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精人工授精知情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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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生育控制——精选推荐

生育控制——精选推荐

生育控制、临终关怀于安乐死的伦理、法律问题第一节生育生殖的伦理道德生育控制是指现代社会对人口的生育予以有计划的控制,以抑制人口的过度与快速增长,保障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全球性重大问题之一是人口的过度增长,即“人口爆炸”。

20世纪末,全球人口已突破60亿,而根据眼下科学技术的预测,地球上的有效生存空间与资源,至多能供养80亿人。

人口过度增长不仅会引起全球性的资源短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而且还会导致许多国家的自然系统在人口和消费压力下的崩溃,以及饥荒、疾病的肆虐等严重后果。

显然,面对人口问题的严峻挑战,对人口实行生育控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举措。

然而,由于生育控制关乎人们的生殖、生育权利,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伦理问题,引发道德上的争论。

一、计划生育的伦理道德生育控制在我国通常称为计划生育。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因此,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一方面要求节制生育,这不仅有利于降低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使人口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而且还可以使千千万万的家庭节省财力与精力,不至于因子女过多,而背上沉重负担,影响工作与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还提倡优生优育,讲究科学方法,既有利于保护母亲,又有利于孩子的出生与教养。

生育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避孕、人工流产和绝育。

(一)避孕避孕(contraception)是指运用一定的技术或方法,防止或阻止妇女怀孕的一系列措施。

自古以来,人类就有关于避孕的方法和行为,但科学的避孕方法则始于20世纪。

目前广泛运用的避孕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控制方法,即根据女性生殖系统周期性的生理变化,通过日程表法,观察宫颈粘液和测量基础体温,避开易受孕的排卵期进行性生活,从而达到避孕的目的;另一类是人工控制法,及应用药物或器具(口服避孕药、避孕套、阴道环等),去达到避孕的目的。

前者因多数妇女排卵日期常有变动,卵子、精子的寿命长短不一而不怎么可靠,后者虽然比较简便,但也存在各种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与完善,以求发展出更为安全、有效、便利、无痛苦的技术与方法,例如研制出能更准确地终止早孕的药物和改进型的用具,2003年初,我国已成功地研制出“女用聚氨酯避孕套”,具有非侵入性,非药物性,无毒副作用等优点,既能避孕,又能防止性疾病传播。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如下:
1.知情同意原则: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症的夫妇,须让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对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

遵照我国抚养-教育的原则,受方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

3.互盲和保密的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精子、卵子、胚胎实施的辅助生殖技术,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

4.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5.严防商品化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7.05•【字号】湘卫科教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06〕3号)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依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特殊的诊疗服务项目,各市州卫生局应严格审核,把好技术准入关。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我厅对全省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

各市州卫生局应根据本地区人群客观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力、以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条件,严格控制其数量,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已备案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我厅将严格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的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三、凡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湖南省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规范及基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见附件1),同时须填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丈夫精液人工授精)》(见附件2)一式10份,并递交下列资料;(一)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等);(四)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五)开展夫精人工授精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六)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1)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和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和条件;(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和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两部分组成;(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和条件;(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开管理;(9)凡计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由所在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医疗需求予以初审,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

筹建完成后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预准入评审,试运行一年后再行正式准入评审;(10)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丈夫精子工腔内人工受精知情同意书

丈夫精子工腔内人工受精知情同意书

XX医院特殊操作/治疗知情同意书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1您的主诊医生是:您的经管医生是:2这是一份有关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的告知书。

目的是告诉您有关医生建议您进行的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相关事宜。

请您仔细阅读,提出与本次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有关的任何疑问,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

3由于已知或未知的原因,任何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都有可能:不能达到预期结果;出现并发症等。

因此,医生不能对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的结果作出任何的保证。

您有权知道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的性质和目的、存在的风险、预期的效果或对人体的影响。

在没有给予您知情并获得您签署的书面同意前,医生不能对您施行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

在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实施前的任何时间,您都有权接受或拒绝本次治疗。

4拟施行的手术/操作方案: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5医生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您解释:5.1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的性质、目的、预期的效果及大致费用:夫精人工授精术是治疗不孕症的有效方法。

该技术是将丈夫精液处理后注入妻子的宫腔内。

妻子根据病情可采用自然周期或促排卵周期(可能会提高妊娠成功率)。

5.2 告诉任何可能伴随的不适、并发症或风险:夫精宫腔内人工授精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安全的,但也有以下风险:1) 促排卵技术可能出现以下风险:a 出现卵巢低反应而导致药物用量增加,费用相应增加,甚至取消促排卵周期;b 出现卵巢过激反应,表现为卵巢明显增大、腹胀、腹痛、胸闷,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甚至会有腹水、胸水、少尿、肾功能损害、血栓形成等,有时危及生命。

2)盆腔感染可能。

3)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受孕,平均临床妊娠率约为20%。

4)夫精人工授精术受孕后可能发生流产、异位妊娠、胎儿畸形(发生率与自然妊娠相似)、多胎妊娠,如为三胎或三胎以上妊娠须减胎。

5)出现其它目前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情况。

5.3 针对上述情况将采取的防范措施:基于夫精人工授精术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医生将根据现代医疗规范,采取及时、有效、科学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病人安全,使诊疗过程顺利完成。

人工授精法律案例分享(3篇)

人工授精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授精技术逐渐成为辅助生殖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人工授精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分享人工授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例简介甲、乙二人于2015年结婚,婚后因甲患有不育症,经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人工授精。

在甲某市某医院进行人工授精治疗期间,医院因操作失误导致乙意外怀孕。

然而,在孕期检查中,医生发现胎儿存在严重畸形。

乙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感到极度痛苦,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则认为,此次意外怀孕是由于医院操作失误所致,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在婚前达成协议,自愿进行人工授精治疗,符合法律规定。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因操作失误导致乙意外怀孕,给乙造成精神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医院在人工授精过程中存在过错,给乙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至于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因双方已达成协议,故法院依法支持了乙要求甲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

四、案例分析1. 人工授精的法律性质人工授精属于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

从法律性质上看,人工授精协议属于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在人工授精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

若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人工授精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以下权利义务:(1)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进行人工授精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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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精人工授精知情同意书
妻:夫:因于医院接受夫精人工授精治疗。

我们知情并签立如下同意书。

1. 为了提高妊娠率我们接受促排卵治疗;
2. 我们保证提供的精液为丈夫本人所取。

3. 我们已充分讨论并了解该治疗过程,理解将面临的可能问题。

4. 我们明白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卵巢无卵泡生长、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感染、卵子早排、子宫痉挛等可能情况。

5. 在诱导排卵周期中,如果发生多于3个成熟卵泡时,我们同意放弃本周期的人工授精治疗和怀孕计划。

6. 我们理解如果怀孕以后,同自然妊娠一样,有发生流产、宫外孕、早产、多胎妊娠、死胎、胎儿畸形、新生儿畸形的可能。

7. 我们同意如果发生三胎以上妊娠(含三胎)时,按国家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实施减胎术。

8. 我们理解该项技术的妊娠率一般在%。

9. 我们理解我应付的治疗费用共计约元。

10. 我们同意配合医生对上述治疗的结局进行随访并保证提供的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得到院方的保密承诺。

11. 由于医学举证的缘故,为了维护中心和不育夫妇的权益,自提供精液日开始,我们利用“精液标本记录卡”保留精液标本,以备亲子纠纷的法医鉴定。

如果受孕,自提供精液日开始,我中心免费保存“精液标本记录卡”2年。

此后若希望中心继续为我们夫妇保存“精液标本记录卡”,以备今后亲子鉴定使用者,须缴纳冷冻保存费。

如果您对子女的血缘关系有疑问,请在子女出生后1年内提出申诉。

未按医嘱接受随访,或隐瞒妊娠事实致使我们对妊娠结果判断出现遗漏而过早销毁了“精液标本记录卡”,或受孕者在子女出生后一年内没有与我们联系或者法律上诉,且没有缴纳冷冻保存费,我们将按照制度销毁“精液标本记录卡”。

因以上原因我们销毁“精液标本记录卡”后再对子女血缘提出疑问并提出赔偿或损
害我方名誉的行为,将被视为对我中心有欺诈行为的恶意就医,非我中心工作失误,我中心不负相应责任,并保留追究不育夫妇的相应责任的权利。

我们已阅读并接受此文件的术语,并理解上述的所有问题。

妻子签名:日期:年月日
丈夫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夫精人工授精知情同意书正文:
我们夫妇因患不孕症而就诊于***辅助生殖中心, 医生初步诊断为
___________。

医生经过慎重考虑,建议我们可以采取AIH治疗。

我们了解到AIH适用于丈夫早泄、阳痿、女方抗精子抗体阳性、重度宫颈炎、阴道炎或夫妇双方不明原因不孕等,属于辅助生殖技术,已成功地治愈了许多患不育症的夫妇,
使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为广大不育症患者带来了希望。

我们明白AIH并不是治疗上述适应症的唯一方法,但我们仍自愿地选择AIH 作为我们的治疗方法。

我们初步了解了AIH的治疗过程。

它是在女方排卵期间将经过处理的丈夫精液注入妻子宫腔内以期完成卵子受精、妊娠过程。

我们明白AIH治疗并不能保证治疗成功,因为有众多因素影响卵子受精、妊娠过程而使AIH治疗失败,包括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

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我们了解到尽管通过AIH治疗所出生的婴儿大多数是健康正常的,但这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这些婴儿都是健康正常的。

同自然受孕出生的婴儿一样,经AIH
治疗而出生的婴儿也有可能发生某些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如果发生3胎或3胎以上妊娠,我们知道我们必须接受减胎术,因为多胎将危及孕妇或胎儿的安全,增加家庭及社会负担。

如拒绝减胎,医院将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联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我们知道所有这些检查治疗费用均须自理,实行先付费后检查治疗的原则,而且不论治疗成功与否所需费用完全相同。

在AIH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因精液收集失败、精液采集时污染、精液注入失败,或因我们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等而使得
治疗被迫中断的情况,或因为我们自己的原因而自行退出时,已完成的检查治疗的费用一律不退。

我们了解到在治疗过程中,我们有随时退出的权利,但已完成的检查治疗费用一律不退。

我们知道在AIH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某些副作用,如宫腔感染、少量阴道流血等,同正常妊娠一样也有发生宫外孕的可能,对此我们表示理解。

本次AIH治疗过程中的精子和卵子均则取我们夫妇自身,所诞生的婴儿在医学和法律上完全归我们夫妇所有,与自然出生的婴儿享有同等的权利。

我们声明:我们就诊时所使用的名字是真实有效的,我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我们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我们知道***辅助生殖中心会为我们在此进行的检查治疗保守秘密,如需进行宣传则要征得我们的同意。

但如果是为了治疗、研究、教学或交流的需要则可以不征求我们的意见而进行资料统计、现场教学或摄像等,但不可公开我们的身份。

我们再次声明:我们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了AIH治疗的有关细则,还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辅助生殖中心的专家们进行了讨论,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我们慎重地签署本知情同意书,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丈夫: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 月___ 日
妻子: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 月___ 日
医师: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 年 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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