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DOC 14页)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主权原则运用于经济领域, 主权原则运用于经济领域,是指一国境内的 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遵守所在国 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服从所在国管辖。 法律进行经济活动,服从所在国管辖。 • 2、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平等互利、 •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 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 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 参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参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 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中 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 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 外合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 1、合营各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 东 • 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 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 务一致 • 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 • 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无股东会, • 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 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 场地使用费 • 6、合营期限自定 • 7、外方出资不低于25% 外方出资不低于25%
(二)立法概况
• 三法三细则
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及实本部 有外商资本投入, 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 (2)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 设立,具有中国国籍。 设立,具有中国国籍。 • (3)是外国私人资本在我国直接投 是外国私人资本在我国直接投 设立的企业。 资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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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类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 股权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股权式 契约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契约式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合营企业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1、中外双方共同出资 注意: 注意:中方和外方出资人身份差别 2、股权式企业 --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外商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外商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外商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
【例题2】 例题 】
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 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 的下列出资方式中 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 人民币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 美元缴付出资 C、以劳务作价出资 、 劳务作价出资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 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三)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只能以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只能以 货币出资——只能 外币缴付 不能以人民币缴付 缴付, 缴付。 外币缴付,不能以人民币缴付。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 认缴的出资必须是 ---自己所有的现金 ---自己所有的现金 自己所有 ---自己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 ---自己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自己所有并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共同举
办的、按合同约定分配、分担
法律特征: 1、契约式企业 2.经营管理灵活 3.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 法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制度类同于合资企业) 非法人—国际上:类同合伙性质;我国:根据规定
(三)外国投资者先期回收投资 限制:
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在企业的经营亏损未弥补前,外方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 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资企业概念及特征
(二)委托管理制
企业成立后,可以实行委托管理制: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批准+变更登记
五、合作企业盈亏分配及投资回收
(一)盈亏分配
依照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二)责任承担
法人型 非法人型
合同约定
??连带责任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教学目的要求:资本源于外方,了
解掌握内、外资企业的区别,如资本制度、内 部管理机制等。
重点难点:中外合资企业制度的资本和
内管理制度,及三类企业之间的制度异同。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与特征
概念: 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
非法人型:?
四、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过程中,丙与丁达成协议,拟 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 丙书面通知甲和乙时,甲和乙均表示同意, 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有关此事的下列表 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同等条件下,由丙决定优先购买人 B.同等条件下,甲和乙有优先购买权 C.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如果甲和乙协商不成,丁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六)、工会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特别规 定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 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BC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大 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A不正确;公 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因此选 项A、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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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77条)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200人,半 数在中国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 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 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设立的程序 1、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2、募集设立的主要程序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章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外商企业投资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概述 1、定义: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股权式) 2、特征: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 者 (2)股权式,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董事会制 (4)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 法律
“ 一定条件” 是指: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 一定条件 ” 是指 : 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 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 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 4 )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采取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 合作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制、 制;合作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 员会制、委托管理制。 员会制、委托管理制。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 5 )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 合营企业将净利润按 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按合同约 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 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 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成、产品分成或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二)注资资本与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比例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 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 般不得低于25 25% 般不得低于25%。 2、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场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3、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 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教材114 114页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教材114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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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企业法
• 一、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
• 指由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 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 业
• 特征:1、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不低于25% • 3、中外各方依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 二、设立 • 设立条件 • 积极条件:应当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
• 四、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 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乃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 业一切重大问题。成员不少于3人,董事任期4 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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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营期限与解散☻
• 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 营各方协商决定。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原则上 为十年至三十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 利润率低的项目,合营期限也可以在三十年以 上
• *作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定。
•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 合资企业,外方出资一般不低于25%。
• 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外方出资可以低于25%;不 具备法人资格的,外方出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 定。
•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低于25%的,设立程序并 无不同,但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应当标明外资比例 低于25%,并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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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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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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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经营企业法律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 )万美元。(2002年)
A、500
B、480
C、450
D、400
A
服务性行业、从事土地开发和经营房 地产的、从事资源开发 的、国家规 定限制开发的
合
有的行业必 1、期限:一般项目10---30年
营
须约定期限
2、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用
企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2.设立条件和法律程序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 理
4.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五外资企业法 1.外资企业的特点 2.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3.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率低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
业
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
期 限
有的行业 可以约定
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目 可延长到50年
3、经国务院批准的,可在50年以上
延长
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
2002年2月1日--2002年8月1日,应当在2002年2月1日前提出申 请
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 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一家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 美圆。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 是:
CD
2.双方于是对合同作了相应的改正,合营企业于1997年1月领 取了营业执照。同年3月,HB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全部运抵,经 我国商检部门认定,这批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比HB公司的报价 低80万美元。对此,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A.HB公司的这部分实物出资改为现金出资,于2个月内一次缴清 B.这80万美元算作HB公司欠合营企业的债务,从今后的利润分 配中扣除 C.HB公司的出资额减至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应地 减少20% D.HB公司将80万美元的出资份额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现金 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权益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3、期满后财产的归属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 织机构
(一)董事会和联合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 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 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 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 机构上与合营企业类似;设董事会作为合作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 作企业,则设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作企 业的权力机构。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灵 活多样,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它发展最 快,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主要有下列 几个方面: 1、简化了审批手续。 2、形式灵活多样。 3、合作经营风险较小。 4、可以解决我方资金不足的困难。
(3)外方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 合三个条件: 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的产 品的; ②能够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 高生产效率的; ③能够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报审批机构批准。以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出资,作价时应十分慎重。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定间应当保持适 当的比例,企业的注册资本越大,企业 信誉越好。为防止借入资本过多,1987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 例的暂行规定》,对二者的比例作了如 下规定: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 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 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 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 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 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 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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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DOC 14页)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
2002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从1999年开始,本章没有再出现综合题,但值得考生注意的是,1997、98年本章曾连续2年出现综合题。
在复习《外商投资企业法》时,考生应把握以下三个问题:(1)熟练掌握1997年、1998年的综合题;(2)掌握1997年-2002年的全部客观题;(3)关注2002年指定教材的变化。
本章的考点相对不多,重点比较突出,考生应当过两个数字关:(1)投资总额的规模如何决定注册资本?(2)注册资本的规模如何决定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0年2001年2002年单项选择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多项选择题3题3分1题1分2题2分判断题2题2分2题2分1题1分合计6题6分5题5分4题4分中国加入WTO后,对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体现在(p118):(1)生产经营计划权: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无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2)物质采购权: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须优先在中国国内市场购买);(3)产品销售权: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产品,中国政府鼓励其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无须优先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
200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减少(原规定不得减少);与此相对应,调整了董事会的特别决议;(2)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中增加了部分内容;(3)新增: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4)新增:外资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新增:外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6)新增: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其中,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00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在P119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新增了P121(低于25%的处理);(3)新增了P127: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120)1、现金(1)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未经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属于套汇)。
(2)中方投资者只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
(3)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002年新增内容)。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1)必须为自己所有,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因此,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2)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质押)。
【解释】已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已设置质押的工业产权,尽管属于出资者所有,但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不得用来出资。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注意1998年的综合题)。
【解释】北京A企业和法国B企业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根据合同规定,A企业以机器设备折价100万美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出资。
(1)如果A企业用以合营企业甲的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则其出资不符合规定。
(2)如果B企业以合营企业甲(或者A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100万美元作为自己的出资,则其出资不符合规定。
(3)如果B企业以第三人C企业的财产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100万美元作为自己的出资,则其出资符合规定(只要不是甲、A即可)。
【例题1】外国投资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
A.以机器设备出资B.以工业产权出资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D.以外币出资【答案】C【解析】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P121)1、出资期限(重点)(1)普通出资期限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取决于注册资本的规模。
【例题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
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万美元。
(2001年)A.45B.60C.75D.100【答案】A【例题3】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1998年)A.在199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B.在1997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C.1997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D.在2000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答案】ABD【解析】(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不是实际到位资金,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4)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但并没有规定合同各方等量缴付出资,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才会出现等量出资的情况,而题目并没有说明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因此选项C 是错误的。
(2)特殊出资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表5-1 出资期限的比较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资产或者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兼并国有企业的兼并方一次付清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取得担保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分期付款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得超过3年特殊规定1、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2、控股的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企业兼并的优惠政策(98年多选题)【例题4】香港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1998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
(1998年)A.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1998年5月30向乙公司支付0万美元,1999年2月28日交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1999年2月28 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1998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1999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解析】(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
(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
(3)选项C中尽管1年末(1999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例题5】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2002年)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解析】(1)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因此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
(2)分期缴付出资时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项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价款只有50%。
(3)选项C中尽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在分期缴付时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低于60%;(4)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价款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