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湿地保护规划提纲(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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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与管理复习重点

湿地保护与管理复习重点

湿地保护与管理复习重点湿地保护与管理复习提纲绪论⼀1、湿地的定义(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的,永久的或暂时的⽔域地带,带有静⽌或流动、淡⽔或半咸⽔及咸⽔⽔体,包括低潮时⽔深不超过6⽶的海域。

2、湿地的类型(1)沼泽湿地地⾯长期过度潮湿,长有喜湿性植物并有泥炭堆积的地⽅,称为沼泽。

形成沼泽的主要条件是,地表低洼、排⽔不畅,降⽔量⼤于蒸发量,或⽓候寒冷、蒸发微弱。

(2)湖泊湿地地表因内外动⼒作⽤⽽形成凹状湖盆,湖盆中蓄⽔形成⽐较宽阔的⽔域,即蓄有湖⽔,湖盆与湖⽔的综合称为湖泊。

(3)河流湿地⼀定区域内由地⾯⽔(包括⾬⽔、冰雪融⽔)及地下⽔补给,经常或周期性沿着狭长的凹地流动的天然⽔流。

(4)滨海湿地(5)⼈⼯湿地⼈⼯湿地是指⼈⼯建造和监督控制的,类似于沼泽的地⾯,其设计是通过对湿地⾃然⽣态系统中的物理、化学和⽣物作⽤的优化组合,利⽤这3种作⽤的协调关系来实现获取产品或净化污⽔的⽬的。

3、我国湿地的分布概况河流湿地绝⼤多数分布在东部⽓候湿润多⾬的季风区,西北内陆⽓候⼲旱少⾬,河流较少。

湖泊湿地主要分布于长江及淮河中下游为主的东部平原湖泊区、蒙新⾼原湖泊区、云贵⾼原湖泊区、青藏⾼原湖泊区、东北平原及⼭地湖泊区。

沼泽湿地以东北三江平原、⼤⼩兴安岭、长⽩⼭地、四川若尔盖和青藏⾼原为多,各地河漫滩、湖滨、海滨⼀带也有沼泽发育。

库塘湿地主要分布于⽔利资源⽐较丰富的东北地区、长江流域中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以及⼴东等地。

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市、区)和港澳台地区。

4、湿地的价值直接价值湿地是⼈类⽣活⽤⽔、⼯业⽤⽔和农业⽤⽔的⽔源地。

湿地中的⽣物数⽬众多,种类多样,能够为⼈类提供各种产品。

湿地可以为⼈类提供能源。

湿地具有极⾼的⽣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湿地可以⽤来开展科学研究,作为科学实验的对象、材料和基地间接价值湿地能够蓄⽔,储存过量的⽔分,调节河川径流,是⼀个巨⼤的⽣物蓄⽔库。

湿地存储的丰富⽔资源可以⽤来补⽔、维持区域⽔平衡。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湿地资源管理第三章湿地保护、利用和修复第四章鄱阳湖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美丽江西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湖泊保护、防洪、水污染防治、长江保护、水路交通运输、渔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2024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行动方案.pptx

2024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行动方案.pptx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补偿办法,建立稳定的湿地保护修更长效机制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构建政府补偿与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补偿体系,明确实行湿地 生态补偿的湿地类型、保护要求、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 与修复。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全县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 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三)总体目标
(一)落实湿地保护目标
.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我县湿地保护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和具体措施 落到实处。(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贲落实)
.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湿地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湿地修复工程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由第三 方机构进行竣工评估和后评估。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 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研究,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机制,重点开展喀斯特湿地保护和修复、生物 多样性保护、江河湖库水生态安全、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恢复等研究;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加快湿地重 点技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现将《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附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江西省林业局2021年10月18日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第三章资金安排和管理第四章项目准备和批复第五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75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0〕7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原则,实施精准补偿。

补偿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正、补偿公平。

第三条鼓励探索建立政府补偿加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发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项目合作、绿色金融贷款、人才培训、就业转移、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扩充补偿要素,有序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生态管护,建立“造血”型补偿模式,着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湿地保护下一步工作计划

湿地保护下一步工作计划

湿地保护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加强湿地资源调查与评估
- 全面掌握湿地分布、面积、类型和生态价值等基础信息 - 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
2. 完善湿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 修订《湿地保护法》,提高保护力度和违法成本
- 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
-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补偿机制
3. 加大湿地保护区建设力度
- 扩大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和数量
- 加强湿地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监管
- 完善湿地保护区功能分区和管理措施
4. 加强湿地生态恢复与修复
- 制定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和方法
- 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 推广湿地生态修复先进技术和模式
5. 实施湿地保护重大工程
- 启动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 加强重点湿地污染综合治理
- 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
6. 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 开展湿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 加强湿地保护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7. 加强湿地保护国际合作
- 积极参与全球湿地保护进程
- 加强区域湿地保护合作交流
- 引进先进湿地保护理念和技术。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赣林计字〔2018〕282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省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林业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江西省林业局2018年12月29日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9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实施,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原则,确定补偿对象,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正、补偿公平。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成立湿地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项目实施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补偿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湿地补偿项目实施工作。

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县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审核批复,指导、监督项目县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白沙洲景区详细规划

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白沙洲景区详细规划

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白沙洲景区详细规划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二〇〇九年二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甲A003号工程设计证书:建设部工程设计证书甲180015-s j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国家发改委工咨甲22220070001院长:总工程师:主管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舒勇项目名称: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白沙洲景区详细规划完成单位及人员: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舒勇但新球吴后建黄哲郭克疾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杜周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巫柳兰樊青前言湿地是地球表层最独特的生态系统,具有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净化水体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基因库”。

《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将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湿地消失和退化危机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区域、国家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自1971年《湿地公约》缔结以来,湿地保护与恢复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点。

为了科学建设东鄱阳湖湿地公园,鄱阳县人民政府委托了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编制《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08年5月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2008年底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东鄱阳湖为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鄱阳县委、县政府积极地内联外引,多方筹措资金开发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资源。

白沙洲景区作为东鄱阳湖湿地公园内旅游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将其规划为白沙洲自然湿地展示区(鄱阳湖湿地科学园)。

为使白沙洲景区的开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湿地公园管理局于2008年10月委托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白沙洲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以指导白沙洲景区近期的开发建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已经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等湿地。

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河流、湖泊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范围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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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纲)前言1江西湿地及其保护状况1.1江西湿地概况1.1.1湿地类型与面积1.1.2湿地分布1.1.3湿地资源1.1.3.1湿地资源概况·植物资源·动物资源·水生生物资源1.1.3.2湿地资源评价·系统发育完善·区域的“烙印”·丰富的淡水资源·多样的生物资源·可用的能源资源1.2江西湿地保护状况。

退田还湖的实施。

保护区的建设1.3江西湿地管理状况。

湿地调查。

立法情况。

科学研究。

国际合作交流1.4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与原因分析1.4.1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1.4.1.1生物资源衰退·植被退化·渔业问题·野生动物受威胁1.4.1.2湿地污染呈上升趋势1.4.1.3湿地水生态失衡·泥沙淤积·湖泊萎缩·洪旱灾害1.4.1.4湿地本土危害·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类改变·湿地征占1.4.1.5监控能力薄弱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2.1指导思想2.2原则与依据2.3规划期限2.4目标2.4.1总目标2.4.2近期目标2.4.3中远期目标2.5任务3区划与布局3.1湿地保护区划原则3.2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1、 3.2.1规划分区河流湿地区2、湖泊湿地区3、沼泽湿地区4、人工湿地区5、农田湿地区3.2.2分区建设重点·河流湿地区·湖泊湿地区·沼泽湿地区·人工湿地区。

农田湿地区4湿地保护管理规划4.1湿地保护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从加强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控制湿地污染等多方面入手,在省政府统一规划指导下,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各部门配合协作,才能遏制我省天然湿地资源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效益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实现我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1.1土地利用方式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定期调查沼泽、湖滩、泛洪湿地、滨海滩涂等各类湿地的面积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全面评估和分析土地资源保护和受威胁状况,对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

——以法规的形式,严格限制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严禁天然湿地中土地利用方式的随意改变,严格限制围填海工程建设,建立天然湿地改变用途许可制度,建立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大力营造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改变湿地上游地区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方式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湖淤积。

4.1.2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全面评估我省湿地生物多样性资源现状及其保护、管理状况。

加强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管理。

——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工程,加强对国家级及各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

——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实施拯救工程,建立一批救护繁育基地,通过救护、繁育、野化等措施,扩大野生种群。

4.1.3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确定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格局和发展方向,编制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形成完善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

——加强对已建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

——制定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评价制度,实现保护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4.1.4湿地污染控制——充分利用林业、农业、水利、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的监测机构、人员和设备等资源,建立全省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监测、预测预报湿地污染和生态环境动态,重点加强对大江、大河、大湖和近岸重点海域的污染监测和预报。

——制定、完善和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污染控制和防治的法律法规。

——有计划地治理已受污染的海域、湖泊、河流,并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治理标准。

对排污超标的部门、企业和单位予以约束和处罚,并限期整改。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

——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因开发利用造成的湿地环境破坏问题,要建立由开发利用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的机制。

——开展湿地污染生物防治工程示范。

——研究和开发一整套矿产、希土金属开发湿地保护技术,使油田开发对湿地的不利影响达到最小。

提出矿产、希土金属开发的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步骤,将其纳入部门发展计划和部门决策中。

4.2湿地生态恢复我省湿地面积萎缩大部分与水资源缺乏和不合理利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湿地生态恢复的前提是水资源的恢复。

只有加强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才能保证已经干枯和正在承受缺水威胁的湿地得以恢复,尤其是对于江河源头、鄱阳湖地区的湿地生态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湿地生态恢复包括对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修复和重建。

对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途径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对类型改变、功能丧失的湿地采取以工程措施为主的途径进行重建。

4.2.1水资源调配与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

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资源状况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做到因水制宜,量水而行。

确定省区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和水量分配指标,按水量配额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有效保护水资源。

制定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排污实施总量控制;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高效利用水资源。

制定国家级节水政策,建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微观用水定额体系、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体系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开发水资源。

根据水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承载能力,在节流的前提下合理开源,不断提高水资源的配置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要求。

——科学管理水资源。

按照《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力度。

在主要江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资源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流域水资源管理与区域水资源管理的有机结合。

对不得不依靠湿地水资源的机构和社区要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用水结构、普及现代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2.2生态修复和重建——在资源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湿地资源萎缩、功能减弱以及原因进行全面地分析与评估,揭示各类湿地退化及其逆转的过程与机理,并对各类退化湿地有计划地开展恢复示范工程。

——积极实施退耕(牧)还林(湖、泽、滩、草)工程,有计划地恢复天然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状况,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包括:-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改善流域和湿地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对湿地的淤积。

-在江河源头、生态脆弱地区,加大退牧还林还草、休牧育林育草、封沙育林育草工程力度,恢复江河源头地区的湿地生态环境,保证我省主要江河的生态安全。

-在鄱阳湖流域上影响行洪的民垸,采用放弃和清除措施,实行退田还湖还泽还滩。

具体可实施退人不退耕,洪水退后还可耕种的“单退”和既退人又退耕的“双退”措施。

对退出的湿地应积极建立保护区、禁猎区或生态治理区,明确土地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权,实行省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在鄱阳湖平原地区沼泽湿地、沿江地区滩涂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在全面禁止无序围垦湿地的基础上,开展退田还泽、还滩示范工程。

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选择已开发的低产农田,通过引水、种植植被等方式,开展退田还泽示范工程;在华长江沿岸进行退化和被改造滩涂湿地的恢复与重建示范。

——对富营养化程度严重的湖泊湿地进行治理和恢复,通过湿地植被的重建和恢复,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

——对于已遭受围垦的江河湿地,要实施科学的管理,对于其中特别严重的区域,也要实施退田还滩政策,改善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防止河岸侵蚀和淤积。

——对已遭到破坏的濒危物种栖息的关键地区,开展栖息地的恢复、修复和重建工程。

4.3可持续利用示范湿地的保护不能离开可持续利用,而可持续利用又必须以保护为基础。

这就需要对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制定科学的规划,科学评估我省湿地资源的开发潜力,确定可优先利用的重要经济类型湿地及其合理利用开发强度及方法,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分类管理。

同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长期湿地开发利用的实践经验,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为我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各部门选择具有开发潜力、又有示范意义的区域和项目,多形式的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建设,如生态农业和生态渔业相结合,湿地多用途管理等示范区,并将其成果与管理体制紧密结合,开展推广和交流。

——结合退田还湖、因地制宜发展湿地农业建设、发展水生蔬菜、水生饲料、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和高产的深生水稻等。

——充分发挥我省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旅游,建立不同类型的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

——通过建立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审批制度,制止对湿地资源随意开发和滥用,对因湿地改造或不合理利用而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要及时采取减轻、消除和补救措施。

——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的推广和交流。

4.4社区建设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周边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湿地的保护仅靠行政部门建立保护区和合理利用示范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湿地周边社区的普遍参与。

湿地保护的社区共建共管,是湿地管理机构同当地社区共同制定湿地自然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共同开展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使社区的经济发展与湿地的保护管理融为一体。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湿地周边社区,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以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经济,减少对湿地资源的压力;同时建立良好的区社关系,使社区积极参与湿地资源的共同管理,实现湿地保护与社区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在一些重要湿地区域,建立由当地湿地主管部门(或保护机构)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由当地社区参与制定湿地保护和管理计划、区域经济文化发展规划等,使得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政府行为中充分体现当地社群的利益。

——以保护为中心设计发展项目,通过建立示范村、示范户和提供小额贷款基金或社区共管基金等形式,大力推广有利于湿地可持续利用的发展项目。

——因地制宜地扶持社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由原有的对湿地产品的单一利用和初级生产转向集约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产品的深加工和以旅游业为主的二、三产业,鼓励开展非资源消耗性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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