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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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门诊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门诊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疗保险的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门诊医疗保险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门诊医疗保险是指在医生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险,主要包括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费用的报销。

第四条门诊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为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行政机构,具体管理规定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五条门诊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第六条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费用,具体报销标准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门诊医疗保险的费用来源包括政府补助、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用等。

第八条门诊医疗保险的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管理,确保医疗费用的公正合理报销。

第二章报销规定第九条被保险人在门诊就诊时应当持有有效的保险证件,并按规定填写相关报销资料。

第十条被保险人应当在医疗服务后向医疗机构提出报销申请,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销程序,将报销资料提交给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填写报销资料,不得有隐瞒或虚假记录,否则将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得将非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费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医疗费用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门诊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自觉遵守门诊医疗保险的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主动报告。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规或欺诈行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内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内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是公司为员工购置的、由公司自身承担支付的医疗保险服务,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时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第四条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医疗保险范围第五条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以下内容:(一)门诊医疗:包括常见疾病、基本检查、药品和治疗费用的报销。

(二)住院医疗:包括住院治疗费用的报销。

(三)特殊医疗服务:包括特殊疾病、手术、医疗器械等的费用报销。

第六条对于员工因工作过程中或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工伤或职业病,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也将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第七条公司内部医疗保险制度所包含的医疗保险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第八条公司将选择合作的医疗机构,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员工在需要医疗保险服务时,应当前往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第九条员工如需就医,应当提前向公司申请医疗保险,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就医情况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和补偿。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医疗档案,对员工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四章医疗保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将设立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方进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六条公司将制定医疗保险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员工的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内控制度)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保障医疗保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3. 内部控制原则- 合规性: 所有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透明度: 所有与医疗保险相关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披露。

- 内部审核: 需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医疗保险相关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 风险管理: 需要识别、评估和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减轻。

- 资源管理: 需要合理调配和管理医疗保险相关的资源,以确保有效的运营和支持。

4. 内部控制措施为了实现上述内部控制原则,以下措施应被采取:- 确立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划分。

- 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流程和制度,确保其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致。

-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医疗保险相关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处理。

6. 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只是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概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阅相关文档。

深圳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深圳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深圳医疗保险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深圳市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参保对象1. 市民2. 在深圳工作的外来人口3. 学生4.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5. 其他特殊群体三、医疗保险种类1. 基本医疗保险2. 补充医疗保险3. 特殊医疗保险四、参保方式1. 强制参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和在深圳工作的外来人口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可选择参保。

2. 自愿参保:市民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参保方式。

五、保险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比例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纳入单位费用。

3. 特殊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

六、医疗保险待遇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门诊、住院、急救等费用报销,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境内外医疗费用报销、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报销等。

3. 特殊医疗保险待遇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全额报销。

七、医疗保险管理1. 保险机构:设立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2. 医疗机构:设立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3. 监督机构:设立深圳市医疗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疗保险的运行和管理。

八、医疗保险财务1. 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共同筹集,用于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2. 医疗保险费用由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和使用。

3.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九、医疗保险监督1.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接受政府的监督,确保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医疗保险监督机构需定期对医疗保险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参保人有权监督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投诉。

十、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争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将有最终解释权。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其成员由政府部门、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征缴、支付、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实行统筹管理。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基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十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应按照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报告医疗保险服务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所有,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个人账户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所有。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第七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第九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第十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保险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保险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医疗保险纠纷和问题。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正公平、节约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

第六条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疗保险管理费用等。

第八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应定期进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管理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范围和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的变更、终止和恢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待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合法、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五章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第二十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程序第五条本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四)参保人员名册。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第八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二)家庭收入证明;(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城乡居民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补助;(四)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职工个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5篇)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的为医保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市医保、新农合患者3.适用范围医保服务科、临床科室、信息科、财务科等4.工作要求4.1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____、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全院各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4.2制定医保新农合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医保服务科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3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各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4.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优化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4.5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规定,规范药品库、诊疗库的对应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4.6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入院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播出、多媒体查询机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公示收费项目。

4.7负责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医保新农合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每年____临床科室培训医保新农合政策两次。

每年对医保联络员进行____次点评会,汇总、分析、点评各科室扣款、基金运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4.8定期对临床科室医保、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4.9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计算机、财务与医保中心、各地新农合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4.11设置医保投诉箱,公布____和监督电话,正确及时处理参保参合患者投诉,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2)是指国家为全体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建立的一种以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共同投入资金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内容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是指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五项基本制度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的最早的一项医保制度,主要面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及其家属。

这项制度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大,是我国医保制度的基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老年居民、失业居民、城市低收入居民等,是城镇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医保制度,帮助农村居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罕见病、重大疾病等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而设立的,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一系列工伤保障措施,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工伤康复、工伤津贴和工亡丧葬补助等。

医保五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我国医保体系更加健全
和完备,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为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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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1。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合)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医疗
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参合证、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合)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合)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合)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
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社保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参保(合)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参保(合)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4.按时向医保中心和合管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基金,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2。

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强化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医保医疗行为,更好地为参保病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院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诊疗过
程中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方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服务。

⒉严把参保人员入院审核关,收住科室要认真填写《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核单》,认真审查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出具门诊病历,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及参与违法犯罪引发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责任人自己负担。

因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事故责任者负担),不予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已经办理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收住科室承担。

⒊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确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一定要填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审定表》(一联交住院病人,一联附入病历中),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理由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收住科室负担。

“目录”外的药品费用要控制在参保患者总药费的内。

⒋参保人员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检查阳性率,磁共振检查阳性率,毫安×光检查阳性率,超检查阳性率。

⒌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病人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由收住科室患者和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经院医保科审核、分工院长同意签字后报县医保处
批准方可实施。

转往医院必须为医保定点医院。

⒍严格特殊病种门诊诊疗手续
对持有县医保处发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的患者,就诊时相关专业批准的专(兼)职医师要认真审验参保人员的有关证件。

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做到人与证、病与药、药与量相符,每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并将每次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要向患者讲明理由,由患者在《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用药及各种检查治疗一定使用特殊病种门诊专用处方及检查表格。

⒎切实做好离休人员医疗管理服务
工作。

认真履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严禁弄虚作假,索要药品或重复检查等现象发生。

⒏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选定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外地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服务工作,门诊用药、检查、治疗提供复试处方、检查治疗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治疗情况详细记载到门诊病历本上,住院及其他事宜按我县及医院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

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
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
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注:希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凡因违反此制度而导致的后果由责任科室承担。

都江堰市金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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