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优惠政策汇总
关于专利扶持的三个政策

第一篇: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用报销(一)政策来源《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政策精要第七条资助金资助范围:(一)向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附加费;(二)资助金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资助的其他专利费用;(三)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第九条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一)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实际支出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每项发明专利最高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
其中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其余部分用于对年费、登记费、维持费、印花税等费用的资助。
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按实际支出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三)其他单位和个人: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120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50元人民币。
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四)单位申请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从第101件申请起,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000元人民币;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500元人民币。
受理单位对申请资助专利的申请条件有异议的,可暂缓资助,直到该专利初审合格后再予以资助。
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细

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明细在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中税收优惠也许是一个很大的亮点,国家居然提出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这无疑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消息,但是我们可能还是不懂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具体有些呢,别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优惠政策内容a.工商注册投资者在区内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首期到位1万元,试运行两年;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住宅为企业注册地址,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经营。
b.企业所得税1、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摘自省60号令第9条)。
2、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摘自财工发[1996]438号、国税[1996]152号、鄂地税[1999]104号文)。
c.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4]001号文)。
d.个人所得税1、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此项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国税发[99]125号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京知局〔2021〕33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知局〔2021〕336号各区知识产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12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以公共资源为引导、以创新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服务,是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也是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现结合北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着力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为目标,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为主题,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聚焦“两区”建设,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子”联动,形成叠加效应,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助力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最高补贴50万,北京出新政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最高补贴50万,北京出新政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作者:张越来源:《中关村》2020年第02期近年来,北京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申请专利。
但是,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由于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属性,权利人在解决纠纷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企业维权成本不断增大。
同时,即便是获得胜诉往往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存在不愿维权、不能维权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权利人的创新热情。
借助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专业服务优势,将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助力北京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
本次试点将对投保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保险或两种保险组合产品的重点企业给予保费补贴,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
本办法所称试点保险公司、试点保险产品、试点企业和试点专利是按照本办法参与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申报和保费补贴申报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企业和专利的简称。
保险公司自主设置,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的其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
可享受政府补贴的保险品种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保险或两种保险的组合产品。
试点工作旨在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和专业服务优势来分摊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风险,提高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以期达到扶持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效果。
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经费支持的投保人范围为本市的单项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每年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保费补贴,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每家每年可获得不超过20万补贴。
单项冠军企业包括国家工信部或北京市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满足相关条件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2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坚持首善标准,弘扬首创精神,体现首都特色,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构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力争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得到显著发挥。
二、加强法治建设,明确鲜明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一)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72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72号)《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三章社会共治第四章促进与服务第五章纠纷多元调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本市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普及和文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本市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示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第五条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严格、快捷、平等的原则,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资金支持政策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
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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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2、本办法涉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按照《海淀区支持核心区 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依据本办法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具体 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以及申报途径、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审批流程等。 4、符合本办法和申报指南规定的单位,按照要求在统一申报平台上进行 申报。
(四)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费用;
(五)其它需要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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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金额
国内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 助申请费用1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 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 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 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 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 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 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授奖数1 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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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 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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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北京市资助金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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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 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
申报方式
1.资助金申请集中申报。资助金申请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实施细 则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的资助金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表格和证明材 料,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至7月。
注 意
对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合法来源或存在侵权、仿冒等不合法行为企业 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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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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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支持范围
1、支持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在海淀区注册的中小 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周敏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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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专利费用减缓制度
2
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3
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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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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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制度
减缓范围
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 请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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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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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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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注意 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一等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奖励金额
二等奖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2、补贴海淀区域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 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小 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贷款所需的贷款利息。 3、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 中小企〔2003〕143号)标准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并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淀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4、企业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财政资金利息补贴 超过应付利息总额50%的,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专利费用 减缓范围
发明专利申 请审查费
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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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制度
减缓比例
85% 申请费 85% 审查费、年费 80% 复审费
申请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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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制度
减缓比例
70% 申请费 70% 审查费、年费 60% 复审费
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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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支持措施
2、鼓励企业创建和培育知名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 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政府部门授予质量 奖项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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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外专利资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国际发明专利 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 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际专利最高支持金 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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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支持额度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为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每个企业每 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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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海淀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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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对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合法来源或存在侵权、仿冒等不合法行为企业 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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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3、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 等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1)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 (2)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部署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 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 (3)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产品出口、行业安全、国际声誉构成风险的海外 知识产权问题,向企业或所在行业组织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以及教育培训 等综合服务。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1、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所需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 过50万元,企业应投入不低于受资助额度的配套资金。风险程度较高的大额海 外应急救助项目,其资助额度和方式由市财政评审确定。 2、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费、数据加工和分析费、文 献资料翻译费、法律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等开支,不得包括设备购置费、人员 工资等费用支出。
专利实施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 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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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支持对象
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 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申请人的中关村示范 区企业。支持对象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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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金额
国外专利资助
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2 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 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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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中介服务支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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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中介服务支持资金
中介服务支持资金资助对象
资助企业为中关村信用促进会会员,服务中介机构也为中关村信用促进会会员。
资助政策
对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中介机构购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包 括专利、商标、版权、品种权等)的无偿资助。每项中介服务费的资助比例为实际 发生额的50%,单项服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资助的总额 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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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二)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和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小微企业发明专 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
(三)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 (注 册)的部分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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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 — 您的全能智权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