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一、目的:

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权限

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协调与监督,院领导核准执行。

四、本制度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劳动纪律

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指纹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1、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2、节约使用医用材料。未尽责、故意操作者调离岗位,不服从调离者辞退。

1、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2、2人以上的临床、医技科室,星期五及星期六必须有人上班,不得同时休假,关门停岗者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200元;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后请假,或请霸王假,或一天脱岗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1小时按1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3天计算,同时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各科室做到定岗定人,不得随意换班;如特殊情况需换班者,事先报告值班负责人,如擅自换班各罚款50元。

4、当班时间做私事、打毛线每次罚款50元。

5、按医院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30元。

6、接诊病人、查房、开医嘱时不许嚼口香糖、戴MP3,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严禁本院职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在职职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下岗待聘3个月,招聘人员立即辞退。

9、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10、医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开会时讲小话,扰乱会场秩序每次罚款50—200元。

11、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2、严禁私自在医院电脑系统中装入其它软件,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3、药房人员只能凭处方发药,未经院领导同意,药房(库)不准擅自借用、调换药品、材料(科室借药除外),违者当事人分别予以50元。及时对药品整理核查效期,药品库存和管理系统一致,如过期失效药品发现在架的一次扣50元。

14、工作人员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扣除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未经院领导同意私自卖药或卖物、私自免费给病人检查、擅自减免病人费用或仪器检查费用,按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15、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诊疗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对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扣罚一个月工资,取消当月奖金。

16、在我院具备收住和治疗条件的,医务人员擅自拒收、拒治病人的,发现和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

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7、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

18、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行走轻。护理部配液时禁止安瓿撞击配液台,避免药品损坏,噪音增大。如发现一次罚款30元。

三、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树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形象。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病人就诊、住院,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不准顶撞、讽刺、挖苦、刺激病人。凡因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投诉的,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

2、凡因患者或本院工作人员投诉行政、医疗、财务、后勤等科室的工作,经督查核实后,对被投诉的当事人每次罚款50元。

3、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

4、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吵架,经核实后,若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予以100元处罚。

5、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意见,不得当众谩骂、诽谤

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对医院做出的决定不服,与领导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病人或与医院有业务交往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属违法违纪行为,凡2000元以上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7、严格按收费费标准收费,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病人收取现金或红包,违者按所收金额的10倍处以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工作人员在病人面前不准搬弄是非或对兄弟医院转来的病人在处理上说三道四,而应热情接待,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

9、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擅自截留、调换病人药品或记病人的帐作检查者,给予当事人两倍的处罚。

10、因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拒绝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救援工作的,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

11、门卫按门卫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保持院内清洁卫生,违规按医院制度处罚。

12、科室需急诊出诊时,值班负责人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备齐药品及时出诊。同时安排好院内值守人员。

13、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或转院,经查实每次罚款200元。

14、督查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袒护违章人员,经举

报核实后,对当事人每次罚款50元。

15、因工作人员失职,使应收的钱不收或无法收回,被保管的财物丢失等,由此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主管人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四、凡违反上述二、三大条规定者,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另给予纪律处分。

1、每次罚款20元,全年累计3次者;每次罚款50元以上,全年累计2次者,或计旷工1天以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扣除年奖励性绩效的5%。

2、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者,按有关法规和医院制度追究责任。当事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扣除年奖励性绩效的10%。

3、凡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个人全年罚款金额超过500元的,当年评为不称职。扣除年奖励性绩效的15%。

一、作息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签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能签到的,但各科室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员工的考勤由各科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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