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7〕99号-郑州工程造价由精诚(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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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郑建〔2007〕102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以及《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2007]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用文档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以下简称“现场考评费”)是指企业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需要测算核定超出基本费部分的费用。

第四条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的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一)。

第五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承包单位应做到事前计划、单独核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认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过程监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测算核定、签发费率。

实用文档第六条承包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单独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相关设施的施工简图。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2011年10月21日,在郑州召开了《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审查会。《郑州市城市轨

2011年10月21日,在郑州召开了《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审查会。《郑州市城市轨

来源: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时间 2011年10月21日,在郑州召开了《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
估价表》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认真审查,通过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
准定额站组织、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编制的《郑州市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

该估价表编制历经两年多时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在编制中广泛听取了建设、
设计、咨询、施工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估价表分别与地铁实际工
程、外省市地铁定额、地铁概算定额进行了反复的水平测算。

该估价表建立了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标准,为郑州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消耗量定额及基价;填补了我省地铁
工程计价定额的空白,满足地铁工程的实际需要;为政府对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的建设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技术保障。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估价表编制方法科学,各章节结构严谨,内容全
面,造价水平贴近市场实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豫建设标〔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文件中对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以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与全国平台实时对接联通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求,完善“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信息数据,方便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数据补录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我厅决定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展勘察设计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同时完成与省一体化平台与全国平台的实时联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录范围及时间要求(一)补录范围及时间1. 拟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历史业绩,补录工作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超过该期限补录的历史业绩将无法同步到全国平台,不能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2.由我厅负责核发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其企业和个人代表业绩也应补录入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系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豫建设标〔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建设标〔2017〕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自2月底至5月上旬,我厅组织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检项目216个,包括公共建筑67个(含医院、学校、车站等)、住宅项目114个、市政项目35个(含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和综合管廊等)。

省厅组织岩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等方面的专家50余人,对实际报送资料的210个项目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总体受控,大部分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满足要求。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1534条,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53条,主要表现在超资质审查和注册签章不规范;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33条,问题涵盖了建筑、结构、抗震、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违反一般性条文1248条,问题涉及各个专业。

根据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执法建议书161份,整改通知书367份,对有关企业记录不良行为10家,对有关从业人员记录不良行为20人次,通报批评图审机构15家。

二、存在问题从检查结果来看,一些勘察设计质量通病仍然存在,反映出少数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质量意识薄弱,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严,企业质量管理漏洞较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 〔2017〕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 〔2017〕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度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311个 (打捆为248个)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坚持“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以项目为抓手,突出项目化带动,紧盯重点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确保完成联审联批、年度投资和项目开工、竣工目标任务。

各县 (市、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建设环境负总责,对违法阻工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对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督查督办,市监察局对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实行效能监察。

三、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内五区的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开工许可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开工许可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 (市)政府、上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开工许可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对进展缓慢或不再实施的项目,及时取消其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格;对上年度未结转的项目,不再具有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格。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01•【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11月3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义初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所作所为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所需垢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土地征购费、拆迁安置费、勘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人员培训及调试试车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规定应列入工程造价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有关税费及预备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利润及有关税费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㈠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㈡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其他各类地方定额,制定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审批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㈢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发放资质等级证书;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的资格审查,发放资质证书;㈤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调解、裁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㈥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第六条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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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综合解释》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定人员:刘红生祁慧增主编:徐佩莹赵忠爱编制人员:孙冬云崔红霞岳小帮何丽娜张一张彦强庞立新秦慧丽宋福生王东义崔振刘萍李丽马香红王晗刘煜众张冰岩张瑞玲张鹏王俊伟郭宏伟梁萍贾艳梅戚锦华徐文张蒞弘—1 —总说明部分1.各册定额中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同时乘同一系数时,按定额基价乘系数处理。

2.简易计税模式下,材料费中的“其他材料费(元)”、“检验材料费(元)”、“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占人工费)(%)”按1.165的系数计算含税价。

3.简易计税模式下,采用租赁价(含税)调差的机械,其机械费不再调整“1-11.34%”相应系数。

4.各专业各册定额总说明“附表3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中“6 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为“[5]×3%”。

5.各册定额中出现的“回程费”应为“回程费(占机械费)”、“其他机械降效应”为“其他机械降效(占机械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17-118~17-122子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占机械费)”应为“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且为定值,不随机械调整调差变动。

6.《2016定额》中的“液压设备费(占材料费)”、“供电通讯设备费(占材料费)”定额基价为定值,不随材料费调整调差变动。

7.各册定额中涉及调整安装工、调试工时,人工单价按下表执行。

—2 —8.《2016定额》中对应属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附录S 措施项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N 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附录L 措施项目”的子目,在汇总时,其相关费用分别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2 安全文明施工费、2.3单价类措施费、2.4其他措施费及4.1定额规费”相应费用内。

9.《2013清单计算规范》中包含而我省《2016定额》未编制相应子目的措施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其费用汇总到“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2.4.2 其他(费率类)”费用内。

10.园林绿化工程人工费当期价格=75×发布期人工费指数,此发布期人工费指数参照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

11.2017年1月1日前已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人工费调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指导价的,人工费当期价格=75×发布期人工费指数, 发布期人工费指数按各自专业系数执行。

12.主体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分割原则。

业主可依据以下原则,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给予主体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补偿:(1)凡是在现场未完成任何安全文明设施且免费使用主体承包单位提供的一切设施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将本专业计取的安—3 —全文明施工费全额补偿给主体承包单位。

(2)如果仅在现场自行修建办公场所、仓库或有偿使用办公场所、仓库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将本专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补偿给主体承包单位。

(3)属于其他情况的,可另行协商。

实行交钥匙的总承包单位。

且自行分包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由总包单位解决。

13.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定额足额计取。

14.《2016定额》本专业没有的子目,可借用其他专业子目,但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的调整须用各自专业的指数进行调整。

15.依据《2016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能调整(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在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考定额执行,也可在定额消耗量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16.定额子目中未进价的材料均作未计价材处理。

17.砂浆、混凝土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仅作为分析成品、半成品材料组成的参考,不作为各类成品、半成品材料价格的依据,其价格可参考省、市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

18.零星借工(计日工)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无约定者—4 —可参考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期各工种信息价格(普工)乘1.38系数(包含管理费和利润)计算。

—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分部1.第23页十二项第3条“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如何处理?答: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含工作面计算。

2.机械挖土深度不同时如何调整?答:机械挖土不分深度,综合考虑。

3.第22页四、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计算量过大,计算出的工程量大于大开口所挖土方量时如何计算?答:单位工程中如内墙过多、过密、交接处重复计算量过大,已超出大于大开口所挖土方量时,应按大开口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4.土石方平整场地第23页:按设计图示尺寸计,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是否也计算场地平整?答:按定额第23页十二、1规定执行。

5.目前,带地下室(人防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的建筑物越来越多,而且,地下室的土石方机械大开挖一般都由甲方单独分包。

—6 —场地平整如何计取?答:无论总包单位先行放线、而后开挖,还是单独分包单位先行开挖、而后放线,总包单位一定要在施工放线之后,才能进行建筑物本体施工。

要施工放线,就需要场地平整。

因此,任何情况下,总包单位都应计算一次平整场地。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1.第57页搅拌桩的计算规则中三轴搅拌桩的桩外径截面积如何确定?三个孔中间重叠部分是否不应重复计算?另外三轴搅拌桩作为止水帷幕时第一个三轴孔与后续三轴孔重叠部分是否计算?答:按定额计算规则执行。

2.复合地基中的褥垫层如何执行定额?答: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中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3.2-93子目(围檩安装拆除),是否适用于如附图所示的锚杆槽钢腰梁?2-93子目的型钢含量只有0.86t/10t,是否允许按实际施工方案调整型钢的含量?答:2-93子目中的型钢为摊销量,含量不调整,材料不同时可予以换算。

4.CFG桩截桩头如何套用定额子目?答:发生时申请补充定额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章桩基工程1.微型钢管桩如何套取子目?—7 —答:发生时申请补充定额。

2.灌注桩有钢筋时可否计取桩头钢筋整理子目?答:可执行相应子目。

第四章砌筑工程1.墙基防潮层套什么子目?答:套用第九章相应子目。

2.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中实际发生实心砖砌体时,如何套用子目?答:套用零星砌体。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坡道砼垫层及相应坡道面层,如何执行定额?答:坡道砼垫层执行第五章垫层子目,坡道面层执行十一章楼地面相应子目。

2.现浇砼柱、墙、梁、板高度超过3.6m时每超过1m钢支撑如何考虑?超高部分工程量如何计算?高度超过不足1m时如何处理?答:现浇砼柱、墙、梁、板高度超过3.6m时每超过1m钢支撑,超高部分工程量按整体工程量计算;不足1.0m按1.0m计。

3.楼梯模板和混凝土项目中,是否包含梯柱?答:不包含。

4.有梁板后浇带如何执行定额子目?答:执行板后浇带子目。

—8 —5.编制工程清单时,若图纸中没有“铁马”的具体要求,应如何计算?答:招标时,可要求招标人请设计单位确定或按施工规范要求计算。

第六章金属结构1.钢构制作、安装定额基价中均含主材费,是否重复?答:钢构安装子目中主材费适用于成品钢构件,成品钢构件不再套用制作子目。

如是现场制作者,先套钢构件制作子目,后套钢构件安装子目,可将钢构安装子目中的主材费扣除。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1.10-95线条粘贴、10-96表面刮胶贴网工程量如何计算?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1.楼地面素水泥浆一道如何执行定额?答:参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下册)第630页12-23素水泥浆界面剂2.楼地面铺加气混凝土块如何套用子目?答:执行屋面相应项目。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1.墙面界面剂实际采用的材质(胶粘剂)不同能否换算?答:可以。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1.独立柱面刮腻子如何执行定额?—9 —答:独立柱面刮腻子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1.定额中货架1、2、3如何区别?答:见附图。

第十六章拆除1.剔墙槽如何执行定额?答:参照安装定额。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1.第980页4、“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第982页3、“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相应子目为17-68~17-74;电梯井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答:仅限于安装电梯工程中使用。

—10 —安装综合部分问题1.对于安装工程拆除项目,应如何计价?答: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计价:(1)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价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一起拆除的安装工程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除外。

(2)安装工程的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

(3)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价基础为子目基价(扣除材料费)并区别不同的拆除系数计价。

拆除系数见表。

表按各安装专业及拆除类型划分的拆除系数(4)旧机械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第一册说明规定执行。

(5)除以上之外的工艺管道和其他设施的拆除,因拆除的环境、拆除的复杂程度和场地的限制等原因,无法确定其拆除费用标准。

—11 —所以,由建施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拆除内容,协商确定拆除费用。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气专业中在地下室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系数1.12;在管井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系数1.16;请问在地下室电井内进行的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如何调整?答:这两个系数是独立的,可以分别计取。

2.五芯以上电缆如何执行定额?答:五芯电缆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六芯电缆定额子目乘以1.3,以此类推。

3.如何理解单段高度大于3.6m的竖井?答:竖井指中间无分隔的竖直通道。

4.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是按几芯考虑的?多芯电缆头如何换算?答:电缆头制作安装是按照三芯及三芯连地编制。

五芯电缆头制作安装按相应截面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15,六芯电缆头制作安装乘以系数1.3,每再增加一芯定额增加15%,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头按照同截面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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