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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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教〔2019〕28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美大学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9年10月1日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若生源地无相应专业可选,可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考汉”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5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试行, 2016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通过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16日校长办公通过第二次修订正式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环境,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发展方向的机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和本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为国家培养战略性人才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本科生招生办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因个人学业发展需要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各专业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各外语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非外语类专业不超过10%。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该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若学生申请同级转专业,经接收学院考核通过并说明一年级专业课具体修读安排,报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随本年级学习。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

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所有公共必修课成绩及格。

(五)符合拟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2016年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名单

2016年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名单

现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建筑与环境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水电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四川大学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公示名单
学号 2015141422033 2015141503029 2015141221055 2015141411121 2015141422025 2015141425024 2015141453060 2015141503003 2015141221007 2015141422037 2015141494118 2014141442013 2014141444004 2015141053014 2015141082005 2015141082020 2015141094103 2015141231012 2015141231126 2015141231177 2015141231180 2015141231240 2015141241006 2015141411036 2015141411122 2015141411140 2015141411142 姓名 赵铁扬 索开心 苏斌 廖子明 颜子博 涂婉莹 夏天 曹甜甜 程圣福 钟海 温志豪 陈若琳 崔正昊 鲁清源 代宇灿 刘欣雨 唐赫 陈逸雯 马晶晶 韦家富 吴涵 钟磊 陈岩松 邓超 林海天 刘煜祖 刘泽源 转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转入专业 材料物理 材料物理 金属材料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与 人工器官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与 人工器官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与 人工器官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与 人工器官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与 人工器官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图 像仪器、生物力学方向)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图 像仪器、生物力学方向)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转入年级 现学院 现专业 201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2015 轻纺与食品学院 纺织工程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核 2016 物理学类 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4 2014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轻纺与食品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 图像仪器、生物力学方 光电信息类 纺织工程 现年级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4 2014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2015 备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教学〔2016〕664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招生公平公正、规范高校办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复查内容1.基本信息核对。

各高校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要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2.文化和专业科目复测。

在新生报到后,各高校要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研究生入学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

对艺术和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

3.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

各高校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严格审核。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二级学院:___ 法政学院_____(盖学院章)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二级学院:___公共管理学院_________________(盖学院章)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校内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二级学院名称:海生学院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附件3: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二级学院工作方案二级学院:_______音乐学院____________(盖学院章)。

“转出无门槛”,高校本科生转专业限制放宽

“转出无门槛”,高校本科生转专业限制放宽

“转出无门槛”,高校本科生转专业限制放宽“转出无门槛”,高校本科生转专业限制放宽据吉林大学教务处消息,12月15日,该校本科生转专业将全面放开转出限制。

本科生在大一、大二时均都可以报名参加转专业,且不限制转出比例,学校不再组织统一的笔试考试,报名的学生只需参加所报名专业组织的考核即可。

吉林大学称,学校会将所有接收转入的学院分成两个批次,学生在每个批次的30多个专业里可有序选报三个志愿专业。

大一没转成功的学生还可以在大二再次尝试,即最多可以有报12个专业的机会。

“各专业接受比例对大一、大二分开设置,分为两个通道录取,不会一起比较。

”“大二年级转专业原则上要降到一年级重新学习,学校会在为你们转专业的同时办理降级。

”吉林大学指出,大一时转专业,则可以平级转。

12月21日,界面教育多次拨打吉林大学教务处相关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通过查询该校近年来的转专业政策,界面教育发现,吉林大学对本科生转专业呈现逐步放松趋势。

2013年,该校规定转专业学生需按专业名次排序,且不超过专业人数的20%;且学院之间转出和接收人数不能超过各学院2013年各专业招生总数的10%。

时任吉林大学招生办主任的刘鹤在2015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接下来要进一步扩大转专业的数量,希望每年能有几个百分点的增量。

2018年,学校推出“试点类”专业,即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和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不用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转专业(类)。

转出转入比例也进一步扩大。

2021年,吉林大学的转专业(类)的“报名比例”已经扩大到同年各专业招生总数的50%以内,“转入比例”则在20%以内。

教育部早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就提到,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017年,教育部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在转专业方面更加明确,“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集大教〔2016〕16号为适应我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 学校专业发生停招、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四)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五)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八)处于毕业学年;(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信阳农林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信阳农林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信阳农林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信阳农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拟转出学院、拟转入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调整到其他合适的专业:1、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才能,经拟转入学院及专业考核证实转专业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1、未取得学籍的;2、本科二年级第四学期及以上的;3、申请跨科类转专业的;4、夸学历层次转专业的;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对口招生升入本科的学生;6、入学未满一学期的;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8、按照有关规定应予退学的;9、已转过一次专业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

第四条达到退学预警条件的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必须降入下一年级。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1、12月15日,各学院网上公布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不超过新生该专业实际人数的10%,四舍五入)、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等。

2、12月18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

3、12月20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不超过专业实际人数20%的比例确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12月23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5、12月25-28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网上公示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6、12月29日,各接收学院将《信阳农林学院学生转专业汇总表》、《信阳农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第二学期开学以前教务处完成学籍异动、选课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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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6〕23号
关于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3号)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集大教〔2016〕1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6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成绩突出的,特别是获得福建省教育厅(便函〔2015〕358号)中提出的“国际、国家级学科和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奖项(含
一等奖),具体如下: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以及创业计划大赛等。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报名对象:原则为2015级学生。

4. 2015级“民考汉”学生可以向“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学前教育、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等4个专业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专业计划招收数为2-3个。

二、转专业转出的比例
各学院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控制转出比例,对于各专业申请转出报名人数大于转出控制数的,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名单。

2015级学生实施英语分级学习,用于转专业排名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如下:《大学英语》课程按不同级别的难度系数折算成绩。

《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所修读等级的分数*难度系数。

《大学英语》二级难度系数为1.1 ,《大学英语》三级难度系数 1.2,《大学英语》四级难度系数 1.3;折算后成绩最高为100分;经补考后成绩不及格的成绩绩点为零;按折算后的英语成绩计算绩点,取绩点最高的作为该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绩点。

三、转专业的程序
- 2 -
(一)符合《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的程序
学生在6月8日前将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和转专业申请表交给拟转入学院。

拟转入学院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拟录取结果在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二)符合《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程序
学生在6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材料,6月12日前学生将审核后的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交给拟转入学院。

拟转入学院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拟录取结果在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三)符合《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款的程序:
1.报名。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6月8日前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2.转出审核。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并打印转专业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在6月1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教务处汇总。

3.初试。

如果第一志愿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的,教务处将组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试,需要考试的学生名单于6月17日前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学生自行上网查看。

- 3 -
公共课考试时间为6月25日。

转入专业为文科类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转入专业为理工科(含农科)类、经管类的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

考试科目的样卷和分值说明详见附件3。

学生申请转专业可填报三个志愿,根据各接收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和转专业考核成绩,首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满接收计划的,可按未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的第二志愿进行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名和录取,理科专业优先录取考《高等数学》的学生,如计划仍未录满,可接收考《大学语文》的学生;文科专业优先录取考《大学语文》的学生,如计划数仍未招满,可接收考《高等数学》的学生,以此类推。

4.复试。

各接收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初试入围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试或面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拟录取结果在6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

5.公示。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转专业接收意见,在7月初将拟转专业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民考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学生在6月8日前向拟转入的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

当申请转专业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人数时,由拟转入学院组织考试和面试;当申请转专业的报名人数超过未招收人数时,由拟转入学院组织面试。

拟录取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在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五)录取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类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于本学期结束前- 4 -
报请校长办公室研究批准后正式录取。

四、其它事项
1.转专业名单公布后,本学期转专业学生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参加课程考核。

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下学期开学初,相关学院要做好转专业学生档案的移交工作。

2.请校内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2016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要求做好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学生传达。

附件:
1.2016年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2.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3.考试科目的样卷和分值说明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2日
教务处2016年6月2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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