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课件标题: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一、教学内容

1.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3.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4.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教学准备

1.电脑和投影仪

2.网络连接

3.教学素材: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材料、PPT等

4.笔记本和白板,用于记录学生的问题和讨论内容

5.教师手册和批改工具

三、教学目标

1.理解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了解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3.掌握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4.认识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

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说明

本课件将采用动态PPT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设计。

通过引入实际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加深对立案庭相关知识的理解

和应用能力。在讲解的过程中,加入互动环节,让学生参与讨论和思考。同时,提供相应的教学素材和学习资源,供学生课后查阅和研究。

五、教学过程

第一步:导入

1.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案件立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提出问题:你认为什么样的案件需要立案?立案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步:讲解

1.以PPT为载体,讲解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介绍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

员等。

3.阐述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审查、登记等环

节。

4.引导学生思考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如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

事人权益等。

第三步:案例分析

1.指导学生分组,每组选择一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

2.学生演示案例分析过程,并结合立案庭的相关知识进行讨论。

3.教师对案例分析进行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从中提炼出结论。

第四步:小结

1.整理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并回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强调学习立案庭相关知识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的意义。

六、课后反思

1.回顾本节课的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总结教学经验,分析教学亮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3.整理学生的问题和反馈意见,为下一节课的教学设计提供参考。

以上是一份针对“立案庭为主题课件”的教学设计,通过引入实际案例和互动环节,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立案庭的定义、职责、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并培养其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后反思和教学改进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一、教学内容

1.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3.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4.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教学准备

1.电脑和投影仪

2.网络连接

3.教学素材: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材料、PPT等

4.笔记本和白板,用于记录学生的问题和讨论内容

5.教师手册和批改工具

三、教学目标

1.理解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认识立案庭在司法系统中的重要性。

2.了解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了解各个职位的具体职责。

3.掌握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了解案件立案的全过程。

4.认识立案庭的作用,如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等。

四、设计说明

本课件设计主要以PPT和案例分析为主要教学方式,灵活运用图片、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帮助学生更加直观地理解和掌握立

案庭的相关知识。在案例分析环节,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具体案例,进

行问题导向的学习和讨论,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同时,为学生

提供学习素材和课后延伸阅读,加强复习和巩固。

五、教学过程

第一步:导入

•通过展示一个真实的案例,引出本节课的主题,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第二步:讲解

1.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解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以案例加深理解。

2.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介绍立案庭的各个职位和职责,用表格或图示展示组织结构。

3.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详细讲解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审查、登记等环节。

4.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

–分析立案庭在司法系统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引用法律法规加以支持。

第三步:案例分析

1.指导学生分组,每组选择一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

2.学生演示案例分析过程,并结合立案庭的相关知识展开讨论。

3.教师对案例分析进行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从中总结出案件立案

的关键点。

第四步:小结

•整理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并回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六、课后反思

•回顾本节课的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教学经验,分析教学亮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整理学生的问题和反馈意见,为下一节课的教学设计提供参考。

以上是一份针对“立案庭为主题课件”的教学设计,通过引入实际案例和互动讨论,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立案庭的定义、职责、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并培养其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后反思和教学改进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6.0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2004年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审判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是将各类诉讼案件按其相关的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分为立案、送达、排期、结案、归档五个环节,每个环节要及时录入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以保障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立案庭根据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并与监察室共同对每一个流程环节进行管理与监督。各审判庭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则加强对本庭案件审理流程的管理,保障流程管理表充分、客观、全面、准确反映案件的审判活动。 各庭庭长(副庭长)、承办人,在分案、审理中应将分案信息、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完整地录入微机中“信息表”的相应部分。 第四条案件统计以每月的20日为截止日。

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应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附卷归档,一份与法律文书送立案庭或研究室,由立案庭每月将填报信息表的情况通报全院;向研究室报送结案数据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书一份。 第五条立案庭应根据各类案件在流程中的不同环节通过审限警示和审限通报的管理手段,对案件的审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接审限的案件,向审判长发出催办通知督促按期结案,并将每月审限情况进行通报。审限警示的具体期限为:民事一审案件:审限届满前30日;民事二审、行政一审、行政二审案件:审限届满前20日;刑事案件:审限届满前10日。警示通知同时报庭长和分管院长。 第六条本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案件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将结果通报全院,并对于超审限的案件进行查处。 技术室负责全院流程管理的技术保障,确保计算机和网络运转正常。 第七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工作中发生争议,由部门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协调各方解决。 第八条审判庭审理各类案件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则》运行。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院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章立案 第九条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审和申请执行(不含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以及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有关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国家赔偿的案件由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立案庭编案件字号。 (一)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破产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申请材料移交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审查,由审判庭作出审查意见报上级法院审批。审判庭收到批准手续后2日内将有关手续交立案庭,立案庭3日内办理立案手续。 (二)立案庭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

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课件标题: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一、教学内容 1.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3.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4.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教学准备 1.电脑和投影仪 2.网络连接 3.教学素材: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材料、PPT等 4.笔记本和白板,用于记录学生的问题和讨论内容 5.教师手册和批改工具 三、教学目标 1.理解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了解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3.掌握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4.认识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 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说明 本课件将采用动态PPT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设计。 通过引入实际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加深对立案庭相关知识的理解 和应用能力。在讲解的过程中,加入互动环节,让学生参与讨论和思考。同时,提供相应的教学素材和学习资源,供学生课后查阅和研究。 五、教学过程 第一步:导入 1.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案件立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提出问题:你认为什么样的案件需要立案?立案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步:讲解 1.以PPT为载体,讲解立案庭的定义和职责。 2.介绍立案庭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 员等。 3.阐述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审查、登记等环 节。

4.引导学生思考立案庭的重要性和作用,如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 事人权益等。 第三步:案例分析 1.指导学生分组,每组选择一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 2.学生演示案例分析过程,并结合立案庭的相关知识进行讨论。 3.教师对案例分析进行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从中提炼出结论。 第四步:小结 1.整理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并回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强调学习立案庭相关知识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的意义。 六、课后反思 1.回顾本节课的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总结教学经验,分析教学亮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3.整理学生的问题和反馈意见,为下一节课的教学设计提供参考。 以上是一份针对“立案庭为主题课件”的教学设计,通过引入实际案例和互动环节,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立案庭的定义、职责、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并培养其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后反思和教学改进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个人总结法院立案庭

篇一:《2012年度法院立案庭工作总结》 立案庭二○一二年工作总结 2012年,我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立案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规范案件受理,充分发挥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和申诉复查职能,大力加强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开创了我院立案信访工作新局面,使立案信访窗口成为我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一年来,全庭干警立足本职,任劳任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积极参加本院各种活动,出色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立案调解、信访积案化解、创先争优评比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9月,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今年5月,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今年8月,***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就本年度立案庭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立案审查职能,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1、提高质效,狠抓案件受理工作。一是严格把握立案标准, 切实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坚持依法、准确、及时受理各类案件。准确适用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防止不当抬高或降低受理标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诉权;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不断提高立案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和快捷化程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了材料审核高效、费用收取高效、微机录入高效及文书送达高效。截至今年10月底,我院共审查或登记立案2880件。其中刑事案件323件,民商事案件882件(一审153件,二审729件),财产保全案件25件,行政案件71件(含国家赔偿案件8件),林业案件51件,执行案件251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6件,减刑假释案件1196件。认真履行立案排期职责,依法排期分案2880件。三是严格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收取诉讼费,认真贯彻落实本院《司法为民服务十项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经申请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截至今年10月底,我院共收取诉讼费52388827元,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30余万元,确保了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2、积极能动,大力推行立案调解。本着化解矛盾、源头治理的原则,为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法发[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 (法发[2003]15号)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的收交和缓、减、免交申请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的收交和缓交、减交交申请的办理,统一由立案庭负责。 第三条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已交纳诉讼费的,立案庭予以立案,并将案件卷宗移送相关审判庭。 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中未附诉讼费交款收据,也未附上诉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的,立案庭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待收齐诉讼费后,立案庭予以立案,并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 第四条上诉人自收到我院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既不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且无其它正当理由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第五条上诉人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立案庭经审查决定缓交的,应当通知上诉人。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上诉人按照批准的缓交期限交纳诉讼费的,立案庭予以立案,并将案卷移送相关审判庭。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缓交诉讼费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当作出不予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并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不交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 作指引》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为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事项及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形成了《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各院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附件:《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 特此通知 高院立案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引 为规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事项及审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高院立案庭。

一、案由 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由的规定未进行修订前,案由统一暂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争议基础法律关系案由/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案由)”,如第三人撤销之诉(所有权确认纠纷)。 二、案件管辖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下列民事权益的,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物权、担保物权优先顺位或优先范围权益等; (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等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 (三)原案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因部分或者全部虚假而受到损害的普通债权; (四)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而受阻的债权人本可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或《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债务人行为行使的撤销权。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衔接适用 (一)案外人经审查属于原审诉讼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该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其可以在驳回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该案外人未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效裁判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该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告知其按上述规定处理。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案外人既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案外人只能选择相应的救济程序: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向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先启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便在执行程序中又提出执行异议,也只能继续进行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不能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申请再审。 (三)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部分职能的通知-苏高法〔2002〕10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部分职能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部分职能的通知 苏高法〔2002〕102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为了适应审判监督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作用,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02年4月1日起,对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的部分职能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省法院 在现行分工的基础上,对于申请人或申诉人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案件,其复查工作由两庭合理分工,即由立案庭负责形式审查,审监庭负责实质性审查。 立案庭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再审、申诉的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申诉人是否享有申请权、申诉权;(2)申请再审、申诉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4)申请再审、申诉的对象是否经过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复查处理;(5)申请再审、申诉的理由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形式审查的期限以15日为限,从接到再审申请书、申诉书之日起计算。 立案庭经过形式审查后,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驳回再审申请或申诉:(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权,申诉人不具有申诉权的;(2)再审申请、申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的;(3)不符合案件管辖的规定的;(4)再审申请、申诉已经经过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复查处理的;(5)再审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流程具体意见(试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流程具体意见(试行) 正文: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流程具体意见(试行) 第一条依照我院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相关规定,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确保办案质量,结合我庭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合议庭组成 立案庭现有法官13名,包括未有办案任务法官(承担诉讼服务中心及流程管理工作任务的法官),其中员额法官6名,非员额法官7名。 按照员额法官与非员额法官两条线组成合议庭,即三名员额法官(不包括庭长、副庭长)单独组成一个合议庭(其中一名员额法官挂职),由承办法官担任本案的审判长。 非员额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由资深老法官担任审判长。 庭长、副庭长承办的案件,结合案件实际,与其他法官临时组成合议庭,并由庭长、副庭长担任本案审判长。 第三条案件分配 按照立案庭办理案件类型,由王小平副庭长统一向办案人员予以分案,兼顾办案人员的任务量,对难

度较大的案件一般由庭长、副庭长及员额法官办理。 第四条文书签发 1、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办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其他人员依次签署,承办人即审判长最后签署。若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审判长应将裁判文书提交庭长审核,庭长审核后提交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 2、非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办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审判长审核后,依次提交副庭长、庭长,最后由庭长签发。若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庭长审核后提交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 3、由副庭长、庭长承办的案件,若合议庭有非员额法官,裁判文书由庭长签发。若合议庭全部由员额法官组成,裁判文书由其本人签发。若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庭长审核后提交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 第五条庭长的审判管理及监督权的实施 合议庭在办理案件时,应当接受庭长的监督。应合议庭的要求,庭长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为案件审理提供咨询。在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前,可先由庭内审判长联席会成员(含员额法官)进行讨论。对于按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按程序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本庭承办的案件进行审限督促。 庭长有权对以下案件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3、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有可能发生冲突的;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合议庭或合议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审判、执行行为的; 5、当事人对审理、执行过程强烈不满、有过激行为的; 6、案外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庭长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程序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提供咨询或报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六条本意见自2017年1月起试行,试行中遇到问题由庭务会及时研究修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17年1月 ——结束——

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立案庭为主题课件 摘要: 一、立案庭概述 1.立案庭的定义 2.立案庭的作用 二、立案庭的立案流程 1.接收起诉状 2.审查起诉状 3.立案登记 4.案件分配 三、立案庭的工作要求 1.专业素养 2.服务意识 3.沟通能力 四、立案庭的工作挑战与应对策略 1.案件数量大 2.当事人诉求多样化 3.提高工作效率 五、立案庭在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角色 1.立案登记制改革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立案庭在司法公开中的作用 正文: 一、立案庭概述 立案庭是我国人民法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处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立案庭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审判庭进行审理。立案庭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程序的启动,对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二、立案庭的立案流程 1.接收起诉状: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2.审查起诉状:审查起诉状的内容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等。 3.立案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状进行立案登记,并发放立案通知书。 4.案件分配:根据案件的类型、标的额等因素,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审判庭进行审理。 三、立案庭的工作要求 1.专业素养: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熟悉法律法规,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有清晰的认识。 2.服务意识: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沟通能力: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四、立案庭的工作挑战与应对策略

1.案件数量大:随着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立案庭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2.当事人诉求多样化:立案庭需要适应当事人诉求的多样化,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提高工作效率:立案庭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立案工作的效率。例如,推广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立案庭在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角色 1.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庭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需要对起诉状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得到及时立案。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庭需要与人民调解、仲裁等机构协作,共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开展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问题调研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开展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问题调研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2.22 •【字号】粤高法(立)明传〔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2.22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关于开展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问题 调研的通知 粤高法(立)明传〔2021〕7号为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民商事案件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调整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基础上,拟调整中级法院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下限标准(暂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推动实现一审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少量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为全面了解情况,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问题调研的通知》开展书面调研,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请各中院结合辖区法院案件数量、审判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实际,对一审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少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包括标的额巨大的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案件;标的额较大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部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调整思路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二)请各中院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分当事人住所地是否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研究提出下一步调整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下限标准的工作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中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工作; (二)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信息、列表报送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电子版给省院立案庭吴利(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1年2月22日

法院立案庭主管院长讲话稿

法院立案庭主管院长讲话稿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相当集中、明确,就是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司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的有关问题。根据中院党组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一、关于“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检查验收工作。 最近省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全省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检查验收的通知》(即湘高法办[20xx]5号)对这次检查验收的有关事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了把这次检查验收工作做好,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高度统一认识,明确这次检查验收的目的。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意见》。肖扬院长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省高院结合最高法院的部暑和省委政法委开展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再次进行了动员部署。我市法院系统根据上级指示,也先后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全市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立了领导班子,制定了方案;二是结合各项任务,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了教育活动。如,结合机关作风整顿、接受优化经济环境社会测评、人大评议、争创“五好法院、三优庭室、优秀法官”活动一并部署,开展教育。今年1-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482件,执结各类案件1624件;三是司法为民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市中院制定了司法为民五项工程,不少基层法院制定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鬃等法院还派出巡回法庭,深入湖区、圩场、山区等地进行就地开庭,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半年来共减、缓、免诉讼费180(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万元。四是司法廉洁取得了成效。全市法院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许多法院和法官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如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黄孝光同志在办理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的亲属暗地送给他两万八千元,他当即严辞批评,并将两万八千元交给法院,转为对被告人的罚金。当他们发现后,立即退还,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体现了人民法官的本色。目前,全市法院拒绝当事人请客送礼的人和事不断增多,群众对法院的印象也越来越好。五是法院和法官的自身建设得到了加强。鬃*等法院正在做新建审判大楼的工作,鬃等法院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不断完善,不少法院的汽车、电脑等办公办案设施不断改善。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已举办各类型的培训班四期,培

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

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 正文: ---------------------------------------------------------------------------------------------------------------------------------------------------- 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立案窗口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立案工作制度 1.立案工作基本要求。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2. 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行政诉讼)或裁定驳回起诉(刑事自诉);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应当准许。 3.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提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材料。 4.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告知其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5.当事人以信函邮寄方式起诉的,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写明原因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退回材料。 6.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受起诉材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法院“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法院“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 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县委政法委: 我院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司法管理制度落实年”为抓手,以“提升办案质效、提升素质能力、提升作风建设水平"为活动目标和检验标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现将主题实践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我院制定了活动方案,重点要抓好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管理制度落实年活动等四项工作,以解决理想信念方面、司法作风方面、办案质效方面、司法能力方面等四方面的问题,实现“三提升”。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个职能组,各部门分工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络。抓住工作重点,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我院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活动始终。重点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文件,为使三个文件入脑入心,我院为每位干警印发了一本手册,以三个文件为行动规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持司法廉洁的良好形象。针对有的干警对此在思想认识上有畏难情绪、厌倦心理,我院广泛的进行了动员,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消除畏难情绪,增强服务发展、执法为民意识。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干警认识提高、思想统一,增强了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指导,落实措施,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序推进。按照院内分工和方便工作、便于指导的原则,我院建立了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联系点,以此发挥领导干部对分管庭室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推进作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指导联系点全体干警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目标,落实学习任务,搞好工作调研;每名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教育活动;要围绕“五个捍卫”,为基层干警讲一堂理想信念教育课;要围绕着力提升广大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规范审查再审申请与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规范审查再审申请与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试行) 正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规范审查再审申请与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查再审申请与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审查再审申请和裁定再审立案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相统一原则; (二)同一法院对同一再审申请只能审查一次原则; (三)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 第三条审查再审申请和裁定再审立案应当以作出原裁判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 第四条再审申请人不服本院作出终审生效裁判的、或者经中级人民法院复查后通知驳回的、或者不服再审改判提出再审申请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适用本意见。 二、申请再审条件

第五条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主体一般为下列当事人: (一)案件的当事人; (二)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五)刑事案件生效裁判的被告人、被害人或被告人、被害人亲属。 第六条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是适格主体的材料; (二)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三)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下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有证据线索; (五)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再审申请或申诉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地址、电话和联系方式); (二)再审申请或申诉的具体请求; (三)再审申请或申诉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以及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判项; (四)证明再审申请或申诉是在法定二年期间内提出的事实根据; (五)申请再审或申诉的理由和依据; (六)以新证据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法。 第九条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再审或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或申诉超过二年;但刑事案件可能对被告人宣告无罪的除外; (二)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主体不适格; (三)对中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判或通知驳回不服,经本院审查后驳回再审申请或申诉仍不服,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或申诉; (四)经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判后仍不服,继续申诉; (五)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干警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增强全院干警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遏制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保证审判工作和法院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我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以排查整改为突破口,以教育效果为着力点,以建立长效廉洁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主题教育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吴敦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全力以赴的组织和协调主题教育活动,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阶段安排、工作要求、整改重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的活动实施计划,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时间四落实。为造浓活动氛围,多次召开党组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提高指导教育、整改工作水平,吴敦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带头开展调研,深入部门、深入法庭、深入群众了解情况,亲自掌握整改动态,把握整改方

向,指导整改工作。 二是多项载体推进教育。1、把6月份作为“遵章守纪、廉洁司法”活动宣传月,召开了动员大会,邀请县纪委领导作关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廉政教育辅导报告,增强了干警廉洁自律意识。2、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了“夏季风暴”专项执行活动,抓住农忙时节有利时机,集中清理一批群众意见较大的“骨头案”。3、开展“廉洁办案,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由民一庭向全院业务部门发出倡议书,比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4、院长、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了中院组织的廉政教育基地揭牌和警示教育大会,接受了警示教育。5、利用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了以“开门接访、逐案排查、一线调处”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处理涉法信访问题的“金桥行动”,处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6、开展倡廉座谈活动。邀请了党风廉政执法执纪监督员和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金融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倡廉座谈会,接受外界人士对法院及其干警的廉政司法监督,促进了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 三是教育活动的方法灵活。主要是采取“五个一”做法: 1、上一堂党课。在主题教育活动中,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由院长给全院干警上一堂党课,重温党章要求,增强干警对“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 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1.18 •【字号】辽高法〔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 辽高法〔2021〕4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1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8日

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保障审判活动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辽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等依法履行审判管理职责的人员和业务部门根据审判流程,对案件的立案、分案、法律文书送达、卷宗移转、审理、审限、宣判、结案、执行、司法公开、卷宗归档等不同节点的工作进行跟踪管理,以监督案件运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审判流程管理以智慧法院系统为依托,将审判流程管理节点通过短信提醒、主页提醒等方式按照司法人员权力(职责)清单的规定,对院长、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主体进行提醒。 审判流程管理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收立案、案件接收、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审限跟踪、保全、送达、结案、生效、归档等。 第四条全省法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院庭长网上监督管理,全程留痕。 审判管理部门对审判流程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通报,提醒各管理主体依法、准确、及时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审判流程管理工作,以智慧法院系统内的审判流程各节点工作信息为依据。 第六条主审法官应当严格落实网上办案工作要求,确保案件审理的全部案件材料网上运转、全部流程节点信息完整、内容准确。各审判业务庭应当确定一名

人民法院立案庭职能设置问题研究

人民法院立案庭职能设置问题研究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谢兰兰 内容摘要: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案庭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审判业务庭。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改革正在“公正与效率”主题下向纵深发展,围绕立案职能设置、立案改革基本问题的争论也备受关注。本文拟通过对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性质、现今各地法院立案庭职能设置现状以及审判实践中针对立案审判的争议的分析研究,对立案庭的职能设置及运转做合理性探讨。 关键字:立案庭职能设置 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能设置,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法院内部工作部门的职能划分,但实质上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转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运行的一般规律,是法院改革的缩影。立案工作处于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其在审判运行、流程管理、程序处置及涉诉信访上的重要地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1] 在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极有必要对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性质、职能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深刻反思。这不仅是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追求的重要保障。 一、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及地位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立案庭主要应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承担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受理及与立案直接相关的程序性工作;二是负责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以及完成涉诉信访的处置工作;三是组织和实施审判流程

管理。可见,立案庭除承担审判辅助性工作外,同时还行使一定范围 内的审判权。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各类一、二审案件的审查,有 权裁定不予受理或按撤诉处理;第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第三,上级法院立案庭负责 对涉及案件受理及管辖的问题作出批复;第四,负责对申诉和申请再 审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及针对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可以作出提审和指令再审的裁定、决定或者驳回申诉。因此对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和地位应定位在审判机构上,是和人民法院内部其他审判职能部门一样的审判庭,这一点是必须应当明确的。[2] 二、审判实践中立案庭职能配置现状立案是审判的第一关,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追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走过的路程,前期它一直与各项审判融为一体,由各业务庭自行负责。而成立专门的立案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则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推行“三个分立”的结果。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改革,充分发挥立案机构的职能作用,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立案庭主要承担以下几项职能。 1、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是立案庭最基本的职能,审判实践中,立案庭主要负责审查民事、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申请执行案件,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诉前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等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