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引言随着抗生素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细菌产生了耐药性,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生素,保护公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概念、原则以及具体的分类标准。
概念和原则1.1 概念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是一种针对抗生素的管理规范,旨在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公众健康。
1.2 原则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和调整抗生素分级标准必须基于充分的科学依据,公正公平,不受利益团体的影响。
•合理性:根据目前疾病流行情况、抗生素研发进展以及临床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级标准,以确保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动态性:抗生素分级标准应该随着抗生素研究和临床实践的进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抗生素分级标准应该明确、透明,并且能够操作和执行。
分级标准2.1 一线抗生素一线抗生素是指对常见细菌有较强杀菌作用,且广泛用于常见疾病的治疗的抗生素。
一线抗生素应用范围广,价格相对较低。
2.2 二线抗生素二线抗生素是指对一线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有一定杀菌作用的抗生素。
二线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一线抗生素无效或耐药细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2.3 三线抗生素三线抗生素是指对一线抗生素与二线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细菌仍具有杀菌作用的抗生素。
三线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复杂感染、多重耐药细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2.4 限制使用抗生素限制使用抗生素是指对某些特定细菌有特异性作用,且仅适用于特定疾病或特定患者群体的抗生素。
限制使用抗生素通常用于治疗特殊感染、多重耐药细菌引起的感染疾病。
分级管理3.1 临床使用医生在使用抗生素时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抗生素等级。
一线抗生素应作为首选药物进行治疗,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二线抗生素,必须严格遵守二线抗生素的使用指导原则。
三线抗生素和限制使用抗生素应遵循特殊管理和使用程序。
3.2 市场准入抗生素企业在申请抗生素上市前,应提交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耐药性监测数据,以评估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院抗生素的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二、抗生素分级原则根据抗生素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生素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
1.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生素。
2. 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 特殊使用级: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生素;新上市的抗生素;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三、抗生素处方权管理1. 医师必须经抗生素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抗生素处方权。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生素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处方权。
四、抗生素使用管理1. 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本院《抗生素使用指南》的要求,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抗生素。
2. 医师在使用抗生素时,应遵循“能窄不广、能低不高、能少不多”的原则,尽量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经验用药和联合用药。
3. 特殊使用级抗生素的使用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五、监督与考核1. 药剂科应定期对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随着抗生素滥用的日益严重,为了合理使用抗生素并减少抗生素耐药性的发展,我们制定了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生和医院对抗生素的使用,并加强对抗生素的监管和管理。
制度内容
1. 抗生素分级:将抗生素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常规抗生素、限制使用抗生素和特殊抗生素。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根据患者病情和抗生素分级规定进行选择,严格控制特殊抗生素的使用。
2. 使用审批:对于限制使用抗生素和特殊抗生素,医生需提出使用申请,并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以此控制抗生素的使用量和使用频率。
3. 监测和评估:医院将建立抗生素使用监测系统,对医生开具的抗生素处方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4. 教育培训:加强医生和护士关于抗生素使用的培训,提高其对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制度意义
1. 合理使用抗生素:通过分级管理,引导医生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导致的问题。
2. 减少抗生素耐药性:控制特殊抗生素的使用,减少抗生素耐
药性的发展,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
3. 提升医疗质量:加强对抗生素的监管和管理,提升医院的医
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制定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能
够得到全体医务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医院的
良好声誉。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与实践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与实践1. 引言抗生素是一类重要的药物,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
然而,长期以来滥用和不当使用抗生素的现象日益严重,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出现和传播。
为了合理使用抗生素,保护公众健康,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2.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是一种将抗生素按照临床需求的紧迫程度和用药风险的高低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现象,并降低细菌耐药性的风险。
2.1 分级标准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通常根据以下因素对抗生素进行分级:- 紧急性:根据疾病的紧急程度和患者的生命危险程度,将抗生素分为紧急级、非紧急级和预防级。
- 用药风险:根据抗生素的副作用和潜在的不良反应,将抗生素分为高风险级、中风险级和低风险级。
2.2 分级管理措施根据抗生素的分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紧急级抗生素仅由专业医生开具处方,限制购买和使用。
- 高风险级抗生素需在医院内使用,且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 非紧急级和预防级抗生素可由医生在门诊开具处方,但需严格控制使用量和疗程。
3. 抗生素分级管理的实践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需要得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执行。
以下是一些实践建议:-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抗生素使用审查委员会,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抗生素的监测和控制。
- 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处方和药品管理系统,实现对抗生素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 宣传教育公众:通过媒体和健康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正确使用抗生素的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抗生素。
4. 结论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是合理使用抗生素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抗生素的现象,降低细菌耐药性的风险。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地和实践。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一、引言抗生素在治疗细菌感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合理使用可能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规范抗生素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抗生素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这类抗生素经过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
例如青霉素、头孢唑啉等。
(二)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相比,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
例如头孢曲松、阿奇霉素等。
(三)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新上市的抗生素,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价格昂贵。
例如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三、管理措施(一)医师权限1、初级职称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生素。
2、中级职称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生素。
3、高级职称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生素。
(二)处方审核1、药师负责对抗生素处方进行审核。
对于不合理处方,及时与医师沟通并进行干预。
2、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医师。
(三)会诊制度1、对于使用特殊使用级抗生素的患者,需要经过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2、会诊专家由医院感染科、药剂科及相关临床科室的高级职称医师组成。
(四)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培训,提高其对抗生素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
2、对医师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四、监督与评估(一)医院成立抗生素管理小组,定期对各科室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统计分析抗生素的使用量、使用强度、细菌耐药率等指标,评估管理效果。
(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和措施,持续改进抗生素管理工作。
五、具体的抗生素分级管理目录非限制使用级:1、青霉素 G2、阿莫西林3、头孢氨苄4、红霉素5、四环素限制使用级:1、头孢呋辛2、左氧氟沙星3、克林霉素4、甲硝唑特殊使用级:1、亚胺培南/西司他丁2、美罗培南3、万古霉素4、利奈唑胺六、结语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医院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
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制度(5篇)

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各临床及使用抗菌素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不良反应及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办法1、各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各科室临床医师,要根据诊断和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有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3、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____天用量。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监督1、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生素的分级管理制度模板

抗生素的分级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抗生素的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生素的部门和个人。
三、抗生素分级根据抗生素的疗效、安全性、价格及细菌耐药性等因素,将抗生素分为三级:1. 一级抗生素: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价格低廉、耐药性低的抗生素。
2. 二级抗生素:疗效较好、副作用可控、价格适中、耐药性较低的抗生素。
3. 三级抗生素:疗效显著、副作用较大、价格较高、耐药性较高的抗生素。
四、使用原则1. 根据患者病情和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性测试结果,合理选择抗生素。
2. 优先使用一级抗生素,严格控制二级和三级抗生素的使用。
3. 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抗生素。
五、处方权限1. 一级抗生素:所有医师均可开具处方。
2. 二级抗生素:需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处方。
3. 三级抗生素:需由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开具处方。
六、监督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成立抗生素合理使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定期对医师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不合理使用进行干预和教育。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医师进行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培训。
2. 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抗生素合理使用宣传教育。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管理层所有。
3. 本制度如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相抵触,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九、修订记录1. 制度制定日期:[制定日期]2. 制度修订日期:[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原因:[修订的原因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制定和修订日期,以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抗生素的分级控制制度

抗生素的分级控制制度概述抗生素的分级控制制度是一种管理和监督抗生素使用的制度。
通过对不同级别的抗生素进行分类和限制,可以合理地管理抗生素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情况,从而降低抗生素耐药性的发生。
目标- 合理使用抗生素:通过建立分级控制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在使用抗生素时遵循临床指南,减少不必要的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 防止抗生素耐药性:限制和监控抗生素的使用,可以减少耐药性的发展,保护抗生素的疗效和效果。
- 保障患者安全:通过控制抗生素的使用,可以减少因不当使用抗生素而带来的药物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制度内容1. 抗生素分类:根据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情况,将抗生素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广谱抗生素、窄谱抗生素等。
每个级别的抗生素具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管控要求。
2. 使用限制:对高级别的抗生素实施严格的限制和审批制度,确保其在必要情况下才能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低级别的抗生素可以更加自由地使用,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3. 监控和评估:建立抗生素使用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抗生素使用的数据,评估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4. 专业培训:加强医务人员的抗生素使用培训,提高其对抗生素的认识和正确使用的能力,降低错误使用的风险。
5. 宣传教育:开展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抗生素的正确认知,鼓励他们在使用抗生素时遵循医生的建议。
优势和简单策略- 抗生素分级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抗生素的使用,降低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 通过限制和监控抗生素的使用,可以减少抗生素耐药性的发展,保护抗生素的疗效和效果。
- 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生素使用的认识,促进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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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司(局)便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X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XX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XX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X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X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X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