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概念、常见方式和注意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模式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经济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分析。
一、土地流转的定义及意义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之间通过出租、转包、交换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动。
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能够实现农地流转与经济活动的有效结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土地流转模式的类型1. 农户直接流转:即农户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直接进行土地流转。
这种模式简单直接,更能保护农户的权益,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2. 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流转: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将土地出租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能够集中土地资源,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3. 土地托管: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由其负责土地的利用和管理。
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适用于农村资源丰富但劳动力稀缺的地区。
三、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土地流转模式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同时,流转土地还可以增加土地流动性,降低农户的风险压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2. 挑战:土地流转模式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执行难等问题。
同时,土地流转还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对农村稳定的依赖感,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
四、土地流转模式的地区差异由于我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也存在差异。
东部地区较为发达,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化,包括直接流转、土地托管等模式;而中西部地区相对欠发达,土地流转模式相对单一,以农户直接流转为主。
五、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土地流转模式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模式也带动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
六、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流转模式的实施对农村生态环境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土地流转后要注意什么事项

土地流转后要注意什么事项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土地的长期租赁或买卖活动,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土地流转的发展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民收入以及乡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土地流转合同的缺乏、流转定价的不合理、土地流转秩序混乱等。
因此,进行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一、明确流转主体。
土地流转的主体一般是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在确定流转主体时,需要明确流转方的身份、资质以及流转的目的和用途。
同时,也需要考虑流转的规模和土地的资源特点,选择合适的流转主体。
二、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并明确流转的期限、租金、使用权转让等具体内容。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的土地面积和位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使用方式和条件等。
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的签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确保流转的合法、公正和有序进行。
三、土地评估和定价。
土地流转的价格应根据土地的质量、位置以及流转方的用途和需求来确定。
可以通过土地评估、土地估价等方式来确定土地的流转价格。
流转价格应公开透明,符合市场化原则,确保流转方和流出方的双方利益均得到保护。
四、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流转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流转价格的合理性、流转期限的稳定性以及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利益保护。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管和执法。
土地流转是涉及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活动,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执法。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
土地流转是一项新的经济活动,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村干部以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要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推动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三种模式分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三种模式分别是什么近年来农民纷纷抛弃种植业,转而投向城市打工。
农村的土地因为无人耕种而闲置下来,这时出现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和土地入股等土地利用模式。
那种模式对农民更有利呢?请仔细阅读下文。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讲,土地流转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农民收租钱。
2、土地托管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讲,土地流转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农民收租钱。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2)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
(3)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3、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通俗讲,土地入股就是将农民的土地折算成股份入股合作社。
比如你家有10亩土地,你以这10亩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经营、管理、核算,最后扣除生产成本、公积金、风险金等提取费用,剩余部分按10亩地折合后的相应股份,给予分红。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组〕集体土地局部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组〕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局部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开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开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土地流转的根本原那么〔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标准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那么。
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
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乱为代价。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最新规定
及解读
最近,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最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村土地使用的有偿或无偿转让、租赁、入股等行为。
2. 流转方式和要求
-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实现,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若流转方为个人,则必须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若为企业,则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和技术实力。
3. 农村土地流转的权益保护
- 农村土地流转的双方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对方的
合法权益。
- 农户作为土地流转方,有权分享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并
享有相应的农田承包经营权、分红权等权益。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流转方一定的补偿。
4. 重要的补充规定
- 农地流转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和流转期限等内容。
- 对于违反流转合同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而言之,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
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
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其合法性和
公平性。
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流转的概念及方式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
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
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除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外,还有不改变原承包合同的权利主体,仅交换承包地块耕作的互换形式。
这种形式的互换,其性质是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客体,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者承担。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1、让出土地的农户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必须经转出方申请且经发包方同意;3、转入方须有经营能力;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具有优先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被征收或者租赁后,再由农民流转出去,通常是由大规模农业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进行经营。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与此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农民利益受损农村土地流转后,原来种植作物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种植作物的收入来源,尤其是老年农民,土地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土地流转后他们将面临着失业和生活无着的困境。
2. 土地流转合同缺乏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法律保障,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仅是司空见惯的口头协议,缺乏法律效力。
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土地过度流转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过度流转的现象,一块土地数次流转致使土地肥力下降,无法有效地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4. 生态环境遭破坏土地流转过度,使得部分农田长期荒芜,导致环境恶劣,产生生态环境破坏。
5. 农村经济不合理发展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导致土地过度集中,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资源浪费。
二、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1.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确立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障农民利益,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确保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公平竞争环境。
2.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禁止超范围流转现象的发生,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监督,规范流转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合法利益意识的培养,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增强他们的土地流转议价能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发展适度规模经济适度规模经济是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流转的风险和代价。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
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流转的概念、常见方式和注意问题一、土地流转的概念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1、农民利益问题。
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
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
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
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
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
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
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部分先进地区土地流转的经验做法重庆市九龙坡区:在加快土地流转,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的过程中,该区确定了“三个可行”的原则: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就可行;群众满意、能确保社会稳定,就可行;不谋私利、能促进城乡统筹,就可行。
其具体做法如下:1、在农民住房问题上,九龙坡区的思路是用农村宅基地来换住房。
经报批同意后,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
2、在承包地问题上,九龙坡区规定,农民变市民,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例如,该区的清河、高田坎和高峰寺三个村在用宅基地换住房后,这三个村剩余的3000多亩耕地统一流转到花卉园区,由园区统一招商用于发展花卉产业。
3、在农民变市民后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上,九龙坡区的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子女入学。
区教委以农民变市民人员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学。
其子女在九龙坡入学的,继续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二是就业扶持。
农民变市民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适龄劳动者,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再就业援助等政策。
三是养老保险。
农民变市民人员在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规定分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入保门槛更低,农民也可选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
农民变市民人员符合城镇低保规定的可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区通过“双放弃换社保”的方式,加速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
即: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并解决社会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温江区按照“大统筹、大集中”的思路,对农民“双放弃”后的宅基地和耕地实施整理,推进土地跨区域流转。
主要针对已在城市找到工作、且家庭收入中有80%以上是非农收入、又有宅基地和耕地的农户,申请双放弃后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批准后获得一定补偿,入住政府出资统一建设的集中居住点,户口变成居民,进入失地农民社保系统。
为确保“双放弃换社保”工作的持续性,温江区强化配套措施。
一是实施“安居工程”,确保农民进城有去处。
2006年开始,该区启动并建设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区,吸纳入城农民。
转移农户可按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居住房,人均35 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价购买,每平方米与商品房的差价由区政府补贴给接收乡(镇);进城自主购房的,人均35 平方米以内按所在乡(镇)定向安置居住房安置价与成本价的差价给予补贴,应征的个人购房契税由区政府全额补贴,并免收产权登记费。
二是实施“乐业工程”,保障迁居农民住得稳。
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推行培训券等补贴办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宁波市鄞州区:该区尝试采取了季节性流转方式。
即: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户包租土地的一个生产季节,使同块土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的流转形式。
通过这样的流转方式,既可增加农户经济收入,又确保农户单季粮食生产,因此受到广泛欢迎。
该区加快土地流转的一些具体做法如下:1、政策引导。
该区研究制定了四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多管齐下鼓励和推进土地流转。
一是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将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村经济合作社,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对发展土地流转后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的,优先享受全区设施农业扶持政策。
区、乡(镇)两级每年筹、拨一定的农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培植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和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等十大类农业产业化设施建设内容,促进规模经营。
四是对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区、乡(镇)两级的再就业培训,鼓励转产农民实现再就业,并对全区60岁以上的男性及55岁以上的女性农户,每月发放平均100元的生活补贴。
2、强化监管。
一是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保证依法有序的流转。
规定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时间较长、面积大的须经区公证处进行公证;全村性的土地流转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开展流转。
二是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在严格条件的基础上,对土地流转的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定期对外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公开流转,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3、提供服务。
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农业标准工程”、“农技信息工程”、“农技专家工程”以及农技人员“三联”工程(联50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联50家规模养殖场,联50个农业示范基地或大户),重点做好“产前、产中、产后”三大块服务。
一是农林部门以科技下乡、“农技110”和200名基层农技信息员队伍培植为补充,以“十大”标准化高效生产配套新技术为重点,以季节性农技培训为特色,以水果、水产、畜牧等专业化正规教学和“绿色培训”、“学历培训”及“转岗转业培训”为辅佐,以提供优质种子种苗为保障,为全区规模经营大户、农场及企业做好“产前”服务。
二是区财政在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新型农机的购置,专门服务于各规模大户与龙头企业,并免费他们提供先进农机的技术指导,做好“产中”服务。
三是各乡(镇)的农业信息服务站在“产后”免费为规模大户及农业企业在报纸、电台及网站上发布农产品销售信息,以促成其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
佛山市南海区:1992年,南海区开始试行土地股份制,村集体以股权证换取农民手上的承包权证,从而取得了对社区土地的经营权。
其基本做法是:1、分区规划。
即把全区肥沃的土地划定为农田保护区,并改分包经营为投包经营;把靠近城镇及公路的土地或山坡地划定为工业发展区;把靠近村庄的土地划定为商业住宅区。
2、土地及集体财产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后,把全村或全社的土地集中起来,由管理区(现行政村)或经济社(现村民小组)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
在股权设置上,以社区户口为准确定配股对象,大部分村社设置了基本股、承包权股和劳动贡献股等多种股份。
3、股利分配和股权管理。
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村委会的公共管理职能和经济发展职能相分离,负债通过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独立法人按照市场化和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江门市新会区:2005年底,该区的梅冈村抓住新一轮土地调整的机会,在征得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后,制定了《土地流转生产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组织实施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
具体做法是:村委会向村民小组抽调5%土地集中开发工业区,剩余土地在保证每个村民最少领有0.5亩口粮田的前提下,村民自愿将剩余土地交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对外发包,所得收益按土地权属归还各村民小组。
结合土地流转,村委会对农业生产布局进行规划,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和获取最大效益。
严格规定把土地划分为三个耕作区:一是村民自耕水稻区。
将农民领取口粮田统一安排在一个作业区,便于田间管理,提高粮食产量。
二是村民的口粮田流转发包区。
将村民自愿不耕作、不领取的口粮田集中一处,由村民小组统一对外发包给外商或本地能人,连片开发经营,流转收益“按土地承包权所有”全部返还给村民本人。
三是村民小组集体发包区。
规定村民小组在分配村民口粮田后剩余的土地集中在一个区域,由村民小组统一对外发包,所得收益由各村民小组所有和支配,用于日常开支和福利事业开支,年终剩余收益分工给每个村民。
韶关市梅花镇:梅花镇的土地流转模式主要依靠大户带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
该镇的绿源蔬菜流通专业合作社由其周边的45位流通商和菜农组成,合作社在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同时,以每亩地300元/年的租金向农户连片租用,然后再把地块调整给有劳动力的农户种植。
其具体办法是:(1)合作社每年从盈余中提取1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