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
消耗臭氧层物质HFC-23销毁技术

过热蒸汽反应堆
在过热蒸汽反应器中,卤代烃在高温气相中发生分解。首先将卤代烃,蒸汽和空气混合并预热至500ºC,然后将混合气送入电加热至850-1000ºC的管式反应器。分解主要通过水合作用产生HF、HCl和CO2。废气被引入洗涤塔冷却器,在冷却器中用氢氧化钙(Ca(OH)2)溶液冲洗将废气淬灭并中和酸。
产生和收集可销售的副产品(HCl和HF)。
7
氩气等离子弧
氩气等离子弧热解过程将液态或气态废物直接与电等离子体炬产生的氩气等离子体射反应室(飞行管)中迅速加热到大约3000℃并发生热解。在热解之后,迅速进行碱淬火至温度低于100℃,限制二恶英/呋喃的形成,废气通过碱洗塔后释放。
销毁技术包括:气体或烟气氧化、液体喷射式焚烧、回转窑焚烧、反应炉裂解、过热蒸汽反应堆、氮气等离子弧、氩气等离子弧、与氢气和二氧化碳产生化学反应。
各技术简介及特点:
编号
技术
简介
特点
1
气体或烟气氧化
进入燃烧室(使用耐火材料衬里),利用天然气等辅助流加热烟气流而工作,燃烧室温度>1100℃,停留时间1-2秒。
消耗臭氧层物质HFC-23销毁技术
HFC-23为氢氟碳化物(HFCs)的一种,其100年GWP值达到14800。为强效温室气体,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主要替代品之一。
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或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HFC-23。产生的副产品HFC-23不能直接排放,需要进行销毁。
3
回转窑焚烧
大多数回转窑都配有加力燃烧器,以确保完全消除废气,氢氟碳化物(HFCs)通常被用作燃料。
常被纳入商业焚烧炉设施的设计中,可用于销毁各种废物。
4
反应炉裂解
利用一个由石墨制成的圆柱形水冷式反应器,以及一个能使反应器温度达到2000℃的氢氧燃烧器系统。
中国家淘汰臭氧破坏物质氟氯

瑞典和环境署帮助发展中国家淘汰臭氧破坏物质——氟氯烃巴黎/斯德哥尔摩,2007年11月19日—今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展开了一项新的工作,以帮助消除某些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不仅仅会破坏臭氧层,同时还会造成大量的温室气体。
11月16日,瑞典环保协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彻底摆脱他们对于氟氯烃的依赖。
氟氯烃作为臭氧消耗物质氟氯化碳的替代品,被广泛应用于冰箱、空调和泡沫中。
环境署臭氧行动办事处也于今天启动了一个新网站—氟氯烃帮助中心—来满足大家对于氟氯烃及其替代物的政策和技术信息的需求。
这次瑞典与环境署之间的合作旨在提升发展中国家工业和政府部门对于氟氯烃商业方面替代品的认识,并让他们意识到使用这种新技术的优势所在。
虽然氟氯烃对于臭氧的破坏程度低于氟氯化碳,但是它仍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
此外,许多氟氯烃物质还会对全球变暖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是二氧化碳影响程度的200倍。
通过实现在发展中国家淘汰氟氯烃的使用这一目标,这次合作关系将不仅仅可以保护臭氧层,同时还将保护全球气候系统。
这项合作协议是紧随9月份各国达成的一项历史性协议之后的又一项保护臭氧层的行动。
1987年,签订了一项旨在保护臭氧层的全球协议——蒙特利尔协议。
今年9月份,在蒙特利尔协议基础上,各国政府签署了一项有关在发展中国家加速淘汰氟氯烃化学品的历史性协议。
这项协议试图在2013年之前冻结氟氯烃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并提前十年达到淘汰这些化学品的目标。
这项对于蒙特利尔协议的调整协议不仅仅可以淘汰一项主要的臭氧损耗物质,同时还对气候系统的保护有利。
如果各国采用了这些全球变暖潜能值为0或者十分低的替代技术,在今后的几十年里可以减少相当于250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同时,通过替代技术的高能效和其他技术改进,可以获得更多显著的气候效益,累积相当于减少380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瑞典环保协会高级顾问Husamuddin Ahmadzai教授表示:“我们已经最大限度地淘汰了氟氯烃的使用。
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有哪些

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有哪些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主要来源于人工合成的一些含有卤族元素的化合物,它们是造成平流层臭氧损耗的最重要因素,这些造成臭氧层破坏的化合物统称为臭氧层损耗物质。
目前的臭氧层损耗物质包括:1、氟氯化碳和哈龙,主要是氟利昂CFC-11、CFC-12等和哈龙Halon-1211、Halon-1301、Halon-2402;2、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如CFC-13、CFC-111等10种化合物;3、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4、氟氯烃类,如HCFC-21、HCFC-22等共74种;5、甲基溴。
在臭氧层的研究和保护过程中,特别受到关注的是氟利昂和哈龙类化合物。
科学研究发现,这些物质在对流层中不发生光分解作用,也基本不在对流层被氧化,由于难溶于水,也不易被降水去除。
因此这些臭氧损耗物质的大气寿命相当长。
科学研究表明,氟利昂类物质也是温室气体,它们吸收红外辐射的能力比二氧化碳要强得多,因此具有破坏臭氧层和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效应。
面对含氟温室气体的挑战,中国何去何从

面对含氟温室气体的挑战,中国何去何从摘要2007年9月,在加拿大召开的第19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要提前近10年的时间淘汰臭氧层消耗物质HCFCs(氢氯氟烃)的生产和使用1,这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引起了新一轮的有关HCFCs替代物质的讨论,使得含氟温室气体这种广泛用作制冷剂的人造化学物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全球最大的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国,中国现正处于如何选择HCFCs替代物质的岔路口。
是追随美日使用HFCs(氢氟碳化物)替代HCFCs,还是学习欧洲使用自然制冷剂作替代,已成为中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如果按照美日的做法大量使用HFCs制冷剂,那么50年后,HFCs将会像今天的HCFCs一样,对全球环境产生巨大影响,《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标也就永远无法实现。
因此,绿色和平呼吁:为保护臭氧层并减缓气候变化,采用环境友好的自然制冷剂替代HCFCs,并推动自然制冷剂在全球的商业化发展。
背景: 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京都议定书》之间的矛盾所谓含氟温室气体,是指CFCs(氟氯化碳)、HCFCs(氢氯氟烃)、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和SF6(六氟化硫)等人工制成的化学物质,其中CFCs和HCFCs是《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需要淘汰的臭氧层消耗物质,HFCs、PFCs和SF6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限制使用且需减排的温室气体。
可以看出,要同时履行以上两个议定书的承诺,减排、淘汰含氟温室气体十分必要。
《蒙特利尔议定书》签署以来,对大气臭氧层的恢复和全球性的环境保护发挥着显著而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漏洞。
它未对HFCs等临时性的、具有高全球变暖潜能值的CFCs替代物质加以规范,结果在保护大气臭氧层的同时却加速了全球变暖,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HFCs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京都议定书》矛盾的焦点。
于是,在2007年9月召开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9次缔约方大会上,国际社会提出要加强《蒙特利尔议定书》与《京都议定书》之间的协作,并决定较原有时间表相比,提前10年淘汰HCFCs,以进一步加速臭氧层消耗物质的淘汰进程。
二氟乙烷(HFC-152a)生产技术研究进展

二氟乙烷(HFC-152a)生产技术研究进展苏利红;贺爱国【摘要】HFC-152a是一种优良的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介绍了HFC-152a的性质及用途,综述了以氯乙烯、乙炔、氯乙烷为原料工艺合成HFC-152a的生产技术,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预测。
【期刊名称】《有机氟工业》【年(卷),期】2011(000)004【总页数】4页(P30-33)【关键词】1,;1-二氟乙烷;合成;方法;前景【作者】苏利红;贺爱国【作者单位】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324004;杭州华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B641 HFC-152a性质及用途HFC-152a,分子结构式为CH3-CHF2,化学名称为1,1-二氟乙烷,英文名称为:1,1-difluoroethane,是一种优良的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
HFC-152a基本物性数据详见表1。
表1 HFC-152a的基本物性数据[1]HFC-152a CAS登记号名称1.5 75-37-6分子量66.05沸点/℃ -24.023密度(25℃),液体/(g/cm3) 0.900气体密度(21.1℃,101.325kPa)/(kg/m3) 2.735自燃点/℃ 454临界温度/℃ 113.3临界压力/MPa 4.52爆炸极限含量 309~16.9水溶解性(25℃,0.1MPa)/%(质量) 0.28在水中溶解度(25℃)/%(质量) 2 500×10-6破坏臭氧潜能值(ODP) 0全球变暖系数值(GWP) 140大气寿命/年由于HFC-152a物化性质、热力学性质和CFC -12十分相近,所以是CFC-12的首选替代品。
混合制冷剂HFC-l52a/HCFC-22是近年来用于替代CFC-l2的主要物质之一。
在我国,作为环保节能工质,它被广泛应用于小型制冷器具(如冰箱、冰柜等)。
同时,HFC-152a也作为单工质使用在车辆或小车的空调上,需求量不断加大,美国也在考虑将HFC-152a用于汽车制冷剂。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一)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第一部分:方案设计与实施一、实施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气候产生了严重影响。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数据,ODS和HFCs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开发和应用处置技术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采用先进的催化氧化技术,将ODS和HFCs转化为无害物质。
具体步骤包括:首先将ODS和HFCs收集起来,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催化反应器;在催化剂的作用下,ODS和HFCs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等无害物质;最后,通过排放系统将其排入大气中。
三、实施计划步骤1.建立技术研发团队,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
2.建立实验室规模的反应器,进行初步测试和验证。
3.建立工业规模的反应器,进行中试和生产验证。
4.与相关企业合作,推广应用该技术。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种工业领域,如化工、制药、电子等,同时也可用于处理废弃的ODS和HFCs。
五、创新要点1.采用先进的催化氧化技术,转化效率高。
2.催化剂采用特殊材料制成,具有高活性和稳定性。
3.反应器设计独特,可实现连续生产。
六、预期效果1.有效减少ODS和HFCs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2.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3.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七、达到收益1.降低企业治理成本和风险。
2.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优缺点分析优点:1.技术成熟可靠,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验证。
2.转化效率高,能够彻底消除ODS和HFCs的危害。
3.操作简单方便,易于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管理。
4.适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生产企业。
缺点:1.设备投资成本较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2.催化剂需要定期更换和维护,增加了运营成本。
3.对于高浓度的ODS和HFCs废气处理效果可能受到影响。
九、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1.研究开发更加高效、低成本的催化剂,降低运营成本。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

附件1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2020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确保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和削减的可持续性,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清单》的化学品。
本条例所称氢氟碳化物,是指可能引起气候变暖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活动,包括由于工艺原因必然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副产品或者联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及其混合物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职责】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控制目标】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用途可分为:(一)受控用途;(二)豁免受控用途,指《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某些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可豁免使用的受控用途;(三)原料用途,指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作为原料生产其他化学品的用途。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附件:之巴公井开创作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在列出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幅度时,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应使用该幅度的最高值.作为单一数值列出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实验室的丈量计算得出的.作为幅度列出的潜能值是根据估算得出的,因为较不确定,幅度值涉及一个同质异构群的潜能值,其最高值是具有最年夜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消耗臭氧潜能值估计数,最低值是具有最少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潜能值估计数.
** 天职子式其实不指1,1,2-三氯乙烷.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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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企业基本情况 (4)(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 (5)(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 (6)(四)含氟气体生产 (7)(五)含氟气体(副产)产生和处理 (8)(六)含氟气体使用 (9)(七)含氟气体进口 (10)(八)含氟气体出口 (11)四、主要指标解释 (12)一、总说明(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满足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报送年度ODS数据的要求,同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3】80号),制定本制度。
(二)对象和范围本项调查主要针对我国ODS和含氟气体的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及进出口企业。
(三)主要统计内容本制度涉及的ODS统计内容包括:在调查年度内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即1,1,1-三氯乙烷)、含氢氯氟烃、甲基溴以及其它OD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及信息;涉及的含氟气体统计内容包括:在调查年度内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含氟气体的生产、副产和处理、使用和进出口数据及信息。
(四)调查时间和频率本项调查为每年一次。
2014年各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ODS及含氟气体数据统计报表。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地方环保部门和国家ODS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应于2014年7月15日前以纸质文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相关统计报表。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及渠道ODS生产数据和使用报送表,含氟气体生产、副产、使用、进出口报送表由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地方环保部门发放给各企业填写并收集;ODS进出口数据由国家ODS 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提交。
ODS和含氟气体生产数据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抄送企业所在省(区、市)环保厅(局)。
ODS和含氟气体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抄送省(区、市)环保厅(局);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报送省(区、市)环保厅(局)汇总后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含氟气体副产品数据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抄送省(区、市)环保厅(局)。
(六)数据发布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由环境保护部汇总后,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数据报告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报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并将汇总指标数据报送国家统计局。
含氟气体的生产、副产和处理、使用和进出口数据由环境保护部汇总后报送国家统计局,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发布使用。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号:环年专经1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公章:填表说明:1. 行政区划代码:以国家统计局最近一期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准;2.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包括:(1)100|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90|其他企业、(2)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300|外商投资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2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公章:填表说明:1. 指标数量关系:生产量+年初库存量=国内销售量+自用量+出口量+年末库存量。
2. 一张表格填写一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如同一企业生产多种消耗臭氧层物质,请另行加页填写。
3. 甲基溴生产企业在“当年生产量”、“国内销售量”和“出口量”中除分别填写受控用途量、原料用途量外,需写明检验检疫和装运前(QPS)用途量。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3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填表说明:1. 如同一企业有超过一条生产线,请每条生产线单独填写。
2. “消耗臭氧层物质来源”分为“自产”和“外购”,如为外购,请在该栏注明该物质的生产厂家。
3. 企业年ODS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直接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并由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抄送省(区、市)环保厅(局);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报送所在省(区、市)环保厅(局)。
(四)含氟气体生产(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4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公章:填表说明:1. 指标数量关系:当年生产量+年初库存量=国内销售量+自用量+出口量+年末库存量。
2. 一张表格填写一种含氟气体;如同一企业生产多种含氟气体,请另行加页填写。
3. 如产品有出口,请将详细出口信息填入表(九)。
(五)含氟气体(副产)产生和处理(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5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填表说明:1. 本表格适用于含氟气体作为副产品产生的情况。
2. 含氟气体副产量(率)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实物量(公斤)或百分率(%)。
(六)含氟气体使用(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6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填表说明:1. 如一家企业有超过一条生产线,请每条生产线单独填写。
2. 所属行业及对应含氟气体包括:铝镁冶炼加工:SF6;高压电器设备生产:SF6;半导体晶圆制造:CF4、C2F6、NF3;房间空调器生产:R410A、R407C、R32;工商制冷设备和空调生产:R410A、R407C、R404A、R134a、R32;制冷设备维修:R410A、R134a、R32、R407C、R404A;汽车空调:新车使用R134a、维修使用R134a;消防器材生产:HFC-227ea、HFC-236fa、HFC-23;聚氨酯泡沫、XPS泡沫生产:HFC-245fa、HFC-152a、HFC-134a;气雾剂生产:HFC-134a、HFC-152a、HFC-227ea。
如不属于以上行业,请注明具体行业。
3. 含氟气体用途包括:原料用途;蚀刻剂、绝缘气体、制冷剂、灭火剂、发泡剂、气雾剂、溶剂;如不属以上用途,请填“其他”并注明具体用途。
4. “含氟气体来源”分为“自产”和“外购”;如为外购,请注明该物质的生产厂家。
(七)含氟气体进口(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7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填表说明:1. 本表指含氟气体作为单独产品的进口量,不包括在进口的制成品(如空调设备)内所含的数量。
(八)含氟气体出口(以实物量计算)表号:环年专经8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42号有效期至:2015年4月计量单位: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公章:填表说明:1. 本表出口量指含氟气体作为单独产品的出口量,不包括在出口的制成品(如空调设备)内所含的数量。
四、主要指标解释(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1、当年生产量:指在调查年度内生产企业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总生产量,包括当年受控用途总生产量和原料用途总生产量。
2、年初库存量:指在调查年度年初生产企业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总库存量。
3、年末库存量:指在调查年度年末生产企业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总库存量。
4、国内销售量:指在调查年度内生产企业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内销售量,包括当年受控用途国内销售量和原料用途国内销售量。
5、自用量:指在调查年度内生产企业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自用量,包括当年用于受控用途的自用量和用于原料用途的自用量。
6、出口量:指在调查年度内生产企业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出口量,包括当年用于受控用途的出口量和用于原料用途的出口量。
7、原料用途:指用于生产其他化学品并在生产工艺中全部转化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用途(包括国内销售的原料用途、自用的原料用途和出口的原料用途),在填写时需注明用作生产的化学品名称及用量。
8、受控用途:指除原料用途外,消耗臭氧层物质被用于《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受控用途。
9、生产线情况:指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每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条生产线情况。
(二)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1、产品名称:指使用企业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名称。
2、生产线投产日期:指使用企业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产品的生产线投产日期。
3、生产能力:指使用企业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产品的生产线的生产能力。
4、年产量:指在调查年度内使用企业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产品的总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