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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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意见》和《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好、具有合理人才梯队的优势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重点建设任务省级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发展规划、建设指标、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专科给予倾斜与扶持。重点专科应围绕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学术交流、资源下沉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一)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每个省级重点专科与5个县级医院对应专科成立协作组,签订协作协议,召开1次学术会议、开展1次巡回医疗,采取“一对一”导师制,以师带徒的形式,为每个成员专科培养至少1名骨干医师。

2(二)人才培养,要至少派出1名医师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

(三)科研立项,至少申请1个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至少发表2篇及以上的国际或国家级论文。

三、评估与验收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从时间上分为年度检查和终末验收。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各专科应高度重视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评价优秀的专科,将优先安排建设经费,对弄虚作假的,省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建设资格。

四、经费管理委直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给予资助,经费拨付后1年内使用完毕。建设承担单位应负主体投入责任。经费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经费使用需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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