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已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5)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在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1.确有专长,新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继续学习的;3.休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4.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美术专业考生只能转到美术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就读,不得转出到非美术生专业。
普高考生不得转入美术生专业就读。
二、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其转出;2.所有学生的转专业申请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考评方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3.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转专业资格;4.获得转专业资格的申请人,须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审批手续,学校须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五、新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六、获准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手续完成即可到新专业就读,期末考试在新班级进行。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在学期间,对本校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学生拟转专业情况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天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生所在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1)未取得学籍的;(2)跨学历层次的;(3)跨类别的;(4)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如对口招生等升入专科的;(5)五年一贯制、三加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加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6)新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
(7)第一学期有严重违纪或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8)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六条转专业基本程序1.个人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本人希望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辅导员、系主任审批。
2.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3.经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天。
4.教务处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转专业方案一经公示确定,不得进行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反悔。
第八条转专业时间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一周,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一次,除了入伍复员后申请转专业等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时间不再接受转专业要求。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学院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第一周以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学生转专业须由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并经学院批准。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补修该专业按教学计划已经开设的课程。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符合转专业的条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有补考科目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申请转入的专业招生名额已满的;
5、学生的入学分数低于所转入专业的同一招生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的;
6、转出人数已超过本专业人数10%的。
若申请转出人数超过10%,则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排序择优考虑。
三、学生转学,需经转出校和转入校同意,并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符合转学条件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四、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执行。
在校生转专业细则(制度)

XXX学校在校生转专业细则为进一步实现以德育人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上学期完成。
第三条学生专业调整不允许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学习兴趣、学习特长和就业前景等原因,确需转专业;(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范围(一)同批次同类别;(二)国控专业转入非国控专业;第六条各系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新生资格复查结束前将工作方案报学生处备案,没有进行备案不能开展转专业工作。
—1 —第七条转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各系按照已备案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的方法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转专业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将各系转专业情况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通知各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转专业学生到转入系报到,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其他情况(一)非国控专业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四)为弘扬中国传统医学,提高中医专业生源质量,非国控专业有中医世家或中医传承人等家庭背景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转入系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以转入国控中医专业。
第九条学生申请从原录取专业转出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符合条件并决定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XXX学校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原则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受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三年级以上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学生一般应当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良好,确有专业特长者;(二)经有关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完成专业分流后;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海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一)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学院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年级学生或按大类录取培养学生;(二)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大类。
(四)在校期间未办理过转专业,原则上在校学生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第五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预科升本科学生、技能高考类考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五)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六)根据教学资源或专业的特殊要求而限制转出专业的学生;(七)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九)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六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七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为保障各学科协调发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转入、转出比例。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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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根据我校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兴趣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需要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时,征得学生同意也可转专业;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其原录取专业在复学年级无招生的。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第二次提出转专业者(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国家规定的其它招生录取形式入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