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包括本企业员工、外来施工人员、访客等。
三、管理职责(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监督检查交通安全执行情况,处理交通事故。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车辆的技术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员工遵守交通规则。
四、厂内道路管理(一)厂内道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保持道路畅通、平整、无障碍物。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厂内道路,不得损坏道路设施。
(三)在道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五、车辆管理(一)厂内车辆必须经过登记、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牌照,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二)车辆应保持外观整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三)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器材。
六、驾驶员管理(一)厂内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随时接受检查。
七、行人管理(一)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嬉戏玩耍。
(二)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在车辆行驶区域内停留、穿行。
八、车辆行驶规定(一)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一般道路限速 20 公里/小时,特殊路段限速 10 公里/小时。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根据各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事项应当遵守:1.员工车辆进入和离开厂区应按规定通行,不得超速、抢行或乱停乱放。
2.厂区内禁止酒后驾车和吸烟,不得在驾驶员座位上吃零食。
3.员工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或超速行驶。
4.行驶过程中,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变换车道或频繁变更行驶方向。
5.遇到交通堵塞或意外事故,应积极配合交警或安全人员进行疏导和处理。
6.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区域。
7.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危险。
8.如果需要使用厂区内交通工具,应按规定使用,并保证其安全和整洁。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交通拥堵,对工作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每位员工都应切实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交通秩序。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厂内交通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职工和来厂参观的人员。
第三条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内容主要包括通行规则、车辆管理、临时交通组织、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通行规则第五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行驶,不得随意变道、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
第六条所有车辆驾驶员应该严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法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行人应该走人行道,不得擅自穿越马路,必须使用人行过道和斑马线过马路。
第八条行人禁止在道路上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十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职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涵盖车辆驾驶、交通标识、安全设施、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道路交通标识与设施1. 所有道路应设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以提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
2. 道路交叉口应设有明确的限速标志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以保证交通顺畅和安全。
3. 形成约束车辆行驶的交通设施,如限高、限宽、限载等,应设有相关的标志和标线,以提醒驾驶员遵守。
4. 道路两侧应设有明确的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5. 道路标线应保持清晰,定期进行维护和涂刷。
三、车辆驾驶行为规定1.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严禁发生。
4. 所有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并在行驶过程中保持适当的速度。
5. 禁止在道路上停车,必要时应使用指定的停车区域。
四、交通事故处理规定1. 任何交通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 在事故现场应进行现场保护,警示其他驾驶员,确保交通秩序稳定。
3.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职工交通安全教育1. 厂内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职工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3.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醒职工注意交通安全。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罚款、暂停驾驶证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采取停工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等措施。
七、监督与检查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厂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道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厂区道路及厂区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厂区道路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安全管理实行厂部统一领导,各部门、车间(科室)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二、道路设施管理第五条厂区道路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隔离设施等。
第六条厂区道路设施的设计、建设、维修、养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厂部批准。
第七条厂区道路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由厂部负责,各部门、车间(科室)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厂区道路设施损坏、缺失的,应及时报告厂部,由厂部负责修复或更换。
三、车辆管理第九条厂区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分别行驶。
第十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照厂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应的行驶证、牌照。
第十一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厂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二)按照规定的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三)不得在厂区道路、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地方随意停放。
(四)行驶时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变道、占用应急车道等。
四、行人管理第十四条厂区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第十五条厂区行人过马路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未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观察交通情况,确保安全通过。
(三)不得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六条厂部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工厂的日常运营中,厂内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1、所有进入厂内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叉车、电动车等,必须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厂内车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显眼位置。
2、厂内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刹车、灯光、喇叭等部件正常工作。
3、车辆的装载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货物应捆扎牢固,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掉落。
4、叉车等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驾驶员管理1、厂内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3、新入职的驾驶员需经过厂内交通安全培训,熟悉厂内道路状况和交通规则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三、厂内道路管理1、厂内道路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转弯标志等。
2、保持厂内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定期对厂内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
四、行人管理1、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确认安全后通过。
3、严禁在厂内道路上追逐打闹、嬉戏玩耍。
五、车辆行驶规定1、厂内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主干道限速_____公里/小时,支干道限速_____公里/小时。
2、车辆在转弯、路口、人行横道等地方应减速慢行,鸣笛示意。
3、车辆会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在厂内道路上逆向行驶。
六、装卸作业管理1、装卸货物时,车辆应停稳并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
2、装卸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装卸。
3、装卸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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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统一管理标准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助推品牌提升
场内交通管理制度编制单位: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 2016年 3月 20日
场内交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项目部交通安全
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
1.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2.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斗内不得载人;
2)不得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3)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4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 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
5.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6.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车辆,必须具有防爆装置。
8.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更新时,各单位交管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手续。
9.机械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二、场内道路
1 场内的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施工道路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2 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保持道路畅通。
3 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三、事故管理
1 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2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
部门和项目部领导报告。
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
3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
分部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5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涉及人员伤亡时,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6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和或私自操作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