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和岗位责任制(doc 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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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安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部负责矿井安全监督监察,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指示,依据《三大规程》对矿井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组织编制修订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度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令其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同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吊销安全资格。

5.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6.积极探索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检查技术及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7.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的原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投入。

9.负责分管安全资料的汇总收集工作,按分类进行登记分类存档。

10.对矿井安全技措工程和灾害预防有计划的进行监督检查。

11.参与组织“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12.发现本矿或本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及时提醒有关领导。

第二节安监部科员(督查员)岗位责任制

科员(督查员)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督查员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按照矿、部及上级有关规定和三大规程,对施工现场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当班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对分管的施工范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

3.负责对分管的施工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监督整改,按照三定表形成闭合。

4.负责对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及上级检查问题、矿各级人员下井筛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5.对督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安监员及区队管理人员上岗质量进行督查、处罚。

6.负责对达到停止作业条件的地点行使停止作业权,并积极监督整改。

7.对施工人员的正规操作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制止和处罚“三违”人员。

8.按规定向矿、部汇报有关事项,填交各类表(单),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考试。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节安监部安全信息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安监部安全信息管理员是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筛选、归纳、整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严格遵守矿、部规定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接待人员信息运行工作。

2.负责对各级管理人员填写的隐患认真筛选、归纳、整理,及时转换各种表格,上报下达,准确及时的加快信息的传递和隐患的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隐患整改通知单,确保隐患整改通知单运转正常,提高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兑现率。

3.一般事故隐患要电话通知隐患单位,并认真做好记录,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处理。

4.负责统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情况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负责接待群检人员的问题汇报,做好汇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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