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0•【字号】闽政[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1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严格管理土地,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建设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核减用地面积;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容积率和最低投资强度。
(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要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对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十二五”实现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降低30%以上,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针对2010年我省闲置土地清理结果,尽快处置闲置土地。
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予以处理;对因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的要求,加快完成整改处置工作,按规定时限处置到位并网上备案。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要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坚持优化布局、保证重点、控制节奏,有效地提供用地保障。
抛荒弃耕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抛荒弃耕现象日益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还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抛荒弃耕整治工作。
现将本次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背景1. 政策背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民种植、养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然而,部分农民受限于土地、资金、技术等因素,选择抛荒弃耕。
2. 现实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劳动力短缺,导致土地抛荒现象加剧。
同时,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条件恶化,农民种地意愿降低。
三、工作目标1. 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整治抛荒弃耕,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粮食安全。
2.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恢复土地生产力,减少土地退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 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工作措施1. 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抛荒弃耕危害的认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2. 政策扶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种植、养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 技术支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种植、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4. 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生态修复:开展土地整治,恢复土地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工作成效1. 耕地利用率提高:通过整治抛荒弃耕,耕地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2. 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村生活质量。
3. 农民收入增加: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六、存在问题1. 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农民对抛荒弃耕危害认识不足,政策宣传效果有限。
2. 资金投入不足:整治抛荒弃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现有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整治效果。
3. 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农民缺乏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标 签】土地管理,保护耕地【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文 号】中发﹝1997﹞11号【发文日期】1997-04-15【实施时间】1997-04-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
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富裕。
保护耕 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这个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措施必须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采取治本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经过科学论证,严密测算,切实可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
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等。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也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
福建退果还耕实施方案

福建退果还耕实施方案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是一个自然资源丰富、农业发达的省份。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外流,农田资源的浪费和荒芜现象也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利用农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福建省提出了“退果还耕”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福建省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适宜水稻、茶叶、果树等作物的生长。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果园面积被开发为工业园区、住宅区等,导致果树面积减少,同时农民收入也受到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福建省提出了“退果还耕”实施方案,通过合理规划果园资源,将一部分果园面积退耕还林或者种植粮食作物,以提高农田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目标1. 保障粮食安全。
通过“退果还耕”,将一部分果园面积改种粮食作物,增加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2.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合理规划果园资源,提高农田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农田资源的浪费和荒芜。
3. 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退果还耕”,改善农民种植结构,提高果农收入水平。
三、实施步骤1. 调查评估。
对全省果园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确定退果还耕的适宜区域和范围。
2. 制定政策。
制定相关政策,对退果还耕的果农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鼓励果农积极参与。
3. 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退果还耕”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果农的认识和参与度。
4. 实施落实。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和政策要求,开展退果还耕的实施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四、实施效果1. 农田资源利用率提高。
通过“退果还耕”,将一部分果园面积改种粮食作物或者退耕还林,有效提高了农田资源的利用率。
2. 农民收入增加。
改善了农民种植结构,提高了果农的收入水平,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益。
3. 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退果还耕”,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粮食安全,减少了农田资源的浪费和荒芜现象。
五、总结“退果还耕”实施方案的提出和实施,对于福建省的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规划果园资源,提高农田资源的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方案

农村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方案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中青年农民工外出打工,部分农民落户城镇,从事非农工作。
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废弃了农田,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生产。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证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废弃耕地进行集中整治,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承包地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弃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基本情况全镇农业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1.1万亩,人均耕地0.37亩。
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弃耕地面积近1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
如果加上改变用途和破坏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非常不利。
三.工作目标为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弃耕地现象得到根本改善。
四.组织结构为了加强对农村弃耕地集中整治的领导,成立了农村弃耕地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动词(verb的缩写)实施步骤(一)宣传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主要任务如下: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复垦会议,安排农村耕地复垦部署;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第三,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农村耕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让其家喻户晓,特别是对于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民工。
8月30日前,各村将启动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并向农村弃耕地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调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村应深入农户和田间,登记弃耕地的基本情况,如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位置、流转或弃耕年限等,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整治工作计划上报农村耕地弃耕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福州市废止清理后仍可施行的法规规范文件名录

文件号 榕政〔2007〕18号 榕政综〔2007〕103号 榕政办〔2007〕41号 榕政综〔2008〕182号 榕政综〔2008〕181号 榕政综〔2008〕26号 榕政综〔2008〕19号 榕政综〔2009〕90号 榕政办〔2009〕88号 榕政综〔2009〕47号 榕政综〔2009〕127号 榕政办〔2009〕118号 榕政综〔2010〕141号 榕政办〔2010〕3号 榕政办〔2010〕19号 榕政办〔2010〕69号 榕政办〔2010〕150号 榕政办〔2010号 212 榕政综〔2013〕251号 214 榕政办〔2013〕253号
文件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的指导意 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补充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 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地下商业及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上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区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的通知-农办经〔2017〕1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上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区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上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区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的通知农办经〔2017〕17号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省(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一平台五创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7〕4号)精神和部领导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上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区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耕地轮作休耕数据上报根据任务分解情况,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共涉及9个省份187个县(市、区),除黑龙江、湖南和甘肃大部分县(市、区)已提交地块四至信息外,截至目前仍有117个县(市、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地块四至信息(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保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现要求上述117个县(市、区)不迟于2017年8月31日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提交到农业部经管司。
鉴于各地确权进度不一,数据基础差异较大,分类说明如下。
(一)确权登记数据已覆盖全部轮作休耕区域的,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要求继续完善数据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全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提交到省里,由省里统一提交至农业部。
(二)确权登记数据只覆盖部分轮作休耕区域的,加快确权工作进度,提高轮作休耕区域的确权登记数据覆盖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现有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提交到省里,并对未覆盖区域作出书面说明,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至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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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榕Βιβλιοθήκη [2007]104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弃耕抛荒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通知
(榕 农[2007]10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农村发展)局: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由于劳力外出土地未流转、水利设施失修、部分耕地质量差导致种植效益低等原因造成承包户农田的季节性荒芜,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土地是有限资源,我市耕地正逐年减少,减少耕地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是抓好全市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委卢展工书记在龙岩调研春耕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我市制止弃耕抛荒,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