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豫建设标[2016]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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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发生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我省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也发生了因煤矸石烧结砖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8栋主体完工的工程予以拆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检测,切实把好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当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速,工程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和艰巨。
工程建设质量好坏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建设系统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筑材料尤其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检测、抽查、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建筑材料认证制度,完善全省建筑墙体材料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切实加强建筑墙体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和监管(一)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所用建筑材料,特别是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全面考察建筑材料厂家的质量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必须提供全面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完整版)豫建标定2016年40号文(20201018160823)

WORD格式可编辑32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2016定额相关费用动态调整规则豫建标定〔2016〕4G号关丁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I: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人各有关单位:为了貫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谨价管理改革供指导意见》(建标[2014] 142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我算定额沢《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獴建设标(2016)73号)的施行(以下简称<2016定较5 我们按照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原则和工程遣价计价标准政革要求. 联系我省建筑市场工程造价现状,就«2016定锁》中人工费、林料费*机械费*管理麋第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如何采用指数法对定额基期价格进行幼态调整,HP «2016定裁》相关费用动态谓整规则通知如T:—u人工费L (<2016定额》的人工療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由省站发布、原则上按半年度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人工费指叛,作为编倒工程造价控制价,谓整人工我差价的依据*人工费指数属于政舟指导价.不列入凤险范圉.L费用调差公式凋罄后人工奏匸基期人工费十腊戦调差3.相关2 008定荻人工费指导价发布工作停止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国林址化工程)3人工豢按合同约定方法调整,或参照以下方法调整:人工费当期价格町5 *发布期人工费指数二、材料费紐016定额"的材蝌费仍按单价法动态管理。
三*机械费«2016定额》的机械费实行动态僧理,其中台班殂咸中的人工最实行指数注动态凋整,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机械费匸基期机械费十指数调差咚单价调差四*管理费«2016定额》的管理费实行指数法动态管理,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管理费•基期管理费+指数调差五*指数调差指数调差乂基期费用冥调差系数冥如调差系数=(发布期价格指数寺基期价格指数)-1(注:基期价格指数见附表1;第1期价格拎数见附表2;调整人工费时Kn为1,调整机械费时Kn为1,调整管理费时心为6%)六、其他1・定额子目(或基价)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子目(或基价)乘系数的,按基价宜接乘系数(含基价中各项费用)调瓠2.费用乘系数调整,《2016定额》中涉及人工、机械乘系数的,按相关基期定额人工费.机械赛,直接乘系数调整自身费用,其他费用不调整口3.实物量调整.«2016定额》申涉及增加、扣减人工工日(普工、一般技工“髙级技工)的,按相关变动工日数乘基期工日单价调整(注:基期工日单价见附表3 L乞定额量调整与市场价调差的先后顺序,用《2016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涉及增加、扣城工日或乘系数的,应在增加、扣减调整后再进行指数週差.5,基价中以啤J “元”表示的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及周转性剧用基期价榕为定值,不随调整调差变动.七、本文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按《2016定额》相关说明执行.基期价格指数第1期价格指数附表3墓期工日单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一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一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8.05
•【字号】豫建建[2014]77号
•【施行日期】2014.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一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4〕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4〕46号)要求,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由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承建的河南省一建生产科研大楼工程等73项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一批)立项名单
2014年8月5日附件
2014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一批)立项名单。
营改增规定豫建设标2016-24号

表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定额直接费 1)定额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定额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3)定额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1-11.34%) 定额直接费小计 [1]+[2]+[3]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措施费:1)技术措施费 [6.1]+[6.2]+[6.3] 技术措施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技术措施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技术措施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1-11.34%) 2)安全文明费 [5]×34×1.66×费率×(1-10.08%) 3)二次搬运费 [5]×费率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5]×费率 6)其他 措施费小计 ∑[6]+[7]~[11] 调整:1)人工费差价 2)材料费差价 3)机械费差价 4)其他 调整小计 ∑[13]~[16] 直接费小计 [4]+[12]+[17] (综合单价分析+[5]*(2.8+(人工费指导价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 -定额工日单价)*6%+0.86))*(1-5.13%) 2)规费:①工程排污 费 ②社会保障费 [5]×8.08 ③住房公积金 [5]×1.7 ④工伤保险费 [5]×1.0 ⑤其他 间接费小计 ∑[19]~[24] 工程成本 [18]+[25] 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其他费用:1)总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工程造价×费率 2)优质优价奖励 费 3)检测费 4)其他 其他费用小计 ∑[28]~[31] 不含税工程造价合计 [26]+[27]+[32] 增值税~销项税额 [33]×11% 工程造价总计可竞争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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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64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2010年度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范围(一)检查范围:凡我省境内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参加这次检查。
(二)检查内容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达标情况;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咨询报告成果文件归档情况;3.企业市场行为情况;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是否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手册》的规定按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住建部要求,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年须上报两个以上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上报邮箱:**************)5.企业有关变更情况;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一)检查方式采取各省辖市、直管县自查和省厅抽查两种方式。
(二)检查时间1.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自查方案,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填写检查表,并对受检企业提出检查结论建议,自查报告应于9月20日前分别报省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和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1.25
•【字号】豫建建[2013]6号
•【施行日期】201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2〕108号)要求,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现将工程名单予以公布。
2013年1月25日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年9月17日页脚内容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页脚内容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dbc6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8f.png)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新开工64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抓好保障房分配和入住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2014年新开工项目建设计划报批工作,完成今年建设计划项目选址手续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卷上报,并同步展开农用地征收补偿、勘察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目明确施工节点和责任人员。
市、县规划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选址把关,严格落实“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得办理选址和规划审批;6月底前,列入2014年新开工项目计划的,必须全面开工建设。
要优化保障房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参照《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合理利用套内空间布局,优化户型设计。
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2014年9月底前,2010年度及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1年度开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含竣工)进度要求。
二、加快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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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
依据调整的意见
豫建设标[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实际情况,经专家反复研究,并进行大量工程实例测算,现就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规定,工程造价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为保证实行营改增后,将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配合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调整测算工作,共同做好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整、测算和发布。
三、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为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新老工程落实营改增政策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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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4日
2
附件
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
调整的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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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1-5.13%)。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0.08%)。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
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具体调整表详见:表1、表2、表3、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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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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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程序表(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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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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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轨道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营改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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