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合集下载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关府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关府发〔2020〕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关岭自治县境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678”网中连接都香高速和汕昆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该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高速公路顺利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法征收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24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2号)等法律法规,参照纳晴、六安两条高速,六枝、安龙、贞丰等县区和“都香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大茂镇、万城镇、长丰镇(以下简称“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王三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魏龙(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碧海(市政府办副主任)高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年强(市公安局政委)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新江(市审计局局长)朱牧(市水务局局长)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肖传能(大茂镇党委书记)刘小滨(长丰镇党委书记)陈擎宇(万城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魏??龙(兼)副主任:高??勇(兼)符祥平(兼)成员:陈文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小妹(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下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服务组、内业组和维稳组。

山东省S233省道公路预征地规定

山东省S233省道公路预征地规定

山东省S233省道公路预征地规定仲宫街道S233济枣线旅游公路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明白纸S233济枣线旅游公路是山东省第一条省级旅游公路,是“公路+生态旅游”建设模式的新尝试。

旅游公路的建设对提高南部山区路网结构、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有效缓解节假日交通拥堵起到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我街道现启动S233济枣线旅游公路项目(仲宫街道段)征地范围线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具体政策如下:一、土地补偿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

二、地上物补偿(一)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桥、管、涵等)和青苗等地上物,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及看护用房。

(二)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干价格为5万元/亩,补偿范围包括地上物及地下附属物(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

(三)坟墓迁移补偿。

坟墓每座1800元,费用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住宅房屋补偿认定标准和面积以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为依据。

违法违章建筑和冻结后加盖加建的一律不予赔偿。

(一)有证房产住宅房屋有证部分按照房产证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实测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超出26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根据不同结构形式按签订协议时间给予助拆费。

自 7月28日前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 55%的助拆费;自 7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 30%的助拆费,自7月31日后签订协议的无助拆费。

(二)无房产证的住宅房屋按照实测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签订协议时间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给予助拆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韶府[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通告(韶府[2006]103号)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是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成将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项目工程建设如期施工。

现将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地拆迁范围: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以下简称公路)沿线,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确定的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路沿线各级政府一律停止审批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沿线有关单位、个人、农村村委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用,待有关部门裁定权属后再按各方权属支付各项补偿。

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业主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搬迁。

凡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建筑物,业主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五、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由坟主按规定时间迁移,未按时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六、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青苗、房屋、水井、坟墓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时间,由沿线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确定,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七、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通讯设施和广播线(缆)、水渠、供水与输油管道以及道路迁移等方面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按其原有等级和规模审定后,报韶关市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八、拆除公路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征地通知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不予补偿。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4•【字号】万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15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做好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万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2015〕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本项目征地范围从起点桩号K0+000处起,经后安镇、北大镇,到桩号K16+361处止,全长约16.361公里,主线征地总面积约1767.09亩。

项目征地除了主线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外,还包括改移道路、沟渠、涵洞顺接等永久性征地,以及取(弃)土场、拌合站、堆料场、施工便道、工棚等临时用地征(租)任务。

土地权属涉及我市后安镇、北大镇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组集体所有土地和开垦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项目征地宽度及具体四至以项目规划设计图坐标为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6•【字号】兰政办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6号城关区、皋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6日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加快建设进度和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注重项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处理好保护用地和保障发展的原则。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征拆范围项目征地拆迁涉及城关区盐场堡、青白石2个街道和皋兰县什川镇,项目全线占地约1739.8亩(其中城关区1172.9亩、皋兰县566.9亩);涉及征收拆迁户63户(其中城关区39户、皋兰县24户),征收拆迁企业30户(其中城关区27户、皋兰县3户);涉及3处下穿,分别位于K2+900公里处下穿G30高速公路、K4+300公里处下穿兰渝铁路、K5+200公里处下穿北环路。

三、工作分工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咸大明同志、市政协副主席王璇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市公路局及城关区政府、皋兰县政府、市交发建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盐场堡至什川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宛政办[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55号)内乡县、淅川县、邓州市人民政府,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2010年4月20日)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是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顺利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思想动员、经济补偿、政府推动、法律保障”的原则,紧紧依靠沿线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快速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内邓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步骤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乡(镇)三级共同实施。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代表市政府对内乡县、淅川县、邓州市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沿线县(市)政府对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并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内邓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好落实。

征地拆迁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3日至4月25日)1、开好专题办公会。

听取本级政府指挥协调机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辖区征地拆迁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

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

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彭州成汶高速征地公告公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城乡交通建设,我区决定开展彭州至成汶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

经过前期查勘评估,现决定进行征地工作,并特此向社会公示,以便广大市民了解有关情况。

一、征地范围征地范围位于彭州市和成都市成华区之间,主要跨越彭州市及彭州市境内的蔺市、罗江、汶川等县(市、区)。

二、项目计划1.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长度约为200公里,包括起点位于彭州市的彭州收费站和终点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成华收费站。

3.征地用途征地用途主要为建设高速公路,包括路基、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等。

三、征地补偿政策1.土地补偿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征收政策规定,征地补偿将根据土地的性质、面积、位置和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2.房屋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年限、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3.临时生活安置补贴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将根据承受不便程度和搬迁距离等因素,给予一定额度的临时生活安置补贴。

4.就业安置对于因征地而需要失业的居民,将优先安排就业,并提供一定的培训和职业指导。

5.其他补偿对于因征地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征地程序征地工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征地准备阶段组织征地方案编制,进行资金筹措,制定有关征地政策和文件。

2.征地公告公示在彭州市和成都市成华区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征地范围、征地用途、补偿政策等有关信息。

3.征地调查与勘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征地调查和勘界工作,对征地范围进行准确勘界,确保征地范围的准确性。

4.征地面积测量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以确定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

5.征地公告公示期根据相关规定,征地公告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结束后,征地工作正式启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由于公路的建设,有时需要征地进行拆迁,进行征地拆迁时,就需要发出拆迁公告,告知相关人员。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一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xx.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xx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三xx县北城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xx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1284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部分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xx年7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6979公顷(10.47亩),其中:城郊村水田0.4098公顷(6.15亩)、旱地
0.0752公顷(1.13亩)、沟渠0.0471公顷(0.71亩)、农村宅基地0.0828公顷(1.24亩),古城村水田0.05xx公顷(0.77亩)、沟渠0.0314公顷(0.47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xx〕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xx 省人民政府(湘政函[ 20xx]113号)批复文件、《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xx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xx〕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xx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