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一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罗湖区城市更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更新管理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更新的整体工作思路及相关工作部署,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7〕2号)的全面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修改背景及必要性《实施办法》是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产物,确定了罗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基本体制,保障了罗湖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是,随着城市更新改革管理各项工作的推进以及市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委一系列更新政策的出台,《实施办法》需要通过修订,落实、衔接市层面新出台的一系列城市更新政策的要求。
此外,在我区开展城市更新审批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存在进一步完善、加强操作性的需求。
再有,自2009年我市实施城市更新制度以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一直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理念。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如何在更新中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何通过更新落实产业发展目标?如何通过提高城市更新的整体品质,推动城区的高水平发展?这些问题都亟需通过强化政府引导,加强更新统筹予以解决。
基于以上情况,《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亟需启动新一轮的修改工作。
二、《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一)主要结构修订在总体结构上,本次修改增加了第二章“更新统筹”、第十章“项目清理,将原来的“实施主体确认与用地手续审批”进行了拆分,将“用地审批”与建筑物拆除相结合,设置为第七章“建筑物拆除及用地审批”,将原来的“项目监管”作为第六章设置在“实施主体确认”及“建筑物拆除及用地审批”之间。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计划规划材料核对审查、更新意愿公示、补偿对象公示、产业监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核查等环节。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可编辑版)

深圳市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17年5月各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1、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3、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盐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5、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7. 《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城市更新单元内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权利主体自行申报 权利主 体委托 单一市 场主体申报 企业街道 原旧工业区 升级改造试 点项目结转 为更新计划 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确认 计划与规划草案同时公 示,区政府审批通过计 划后,进行更新单元规 划审批 规划及竣工验收 办联合申报 (含部分旧 住宅区) 1、权利主体:形成单一主体后向 区更新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实 施主体资格确讣。
【规划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更新局申 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合格证》 2、区更新局:核查申报材料幵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物业办(区产经促局)不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更新局:汇总幵处理 规划草案公示意见 申报主体:向区更新局申报计划同时,可同步申 报专项规划及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竣工验收】实施主体 提交材料向区住建局申 请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用地行政许可区领导小组 审批情形 建环委审 批的情形 1、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
2、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 区更新局:初审不合 格的,书面答复申请 人幵说明理由 区更新局:初审合格 的,征求各职能部门 意见 区更新 局:符 合图则 强制性 内容的, 在计划 批准后 报区领 导小组 审批 项目监管 3、区更新局:向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职能部门: 1、区更新局:将项目 搬迁补偿方案及实施监 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报房 地产预售审批部门。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文号:第211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
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深府[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5•【字号】深府办〔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领域强区放权,强化市级统筹和区级决策,通过职权调整实现审批提速提效,推动城市更新加快实施。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各区(含新区,下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我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划、标准。
各区开展政策创新的,应当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权责对等原则。
各区应当遵循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对市政府授予、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委托以及市住房建设局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提质提效原则。
各区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实施。
市政府定期对各区下达工作任务并进行相应绩效考核。
(四)平稳过渡原则。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区要尽快提高业务能力。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要各司其职,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衔接。
三、主要内容(一)关于市规划国土委职权的调整。
原由市规划国土委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事项外,调整至各区行使。
包括:1.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
2.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报批或者审批。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经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和知识点解析

2020/11/24
城市更新关键阶段划分
01 计划立项 主体
能不能改
02 专项规划 证
怎样改
2020/11/24
03 确认实施
谁来改
04 获取土地
谁来改
01
2020/11/24
计划 立项
什么 是计划立项
2020/11/24
Par
t
官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实
这个项目可以继续推进了,投资 方们,赶紧投钱吧
2020/11/24
计划立项
要符合什么关键条件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五类合法权属用地
到底是什么?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深圳城市更新分类
Pat
分类
——按改造类型
1.城中村改造
2.工业项目改造
工改工 工改商 工改居 工改保
旧住宅区 (棚户区改造为主)
2020/11/24
区别点 1.适用具体政策不同
·例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2.补偿低价水平不同
·不同物业对应系数不同
3.项目平均盈利空间 不同 4.运作难度不同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计划立项的实操流程
是什么
2020/11/24
2020/11/24
计划立项结果
长什么样
2020/11/24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笔记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 城市化背景与城市更新的重要性 (3)2. 广州、深圳、上海城市更新的现状与特点 (4)二、广州城市更新制度建设 (5)1.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与规划 (6)a.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8)b. 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策略 (9)2. 广州城市更新实践案例分析 (10)a. 荔湾区恩宁路改造项目 (11)b. 天河区石牌村改造项目 (12)3. 广州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13)三、深圳城市更新制度建设 (14)1.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与规划 (15)a.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16)b. 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策略 (17)2. 深圳城市更新实践案例分析 (19)a. 南山区桃源村改造项目 (20)b. 福田区华富村改造项目 (21)3. 深圳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22)四、上海城市更新制度建设 (24)1. 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与规划 (25)a. 《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26)b. 城市更新规划与实施策略 (28)2. 上海城市更新实践案例分析 (29)a. 青浦区徐泾镇改造项目 (30)b. 杨浦区滨江段改造项目 (31)3. 上海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32)五、广州、深圳、上海城市更新制度比较分析 (34)1. 政策法规的比较 (35)2. 实践案例的比较 (37)3. 挑战与对策的比较 (38)六、结论与展望 (39)1. 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意义 (40)2. 对未来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建议与展望 (42)一、内容概览本阅读记录主要对比分析了《城市更新制度建设:广州、深圳、上海的比较》这一主题下,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在城市更新制度建设方面的异同。
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实践案例及学术观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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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5年9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的文件,决定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涉及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调整至(委托或授权)罗湖区行使。
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10日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罗府(2015)30号),该通知从八个方面规范了罗湖区城市更新的实施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罗湖区城市更新的推进工作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
本团队对该通知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将每一章的核心内容通过图、表及附带简要说明的方式,解读其核心要点,以供城市更新从业人士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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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之精要
要点
1.一般规定
2.更新单元计划与规划审批
3.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4.实施主体确认与用地手续审批
5.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
6.竣工验收
7.项目监督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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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之罗湖区城市更新管理机构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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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新单元计划与规划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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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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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主体确认与用地手续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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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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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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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验收合格
不发《建设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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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监督 主管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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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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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件之罗湖区职能部门城市更新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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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
为了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涉及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储备用地管理、档案管理事项外,调整至罗湖区行使。
二、上述所列职权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罗湖区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上述所列职权中,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授权罗湖区政府行使。
三、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点期限两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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