即指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再保险与原保险
保险人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由于原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负有经济赔偿的保险责任,而基于这种有效合同而产生 的利益,可以作为再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基本原则在再保险中适用的特殊性
对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通过缴付分
保费的形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1370年,意大利海上保险人首次签
发转嫁风险责任的保单。
“香港亚太三号卫星”
损失高达 14 亿人民币,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自留 3%的责 任后向其他 32 家国际再保险公司进行了分保,所以其只承担 了480 万元的赔款,而从其他保险公司摊回了近 14 亿的赔款。
再保险制度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法国
英国
台湾地区
我国
《法国保险法典》 第L.310一2条款
英国《1982年保 险公司法》, 《1994年保险公 司条例》要求英 国公司或纯粹再 保险公司(Pure
我国台湾地区 《保险法》第 39条规定:“再 保险为保险人以 其承保之危险, 转向其他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 的立法体例是将 保险业法和保险 合同法规定在一 部法典之中,外资 及中外合资保险
我国再保险法律监管的完善
制定专 门的再保 险合同法
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加强对 再保险合同主体,合同条款的 规范,同时应该确立再保险的 法律适用原则和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商业 分保法律 监管制度
1.加强自留额的核定,对不同险 种,不同公司应拟订不同的自留 额标准。 2.加强对再保险计划的法律审查。
完善再保 险公司的 准入机制
规定:“在法国成
立的再保险公司只 能采取以股份制形
式组建的优先互助
公司或共同保险协 会的形式”。
Reinsurnace)必
须保持全球性偿 付准备金"
为保险契约之行
为" 。
企业则主要由行
政法规来规范
再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Reinsurance
法律属性
射幸性
独立性
补偿性
1.由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 确定性从而导致该保险合 同赔偿责任的不确定性。 2.保险人付出的保费和得 到的保险赔偿金额的不对 等性。
再保险基本法 律问题研究
杜江涛 14810751260
CONTENTS
01
再保险概述
02
再保险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03
再保险的法律监管
04
我国的再保险法律监管及 其完善
再保险概述
Reinsurance
再保险的涵义
分保
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基础上签订合同 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保险的保险” 始于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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