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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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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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1)

一、编制依据 (1)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方针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发展方针 (1)

三、总体目标 (1)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2)

(二)职工卫生检查目标 (2)

(三)培训教育目标 (2)

(四)安全投入目标 (2)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3)

四、主要任务 (3)

五、主要自然灾害防治规划 (3)

1、水害防治 (3)

2、瓦斯防治 (3)

3、顶板防治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

二、“一通三防”措施 (5)

三、井下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9)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9)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是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

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李克强重要指示,始终把人民生命放

在首位,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鑫泰煤矿安全

技术发展规划》,提出2016—2020年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基

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指导矿未来五年的安

全生产工作。

矿井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综合

治理完善各种设施的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安全投入,不断努力改善作业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从我矿长远发展出发,特制定2016年度我矿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依据为2016—2020 年度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方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提高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

科技兴矿,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发展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

展;坚持“科技兴矿”;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

路。

三、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矿安全生产状况达到根本性的改善,建立起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以安全科为主体、以部门管理为辅助、以企业制度为标准、以开放式终身安全教育为手段、以安全信息网络服务为窗口、以安全科技应用为支撑,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围绕零伤亡、零目标召开,真正建立起矿

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战略机制,使总体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分类目标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零伤亡、零目标,消灭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

(二)职业卫生检查目标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检测率100%,检测合格达100%。

(2)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健康监护体检率达100%。

(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查验收率达70%以上。

(4)劳动防护用品按照标准100%发放、正确使用。

(三)培训教育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目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

(2)全员培训教育率达100%。

(四)安全投入目标

(1)矿井每年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一到三提取安全技术措施

经费,并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满足的,还应加大安全

投入,直至达到安全条件。

(2)矿按照每年不低于10 万元的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

(3)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将安全生产目标奖励基金和安全生产违规举报奖励基金足额纳入矿财政预算。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1)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实行动态管

理。

(2)建立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及重大事故预防控制

体系。

(3)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消除。

四、主要任务

建立六大体系:即建立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质量标准化为

支撑的标准体系;以高效务实、依法治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体系;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

系;以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以

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救援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建立安

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六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五、主要自然灾害防治规划

1、水害防治:我矿属于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类型矿井,且井

田南北各有一条落差二百米左右的大断层,生产过程中要采取

物探和“有掘必探”等探放水措施,严防次生断层给安全生产

造成威胁,并应在巷道掘进距已知断层50—60 米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预注浆等方法,掘进巷道特别是

回采工作面留足防水煤柱,防治水害事故的发生。

2、瓦斯防治:我矿虽为瓦斯矿井,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的再鉴定,实事求是反映矿井真实情况,

严格按照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并应在巷道掘进距断层20 米前,编制揭煤设计和安全措施,确保一次性揭煤,并且加强

钻探工作,防止误揭煤层。

3、顶板防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坚持超

前支护,掌握好控顶距离,特别是回采工作面把好初次放顶和

周期来压关,在此期间按A类顶板进行管理,带班领导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执行,确保不发生大冒顶事故。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确保我矿安全

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完成2016 年度技改工程任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方针,同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如下: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

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

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防瓦斯、透水安全技术措施。

6、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加固措施。

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8、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9、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

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

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

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

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

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

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7、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8、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

不得小于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

吸入量。

9、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1、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

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

定工作。

13、矿井回风巷CH4 或CO2 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CH4 浓度超过1%或CO2 浓度超过0.6%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 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CH4 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

设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的CH4 浓度达到 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

4 浓度达2%时附近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 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 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

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

CH4 或CO2 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

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CH4。

严禁在停风或CH4 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9、停风区中CH4 浓度超过 1.0%或CO2 浓度超过 1.5%,最高CH4 浓度和CO2 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CH4 过程中,排出的CH4 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 和CO2 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CH4 浓度不超过 1.0%和CO2 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

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0、CH4 检查人员必须执行CH4 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1、通风CH4 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调度室和通风安全

科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 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3、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6、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 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 2 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7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

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29、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

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 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

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

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

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

箱内并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方准入井。

4、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钻或

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2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

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 的扁钢。

6、副井、斜巷提升时,各种装置必须齐全。

7、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工作、

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能力应能

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 内排水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配

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工作。

8、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的正

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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