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州执行2010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科学技术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费用定额批准单位: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编单位: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学技术2010年新建造【2010】5号关于发布《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维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2004年发布的《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围统一执行,并与《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新建造[2010]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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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上、下册的通知
新建造[2010] 3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新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有关设计、施工单位:
为适应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形势,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38号政府令),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的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对现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自2010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四、本定额施行之日起,在我区执行的其他相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律停止使用。
五、本定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2010年定额规则

XJZ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总说明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BJD-101-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版)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装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国家现行的工期定额,结合我区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合格建筑工程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
四、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依据;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计算的参考;也可作为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五、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六、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本定额和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七、本定额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还加有必要的附注。
八、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塔地建发〔2010〕168号各县(市)建设局: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并于12月7日由行署领导组织建设、发改委、财政、审计负责人参加讨论,并一致通过我区测算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现予以发布。
一、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最高限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在《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建发[2010]163号)的调整基础,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塔城市、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1.98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3.2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二)托里县、裕民县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3.4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4.68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三)乌苏市、沙湾县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0.14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1.33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三、市场人工单价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四、已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后新建定额计价工程。
六、本通知由塔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4738)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0年费用定额

2010年费用定额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说明: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建筑工程2010定额

建筑工程2010定额建筑工程2010定额是中国建筑行业标准化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各个项目的施工要求、预算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2010定额进行简要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一、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概述建筑工程2010定额是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制定的行业标准,于2010年发布实施。
该定额以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工程领域的实践经验,综合考虑了工程技术、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建筑工程中常见项目的施工定额进行了规定。
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框架、墙体、屋面、地面、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消防设施等项目。
定额中对每个项目的施工要求、材料使用、工程量计算方法、单位工程造价预算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便工程师和施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二、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应用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预算编制。
无论是住宅、商业建筑还是公共设施,都可以根据该定额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预算编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工程2010定额可用于编制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文档,作为各方合作的基准。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定额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经济评估,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同时,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定额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工程量计算和造价预算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控制。
不仅如此,建筑工程2010定额还可以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
施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定额的质量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三、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重要性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制定和应用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定额的发布实施使得各方在建筑工程中能够使用统一的标准,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沟通成本,提高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销售大厅服务岗: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流程行为规范迎接指引递阅资料上饮品(糕点)添加茶水工作要求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注意事项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待;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中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饮料(糕点服务)1)在所有饮料(糕点)服务中必须使用托盘;2)所有饮料服务均已“对不起,打扰一下,请问您需要什么饮品”为起始;3)服务方向:从客人的右面服务;4)当客人的饮料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时,必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再添一杯,在二次服务中特别注意瓶口绝对不可以与客人使用的杯子接触;5)在客人再次需要饮料时必须更换杯子;下班程序1)检查使用的工具及销售案场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2)填写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整理客户意见;3)参加班后总结会;4)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如果下班时间已经到,必须待客人离开后下班;1.3.3.3吧台服务岗1.3.3.3.1吧台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的客人提供全程的休息及饮品服务;2)保持吧台区域的整洁;3)饮品使用的器皿必须消毒;4)及时补充吧台物资;5)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问题点;1.3.3.3.2吧台服务岗工作及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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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州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
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巴建发〔2011〕31号
州各局、委、办、库尔勒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委员会、各县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农二师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巴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计算了库尔勒地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尔勒市执行办法
1、库尔勒市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原2004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预算定额2004年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巴建发【2004】66号)以及相配套的补充定额估价表和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2、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不分技术等级,其中: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0.4元;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1.6元;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5.44元;
(4)施工机械机上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1.6元;
(5)以上人工费单价参与计取工程费用;
(6)人工费上限单价:每个工日63.79元;
3、材料费及机械费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和信息价。
4、本通知下发执行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二、各县参照执行库尔勒市的办法时,具体由各县建设局与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设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