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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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3篇)

临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和征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临时征地补偿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临时征地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临时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临时征地补偿的定义临时征地补偿是指因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的临时性补偿。

临时征地补偿与永久征地补偿不同,其补偿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临时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补偿方式应当多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承包人、发包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对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临时征地补偿的范围临时征地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1.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包括房屋、围墙、水井、树木、农作物等。

2.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农作物损失、饲养动物损失等。

3.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因征收土地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土地导致被征收人无房可住,需要临时安置的,应给予临时安置费用。

四、临时征地补偿的标准1. 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重置成本和附属设备的价值。

2. 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产量和价格进行补偿。

3. 饲养动物损失补偿标准:按照饲养动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4. 临时安置费用:根据被征收人实际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Everyone has many dreams in their life, but if one of them keeps disturbing you, the rest is just act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补偿费: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4万元;征收菜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3万元;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4.8万元;征收菜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5.4万元。

温州市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高,在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

失地农民因此会拿到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失去土地的损失。

温州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参考土地产值等多种因素,制订了补偿标准。

那么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结合当地政策告诉大家。

以下标准仅供参考一、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温州市区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市区范围统一为一个区片,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土地补偿费: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2.4万元;征收菜地每亩土地补偿费为3万元;2、安置补助费:征收集体农用地(除菜地外)、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4.8万元;征收菜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为5.4万元。

二、温州市征地补偿青苗费的标准是多少?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适当补偿,无青苗不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1、水田、旱地每亩0.12万元;2、菜地每亩0.18万元;3、盛果园每亩1.04万元,始果园、衰退果园每亩0.78万元,幼果园每亩0.52万元,茶园等参照处理;4、一年生林木种苗每亩补偿1.8万元,两年生以上林木种苗每亩补偿2.5万元。

三、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按下列规定分配使用: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地上国槐补偿标准

地上国槐补偿标准

一、地上国槐补偿标准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2、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3、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4、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地上国槐补偿标准二、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首先,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或是认为补偿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被征收人不要着急签补偿协议,签了补偿协议就代表你认同征地补偿标准,日后如果要想维权那么就非常的被动。

同时,对于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土地证以及其他文件都要保存好,不能交给征收方。

其次,可积极主动的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虽然协商成功的概率非常的小,但我们还是要抓住机会,要有耐心的,有诚意的与对方谈判。

再者,可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47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就是说,村委会或是村民对该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认为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来提高补偿。

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补偿。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要注意什么1、房屋证件、面积是否齐全大家的土地被征收往往都是被动的。

大多数人都缺乏经验,所以在自己土地被征收时,要记得收集并保存好被征收房屋的各类权属证明书和文件,出现缺失的尽快补办,然后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征收有公示、批文政府征地需要通过国务院的批准,而且会给征收区域限定面积,所以在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之前,不要盲目的听信他人。

另外征地项目的公示非常重要,不管是前期需要征地的项目以及征地补偿费都是需要公示的,特殊保密情况除外。

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当国家进行土地征收时难免会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而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此时补偿费也是直接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留下俩作为预留补偿款发展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也可以按人头分配,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政府或者相关开发企业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收土地,对因征地而需搬迁的农民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物质安置补偿。

征地安置补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将就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方式不多样化。

目前在征地安置补偿中,补偿方式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缺乏其他形式的多样化补偿方式,不能满足搬迁农民的实际需求。

3. 安置政策不完善。

部分地方在搬迁农民的安置政策上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导致搬迁农民在安置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影响了其生活和发展。

4. 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征地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存在着违法征地的情况,影响到农民的合法权益。

5. 监督不到位。

在征地过程中,有些地方对征地安置补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征地安置补偿中的不合理现象无法得到及时纠正。

4. 规范征地程序。

政府应加大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力度,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杜绝违法征地的情况。

针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只有加大对征地安置补偿的监督和规范力度,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征地安置补偿制度得到更好的运行和发展。

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安徽是我国⼀个重要的⾷粮产区,保护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内容,民以⾷为天,所以对⼟地进⾏征收时,⼀般是不能征收基本农⽥的,那么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1、⾏政复议程序前置对征地⾏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为与其他⾏政⾏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

《⾏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地⽅各级⼈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复议,⾏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政复议。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1)若征地⾏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2)若征地⾏为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3)若征地⾏为由两级⼈民政府委托的⾏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授权委托的两级⼈民政府。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一)合法强制拆迁的处理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

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

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二)非法强制拆迁的处理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二、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如何处理不同意拆迁补偿的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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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因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有的时候对被征地人作出的补偿是很低的,被征地人也清楚,不过麻烦就麻烦在被征地人不清楚此时自己应该怎么办,糊里糊涂的就在征地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了,这样是对自己利益严重的损害。

那到底被征地人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

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从我国最新的规定中了解到,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被征地人作出的补偿也要合理、
到位。

要是补偿不到位的话,则是不允许进行征地拆迁的。

而要是被征地人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话,此时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权,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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