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
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
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
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
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认真抓好扶贫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全面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1.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为民主测评和镇党委会综合评价两个部分。
其中:民主测评占50分,党委会综合评价占50分。
3.考核步骤(1)召开述职评议大会。
由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评议会议。
参加评议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
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因特殊原因请假的与会人员不计算在应到会总数内。
(2)个人述职。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简要述职,重点要突出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参加会议的人员现场对其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3)民主测评。
考核组工作人员发放《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镇党委会评价。
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减分办法1.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缺席1次扣2分,全年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或累计缺席3次及以上的扣15分。
2.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证明)。
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第一书记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扶贫工作队队员向县扶贫办申请。
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全年累计请假30天以内不扣分,30天以上扣3分,凡未请假擅自离岗或者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

镇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有关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对选派到x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根据《x县脱贫攻坚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选派到x镇6个贫困村、x镇党委选派到1个贫困村、3个非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干部选派第三条x等6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统一选派。
xx等4个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由镇党委选派。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主要以扶贫工作为主,原行政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五条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发挥宣传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二)发挥指导作用,根据所包扶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实际,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功态管理工作。
(三)发挥引领作用,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帮助群众学科技、用科技,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产增收。
(四)发挥协调作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五)发挥牵头作用,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联镇包村脱贫工作。
(六)发挥党建领航脱贫攻坚作用,凝聚村三委会班子,坚强基层组织,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x镇党委共同管理。
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学习制度。
要加强自身学习,坚持学习理论、学习扶贫开发政策法规和现代农业科技等知识。
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5号)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
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
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
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
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实现乡村振兴如何做好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

智观天下智库时代 ·7·实现乡村振兴如何做好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卫红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105)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
选派“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是深入推进“三农”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而如何更为有效地对“第一书记”进行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实际作用,则是能否顺利推进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步。
关键词: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中图分类号:C9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19)32-0007-002随着精准扶贫有序开展与顺利实施,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
现阶段又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在农村建设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第一书记”的管理工作也逐渐成为关于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大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在促进当地乡村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地区在“第一书记”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建设发展农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就是要实现“第一书记”的科学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第一书记”学习培训机制要想使“第一书记”尽快投入农村工作,更好地适应农村新环境,让“第一书记”及时调整心理准备定位自身角色,高效能的发挥作用,做好“第一书记”的学习培训工作是关键要素。
要做好定期培训、应激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工作,一方面提升“第一书记”的农村相关工作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对驻村“第一书记”在农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应激反应。
对“第一书记”的培训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使其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可以采取党史专家授课,讲授解读关于农村精准扶贫内容、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以及新思想、新要求,以使“第一书记”的思想理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通过农村当地的老支书向“第一书记”传授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群众工作和“三农”工作的经验,同时“第一书记”自身也要严于律己,学干结合,积极主动地向农民学习,向基层干部学习,提高自己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经常召开党员干部会议,研究当地农村建设发展的议题,执行农村建设可行的实施方案;四是通过各乡镇各村的“第一书记”的互相交流,达到互相学习、借鉴和实现有效地资源共享;五是组织“第一书记”外出学习观摩,开拓眼界、丰富理念、创新思维,将一切有利于农村建设发展的要素总结吸收带回所驻村合理利用。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篇一: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的有关要求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此件请报单位主要领导,及时传达到每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并于12月14日前将传达情况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根据《关于重申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开发〔2017〕7号)、《关于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开办字〔2017〕33号)等文件,现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的有关要求整理如下:一、保持帮扶村不变。
要按照《新一轮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安排》(赣开发〔2015〕7号)文件精神,在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启动前,保持帮扶村不变。
新一轮驻村帮扶,计划在完成定点帮扶考核后明年3月份部署安排;2017年有退出任务的6个县,新一轮驻村帮扶将在贫困县退出评估之后安排。
对擅自中断帮扶工作或变更所帮扶村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保持帮扶队伍稳定。
在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启动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一律不得调整。
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由选派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同意后,选派得力干部接任,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断线。
要把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放在同等位置来严格要求,做到完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决不可搞“双重标准”。
选派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脱贫攻坚“百日行动”要求,每月至少深入定点帮扶村调研指导1次,协调解决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关心和支持本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驻村工作。
三、保持帮扶力度不减。
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做到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帮扶贫困村措施。
各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履职尽责,对照有关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针对帮扶措施不精准、工作不扎实、工作日志记录不完善、贫困户不熟悉工作队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全面了解掌握帮扶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做到“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坚决防止以走访慰问代替驻村帮扶;要开展经常性的入户走访工作,让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熟悉工作队员、了解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做到选派干部与帮扶村群众“双熟悉”,切实提高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满意度;要完善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建好帮扶工作台账,记好结对帮扶手册,确保完整详实、可查可考。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X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管理,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参照《X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市县三级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
第三条县级党委、政府对各级工作队管理负主体责任。
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脱贫办)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本级工作队的组织协调、人员备案、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各帮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人员选派、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派整合第四条全市X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
驻村工作队由2-3人组成。
由各级帮扶单位挑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农村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干部组成。
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的贫困村,- 1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派1-2支驻村工作队,共同组成联合驻村工作队。
第五条干部驻村期间,脱离本单位原工作岗位。
驻村工作队员是中共党员的,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
第六条县(区)组织、扶贫部门指导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辖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四支队伍”进行整合,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队。
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牵头做好协调帮扶工作,统一调配各种力量。
第七条驻村工作期限最低1年,每年1月至2月集中轮换。
轮换期间,前期工作队员在做好工作资料及有关情况交接后方可撤离,帮扶单位要及时向各级脱贫办备案人员变更情况。
帮扶单位应将本单位后备干部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锻炼培养,用3年时间轮流下派一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要围绕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区)脱贫退出“577”标准,夯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突出问题,实现贫困村按时摘帽、贫困户按时脱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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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真正起到指导帮带、示范引领作用。
2、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在倾听民意、了解诉求基础上,摸排出一批实施项目,结合政策方针,逐步落实脱贫措施。
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的宣传,配合村干部建立起完善的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帮助群众真正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以及实施措施,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
4、对于村上成立的产业协会、互助资金协会等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督导,了解发展动向,指导帮助其最大限度发挥出脱贫效用。
二、工作制度
1、考勤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内需到村上签到考勤。
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月内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要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日志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督查考核组将不定期调阅工作日志。
3、例会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需参加镇机关每周一早上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向镇党委汇报上周工作进度、到村调研工作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不得无故缺席。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
遇有重大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5、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七个绝不”,即:绝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绝不收受群众财物、绝不接受公款宴请、绝不在派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绝不在群众面前乱表态、绝不挪用帮扶资金、绝不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对违反纪律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6、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可根据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直接与各分管小组沟通联系,进行工作上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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